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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IA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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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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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謝明忠會計師及劉書琳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書在案,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二)茲檢附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各項財務報表,詳附件一及附件四。(請參閱議事手冊第8-9頁及第13-32頁)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經115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表,詳附件五。(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3頁)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選舉事項

案由:全面改選董事案。(董事會提)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任期於115年6月19日屆滿,依法於115年股東常會辦理全面改選事宜。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採候選人提名制。

(三)新任董事於股東常會會後即刻就任,任期自115年6月16日至118年6月15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四)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查通過,詳附件六。(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4-35頁)

(五)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詳附錄一。(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9頁)

(六)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說明:(一)擬依證交法第十四條第六項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詳附件七。(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5頁)

(三)修訂前條文,詳附錄二。(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0-43頁)

(四)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說明:(一)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7條第9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詳附件八。(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6-37頁)

(二)發行內容如下:

1.發行總額: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總額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000元。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2.發行條件:

(1)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2)本次發行既得條件:

員工自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在職期滿一年,且期間內未違反保密及限制條件,並達成所設定之公司及個人績效指標,即可取得 100% 股份。

①公司績效指標: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營業收入或稅前淨利比前一年度成長達 10%。

②個人績效指標:最近年度績效考核、工作成果達本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等第為B以上。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①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買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②於既得期間內一般離職(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死亡)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喪失其既得權利,之前認購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依法以發行價格買回並辦理註銷。

③於既得期間內留職停薪者,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④於既得期間內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含因公殉職),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或死亡當日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3.員工資格條件及得認購之股數:

(1)為本公司及本公司海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認購股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呈董事長核訂。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續提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2)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1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之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1.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向心力與歸屬感,以達成公司營運目標與ESG成果,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1.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之新股上限為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以115年3月11日之收盤價;每股新台幣51.4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207,000仟元,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別為:新台幣17,250仟元(115年;以2個月估算)、新台幣103,500仟元(116年)、新台幣86,250元(117年;以10個月估算)。

(2)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截至115年3月10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07,536,533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1.63% 估算,約分別為:新台幣0.06元(115年;以2個月估算)、新台幣0.34元(116年)、新台幣0.28元(117年;以10個月估算)

(3) 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三) 提請討論。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說明:(一)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 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提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提請解除競業限制之董事名單,詳附件九。(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8頁)

(三) 提請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