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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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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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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贷款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资产交易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资金状况,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并购交易方案的实施,且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同意公司以持有的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同时将公司拥 有的位于高邮市凌波路33号、49号、20号的不动产进行抵押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邮支行申请贷款的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邹伟民先生为公司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 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 用、不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 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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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邹伟民先生为公司的上述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关联担
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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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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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