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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May 2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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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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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728 )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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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 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理解而形成,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 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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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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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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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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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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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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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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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无法回收的的应收款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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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支付2010 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8、 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已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新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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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 2011 年 5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 人。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持股数共计 138,074,0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51%。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审查,全体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 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 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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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确认无法回收的的应收款的议案》。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0 年审计报酬 的议案》。
以 138,074,097 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 100%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庆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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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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