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XTOO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11, 2025
58410_rns_2025-04-11_2eee2b15-a5c9-4908-88a7-b8a19253550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耐 科装备”)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 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
本人因在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超过三家,于2024年4月10日向安 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于2024年5月10 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各专门 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慈生, 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管 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4年8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工 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企业管 理研究所所长。美国经济学会(AEA)会员,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 (IACMR)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高级会员,安徽省 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曾任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耐科装备独立董
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 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 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吴慈生 | 2 | 2 | 0 | 0 | 否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
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两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相 关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 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 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编制审计报告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 和公司审计机构召开了事前沟通会,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有关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以及人员配备安排情况,并就审 计中注意事项、关注重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审计机构进场后,本人及其他委员再次与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整合审计重点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沟通和交流。要求 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对初审意见、重点关注问题、审计结 果等进行及时、充分地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 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 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现场工作时间为三天。同时,公司对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 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 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 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 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 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同意公司续聘。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出李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其余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 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相关人员实际 工作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由于为利益相关者,本人对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直接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投了赞同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考所处行业及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基本薪酬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 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最后,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 期内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慈生 2025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