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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Ching — Annual Report 2016
Jul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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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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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職 代 職 聯 電 代 職 聯 |
公 司 發 言 理 發 言 絡 電 郵 件 信 子 發 言 理 絡 電 電 子 郵 件 信 |
人:簡文祥 稱:董事長 人:周家佩 稱:總經理 話:(02)2691-5899 箱:[email protected] 人:陳芳瑩 稱:財務處副總經理 話:(02)2691-5899 箱:[email protected] |
|---|---|---|
| 總 電 汐 汐 傳 |
公 司 地 止辦公室地 辦 公 止 |
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 話:(02)8780-3025 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號 室:(02)2691-5899 真:(02)2691-5193 |
| 股 地 電 網 |
票 過 機 戶 |
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話:(02)2361-1300 址:https://www.fubon.com |
| 事 會 地 電 網 |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務 所 名 計 姓 師 |
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名:黃瑞展、楊承修會計師 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話:(02)2545-9988 址:http://www.deloitte.com.tw |


目錄
壹、營業報告書
| 貳、公司簡介…………………………………………………………………………… | 3 |
|---|---|
| 二、營業報告書…………………………………………………………………………………………… | 2 |
| 一、致股東報告書………………………………………………………………………………………… | 1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一、公司組織………………………………………………………………………………………………… | 5 |
|---|---|
| 二、董事、監察人及主要經理人資料……………………………………………… | 7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14 |
|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 29 |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 | 29 |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 | |
| 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 | 29 |
|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 |
| 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30 |
|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31 |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 | |
| 一轉股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 31 |
肆、募資情形
| 一、公司資本及股份……………………………………………………………… | 32 |
|---|---|
| 二、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憑證及併購之辦理情形……… | 35 |
| 三、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 36 |
伍、營運概況
| 一、業務內容……………………………………………………………………………………………… | 36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38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 41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41 |
| 五、勞資關係……………………………………………………………………………………………… | 42 |
| 六、重要契約………………………………………………………………………………………………. | 43 |
陸、財務概況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會計師查核意見………………………. | 44 |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48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53 |
|---|---|
| 四、最近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 | 55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 122 |
| 六、公司及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 |
情事,應列明其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195
柒、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
| 一、財務狀況………………………………………………………………………………………………. | 195 |
|---|---|
| 二、經營結果………………………………………………………………………………………………. | 195 |
| 三、現金流量………………………………………………………………………………………………. | 196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196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穫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 | |
