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orth Navigation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29, 2017
56727_rns_2017-03-29_2f86e9cd-cc34-4c57-ae38-0d3e7aec002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2017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公司 ” )的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 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公 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 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年审计划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 方案。
第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应当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管 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安排独立董事实地 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 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 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1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且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 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 发现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发现 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 延期召开董事会。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 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 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 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 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2
第十六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工作 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 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