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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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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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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报告书”、“重组报告书”),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相关问题的函》(上市部函【2016】第 359 号),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 相关审核意见的要求并结合 2015 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况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 补充、修改与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故已在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等处增 加了本次交易取得上述核准的说明,并删除了与审批相关的风险提示。
2、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588,297,7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6 股。
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21.13 元/股调整为 8.13 元/股,股份发行 数量由 9,465,214 股调整为 24,600,244 股。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 格由不低于 21.13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8.13 元/股,股份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0,321,817 股调整为不超过 26,826,568 股。
已在相应章节对上述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同时 对公司股东持股情况进行了调整;
3、已补充说明华之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通信系统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是全国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公安通信专业的领头企业的依据,请详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之“(二)本次交易的 目的”部分;
4、已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之“3、 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已有明确用途”部分;
5、已补充说明增资华之源的必要性,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 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之“1、募集配 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部分;
6、已补充说明华之源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评估预测的合理性,请详见本报告 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六、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合理 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之“1、营业收入预测 的合理性分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