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orth Navigation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30, 2012
56727_rns_2012-10-30_f0b75ded-3ac6-41f6-96cf-0b3bbfd62ef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方 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 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担任公司主要领 导的执行董事及相关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战略与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服务与协助 董事会秘书进行会议组织等事务。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具有战
-
略和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
积极开展工作;
-
(三)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相
-
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
-
(三) 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提议;
-
(四) 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投资方面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应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
-
(二) 对重大投资决策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
-
(三) 对重大资本运作方案提出合理性建议;
-
(四) 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专业
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委员会召集人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
(二) 审定委员会的报告;
-
(三)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
(四)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五) 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
行其职权。
-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积极配合、协助其开展工作,确保委员会得到的 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一) 依照法律、行政和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
-
司利益;
-
(二)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
-
司秘密;
-
(三)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
-
责。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由召集人和委员组成。召集人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 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委员会讨论决
定。
第十四条 委员会实行不定期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取 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或其他通讯方式等。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在需要、适当的时候召开,主要内容是讨论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
第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 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成员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成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由战略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予以更换。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需要作出决议的,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 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证券事务工 作人员记录、保管,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管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148 x 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