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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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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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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 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301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 •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 2 - 摘 要 .................................................................................................... - 3 - 正 文 .................................................................................................... - 5 - 一、 委托人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 - 5 - 二、 评估目的...................................................................................... - 9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0 - 四、 价值类型.................................................................................... - 11 - 五、 评估基准日 ............................................................................... - 12 - 六、 评估依据.................................................................................... - 12 - 七、 评估方法.................................................................................... - 12 -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18 - 九、 评估假设.................................................................................... - 20 - 十、 评估结论.................................................................................... - 23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 23 -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26 -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 27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 29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 -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 • 资产评估报告
==> picture [55 x 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 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 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 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 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 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报告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产权证明文 件。
八、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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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 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301 号 摘 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在每年年度终 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接受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本资产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美泰电 子有限公司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提 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并购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涉及的评估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包含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有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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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价值类型: 按照《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的相关规 定,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次减值 测试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选择为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 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因此对于商誉的减 值测试评估需要估算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来间接实现。 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六、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为 10,060.00 万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零陆拾万元整。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书评估结论仅适用于评估基 准日当天,不适用于其他财务报告日。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 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报告正文中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在使用本报告时给予充分 考虑。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欲 了解本评估业务的 详 细情 况,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 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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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 美泰电子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 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301 号
正 文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 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传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与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传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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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证券代码:002866.SZ
注册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68399955L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28952.225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11 月 05 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钮
-
生产、销售,键盘的生产和销售,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通信设 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产权持有人概况
-
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美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泰”或
-
“企业”或“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08519546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北环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许小丽 注册资本:6483.9492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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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0 年 09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09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脑周边产品、手机、掌上电脑、传真 机、复印机、点钞机、碎纸机、塑胶粒(原料为新料)、塑胶制品 及其零配件、消费性电子产品、电器周边产品及其零配件、塑胶零 配件、五金模具、电子零件组装(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生产和销售汽车电 子装置、卫浴用具、按键开关、照明产品、玩具、游戏品(不含赌 博成分)、运动用品,计量、检验用仪器及设备及以上产品零配件; 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涉限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 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上述产品。(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服务机器人、手机背板、面板、中框、智能设备的结构件的设计、 研发、生产和销售;木制品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0 年 9 月公司设立
2010 年 9 月,美泰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泰国际”)投 资设立东莞美泰,东莞美泰注册资本为 545 万美元。
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美泰国际 | 545.00 | 100.00 |
| 合计 | 545.00 | 100.00 |
(2)2012 年 11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 万美元
2012 年 11 月,东莞美泰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55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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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美泰国际 | 600.00 | 100.00 |
| 合计 | 600.00 | 100.00 |
(3)2012 年 12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610 万美元
2012 年 12 月,东莞美泰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公 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10 万美元。
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美泰国际 | 610.00 | 100.00 |
| 合计 | 610.00 | 100.00 |
(4)2015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5 月,东莞美泰召开董事会,同意原投资方美泰国际将 其持有的东莞美泰 100%股权转让给美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泰科技”),转让价格为 610 万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莞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美泰科技 | 610.00 | 100.00 |
| 合计 | 610.00 | 100.00 |
(5)2015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1,010 万美元
2015 年 7 月,东莞美泰作出股东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 400 万美元。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东莞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美泰科技 | 1,010.00 | 100.00 |
| 合计 | 1,010.00 | 100.00 |
(6)2018 年 3 月,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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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东莞美泰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原投资方美泰科技 将其持有的东莞美泰 100% 股权转让给传艺科技,转让价格为 17,1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莞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
| 传艺科技 | 1,010.00 | 100.00 |
| 合计 | 1,010.00 | 100.00 |
(7)2018 年 7 月,注册资本增加至 6,483.9492 万元人民币 2018 年 7 月,东莞美泰作出股东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 调整至 6,483.9492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东莞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传艺科技 | 6,483.9492 | 100.00 |
| 合计 | 6,483.9492 | 100.00 |
截止评估基准日,东莞美泰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上表。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 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
二、评估目的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因企业合并所形 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传 艺科技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东莞美泰纳入其合并报表范 围,并确认了相应的商誉。本次评估目的是对传艺科技并购东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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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相关会 计报告主体商誉减值测试提供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类型为商誉。商誉属于不可辨认无形 资产,因此无法直接对其进行价值测试,需要通过间接的方式,即 通过对资产组的价值估算来实现对商誉价值的间接估算。
