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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IA — Annual Report 2020
Aug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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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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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開會程序 | ||
|---|---|---|
| 報告事項 | ||
| 承認暨討論事項 | ||
| 臨時動議 $\sim$ |
目
錄
| 附件 | |
|---|---|
| 一、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 | |
| 二、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
| 三、109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 | |
| 四 、109 年度盈餘分配表 |
|
| 五、「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
| 六、「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
|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八、董事選舉辦法 | |
| 九、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
| 十、公司章程 | |
ġ
$\tilde{f}_1$
壹、開會程序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0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暨討論事項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會
貳、會議議程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10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時間:中華民國 110年6月21日 (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二路 268 號(本公司會議室)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
- (二)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 (四)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五)109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 四、承認暨討論事項
- (一)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109年度盈餘分派案。
- (三)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 (四)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會
叁、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詳附件一。(請參閱本手冊第 6-7 頁)
二、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說明: 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詳附件二。(請參閱本手冊第8頁)
三、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 買回期次 | 109年第一次 |
|---|---|
| 買回目的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 實際買回期間 | 109/7/28-109/9/25 |
| 預計買回數量 | 10,000,000 股 |
| 預計買回區間價格 | 12-18元 |
| 實際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 10,000,000 股 |
| 實際買回股份金額 | 161,328,237 元 |
| 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 16.13 元 |
|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0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10,000,000 股 |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占 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
3.25% |
- 四、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於 110年3月16日決議通過109年度員工酬勞 7,000,000元 及董事酬勞 4,919,000元 · 全數以現金發放 · 發放金額與 109年度認列費 用無差異。
- 五、109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於 110年5月11日決議通過 109年度發放現金股利 148,768,267 元 · 每股配發 0.39元 · 另由資本公積中提撥 32,729,019元 · 每股配發 0.11元 · 按發放基準日股東名簿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合計每股配發現金 0.5元。
肆、承認暨討論事項
一、案由: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董事會提)
- 說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及劉書琳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書在案, 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 (二)茲檢附 109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各項財務報表,詳 附件一及附件三。(請參閱本手冊第 6-7 頁及第 9-26 頁)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二、案由:109年度盈餘分派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 109 年度盈餘分派案經 110 年 5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盈餘分配 表詳附件四。(請參閱本手冊第27頁)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三、案由: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為配合相關法令變動,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五 <請參閱本手冊第 28-29 頁)
-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條文詳附件七。(請參閱本手冊第32-34頁)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四、案由: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董事會提)
說明 : (一)為配合相關法令變動 · 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附件六。(請參閱本手冊第30-31 頁)
(三)「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前條文詳附件八。(請參閱本手冊第 35 頁)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附件
附件一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每股稅後純益(損)為新台幣元
| 項 | 目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增(減)比率% |
|---|---|---|---|---|
| 營業收入淨額 | 6,148,946 | 5,502,842 | (10.51%) | |
| 營業成本 | 5,284,735 | 4,758,407 | (9.96%) | |
| 營業淨利(損) | 280,795 | 195,687 | (30.3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44 | (5,674) | (2,425.41%) | |
| 税後純益(損) | 226,792 | 120,190 | $(47.00\%)$ | |
| 每股税後純益(損) | 0.74 | 0.40 | (45.95%) |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一)財務收支分析
本公司 109 年度營業收入 5,502,842 仟元 較 108 年度 6,148,946 仟元減少 646,104 仟元 ·比率減少 11% ·109 年度稅後純益為 120,190 仟元 ·較 108 年度稅後純益 226,792 仟元減少 106,602 仟元。
| 瑌 目 |
108 年度 | 109 年度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總資產比率 | 30.99 | 39.71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10.78 | 210.56 | |
| 流動比率 | 213.22 | 170.34 | |
| 償債能力(%) 速動比率 | 181.01 | 141.43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2.02 | 13.58 | |
| 資產報酬率 | 2.72 | 1.47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3.83 | 2.08 | |
| 獲利能力(%) | 純益率 | 3.69 | 2.18 |
| 每股盈餘(元) | 0.74 | 0.40 |
(二)獲利能力分析
三、研究與發展
(一)機構整合元件(MVI)
國際化設計、生產、製造等可以提供客戶一次購足之廠商為未來趨勢且需要符合 綠色環保要求。本公司除因應客戶需求建立全球設計及供銷體系並藉由國際產銷分 工·提供機構與電子垂直整合的設計 Solution, 以提昇整體競爭力。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A.液態矽(硅)膠雙色成型與防水機構件開發與製造:
B.結合光學/電子技術/金屬彈片、軟性電路印刷板應用之多功能機構模組:
C.智慧型穿戴装置、行動配件產品開發與製造:
D.汽車零組件模組開發與製造;
E. 塑膠機構結合電容式開關模組開發。
(二)軟性印刷電路板(FPC)
FPC 之應用隨著物聯網雲端科技興起, 已廣泛運用到智慧型手機、巨量資訊存取 設備、穿戴式應用產品、車載產品等產品領域,正以突破性的速度凌駕其他產品之上。 技術的推進使得各項產品的功能不斷擴增,但產品卻朝向輕薄短小的趨勢發展,使得 軟板產業的需求爆發性向上提升·
近年來,國際手機品牌大廠如 Apple、Samsung 及大陸等新興市場智慧型手機鎖 售保持成長·同時穿戴式產品應用也掀起產業界的熱潮·為觸控面板、光學鏡頭、無 線通訊等產業又注入活水 · 預估智慧型手機 · 穿戴式產品 · 車載用軟板及物聯網 Smart Home 等應用將為未來幾年主要營運動能。
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A.10/10um 細線路 D/S COF 技術開發: B.25/25um MSAP 細線路軟件印刷電路板技術開發: C. 車用通訊影像顯示及控制用軟板開發; D.穿戴式眼鏡手錶手環軟板開發: E.TDDI 應用 SOF 整合模組開發; F.5G 光通訊訊號連接用軟板開發: G.3D 觸控軟板開發: H.CCM & OLED 軟硬結合板開發;
1.散熱片(PIVC)軟板開發。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具 109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暨盈餘分派 議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爱依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 公司法第 219 條規定,特此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股東常會
$\langle \rangle$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黃欽明 ☆ ターリン
ф 華 民 变之 1 1 0 年 3 月 16 Ε
附件三
Deloitte
勤拳眾信
新業部協報金書計師事務所 11073 日北市信義職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rzeitkan Shan Piaza No. 100, Songren Rd. Kirvi Dist., Taidel 11973. Taswart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56 (2) 4051 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9年及 108年 12月 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 暨民國 109年及 108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 包 括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彙 總 ) , 業 經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峻 事 ·
