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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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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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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12-0006号

(共1册,第1册)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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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 康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第 1 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12-0006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 一、委托人、被并购方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4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2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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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 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1 页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 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 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评估基准日、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与 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组成是由管理层确定的,并且管理层承诺与该商誉初始形成 及之后年度减值测试时的资产组业务内涵保持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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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12-0006 号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关会计 准则确认的方法和程序,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江苏 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是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 商誉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商誉相关资产 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

评估对象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所形成的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评估范围为包括组成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具体包括营运资金、长期资 产和商誉。

详见委托人、被并购方提供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申报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

评估方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3,693.64 万元(大写叁仟陆佰玖拾叁万陆仟 肆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仅为委托人拟进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确定商誉相关 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评估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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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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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12-0006 号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关会计 准则确认的方法和程序,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江苏 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 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并购方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的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并购方为东莞市崇 康电子有限公司。除委托人外,委托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传艺”) 股票代码:002866

法定住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

法定代表人:邹伟民

注册资本:14,362.67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7-11-05

经营期限:2007-11-05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印刷柔性线路板、导电按纽生产、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交所 A 股发行上市的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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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2007 年 11 月创建,逐步整合为集团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笔记本电脑 输入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是全球四大顶级键盘制造商(达方电子、群光电子、 精元电脑、光宝电子)柔性线路板核心部件的主要供应商,为联想、惠普、戴尔、华 硕四大品牌笔记本电脑提供键盘配套,全球市场占有率 20.56%,国内市场占有率 40%。 公司注册资本 14,362.67 万元,现有员工 1450 人,其中科研人员 300 人。

(二)被并购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康电子”) 法定住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西路 9 号振安科技工业园振园西路 13 号 2

法定代表人:许小丽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563343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06-02

经营期限:2010-06-02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范围:产销:电子产品及配件;纹理装饰膜片、纹理外饰件;实业投资;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1)公司成立

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由全体股东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之前一次缴足。该出资事项,经东莞市正弘升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正弘内验[2010]第 230672 号)审验,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1 尹龙彬 47.50 47.50 95.00%
2 魏明辉 2.50 2.50 5.0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10 日,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了股东魏明 辉将其持有的 2.5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泽辉和钟小军的决定,转让价格为 2.50 万 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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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1 尹龙彬 47.50 47.50 95.00%
2 李泽辉 1.25 1.25 2.50%
3 钟小军 1.25 1.25 2.50%
合计 50.00 50.00 100.00%

(3)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4 月 20 日,经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变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1 尹龙彬 94.00 94.00 94.00%
2 李泽辉 3.00 3.00 3.00%
3 钟小军 3.00 3.00 3.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13 日,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了股东李泽 辉、钟小军将其持有的 3.00 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尹龙彬的决定,转让价格为 3.00 万

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
100.00%
100.00%
1 尹龙彬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5)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11 月 24 日,经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变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1 尹龙彬 200.00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6)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4 月,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了股东尹龙彬将其 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
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0.00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7)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9 年 2 月,经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 3000.00

万元,增资后股权比例变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
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 3000.00 3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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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占实收资本总额比例
%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未发生变化。

  1. 企业简介

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振安科技工业园,公司主要经营制造 电子产品及配件、纹理装饰膜片、复合板。公司长期供应的有三星,同时与华为、oppo 以及 vivo 等公司正在稳步建立关系。企业目前拥有 11 项专利,其中 6 项实用新型专 利,2 项发明专利和 3 项外观设计专利。企业目前拥有 175 名正式员工,临时工超过 250 名。

4. 经营管理结构

评估基准日,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健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机制。公司设有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兼管代,下设工程部、生产部、品质部、业 务部以及厂务部等,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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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两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被并购方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债表如下: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评估基准日
1 流动资产 4,179.82 6,847.66 4,342.23
2 非流动资产 667.19 1,016.76 1,527.31
3 资产总额 4,847.01 7,864.42 5,8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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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评估基准日
4 流动负债 3,084.53 5,624.06 2,188.83
5 非流动负债
6 负债总额 3,084.53 5,624.06 2,183.78
7 股东权益 1,762.48 2,240.36 3,680.70
项目 20171-12 20181-12 20191-12
8 营业收入 11,127.40 12,586.22 8,155.03
9 营业成本 8,388.63 8,821.00 8,435.86
10 利润总额 1,243.84 509.42 -1,664.91
11 净利润 1,057.24 477.88 -1,359.66