本次评估对象为传艺科技并购东莞美泰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 资产组,涉及的评估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不包含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有息负 债)。
(一)商誉的形成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调查,本次需进行减 值测试的商誉初始形成是 2018 年 3 月,传艺科技收购东莞美泰 100% 的股权形成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商誉。该并购为控股型并购,传 艺科技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形成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 55,753,290.33 元,不存在少数股东的商誉。
传艺科技在之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日对该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 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是否对商誉计提减值。2022 年 12 月 31 日,传 艺科技对上述商誉计提 4,672,838.02 元减值准备,2023 年 12 月 31 日,传艺科技对上述商誉计提 45,076,668.56 元减值准备,截至本次 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账面价值余额 为 6,003,783.75 元,不存在少数股东的商誉。
(二)资产组的识别与界定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了解,本次测试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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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系传艺科技材料收购东莞美泰 100%的股权所形成的商誉,且当初 的并购定价是基于市场价值基础的定价,因此,资产组应该仅包含 在东莞美泰的相关资产、负债中。
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管理层、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协商后, 资产组范围由管理层最终确定,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资产组组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和单体报表口径账面价值剔除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及有息负债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合并报表项目名称 | 合并报表(公允价 值)口径账面价值 |
科目名称 | 被并购方单体报表口 径账面价值 |
| 一 | 流动资产合计 | 17,680.72 | 流动资产合计 | 17,680.72 |
| 二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11.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97.88 |
| 1 | 固定资产 | 2,947.24 | 固定资产 | 2,837.93 |
| 2 | 在建工程 | 94.08 | 在建工程 | 94.08 |
| 3 | 使用权资产 | 254.17 | 使用权资产 | 254.17 |
| 4 | 无形资产 | 54.40 | 无形资产 | 50.90 |
| 5 | 长期待摊费用 | 160.80 | 长期待摊费用 | 160.80 |
| 6 | 商誉 | 600.38 | - | |
| 三 | 资产组资产总计 | 21,791.79 | 资产组资产总计 | 21,078.60 |
| 1 | 流动负债 | 10,980.53 | 流动负债 | 10,980.53 |
| 2 | 非流动负债 | 141.99 | 非流动负债 | 141.99 |
| 四 | 资产组负债总计 | 11,122.52 | 资产组负债总计 | 11,122.52 |
| 五 | 资产组 | 10,669.27 | 资产组 | 9,956.08 |
以上评估范围不含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有息负债,评估 范围具体以产权持有人申报的资产清单为准。
(三)资产组涵盖业务内涵的一致性确认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上述资产组与商誉的初始确认及以后年度 进行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 (四)利用专家工作 无。
四、价值类型
— 根据《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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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 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2月31日,是委托人根据财务报告 日(会计计量日)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或参照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 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 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四十六号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自
-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令第 97 号修正);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
-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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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
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
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准则依据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
-
[2017]33 号);
-
-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
号);
-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7]46
号);
-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10.《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 [2017]48
号);
-
1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
-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
-
13.《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
-
(三)资产权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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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
车辆行驶证;
-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
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四)取价依据
-
1.东莞美泰管理层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预算及预测数据;
-
2.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
3.评估基准日及前 3 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
4.企业提供的财务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
-
经营的资料;
-
5.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
6.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
7.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
8.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
9.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
10.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
11.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
12.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
13.同花顺 iFinD 软件提供的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
14.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及工程资料;
-
15.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16.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调查了解到的其他资料。
(五)其他参考资料
- 1.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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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史年度审计报告;
-
3.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
4.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勘察的相关资料;
5.《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 6.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7.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机 构收集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和市场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因此对于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估算 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来间接实现,通过估算该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较高者确定。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 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 减值。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 定。
(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根据东莞美泰管理层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预算及预测数据,产 权持有人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因素、行业竞争状况、企业竞争地位能 够合理分析,企业的业务流程明确,影响企业收益的各项参数能够 取得或者合理预测,其面临的风险也能够预计和量化,与商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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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通过估算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确定。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收益途径方法进行测算,即按照目前状 态及使用、管理水平使用资产组可以获取的收益。
- 1.关于现金流口径
本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采用的现金流口径为息税前自由现金流 量。计算公式为: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EBITDA-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折旧摊销
-
2.关于折现率
-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选取税(所
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
- 首先计算 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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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
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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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Rf 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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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m- Rf 市场风险溢价;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其次,采用迭代方式将 WACC 转换为税前 WACC。
3.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组可以通过简单维护更新资产组内相关资产 持续盈利,故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 5 年。在此阶段中,根据 对历史业绩及未来市场分析,收益状况逐渐趋于稳定;第二阶段为 2030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中,保持 2029 年稳定的收益 水平考虑。
4.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 picture [250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 x 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8 x 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P——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 Ai 收益变动期的第 i 年的息税前年自由现金流量; A——收益稳定期的息税前年自由现金流量;
R——税前折现率;
n——收益变动期预测年限。
(二)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公允价值测算需要在资产组在最佳用途前提下进行。公允价值 的测算方法途径主要由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考虑到目前的产权市场发展状况和被测试资产组业务的特定情 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此次被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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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 法。
成本法无法应用于商誉减值测试主要是因为成本法无法合理计 量商誉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成本法。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将公司资产和负债所形成权益 视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内资产的配置应属有效,基本不存在能 使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发生明显改变或重置的可能。即对资产组内资 产进行有效配置或重置的前提下,委估资产组在剩余经济年限的现 金流现值,和资产组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剩余经济年限内可产生 的经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会有较大差异。由此收益法得到的资产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一般会低于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
