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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Ma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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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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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传艺科技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传艺科技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传艺科技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传艺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玉仁 | 联系电话:0512-62938511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昺 | 联系电话:0512-62938558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吴昺、蔡城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2 月1 日-2020 年1 月31 日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2 月11 日-2020 年2 月27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33 条所列):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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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 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 (如适用) 7.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一 况进行 次审计(如适用) 8.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一 委员会提交次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 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 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 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 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 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 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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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4. 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 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 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 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一 √ 1. 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 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 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 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 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 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1. 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 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 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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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 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 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 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未发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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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张玉仁 吴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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