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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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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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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 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 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发行方案、《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 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 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 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 期,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八、关于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九、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十、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 权的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相关议案后负责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力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经验和优质的专业 服务能力,满足公司需求。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