故本次对传艺科技收购东莞美泰 100%的股权所形成的与商誉相 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组实施了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介绍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由本公司业务负责人与委托人代表商谈明确委托人、产权持有 人和委托人以外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评估服务费总额、 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 他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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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本公司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由资产评估机构决定是否承接该评估业务, 并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 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编制评估计划
本公司承接该评估业务后,立即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编制了 资产评估计划。资产评估计划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 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及技术方案等。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适当的现场调 查。包括:
-
要求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 产的相关资料;
-
要求委托人或者产权持有人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 明材料以签名、盖章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 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 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
对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
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根 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收集评 估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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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
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 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 查询记录、询价结果、检查记录、行业资讯、分析资料、鉴
定报告、专业报告及政府文件等形式;
-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 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 查、查询、复核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 基础上,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业现场、 收集企业历史年度财务资料,结合对同类行业及公司的相关数据进 行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深入研究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 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计算模型,进行评估测算,并反复进行修正, 初步确定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本公司对评 估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进行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 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 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本 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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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产权持有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 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 变化。
(二)特殊假设
-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能够按照东莞美泰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
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
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 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资产组经营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
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 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
模式。
- 假设东莞美泰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假设产权持有人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 家的产业政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 项。
-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
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人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 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
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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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回收问题。
- 假设东莞美泰的营运收支及评估对象所包含的资产的购置价
格与当地评估基准日的货币购买力相适应。
- 假设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均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营运资金期初流入。
-
假设预测期内公司业务结构,资金使用结构和业务开展结构 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产权持有人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并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率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的优惠政策。
-
假设产权持有人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 续租,不因办公经营场所变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产权持有人的研发力量保持稳定,并不断加强研发能力,提 高产品竞争力。
-
假设产权持有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
评估范围以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三)评估限制条件
-
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
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我们对 价值的估算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 设和限制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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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东莞美泰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10,060.00 万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壹亿零陆拾万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 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时给予充分考 虑。
(一)对资产组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 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 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 任。
(二)由东莞美泰提供的与评估相关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 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评估所需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 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 责任。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产权进行了必要 的核实工作,对所发现的资产产权存在的问题给予尽可能的充分披 露,本次评估未发现存在产权争议事项,但评估报告是对评估对象 发表专业估值意见,不具有产权证明的法律属性,因此,本报告不 能作为产权证明文件。
(四)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由东莞美泰 公司管理层制定,并经东莞美泰公司以及委托人确认的基础上的。 东莞美泰公司对提供的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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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提 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 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 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评估 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 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 度。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我们并 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 务。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无直接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七)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八)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 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受客观条件所限,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仅通过产权持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 实。
2.产权持有人的发出商品科目所列产品项由于相关实物在运输 途中或在项目现场安装中,因此未能执行实物盘点程序,资产评估 专业人员通过检查产权持有人的出库单、发运凭证等方式确认该类 资产的存在和实物状态。
3.评估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 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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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外观观察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 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本次评估未发现重要评估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十)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十一)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无。
(十二)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无。
(十三)租赁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涉及的租赁事项如下:
| 序 号 |
承租人 | 出租人 | 位置 | 面积㎡ | 租赁期 | 租金 |
|---|---|---|---|---|---|---|
| 1 | 美泰国际 有限公司 |
东莞市常平镇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东莞市常平镇北环路工业区 | 20,601.00 | 2000/3/1 -2026/2/28 |
2,254,908.00 元/年 |
| 2 | 东莞美泰 | 陈焕伦、陈焕全 | 东莞市常平镇木伦北环路美 泰公司于利黄针织厂之间20 亩工业用地地块 |
13,400.00 | 2007/4/1 -2027/3/31 |
55,000.00元/ 月 |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五)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组由管理层确定,且本次 资产组与上次商誉减值测试所确认的资产组一致。
(十六)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 生影响的事项
无。
(十七)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 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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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 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 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不得用于本评估目的之外的其他经济行为。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名、 盖章,方可产生法律规定的效力、正式使用。
(六)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 公开媒体,需经得本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 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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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书形成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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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产权持有人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复印件);
-
2.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4.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5.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6.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78 号)(复印件);
-
7.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复印件);
-
8.承办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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