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Oct 30, 2024

54865_rns_2024-10-30_04e2930a-f937-435d-97ba-5126327dcff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保障股 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公 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的比例不少于 1/3。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 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 (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 诉讼;

  •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10 天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 应至少提前 2 天通知全体监事。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邮件方式。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的十日内召开临时会

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

2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届次、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监事应当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 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且 1 年内 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 2/3 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 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予以 罢免。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并向监事会陈述有关事项或 回答提问。

第十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监事会提交正式的书面提议书,提请监事会主席召集临时会议,并 提出会议议题。

提议书应载明:

1、提议事由;

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2、提出议案的具体内容;

  • 3、提案日期及提案人签名。

  • (二)监事会主席应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的方式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决议

第十七条 监事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但是否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本次监 事会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应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 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第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进行表决前,应当经过认真审议,监事 可以自由发言,也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监事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议案应当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 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 决,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方 式及表决结果应记载入会议记录中。

第五章 会议记录

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届次、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监事以及受托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六)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应监督决议执行情况,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 事会。

第二十七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 人员协助其工作,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监事会有权 对其提出解任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 求其予以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监事会。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相关规 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如遇国

5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规则内容与之抵触时,应及时进行修订,由监事会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