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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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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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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 交了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资料。我们审阅了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 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邹伟民先生、刘赛平先生、 刘文华先生、许小丽女士、李静女士、刘林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 选人,提名余新平先生、梁国正先生、姜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 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 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 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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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独立董事同 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选举。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是依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而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 A,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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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决议有效。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扩产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扩 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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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2020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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