依本 會 計 師 之 意 見 ‧ 上 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 ‧ 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查核 工 作 。 本 會 計 師 於 該 等 準 則 下 之 責 任 將 於 會 計 師 查 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責 任 段 進 一 步 說 明 ・ 本 會 計 師 所 隸 屬 事 務 所 受 獨 立 性 規 範 之 人 員 已 依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 與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 責 任 ・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已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誇 據 ・ 以 作 為 表 示 查 核 意 見 之 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係 指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專 業 判 斷 · 對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9 年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最 為 重 要 之 事 項 ・ 該 等 事 項 已 於 查 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及 形 成 查 核 意 見 之 過 程 中 予 以 因 應 ‧ 本 會 計 師 並 不 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表示意見。
茲 對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 國 109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紋明如下:
特定客戶三角貿易之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生 產 各 式 軟 性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機 構 整 合 元 件 產 品, 應用於車用及消費型電子產品市場等, 其銷貨型態包含內銷、直接外銷 及 三 角 貿 易 • 而 三 角 貿 易 之 銷 貨 收 入 需 於 貨 物 交 予 客 戶 指 定 的 第 三 方 承 運 商 時 , 始 移 轉 風 險 與 報 酬 並 認 列 收 入 。 由 於 前 述 收 入 認 列 過 程 涉 及 人 工 作 業 , 可 能 導 致 收 入 認 列 時 點 不 適 當 ‧ 故 針 對 特 定 客 戶 中 銷 貨 收 入 增 加 金 額 及 幅 度 較 重 大 之 客 戶 ‧ 將 其 三 角 貿 易 銷 貨 收 入 認 列 之 真 實 性 列 為 本 年 度 個 體 財 務 報 表關鍵杳核事項。
針 對 上 述 重 要 事 項 · 本 會 計 師 亦 執 行 下 列 主 要 查 核 程 序 :
-
瞭解並測試與收入認列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
-
取得全年度特定客戶三角貿易之銷貨收入明細為測試樣本,抽核三角貿 易之相關文件包括發票及報關文件並與入帳金額核對,測試其銷貨收入 認列之真實性。
-
依特定客戶授信天數為基準, 檢視期後收款情形是否有異常。
管理 階 層 與 治 理 單 位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責 任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内 部 控 制 , 以 確 保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未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毅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 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治 理 單 位 ( 含 審 計 委 員 會 ) 負 有 監 督 財 務 報 導 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目 的 ‧ 係 對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是 否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取 得 合 理 確 信 · 並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 合 理 確 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誇 必 能 偵 出 個 禮財 務 報 表 存 有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不 實 表 達 可 能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 ·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 估 之 風 險 設 計 及 執 行 適 當 之 因 應 對 策 ; 並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證 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浩、故意遺漏、不實 聲 明 或 踰 越 内 部 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 因 於 舞 弊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之 風 險 高 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 據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 對 管 理 階 層 採 用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基 礎 之 適 當 性 , 以 及 使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疑 慮 之 事 件 或 情 況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作 出 結 論 . 本 會 計 師 若 認 為 該 等 事 件 或 情 況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則 須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提 醒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之 結 論 係 以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為 基 礎 。 惟 未 來 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 及 執 行 , 並 負 責 形 成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查 核 意 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 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 會 計 師 亦 向 治 理 單 位 提 供 本 會 計 師 所 隷 屬 事 務 所 受 獨 立 性 規 範 之 人 員 已 遵 循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中 有 關 獨 立 性 之 聲 明 , 並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诵 所 有 可 能 被 認 為 會 影 響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關 係 及 其 他 事 項 ( 包 括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 等 事 項 , 除 非 法 令 不 允 許 公 開 揭 露 特 定 事 項 , 或 在 極 罕 見 情 況 下 , 本 會 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00026068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4633 號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9年12月31日 | 108年12月31日 | ||||||
|---|---|---|---|---|---|---|---|
| 代 谞 |
盈 | 盘 | 頚 96 |
畫 | 騷 96 |
||
| 流動減產 | |||||||
| 1100 | 現金及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5 | 1,141,628 | 13 | s 659,431 |
B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關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及七) | 20,001 | × | 71,145 | $\mathbf 1$ | ||
| 1170 | 源収帳飲 - 非關係人 ( 謝註四及九 ) | 1,501,163 | 17 | 1,399,879 | 17 | ||
| 1180 | 應収事款 - 開休人 ( 附註四、九及二七) | 1,707 | ä, | 392 | ÷. | ||
| 1210 | 其他周收款 - 關係人(附註二七) | 41,693 | × | 36,630 | |||
| 1220 | 丰期所得税資產(附註二三) | 612 | × | 1,393 | $\alpha$ | ||
| 130X | 存货(附註四及十) | 92,094 | ı | 84,737 | $\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29,894 | 32,753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2,828,792 | $_{31}$ | 2,286,360 | 27 | ||
| 非流動翼座 | |||||||
| 1535 | 按週銷速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流動(附註四及八) | 126,599 | $\mathbf{r}$ | 2,067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一) | 5,104,379 | 57 | 5.144.394 | 6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二) | 852,685 | 9 | 916,464 | 11 | ||
| 1755 | 使用模式差(附註四及十三) | 3,205 | u, | ||||
| 1840 | 谁砥所得税翼だ(附註四及二三) | 59,883 | ı | 77,980 | $\mathbf{1}$ | ||
| 1975 | 淨雍定福利翼蓋 - 非流動 ( 附註四及十九 ) | 19,789 | c, | 19,866 | ٠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43,959 | $\mathbf{1}$ | 12,46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6,210,499 | 69 | 6,173,237 | 73 | ||
| 1XXX | 資 | It. 總 歴 |
9,039,291 | 100 | 8.459.597 | 100 | |
| 代 鑷 |
я | 偏 及 框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2120 |
雑期遺献(附註四及十六) | s | 981,960 | 11 | 1 400.000 |
ã | |
| 217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貪價-流動(附註四及七) 滩付叛救 - 菲關係人(財註十七) |
$\overline{a}$ | 98 | ||||
| 2180 | 薄付積紋 - 開休人 ( 附註十七及二七) | 92,083 | 1 | 69.277 | $\mathbf{1}$ | ||
| 2130 | 合約負債 - 流動 ( 附註二一 ) | 1,518,933 2,747 |
17 ä, |
1.122,051 1,190 |
13 | ||
| 2200 | 其他薄付款(消耗十八) | 48,693 | ۲ | 49,513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 - 期休人 ( 附註二七 ) | 378,784 | 4 | 490,834 | 6 | ||
| 2280 | 粗翼竟信 - 袁勤(附証四及十三) | 1,266 | ×,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内到期長期信款(附註四及十六) | 167,191 | $\overline{\mathbf{z}}$ | 165,066 | $\overline{2}$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 9.015 | Ξ | 6,462 | |||
| 21XX | 流動曲價總計 | 3,200,672 | 35 | 2,304,491 | 27 | ||
| a | |||||||
| 2540 | 非流動負債 長期信款(附註四及十六) |
||||||
| 2570 | 谜篮所得税食僧(附註四及二三) | 126,527 5,339 |
2 U, |
293,996 | 4 | ||
| 2580 | 相翼負債 - 菲流勤(附註四及十三) | 1,959 | ۰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 1,310 | 2,809 | ||||
| 25XX | 并流動負債總計 | 135,135 | $\overline{2}$ | 296,805 | 4 | ||
| 2XXX | 負償總計 | 3,335,807 | 37 | 2,601,296 | 31 | ||
| 但益(附註二十) | |||||||
| 3110 | 曾通股股本 | 3,075,366 | 3,075,366 | $\frac{36}{2}$ | |||
| 3200 | 資本公復 | 2,086,827 | $\frac{34}{23}$ | 2,163,711 | 26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胖公镇 | 573,593 | 6 | 550,914 | 6 | ||
| 3320 | 特別股柱公模 | 335,706 | 4 | 137,012 | $\bar{\bf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88,717 | $\overline{1}$ | 267,004 | 3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998,016 | $11\,$ | 954,930 | $11\,$ | ||
| 3490 | 其他權益 | 295,397) | $-3)$ | 335,706) | 4) | ||
| 3500 | 薄藏股票 | 161.328 | $\overline{\phantom{0}}$ 2) | L. | |||
