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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OO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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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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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 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编制年度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有义务将年度报告需披露的信息及时向上述 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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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并承担披露差错的后果。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引、备忘录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本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使业绩预告与年报实 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使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 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九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 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 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 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 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 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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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 10%以上,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的;

  •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 错的,相关责任人可免予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五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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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 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也在绩效考核中进行体现,具体方案由董 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半年报、季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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