2017 年度、2018 年度数据摘自依信会计师事务所(东莞)有限公司出具的莞依审字

[2019]191095 号审计报告。基准日财务数据由企业提供。

6.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被并购方持 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外币业务以交易当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于 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当日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由此 产生的汇兑损益除固定资产构建期间借入的专门外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 差额予以资本化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5)坏账的核算方法

①坏账的确认标准

公司因债务人破产,依法定程序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人死亡, 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三年未 能履行义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的应收款项,作坏账处理。

②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对期末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法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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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货核算方法

公司存货为库存商品,存货盘存制采用永续盘存制,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存货发出、领用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成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遭 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 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7)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①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 仪器仪表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器具等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 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以实 际成本计价。

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个别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及估 计残值率 5%制定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5%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2-10年 5.00 47.5%~9.5%
电子设备 5年 5.00 19%
办公设备 5年 5.00 19%

公司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 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 按单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于账面价值的,对 以前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转回的金额不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且简直转回后的账面金额不超过不考虑简直因素情况下的账面净值的限额内予以 转回。

(8)主要税项: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收入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应税成本的差额 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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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取得了 GR201944001477 号《高新企业证书》,依据企业所

得税法第 63 条第二十八条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1 年止可享受 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 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并购方之间的关系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 100%股权。

(四)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除委托人外,委托合同中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 誉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组进行评估,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商誉相关资产组 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 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评估对象与本次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一致。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包括组成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具体包括:营运资金、长期资 产和合并报表确认的商誉。

评估范围与本次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范围一致。

(三)商誉形成情况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及评估人员的调查,本次需进行减值测试的商誉初始形成于 2018 年 4 月,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形 成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商誉。该并购为控股型并购,委托人在合并口径报表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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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 4,390.14 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为 0.00 万元。

委托人在之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日对该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商 誉计提减值,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报表中,归属收购方的并购商誉账面价 值余额为 4,004.31 万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为 0.00 万元。

(四)资产组的辨识与界定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和评估人员的了解,本次测试的商誉系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所形成的商誉,且当初的并购定价是基 于市场价值基础的定价,因此,资产组应该仅包含在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的相关 资产、负债中。

在评估人员与管理层、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协商后,管理层最终确定,截止本次 评估基准日,与商誉相关资产组构成如下:

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构成表

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合并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公允价值)
口径账面价值
被并购方单体报
表口径账面价值

差异
1 营运资金 1,054.18 1,054.18
其中:流动资产 2,738.17 2,738.17
流动负债 1,683.99 1,683.99
2 长期资产 1,149.24 1,138.02
其中:固定资产 1,030.20 1,068.36 -38.16
长期待摊费用 69.66 69.66
无形资产 49.38 49.38
3 合并报表中确认的商誉 4,004.31 4,004.31
4 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小计 6,207.73 6,196.51 11.22
5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
6 包含商誉资产组调整后账面价值合计 6,207.73 6,196.51 11.22

(五)资产组涵盖业务内涵的一致性确认

根据管理层的介绍,上述资产组,与商誉的初始确认及以后年度进行减值测试时

的资产组业务内涵相同,保持了一致性。

(六)资产组主要资产状况

  • 1、存货主要为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周转材料和产成品等,均能正常

  • 使用,无过期报废材料。

  • 2、机器设备共 120 项,全部为生产设备,分布于各个车间和生产厂房,使用状

  • 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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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为 1 辆丰田汽车,办公使用,2019 年 3 月新购置,车辆能正常使用。

4、电子设备共 141 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分 布于各办公室内,使用状态良好,能满足办公要求。

