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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11

Jul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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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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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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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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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 2011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 30

地点: 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 4 号

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 页码
1 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4
2 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155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5
3 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6
4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太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星展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 万美元外汇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额度,并由高新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二、 讨论议案,股东发言。发言注意事项:

  • 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

  • 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 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 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 三、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1 、由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

    • 2 、会议投票。

    • 3 、休会 10 分钟,监票人工作。

    • 4 、复会,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 四、 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是否通过。

  • 五、 主持人宣读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 六、 请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七、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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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主持人宣布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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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 8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开展供应链服务业 务需要,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申请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开立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现新太科技为高新供应链公司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签署及办理相 关授信事宜。

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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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 155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高新供应链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需要,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 北支行申请15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 资业务等,现新太科技为高新供应链公司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签署及办理相关授信事宜。

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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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高新供应链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需要,特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申请3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开立信用证及贸易融资业务,现新太科技为高 新供应链公司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 签署及办理相关授信事宜。

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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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之四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向恒生银行、星展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 万美元外汇交易额度或足额人 民币/外币质押借款额度,并由高新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高新供应链公司开展供应链服务业务涉及到大量的外汇结算,需利用远期外汇 业务管理外汇风险,降低购汇成本及规避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需要通过其全资境外子 公司新太科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以下简称新太国际)开展 NDF (Non-deliverable Forward: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新太国际需向恒生银 行(HANG SENG BANK LIMITED)、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等申请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额度。

现高新供应链公司为新太国际提供以上外汇交易额度及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 款额度的担保,担保的具体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高新供应链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授权期限为本决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内。

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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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注意事项

  • 1、请认真核对每张表决票所注明的股东编号、股份数,并请在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 2、每张表决票设 4 项议案,请逐一进行表决。

  • 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8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 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 155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 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 3000 万元综合授信并由新太 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新供应链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太科技(国际)有限 公司向恒生银行、星展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外汇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 /外币质押借款额度,并由高新供应链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表决票的股权 数视作弃权统计。

  • 4、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 空格中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作弃权。

  • 5、表决票填写完毕请投入票箱,如不投票,或股东(代理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名的, 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 6、表决统计期间,请不要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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