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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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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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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2022 年3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及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股 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报告,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

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交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 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2.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1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5.0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有效期自公 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对公司 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组织、个人 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 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 磊 余新平 梁国正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