| 3XXX | 模量總計 | 5,703,484 | 63 | 5.858.301 | 69 | ||
| 幅 益 總 計 負債與 |
\$9,039,291 | 100 | \$8.459.597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會計主管:鄭靜怡 ł
| 毅嘉科惠感透最限公司 | |
|---|---|
| 個 個 精神 (表 社会)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国 | 位·新台!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股
盈餘 ( 虧損 ) 為元
| 109年度 |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 | ||||||||
| 4110 | 銷貨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七) | \$ | 3,681,833 | 101 | \$ | 4,126,386 | 101 | |
| 4170 | 銷貨退回 | 4,973) | $6,220$ ) | |||||
| 4190 | 銷貨折讓 | 39,050) | 1) | 32,290) | 1)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3,637,810 | 100 | 4,087,87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二及二七) | 3,367,296 | 93 | 3,929,819 | 9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70,514 | $\overline{7}$ | 158,057 | 4 | |||
| 營業費用 (附註二二及二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0,920 | $\mathbf{1}$ | 41,290 | $\mathbf{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3,026 | 3 | 111,871 | 3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3,177 | 14,358 | |||||
| 645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12,398) | 6,068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4,725 | 173,587 | 4 | ||||
| 6900 | 營業淨利(損) | 115,789 | 3 | 15,530)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二二及二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755 | ¥ | 3,077 | ||||
| 7190 | 其他收入 | 15,046 | 19,264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overline{(\cdot)}$ | 33,633) | 1) $\mathfrak{c}$ |
18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0,623) | 21,203)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67,076 | 243,618 | 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9,621 | 1 | 244,938 | 6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税前淨利 | \$ | 155,410 | 4 | \$ | 229,408 | 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三) | 35,220) | (1) | 2,616)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120,190 | 3 | 226,792 | $6 \overline{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附註十九) | 220) | 36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兌換差額 | 40,309 | 198,694) | 5)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综合損益(税 | |||||||||
| 後淨額) | 40,089 | 199,055) | 5) | |||||||
| 8500 | 本年度综合損益總額 | \$ | 160,279 | 4 | \$ | 27,737 | 1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 ||||||||||
| 9710 | 本 基 |
0.40 | 0.74 | |||||||
| 9810 | 稲 釋 |
0.39 | 0.7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法人董事:創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 | 世 | 108年1月1日話題 ą |
107年還習群語發及分配 | 法定置款公银 $\overline{a}$ $\overline{a}$ |
提列特別遊群公楼 | 本公司投票提金股利 $\frac{1}{2}$ |
108年度净利 ă |
108年度权独具社会调益 Ż |
108年度新台湾县级马 ś |
单被投註前 Μ |
108年12月31日誌題 É |
本公司股票现金股利 108年度监督指拐及分配 建列特脂酸锌公律 活定置综公额 $\equiv$ $\equiv$ $\mathfrak{L}$ |
開人車蔵説 Н |
109年度浮利 ă |
109年微扰後冥地综合误益 g |
109年促進合議益認題 S |
109年12月31日詳語 $\overline{a}$ |
法人董事:創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人:黃秋永 |
|||
|---|---|---|---|---|---|---|---|---|---|---|---|---|---|---|---|---|---|---|---|---|---|
| B 91 |
設計「千説 | 317,267 | 19. | ÷, | M | 9,731) | 307,536 | л, | ÷, | 307,536 | 医皮膏 | ||||||||||
| 窮 | 树 | 3,172676 ÷ |
٠ | J. | 97,310 | 3,075,366 | Ą э. ٠. |
٠ | 3.075.366 | 经理人:留存時 | |||||||||||
| Ę EĎ. 飚 惢 民国 109年 |
Ħ | 整 $\approx$ 44 冥 器 |
\$ 2219,748 | ٠ | × | ţ, | 56,037 | 2163,711 | 76,884) $\bullet$ |
× | ٠ | 2,086,82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制器報告之 | ||||||||
| Gß | 怒 22 群 公 ₩ 158 |
536,403 ü |
14,511 | ٠ | 550,914 | 22,6.79 | 573,593 | 小细山 | |||||||||||||
| FL 8 | 刷 調 |
嬰 ø 撕 S Ŗ st |
÷ | ٠ | 137,012 | ٠ | ٠ | 137,012 | ٠ 198,694 ٠ |
٠ | $\bullet$ | 335,706 ᆐ |
|||||||||
| 謚 | 22 周 ы F 怅 |
379,342 v |
14,511) | 137,012) | 153,768) $\ddot{}$ |
226,792 | 361) ÷ |
226,431 | 33,478) ب |
267,004 | 76,884) 22,679) 198,694) ٧ ت $\tilde{}$ |
120,190 | 220) | 119,970 | 8717 쎄 |
雪計主管:那戶恰 | |||||
| Щ B 0 杜道 ¤ |
\$ 顺 91 ホ 頭 |
縣 鄉 œ щ 至 |
ñ 101 慜 х $\mathbb{N}$ |
137,012) ¢ |
$\overline{\phantom{a}}$ | × | ï | $\ddot{\phantom{a}}$ | 198,694) ÷ |
198,694) Ç |
335,706) Ļ |
٠ $\overline{\mathbf{z}}$ $\lambda$ |
ï, | Y. | 40,309 | 40,309 | 295,397.) 쎤 |
p | |||
| lE S 30 퓴 |
186,825) 12 |
٠ | V. | 186,825 | $\ddot{\phantom{a}}$ × |
161,328) | 161,328) ٣ |
||||||||||||||
| 草位:新台幣仟元 | 鄰 52 13 W |
1 5,984,332 | J, | 153,768) | 226,792 | 199,055 × |
27,737 | 5,858,301 | 153,768) | 161328) | 120,190 | 40,089 | 160,279 | 1 5703.48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碼 代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税前淨利 | \$ | 155,410 | \$ | 229,408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300 | 预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12,398) | 6,068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01,186 | 106,267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
| 負債淨利益 | 688) | 1,196)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0,623 | 21,203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755) | 3,077) |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 (回升利益)損失 | 9,782) | 1,155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 | 67,076) | 243,618)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239$ ) | 2,307)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50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90,201) | 465,131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5,063$ ) | 13,740) | |||
| A31200 | 貨 存 |
2,425 | 37,402)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910 | 3,267 | |||
| A31990 | 其他營業資產 | 143) | 195) |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557 | 1,190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19,688 | 257,737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1,239 | ( | 937)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2,553 | 51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508,246 | 789,005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779 | 3,374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2,682) | 26,997) | |||
| A33500 | (支付) 退還之所得稅 | 11,003) | 381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86,340 | 765,76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124,532) | \$ | ||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70,000) | 1,341,060) | ||
| B0020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21,734 | 1,505,386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overline{\mathcal{L}}$ | 17,303) | ( | 10,701)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234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328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192) | 3,396)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49,669) | 7,419) |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股利 | 147,400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008 | 144,372 | |||
| 欝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4,407,020 | 2,090,000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overline{(\ }$ | 3,825,060) | $\left($ | 2,400,00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65,344) | 340,809)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返還 | 3,400) | ||||
| C03700 | 其他應付款 - 關係人增加 | 22,554 | ||||
| C03800 | 具他應付款 - 關係人減少 | 112,050) |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621)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53,768) | ( | 153,768) | ||