5、长期待摊费用共计 2 项,主要包括消防工程和厂房装修工程,以上资产均处 于正常使用。

6、无形资产共 11 项专利,其中有 2 项为发明专利、3 项为外观设计专利、6 项 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方法和外观设计。

四、价值类型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八条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 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 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第六条:资产存在减 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商誉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 日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故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回收金额等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即:

可收回金额=Max(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处置费用是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 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按其现状使用方式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规定,“在用价值”是资产贡献的价值, 这个价值一般是采用其未来贡献的现金流来计量的,因此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实质就是资产的“在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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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我们将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同于其

“在用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施行;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2017 年 6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 2017 年 11 月 19 日起

  • 施行;

  • 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

  •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 〔2016〕36 号);

  •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

  • 39 号);

  •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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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准则依据

  •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 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6 号);

  •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四)权属依据

  • 1.原材料及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发票;

  • 2.车辆行驶证;

  • 3.厂房装修等工程合同;

  • 4.专利证书。

  • 5.房屋租赁合同。

(五)取价依据

  • 1.被并购方提供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申报明细表;

  • 2.被并购方提供的商誉形成的评估报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3.被并购方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经营资料等;

  • 4.国家宏观、行业统计分析资料;

  • 5.委托人、被并购方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 6.相关网站收集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未来发展分析报告等;

  • 7.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资料;

  • 被并购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六)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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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企业管理层确定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申报明细表;

  • 3.与管理层、审计师沟通记录;

  • 4.被并购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5.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 6.同花顺 FinD 数据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规定,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 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 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

商誉是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无法单独测算其价值,因此对于商誉的减值测试需要 估算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来间接实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方式有:

  • 1.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 2.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

  • 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 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类似资产的最近交 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的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 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当按照上述途径仍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 当以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即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 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加以确定。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组现有管理、运营模 式前提下,以资产组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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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评估人员通过调查了解,本次评估由于该项目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 产活跃市场,相同或类似资产组交易案例,比较对象数据的获取来源有限,资产组独 立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无法可靠地估计,难以采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的模式计算可收回金额,而本项目评估对象的未来的现金流量可预测,相关收 益预测资料可收集,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以该资产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1. 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选取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通常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 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收益会受到使用方式、使用者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因 素影响。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者,可能在使用同样资产时产生不同的收益。 因此,对于同样的资产,不同的使用方式或使用者会有不同的在用价值。

本次对于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基于被并购方会计主体现状使用资产组的方式、力度 以及使用能力等方面的因素,即按照目前状态,在现有管理水平、运营模式下,持续 使用该资产所能产生的收益。

对于资产组的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为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或称企业自由 现金流折现法。

全投资自由现金流折现法中的现金流口径为归属于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现金流,对 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整体资产或资产组的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税前的现金流和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企业 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本次选择的评估方法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致,价值的计量具有一致性。 企业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追加 额其中:

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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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Ri——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A— 永续期预期税前自由现金流量

r ——税前折现率

n ——预测期

2.主要参数的确定

(1)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评估人员经调查分析,并与企业管理层沟通,根据被并购方经营状况,资产组资 产类型特点,不存在影响被并购方及本次评估对象持续经营的因素和资产组资产使用 年限限定的情况,故收益期按永续考虑。

根据被并购方目前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并综合分析考虑资产组 所包含的主要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等因素,预计其在 2024 年进入稳定期,故预测 期确定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共 5 年。

(2)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税前自由现金

流,则折现率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 r/(1-所得税率)

对税后折现率 r 采用 WACC 模型公式:

r=ke×[E/(D+E)]+kd×(1-t)×[D/(D+E)]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E/(D+E):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目标权益资本比率

kd:债务资本成本

D/(D+E):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目标债务资本比率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公式:

ke=rf1+βe×RPm+rc

其中: rf1:无风险报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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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m: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e=βu×[1+(1-t)×(D/E)]

β u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杠市场风险系数

βu=βt/[1+(1-t)×(Di/Ei)]

β t 可比公司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

  • 1.组建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

  • 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根据委托评估目的及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 资产调查表,确定所需资料清单,做好相关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供工 作。

