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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OO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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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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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 董事 3 人,分别为毛腊梅、胡献国、李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毛腊梅、胡献国、李停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 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
各位独立董事:
本人毛腊梅,于2020年11月起任职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编号 | 请逐条确认本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 确认结果(填是/否),如为是, 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
| $\overline{\phantom{0}}$ |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否 |
| $\equiv$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否 |
| Ξ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四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H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否 |
| 六 |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否 |
| 七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之一的人员; |
否 |
| 八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和交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否 |
独立董事 (签字): 3/ 3/ 5/ 2
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
各位独立董事:
本人胡献国,于2021年11月起任职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年1月1日-2024年 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编号 | 请逐条确认本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 确认结果(填是/否),如为是, 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
| $\overline{\phantom{0}}$ |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否 |
| $\equiv$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否 |
| Ξ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四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五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否 |
| 六 |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否 |
| 七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之一的人员; |
否 |
| 八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和交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否 |
独立董事 (签字): $\frac{1}{\sqrt{2}}$ (公字): $\frac{1}{\sqrt{2}}$
独立董事年度自查清单
各位独立董事:
本人李停,于2024年5月起任职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年5月 10日-2024年12 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 编号 | 请逐条确认本人及相关人员是否属于以下情况 | 确认结果(填是/否),如为是, 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
|---|---|---|
| $\overline{\phantom{a}}$ |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否 |
| $\equiv$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
否 |
| 三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四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否 |
| 五 |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
否 |
| 六 |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否 |
| 七 | 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之一的人员: |
否 |
| 八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和交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否 |
独立董事 (签字): 考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