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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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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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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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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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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一节 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公司董 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 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聘任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司董事会的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三)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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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 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节 离职或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可以建 议公司董事会终止对其聘任:

(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和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给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 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 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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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个人陈述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但本制度中与上市公司 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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