|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61,328)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151) | 785,423)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 482,197 | 124,712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59,431 | 534,719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141,628 | \$ | 659,43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Deloitte
勤業眾信
北美型信仰会會计结事榜所 11073 日北市信義院和仁路100號20種
Dallauthe & Columna 206 Tarden Nam Sham Plaza No. 100; Sorgeen Rd. Kiny-Disc, Taiper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 UGAR Fax (286 (2) 4051 (388) www.pelotte.com.nv
會計師查核報告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 暨 民 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 合 併 綜 合 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 足 以 允 當 表 達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9年及 108年 12月 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 暨民 國 109年及 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 •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 段 進 一 步 說 明 · 本 會 計 師 所 隷 屬 事 務 所 受 獨 立 性 規 範 之 人 員 已 依 會 計 師 職 業道德規範,與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 範 之 其 他 責 任 。 本 會 計 師 相 信 已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證 據 , 以 作 為 表 示 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 查 核 事 項 係 指 依 本 會 計 師 之 專 業 判 斷 、 對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民 國 109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查 核 最 為 重 要 之 事 項 ・ 該 等 事 項 已 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 等 事 項 單 獨 表 示 意 見 。
茲對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三角貿易之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主 要 生 產 各 式 軟 性 印 刷 電 路 板 及 機 構 整合元件產品,應用於車用及消費型電子產品市場等,其銷貨型態包含內銷、 直接外銷及三角貿易,而三角貿易之銷貨收入需於貨物交予客戶指定的第三 方承運商時, 始移轉風險與報酬並認列收入。由於前述收入認列過程涉及人 工作 業 · 可能 導 致 銷 貨 收 入 認 列 時 點 不 適 當 · 針 對 特 定 客 戶 中 銷 貨 收 入 增 加 金 額 及 幅 度 較 重 大 之 客 戶 ‧ 將 其 三 角 貿 易 銷 貨 收 入 認 列 之 真 實 性 列 為 本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
針 對 上 述 重 要 事 項 , 本 會 計 師 亦 執 行 下 列 主 要 查 核 程 序 :
- 瞭解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銷貨收入認列時點之內部控制 1. 之有效性。
-
- 取得全年度特定客戶三角貿易之銷貨收入明細為測試樣本,抽核三角貿 易 之 相 關 文 件 包 括 發 票 及 報 關 文 件 並 與 入 帳 金 額 核 對 . 測 試 其 銷 貨 收 入 認列之真實性。
-
依 特 定 客 戶 授 信 天 數 為 基 準 . 檢 視 期 後 收 款 情 形 是 否 有 異 常 。
其他事項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業 已 編 製 民 國 109 及 108 年 度 之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 並 經 本 會 計 師 出 具 無 保 留 意 見 之 查 核 報 告 在 案 , 備 供 參 考 。
管 理 階 層 與 治 理 單 位 對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責 任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係 依 照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及 經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認 可 並 發 布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內 部 控 制 , 以 確 保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未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時 ‧ 管 理 階 層 之 責 任 亦 包 括 評 估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 · 相關事項之揭露 · 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 採 用 ,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之 治 理 單 位 ( 含 審 計 委 員 會 ) 負 有 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 會 計 師 查 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目 的 ‧ 係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是 否 存 有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取 得 合 理 確 信 , 並 出 具 查 核 報 告 。 合 理 確 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財 務 報 表 存 有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 不 實 表 達 可 能 導 因 於 舞 弊 或 錯 誤 ・ 如 不 實 表 達 之 個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 策 ,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 會 計 師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查 核 時 · 運 用 專 業 判 斷 並 保 持 專 業 上 之 懷 疑 • 本 會 計 師 亦 執 行 下 列 工 作 :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 估 之 風 險 設 計 及 執 行 適 當 之 因 應 對 策 ; 並 取 得 足 夠 及 適 切 之 查 核 證 據 以 作 為 查 核 意 見 之 基 礎 。 因 舞 弊 可 能 涉 及 共 謀 、 偽 造 、 故 意 遺 漏 、 不 實 聲明或 踰 越 内 部 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 因 於 舞 弊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之 風 險 高 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 與 查 核 攸 關 之 内 部 控 制 取 得 必 要 之 瞭 解 · 以 設 計 當 時 情 況 下 滴 當 之 杳 核 程 序 , 惟 其 目 的 非 對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之 有 效 性 表 示 意 見 。
-
- 評 估 管 理 階 層 所 採 用 會 計 政 策 之 適 當 性 ‧ 及 其 所 作 會 計 估 計 與 相 關 揭 露 之合理性。
-
- 依 據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 對 管 理 階 層 採 用 繼 續 經 營 會 計 基 礎 之 適 當 性 ‧ 以 及 使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繼 續 經 營 之 能 力 可 能 產 生 重 大 疑 慮 之 事 件 或 情 況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作 出 結 論 · 本 會 計 師 若 認 為 該 等 事 件 或 情 況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則 須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提 醒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 ‧ 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之 結 論 係 以 截 至 查 核 報 告 日 所 取 得 之 查 核 證 據 為
基 礎 ・ 惟 未 來 事 件 或 情 況 可 能 導 致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 務 報 表 表 示 意 見 · 本 會 計 師 負 責 集 團 查 核 案 件 之 指 導 、 監 督 及 執 行 ·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 會 計 師 亦 向 治 理 單 位 提 供 本 會 計 師 所 隸 屬 事 務 所 受 獨 立 性 規 範 之 人 員 已 遵 循 會 計 師 職 業 道 德 規 範 中 有 關 獨 立 性 之 聲 明 · 並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所 有 可 能 被 認 為 會 影 響 會 計 師 獨 立 性 之 關 係 及 其 他 事 項 ( 包 括 相 關 防 護 措 施 ) 。
本 會 計 師 從 與 治 理 單 位 溝 通 之 事 項 中 · 決 定 對 毅 嘉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子公司民國 1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 告 中 紋 明 該 等 事 項 · 除 非 法 令 不 允 許 公 開 揭 露 特 定 事 項 · 或 在 極 罕 見 情 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quiv$
| 殺鶏 | 公司 |
|---|---|
| 民下 | 31日 |
| o |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108年12月31日 | |||||||||||||
|---|---|---|---|---|---|---|---|---|---|---|---|---|---|
| 碼 代 |
賀 | 蘆 | 盦 | 109年12月31日 額 |
96 | 金 | 額 96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Z | 1,868,780 | 20 | \$ 1,841,401 |
22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附註四及七) | 53,861 | $\mathbf 1$ | 77,767 | 1 | ||||||||
| 1136 | 按貫銷後成本衛量之金融資產 - 流動(附註四及八) | 471,907 | 5 | 21,085 | |||||||||
| 1170 | 雕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及九) | 2,468,869 | 26 | 2,217,518 | 26 | ||||||||
| 1220 | 本期所得税資産(附註四及二三) | 634 | ٠ | 16,135 | |||||||||
| 130X | 存寅(附註四及十) | 957,653 | 10 | 675,589 | 8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139,110 | $\mathbf{1}$ | 120,698 | $\overline{2}$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5,960,814 | 63 | 4,970,193 | 5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按霓麟设成本衡量之金融資巖 - 非流動(附駐四及八) | 170,247 | $\overline{2}$ | 130,992 | $\overline{2}$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二) | 2,783,419 | 30 | 2,921,587 | 34 | ||||||||
| 1755 | 使用權貨產(附註十三) | 131,803 | $\mathbf{1}$ | 131,066 | $\overline{\mathbf{z}}$ | ||||||||
| 1840 | 透延所得税資産(附註四及二三) | 198,028 | $\overline{2}$ | 198,942 | $\overline{\mathbf{2}}$ | ||||||||
| 1975 | 淨確定福利貿產 - 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 19,789 | ż | 19,866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196,134 | $\overline{z}$ | 116,609 | 1 | ||||||||
| 15XX | 非流動貿產總計 | 3,499,420 | 37 | 3,519,062 | 41 | ||||||||
| 1XXX | 賞 | 璧 | 濾 | 計 | 9.460.234 | 100 | 8,489,255 | 100 | |||||