(三)现场调查

1.评估人员向被并购方获取评估基准日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申报明细及历史年 度财务报表,询问相关资产组划分认定情况,进一步确定评估范围。

2.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访谈、核对、 监盘、勘查、函证、复核等方式对资产组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对被并购方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

3.和企业管理层进行访谈、沟通,了解商誉形成及之后年度减值测试情况,核实 评估范围,了解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范围是否有变化及变化原因,是否与商誉初始确认 时的资产组保持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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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集资料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所需资料,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 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等,评估人员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 要分析、核实验证、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 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判断和计算,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 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复核及报告出具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和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 告初稿一级复核后提交公司质控部复核。在公司内部复核完成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 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 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根据委托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评估报 告进行恰当调整。

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公司出具并提交委托人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建立在如下假设基础上:

1.有序交易假设: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惯 常市场活动的交易。

2.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 于一定市场的供求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价值的判断。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 件以及资产在较为完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组按基准日的现状、用途和使用方式、管理水平 持续经营,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利率、汇率、赋税 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5.假设企业目前的经营模式未来可继续保持,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以资 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做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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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 6.委托人、被并购方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流出为年中;

  •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并购方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并购方的管理层按照目前的经营计划实施,且不会发生较

  • 大变化;

  • 10.评估人员所依据的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交易数据等均真实可靠;

  • 11.假设资产组未来的目标资本结构达到行业平均资本结构;

  • 12.本次评估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 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 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经过评估人员测算,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4,030.83 万元,因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 3,693.64 万元(大 写叁仟陆佰玖拾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并购方和相关当 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 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权 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 围。

(二)本次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是委托人和被并购方管理层根据《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按照“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应当是能够从企 业合并的协同效中受益的资产组”的原则进行划分认定,确定评估范围并进行了评估 申报,评估人员对其确认的合理性及一致性进行了了解和判断,采纳了委托人和被并 购方的认定结果,并据此进行了评估。

(三)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并购方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并购方管理层制 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采纳了被并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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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数据。

(四)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 济环境不发生较大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 的下的价值。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事项对估值的影响;未考 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和被并购方及相关当事人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 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 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 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 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 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七)权属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

(八)抵押、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与仲裁的最新进展等情况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普拉达通信设备(福建)有限公司、普拉 达通信(深圳)有限公司、钟燕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3 月十二日,法院判决被告普拉达通信设备(福 建)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加工费 324638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由于被告逾期拒不履行,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普拉达通信设备(福建)有限公司、刘木桂暂无可供 执行财产,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 索,故法院宣判此案件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但被执行人普拉达通信设备(福建) 有限公司、刘木桂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2)原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科骅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彭瑶、陈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 年 9 月 10 日法院判决被告 深圳市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107585 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 107585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计至清偿款项之日止),被告彭瑶、 陈令对被告深圳市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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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崇康电 子有限公司采购蓝色炫光膜,一直拖延支付至今。2020 年 2 月,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4066224.0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49334.96 元,此案件仍在进行中。

(4)2019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采购 A205F 电池盖(黑色),一直拖延支付至今。2020 年 1 月,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司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 755559.81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 26822.37 元,此案件仍在进行中。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

经核实,除上述事项,本次评估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诉讼事项。 (九)重大期后事项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被并购方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评估程序受限事项

被并购方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事项。

(十一)形成商誉时的并购重组各方未实现业绩承诺对商誉减值的影响情况 形成商誉时并购方无业绩要求。

(十二)其他需要披露事项

被并购方营业成本无法按照产品种类进行划分,故无法确定单个产品的毛利率。 本次评估从整体产品毛利角度进行预测。对于历史成本本次评估通过查阅历史年度成 本台账及相关凭证附件核实相关产品成本。

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 3.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

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5.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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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使用;

(六)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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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 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24 页

资产评估师:高洋洋

资产评估师:徐澄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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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 涉及的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东莞市崇康电子有限公 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 A12-0006 号

目录

  • 一、被并购方基准日未审报表

  • 二、委托人和被并购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八、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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