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orth Navigation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7
Jun 16, 2017
56727_rns_2017-06-16_67052d0c-599d-47d2-aea5-8ed5f6bcf85d.PDF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435 证券简称:北方导航 公告编号:2017-024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5 元
相关日期
| 相关日期 | ||||
|---|---|---|---|---|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A股 | 2017/6/23 | - | 2017/6/26 | 2017/6/26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 请见 2017 年 4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相关公告。
二、 分配方案
-
发放年度: 2016 年年度
-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89,32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233,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 picture [414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A股
2017/6/23
2017/6/26 2017/6/26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红 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人民币0.0225 元。
(4)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投资者,其股 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5 元。对于其他非 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10-58089788
特此公告。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6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