| 代 碼 |
貝 | 賲 | 及 | 椻 | 益 | ||||||||
| 流動員質 | |||||||||||||
| 2100 2120 |
应用语叙(闲赶四及十六)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責 - 流動(附註四及七) | Š. | 1,445,882 | 15 | 673,844 s |
8 | ||||||
| 2170 | E. | 98 | ٠ | ||||||||||
| 2200 | 具他通付款(附註十八) | 頭付帳款 - 非開係人 (附註十七) | 1,693,628 | 18 | 1,218,582 | 1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 248,804 8,250 |
$\overline{\mathbf{3}}$ z |
236,991 | 3 | ||||||||
| 2280 | 租賃負責 - 流動 (附註四及十三) | 1,266 | 7,839 | ||||||||||
| 2130 | 含約負責 - 流動(附註二一) | 7,114 | 5,586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乘遇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六) | 167,191 | 2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八) | 27,194 | 165,066 23,004 |
$\overline{2}$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3,599,329 | 38 | 2,331,010 | 2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1 |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六) | 126,527 | $\overline{\mathbf{z}}$ | 293,996 | 4 | ||||||||
| 2570 | 蟋蛄所得税負償(附註四及二三) | 22,391 | |||||||||||
| 2580 | 租賃負債 - 菲流動 (附註四及十三) | 1,959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6,544 | 5,948 | ||||||||||
| 25XX | 非流動員價認計 | 157,421 | 299,944 | $\overline{a}$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756,750 | $-40$ | 2,630,954 | 31 | ||||||||
| 權益(附註二十) | |||||||||||||
| 3110 | 音通股股本 | 3,075,366 | 32 | 3,075,366 | 3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086,827 | $^{22}$ | 2,163,711 | 26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73,593 | 6 | 550,914 | 6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35,706 | 4 | 137,012 | $\overline{\mathbf{z}}$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88,717 | 267,004 | 3 | |||||||||
| 3300 | 保留盈節總計 | 998,016 | 11 | 954,930 | 11 | ||||||||
| 3490 | 其他權益 | 295,397) | 3) | 335,706) | 4) | ||||||||
| 3500 | 庫誠設罪 | 161,328) | $\overline{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703,484 | 60 | 5,858,301 | 69 | ||||||||
| 凬 | 與 | 櫂 | 總計 益 |
9,460,234 | 100 | 8,489,255 | 100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
| 法人董事: 创意投资担负国际公民产金门 | 經理人:曾恭勝 | 會計主管:鄭靜怡 |
法人董事:朗意投资股中发行交 代表 人:黄秋永 台司 5

| 普黎勝 | |
|---|---|
會計主管:鄭靜怡

毅嘉科技股 剥及子公司 合 表 民國 109年及 10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惟每股
盈餘(虧損)為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碼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 (附註四及二一)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5,582,757 | 101 | \$ | 6,215,151 | 101 | ||
| 4170 | 銷貨退回 | 15,409) | 24,510) | ||||||
| 4190 | 銷貨折讓 | 64,506) | (1) | 41,695) | (1)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5,502,842 | 100 | 6,148,94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附註四、十及二二) | 4,758,407) | ( 87) | 5,284,735) | ( 8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744,435 | $\overline{\phantom{0}13}$ | 864,211 | 14 | ||||
| 營業費用 (附註二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76,257 | 3 | 173,499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10,483 | 4 | 237,307 | $\boldsymbol{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76,144 | 3 | 165,050 | 3 | ||||
| 6450 | 預期信用(迴轉利益)減損損失 | 14,136) | 7,56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48,748 | 10 | 583,416 | 10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95,687 | $_{3}$ | 280,795 | 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附註二二)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3,732 | 15,245 | ||||||
| 7010 | 其他收入 | 39,221 | 1 | 22,716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3,517) | 1) $\overline{(\ }$ |
$\left($ | 12,218)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5,110) | 25,49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674) | 244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 190,013 | 3 | \$ | 281,039 | 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四及二三) | 69,823)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 54,247) | $\perp$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120,190 | $\overline{\phantom{0}}$ | 226,792 | $_{3}$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附註十九) | 220) | $\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line{\over$ | 36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兑换差額 | 40,309 | $\mathbf{1}$ | 198,694) | $(\underline{3})$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综合損益 (稅 | ||||||||
| 後淨額) | 40,089 | - 1 | 199,055) | $\left( \frac{3}{2} \right)$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160,279 | 3 | \$ | 27,737 |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四) | |||||||||
| 9710 | 基 | 本 | 0.40 | 0.74 | |||||
| 9810 | 稀 | 釋 | \$ | 0.39 | 0.7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經理人:曾恭勝 3 19 19 19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 單位:看出條件元 | 醬 W 18 W |
\$ 5,984,332 | 153,768) y, X |
226,792 | 199,055 ب |
27,737 | 5,858,301 | 153,768) × Y) ۰. |
161,328) | 120,190 | 40,089 | 160,279 | \$ 5,703,484 | |
|---|---|---|---|---|---|---|---|---|---|---|---|---|---|---|
| 蹝 121 M U, |
186,825) Ľ |
$\bullet$ | 186,825 | 161,328) | ٠ | ٠ | 161,328) 헌 |
|||||||
| Œ 霜 簿 18 劇 脚 其 12 福 芸 Ķ 뺁 翁 34 辔 х 本 跪 隨 屋 N |
137,012) ċ |
198,694) ب |
198,694 φ |
335,706) Ļ |
40,309 | 40309 | $(1 - 295, 397)$ | |||||||
| 當 粪 A е Ф ₩ A |
379,342 w |
153,768) 14,511) 137,012) |
226,792 | 361) $\tilde{}$ |
226,431 | 33,478 ) Ξ |
267,004 | 76,884) 22,679) 198,694) |
š | 120190 | 220) ÷ |
119,970 | 88,717 wi |
|
| 31 B 12 B 公司 |
鄹 ø 监 飆 禝 Ķ. the |
t 137,012 |
137,012 | 198,694 | 335,706 | |||||||||
| m 長長田育児公害友 电混乱型 多種多 晶體 布伊盖斯 |
鄎 $\lesssim$ m RI 似 朋 啷 悪 |
536,403 ÷ |
14511 | 550,914 | 22679 | 573,533 ᆔ |
||||||||
| 106 Q щ 股票科 民間 109年 |
\$4 Ħ 冥 Ħ 鬻 |
2219,748 ÷, |
56,037) | 2163,711 | 76,894) | \$ 2086,827 | ||||||||
| 25 烟 霜 |
3,172,676 ÷ |
97,310) | 3,075,366 | \$ 3,075,366 | ||||||||||
| 設置(斤段 卿 卿 |
317,267 | $\sim$ $^{-1}$ | ¥ | ٠ | ٠ | 9,731) Ť |
307,536 | Ÿ ÷, ï |
ï | n | ٠ | 307,536 | ||
| 108年1月1日時頭 | 本公司股票混合股利 107 年度盈龄指缀及分配 提列特別盈餘公開 話のお屋皮地 |
108年度淨利 | 108年度税法其他综合训益 | 108年度探合捐益總額 | 原流設註時 | 108年12月31日前頭 | 本公司股票现金股利 108年度盈時指線及分配 提列特别能公理 医白葡萄酸根 |
購入庫識設票 | 109年度浮利 | 109年度税装其他综合销益 | 109年度床合調益組額 | 109年12月31日開 | ||
| 机组 | $\overline{a}$ | Ś. 2 ಷ |
ã | B | ő | ŋ | n | ដ ដ ដ | E | đ | B | DS. | Ę |
輸給 會計主管:認靜怡

意投資 $\overline{\Phi}$ 公命有 監 堅 法人监事:起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完街 ΞD 代 表 人:資教永
日及子公司 毅嘉科技 量表
|-
|-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 109年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税前淨利 | \$ | 190,013 | \$ | 281,039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300 | 預期信用 ( 迴轉利益 ) 減損損失 | $\overline{\mathcal{L}}$ | 14,136) | 7,560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406,411 | 445,825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 |||||
| 負債之淨利益 | 54,434) | $\overline{\mathcal{L}}$ | 7,381)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5,110 | 25,499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3,732) | 15,245) | |||
| A238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4,804) | 19,406)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680) | 6,827) | |||
| A237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92 | 2,709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237,228) | 620,982 | |||
| A31200 | 貨 存 |
