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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Transimag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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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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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传艺科技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2 号”文核准,传艺科 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90.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4.9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6.898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498.0793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 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 1 | 薄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 | 12,000.00 | 9,418.0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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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 |||
|---|---|---|---|
| 2 | FPC 生产项目 | 35,800.00 | 29,800.00 |
| 3 | 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 4,780.00 | 4,280.00 |
| 合计 | 52,580.00 | 43,498.0793 |
2018 年4 月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 项目“FPC 生产项目”截至2018 年4 月2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建设“3D 玻璃面板生产项目”和“轻薄型键盘生产项 目”。其中:“3D 玻璃面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传艺科技(东莞)有限 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 万元; “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传艺科技,实施地点为江苏省高邮市 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拟使用募集资金10,062.33 万元。上述事项经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
| 1 | 薄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目 | 12,000.00 | 9,418.0793 |
| 2 | 科技研发中心项 | 4,780.00 | 4,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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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 |||
|---|---|---|---|
| 3D 玻璃面板生产 | |||
| 3 | 15,000.00 | 12,000.00 | |
| 项目 | |||
| 轻薄型键盘生产 | |||
| 4 | 12,000.00 | 10,062.33 | |
| 项目 |
注:上表中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对应原IPO 募集资金总额的分配,未包 含原FPC 生产项目账户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利息和大额存单利息等收入,上 述利息收入亦用于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
二、 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8 月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将薄 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一厂(地址:江苏省高邮市经 济开发区凌波路33 号)变更为公司二厂(地址: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 路49 号),实施主体不变,仍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 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 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鉴于公司对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凌波路的三处厂房(一厂、二厂和三厂) 的产线布局和规划进行了调整,为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合理利用现有厂房 空间资源,拟将薄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从一厂搬迁至二 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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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主要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 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造成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2019 年8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 更募投项目“薄膜线路板生产线技改并扩产项目”实施地点。
六、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现状和未 来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通过。
(二) 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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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 意通过。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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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玉仁 吴 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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