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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r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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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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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经营项目以及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 下:
| 下: | ||
|---|---|---|
| 章 节 | 章程原条款 | 修改为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16.539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77.539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416.539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777.539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钮生产、销售,键盘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钮生产、销售,键盘的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二十三条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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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
|---|---|---|---|---|
| ; | ; | |||
| (三)中国证监会 | 认可的其他 | (三)中 |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 |
| 方式。 | 方式。 | |||
| 公司因本 |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 |||
| (三)项、 | 第(五)项、第(六) | |||
| 项规定的 |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 |||
|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不得收购本 | 司股份但 | 公司不得 | 购本公司股份但 |
| 。 | 。 | |||
| 是,有下列情形 | 之一的除外: | 是,有下 | ||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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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 |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 | 达到30%。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节 | 达到30%。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回购股份的,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因本章程二十四节 | ||
|---|---|---|---|---|---|
| 转让给职工。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 ||||
|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经 | |||||
| 份的,应当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该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该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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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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