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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OO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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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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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超 过 50%(不含 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尽管持股比例没有超过 50%,但公司 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 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外 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 告公司分管负责人,由公司依据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提交相应的机构批准。 公司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 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子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并考虑子公司当年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现金流等实 际情况)的前提下,公司应督促各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
第五条 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子公司召开股东 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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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在会议后十个工 作日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方向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战略规 划。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 未经公司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授权批准,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 的对外投资、借款、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得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
第九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子公司在投资项目决 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论证调查、可行性研究,并向子公司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应遵循有关规定 及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 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子公司应当在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参与公司的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经济效益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积极准备、主动配合。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 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四章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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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任何 信息。
第十五条 子公司提供信息的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的方 式应为书面形式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 司及子公司重要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定期向公司报告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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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本制度第五条提供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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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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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本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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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半年度、年度结束二十个工作日提交半年度、年度经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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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子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薪酬分配方案,公司提名的董事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后,由 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向各子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确定,并由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聘任。董事要定期了解 情况,重大事项必须在董事会表决前请示公司。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推荐,并由子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聘任。
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子公司在核定 的编制内自主按《劳动法》招聘员工。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 不得在该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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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奖惩办 法制定子公司对其经营班子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 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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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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