281,429) | 208,508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15,254) | 80,178 | |||
| A31990 | 其他營業資產 | 143) | $\mathcal{L}_{\mathcal{L}}$ | 195) |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1,528 | $\overline{ }$ | 1,370)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75,046 | 211,325)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11,734 | ( | 49,140)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4,190 | 12,179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470,284 | 1,373,590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0,574 | 11,350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5,031) | 26,893)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30,606) | 49,672)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45,221 | 1,308,37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OOO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overline{(\ }$ | 500,547) | $\overline{(\ }$ | 150,229) | |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718 | 92 | |||
| BOO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923,238) | ( | 2,903,489)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 碼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B0020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2,002,398 |
\$ | 3,188,168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8,983) | ( | 70,168)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 · 廠房及設備價款 | 17,363 | 8,696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758$ ) | ( | 17,254)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292 | 3,329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6,855) | 4,727)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291,609) | 202,627)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34,219) | 148,209) | ||
| 欝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6,183,464 | 3,436,688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5,404,203) | 3,862,56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165,344) | 340,809) | ||
| C03000 | 收取存入保證金 | 826 | 543 |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返還 | 289) | $5,260$ )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53,768) | 153,768) | ||
|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61,328) | |||
| C04020 | 租賃本金償還 | 621)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298,737 | 925,166)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7,640 | 150,399)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 | 27,379 | 84,601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41,401 | 1,756,800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68,780 | \$1,841,401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公司 | |
|---|---|
| 10 ° | , 衣 |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225,293 |
|---|---|
| 本期淨利 | 120,189,791 |
|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220, 400) |
| 本期淨利加計調整數 | 119,969,391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 (說明一) | (11,996,939) |
|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40,308,571 |
| 註銷庫藏股沖減未分配盈餘 | (33, 478, 330)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117,027,986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說明二) | 116,039,24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988,738 |
各項目說明如下:
- $-119,969,391 \times 10\% = 11,996,939$
- 二、本次盈餘分派案擬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39元,另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中,以資本 公積每股配發現金 0.11 元, 合計每股配發現金 0.5 元。
- 三、本次現金股利擬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等事宜·
-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有所變動者,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五、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 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附件五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訂前 條 文 修 |
修 訂 條 後 文 |
修訂依據 | |
|---|---|---|---|
| 第 | 已屆開會時間 · 主席應即宣告開會 · 惟未有 已屆開會時間 · 主席應即宣告開會 · 並同時 配合相關 | ||
| 五 |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 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 法令修訂 · | ||
| 條 | 主席得宣布延後之・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 ||
| 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經延後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之,其延後次數以 | |||
| 兩次仍不足數額 而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 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 |||
|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得依照公司法第 經延後兩次仍不足數額 ,而有代表己發行股 | |||
| -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 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得依照公 | |||
| 次會議未結束前 ·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數 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 | |||
| 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主席得將作成之假 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 · 如出席股東所代 | |||
| 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十十四條規定重新提 | 表之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主席得將 | ||
| 請大會表決。 | 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 | ||
| 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
| 第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 ·其議程由董事會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 ·其議程由董事會 配合相關 | ||
| t | 訂定之・會議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 訂定之・會議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 法令修訂・ | ||
| 條 |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議程。 |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議程。 | |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 | ||
| 召集者,準用前項規定。 | 召集者‧準用前項規定。 | ||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 未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 未 | |||
| 終結前 ·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 終結前 ·非經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 | |||
| 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 - 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 | |||
| 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 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 | |||
|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應在 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 ‧證券 | |||
| 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不得以 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 第四十三條之六 · | |||
| 臨時動議提出 ;其主要内容得置於證券主管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 | |||
| 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 ·並將其網址載明於 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 ·應在召 | |||
| 通知。 |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不得以臨 |
| 修 訂前 條 文 |
修 訂 條 文 後 |
修訂依據 |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 ·並載 時動議提出。 | |||
| 明就任日期 · 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 同次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 ·並載 | |||
| 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 明就任日期 · 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 同次 | ||
| 就任日期。 | 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 | ||
| 就任日期。 | |||
| 第 |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 , 應作成議事錄 , 由主席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 , 應作成議事錄 , 由主席 配合相關 | ||
| 簽名或蓋章 ·並於會後二十日内將議事錄分 簽名或蓋章 ·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 法令修訂 · | |||
