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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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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契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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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将按照规定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九、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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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本次发行事项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