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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pr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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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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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 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5 号)批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84,745,763 股。根据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 年1 月13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973 号 《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84,745,76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12,929.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9,987,070.94 元,截至2016 年1 月12 日止,公司已收到实际募资净额为 人民币1,089,987,070.94 元。

(二)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2016 年1 月11 日募集资金净额 1,089,987,070.94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632,667,500.00
减:2016 年度使用 417,218,828.18
加:理财产品收益 6,438,286.73
加:2016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293,207.94
2016 年12 月31 日余额 47,832,237.4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 年1 月28 日,本公司 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三个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3602004429200778225 活期存款 34,907.15
白云路支行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 800205885209038 活期存款 47,683,638.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
653566760164 活期存款 113,692.11
支行
合计 47,832,237.4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2 月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 的自筹资金63,266.75 万元人民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于2016 年1 月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于2016 年6 月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自2016 年1 月28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购买 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共获得理财收益6,438,286.73 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都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要求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

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 都科技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佳都科技2016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科技《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4 月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8,998.71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04,988.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04,988.6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截止报告期末
累计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
动资金
108,998.71 108,998.71 104,988.63 104,988.63 96.32% 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104,988.63 96.3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63,266.75 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2963 号《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63,266.75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6 年度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
2016 年1 月28 日,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2016 年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于2016 年6 月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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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 年1 月28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东山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共获得理财收益6,438,286.73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 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两核心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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