| $^+$ | 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 ·得以公告方式為 發各股東 ·議事錄之分發 ·得以公告方式為 | ||
| 條 | 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 •月 •日 •場所 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 •月 •日 •場所 | ||
|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 | |||
| 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 · 如有選舉董事 | 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如有選舉董事 | ||
| 時 · 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 · 在公司 時 ·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及落選董 | |||
| 存續期間 · 應永久保存 ·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 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在公司存續期 | |||
| 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 間 ·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 | |||
| 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 出席之委託書 · 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 但 | |||
| 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 ||
|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
| 第 |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 | 配合董事 | ||
| 五 | 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 | 候選人提 | ||
| 條 | 號 ; 如非股東身分者 · 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 | 名制删除 | ||
| 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 | 本條。 | |||
| 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 | ||||
| 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 ·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 | ||||
| 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 | ||||
| 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
| 第 六 條 |
選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 ·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其戶名 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 ;所填被選舉人 如非股東身分者 ‧ 其姓名 ‧ 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等第 六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 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 別者。 |
笰 $\overline{\text{h}}$ 條 |
選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ニ、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 核對不符者。 五 ·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 · 夾寫其他文 字者。 |
配合董事 候選人提 名制修訂 及配合第 五條刪除 調整條 次。 |
| 第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 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 第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 開票結果由主席 配合董事 | ||||
| 七 | 宣布董事當選名單。 | 六 | 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候選人提 | |
| 條 | 條 | 名制修訂 | ||
| 及配合第 | ||||
| 五條刪除 | ||||
| 調整條 | ||||
| 次。 | ||||
| 第 | 略 | 第 | 略 | 配合第五 |
| 修訂前條文 | 修訂後條文 | 修訂依據 |
|---|---|---|
| $\mathbf{r}$ $\overline{\phantom{a}}$ |
-- — |
條刪除調 |
| 條 | 條 | 整條次 |
附件十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二、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 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書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進。
三、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兩人以上之代表出席 股東會時, 就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四、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 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 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 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 · 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五、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告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之 ·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 經延後 兩次仍不足數額,而有代表己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 新提請大會表決。
- 六、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 推一人擔任之。
- 七、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議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 會。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 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 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 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 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八、出席股東發言時,須先以發言條填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 フ先後。
- 九、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 言内容為進。
- 十、出席股東發言、每次不超過五分鐘。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出席股東發言不得超過兩次,發言逾時或超出議題之外,主席得停止 其發言,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二、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三、討論議案時,應依議程排定議案之順序討論。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 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 十五、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 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 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公告之。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十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 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 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式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 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 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 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進。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
外,一人同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 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十六、主席得指揮糾察員 ( 或保全人員 )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 糾察員 ( 或保全人員 ) 在場 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十七、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演習,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 續開會。
- 十八、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 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十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 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事(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 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會議散會後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二十、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 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 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 。 如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二十一、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二十二、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八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撰舉辦法
修訂日期: 109年6月12日
-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 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別選舉數人。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依公司章程規定之名額就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由得選舉權數多之被選舉人依次當選。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 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如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四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名,執行各項選舉有關職務, 且監票員應具有股東身分·投票箱由本公司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 眾開驗。
- 第五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 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 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 姓名。
- 第六條 選舉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 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等 第六條規
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 資識別者。
- 第七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
