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XTOOL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5, 2025

58410_rns_2025-08-15_9187dd00-270b-4578-9021-973ad297cb7c.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情况紧急或特殊除外)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或特殊的,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 决。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

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 效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 有效的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