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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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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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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ST 新太 编号:临 2011-029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李仲民、郑尔城、许杰、张凌、独立董 事李定安、冯润江出席会议。董事梁平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凌代为 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蒋庆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冯润江代为行使 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针对公 司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权限,补充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条款, 修改后内容如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作出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决议,但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向股东大会作出进 展汇报,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批准收购、出售、处置资产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抵押的权限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公司业务经营合同单笔在1 亿元以下的由总裁审 批,1 亿至2 亿元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2 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的审 批权限与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第49 条规定执行。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程序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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