- 第八條 本辦法須經股東會決議涌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九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1.本公司截至 110年4月23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7,536,533股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為 12,301,461 股。
2.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已符合證 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
| 職稱 | 姓 名 |
選任日期 | 任期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截至停止過戶日止 股東名簿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比例%(註) | 股數 | 比例% | ||||
| 董事長 | 創意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黃秋永 |
109.6.12 | 三年 | 15,468,480 | 5.03 | 18,372,480 | 5.97 |
| 副董事 | 黃麗玲 | 109.6.12 | 三年 | 4,732,083 | 1.54 | 4,732,083 | 1.54 |
| 董事 | 黃子成 | 109.6.12 | 三年 | 1,285,000 | 0.42 | 1,285,000 | 0.42 |
| 董事 | 法拉利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黃子軒 |
109.6.12 | 三年 | 15,472,481 | 5.03 | 18,377,481 | 5.98 |
| 獨立董事 | 陳泰然 | 109.6.12 | 三年 | $\Omega$ | $\Omega$ | ||
| 獨立董事 | 黃欽明 | 109.6.12 | 三年 | 0 | 0 | o | o |
| 獨立董事 | 許萬龍 | 109.6.12 | 三年 | 0 | 0 | o | 0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 36,958,044 | 12.02 | 42,767,044 | 13.91 |
停止過戶日: 110年4月23日
註 1:109年6月12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07,536,533股·
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第一條 ICHIA TECHNOLOGIES.INC. •
-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CC01030 電視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 3.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4.F113050 雷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6.CA04010 表面處理業。
- 7.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8.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9.CO01010 模具製造業。
- 10.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
- 11.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12.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13.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1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1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轉投資,為其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 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四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五條 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辦理。
- 第二章 股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参億元供發行認股權憑證使用,其句含員工認股權 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等,共計参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得依董事會 決議分次發行。
-
第六條 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
之一 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經最近一次股 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決議後‧始得辦理轉讓‧
- 第六條 本公司如擬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發行人墓
- 之二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第七十六條規定,經股東會決議 後,始得發行之。
- 第六條 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之轉讓對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ラミ 發給對象及發行新股得承購股份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 員工,其條件及分配方式得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 第十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 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票,惟應 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八條 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内停止股票過戶。
- 第三章 股東會
-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内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 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 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 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其代理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超 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 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 第十一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 2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 不 在此限。
-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 東親自或代理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 年、月、日、場所、議事經過要領及結果、主席姓名及決議方法,於會後二十
日内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 為之。
-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
-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任期三年,董事撰舉採候撰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 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得連選連任,任期屆滿依公司法第一九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所定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 谁行撰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得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且得依業務需要另設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
會、其組織規程中董事會訂定之。
-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禍半數之同意互 撰董事長一人及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第十六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 0 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 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二條召集之外,其餘由董事長召 集之.同時任為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其決議須由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0五條規定出具委託書由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但以代理一人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 時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替代書面通知。
- 第十八條 董事會職權依公司法第二 0 二條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 (刪除)
-
第二十條 董事執行本公司業務時應支給報酬, 其支付之標準以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 及貢獻價值,以不超過本公司管理規章依職等之支付標準,並授權由董事會議 定之。
-
第二十條 董事及重要職員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可能招致利害關係人提起之損害賠 償之一請求·公司得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第五章 經理人
- 第廿一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 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六章 會計
- 第廿二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股東常會承認。
- 第廿三條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 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分派後,提股東會 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 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上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 屬公司員工。
第廿三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 額) · 之一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列,次按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 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畫、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 事會予以訂定‧公司得依財務、業務及經營面等因素之考量‧將當年度可分配 盈餘全數或部份分派之:盈餘之分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為之,現金 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之百分之三十,惟股東紅利若低於
每股配發 0.5 元時, 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 第廿三條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 ラニ 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 東會。
- 第廿三條 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 之三 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 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 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 第廿四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十章 附則
第廿五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十十八年十月二十十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十十九年五月十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八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五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五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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