| 投資計畫……………………………………………………………………………………………… | 196 |
| 六、風險管理分析評估事項…………………………………………………………………………… | 197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197 |
捌、特別記載事項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198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 202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 202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 202 |
|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 |
|
| 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之事項……………………………………………. | 202 |
壹、營業報告書
一、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董監事及各位先生女士:
感謝大家撥空前來參加本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
本公司 105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 7 億 4 仟 7 百多萬元,主要為不動 產出租及承攬收入,屬於本公司稅後淨利為 6 仟 3 佰萬元,每股盈 餘 0.24 元。目前公司正興建中個案有土城、汐止、新莊、延平南路 等建案,其中土城及汐止建案預計分別於今年(106 年)第 2 季及 第 3 季申請使用執照,另土城商場的出租也有不錯的成果,可望於 明年初開幕,目前租約及招商都積極進行中,新莊、延平南路建案 也預計在 107 年完工。
綜觀今年(106 年)房地產市場,在房地合一稅制及經濟成長衰退 的氛圍下,應該會和 105 年一樣是辛苦的一年,但低利率及雙北市 人口密度高,對雙北市房價有一定的支撐力,一般認為房地產 景氣應該在今年會落底。
對於未來之房地產市場,在低利率、政策鬆綁及國人有土斯有財的 觀念下,房市應是持平穩健。從今年起公司的營建案也將陸續完工, 未來幾年房屋銷售是公司重要工作,也期待各位股東繼續給予支 持,最後,感謝各位股東的蒞臨參與,祝大家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宏璟建設董事長
二、營業報告書
前 言
105 年台灣經濟成長率 1.50%,優於原預測的 1.35%,但因薪資成長動能不足,成長 幅度低於物價漲幅,使得實質薪資下滑,抑制民間消費的意願。而房地產市場在受到房地 合一稅實施及房屋稅地價稅雙漲下,民眾持有成本增加,投資客大幅減少,房市買方 轉為以自用為主。105 年台北市全年買賣移轉棟數為 21,500 件,較 104 年度移轉棟數 29,904 件衰退 28.1%。整體而言,105 年房地產市場是非常艱困的一年。
經營成果
105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主要係工程、租金及勞務收入等共計 747,110 仟元,扣除營 建及租金等成本 497,514 仟元後,營業毛利 249,596 仟元,另營業費用為 198,524 仟元, 加計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 49,514 仟元及減除所得稅費用 51,816 仟元後,合併純益為 48,770 仟元,本公司個體稅後純益為 63,921 仟元,每股盈餘 0.24 元。
106 年度營業計劃
106 年積極興建中的個案以土城、汐止、新莊、延平南路等住宅大樓及高雄楠梓二期 園區 D 棟廠辦為主。土城營建案規劃為 7 棟住商大樓,預計 106 年第 2 季申請使用執照, 商場也積極招租,租約陸續簽約中;汐止營建案規劃為 1 棟 11 層中小坪數住商大樓,預 計 106 年第 3 季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新莊營建案規劃為一棟 17 層中小坪數住宅大樓,預 計 107 年完工;延平南路營建案規劃為 22 層住宅大樓,此案地理位置優越,規劃為高級 住宅,預計 107 年完工﹔高雄楠梓二期園區 D 棟廠辦已於 105 年 11 月動工,規劃為地 上 8 層廠辦,樓地板面積為 20,203 坪,預計 108 年第 2 季完工;另公司亦積極儲備土地 原料,於 105 年 09 月標得土城明德段土地 387 坪,目前已在申請建照。
未來展望
依據民間不動產研究機構發佈之 106 年第 1 季房地產指數與 105 年第 4 季相較, 房地產市場呈現價穩量跌之情況,但較 105 年同季為價量俱穩。以目前購屋房貸利率仍 低,對房價有一定支撐,且央行解除實施超過六年的信用管制,除了豪宅外,全部已解除 管制,購屋者貸款成數的提高,有利房地產的正常交易,也顯見政策不再強力調控,106 年第 3 季買氣可望落底,從第 4 季開始買氣逐步回溫。
本公司土城及汐止建案,預計今年第 3 季後可陸續取得使用執照,並開始銷售,是 106 年及 107 年主要營業收入來源,其中土城建案商場面積達 6,000 多坪,預計進駐商家包 括影城、餐飲、國際運動品牌、親子遊戲、量販店等,永續經營的商場可為公司每年提供 穩定的租金收入。另外,興建中的新莊案、延平南路案及高雄楠梓二期園區 D 棟廠案應可 於 108 年度起銷售,其餘竹北合建案、北投捷運站附近之都更案持續進行,新北市板橋埔 墘段區段徵收都市計畫用地已取得約 2,500 坪,目前內政部審議中,此外公司也在雙北地 區積極尋找適合之建地以供開發,期望未來每年都有穩定的營業收入與盈餘。
最後感謝各位一年來的支持,敬祝各位股東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宏璟建設總經理



貳、公司簡介
一、 設立登記日期: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 公司所在地、汐止辦公室地址及電話:
公司所在地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 420 號 10 樓
電 話 :(02)8780-3025
汐止辦公室地址: 新北 市 汐止 區 康寧街 751 巷 1 號
電 話 :(02)2691-5866 2691-5899
三、 公司沿革:
本公司係張姚宏影女士於 75 年所創立,成立之初,主要係致力於汐止 地區「伯爵山莊」之開發,歷 經 20 餘 年該開發已告一段落,本公司 正 式跨 出汐止,目前 位於『 土城 』的待 建 土地 已 於 101 年 1 月動工興建 , 預計於今(106)年完工;另位於台北市區的『延平南路』、新莊副都心 案 及汐止中正段 皆 已 規劃完成 動 工 興建中; 除了傳統房地產興建 外 , 近年來 更積極於中壢、高雄開 發「智慧型工業廠辦 大樓 」。
- 75 年 設立登記,登記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25,000,000 元整。
- 76 年 推出伯爵第 3 代--「伯爵天地」及伯爵第 5 代--「天生贏家」。資本額增加 為新台幣 50,000,000 元整。
- 77 年 推出伯爵第 6 代--「安和樂利苑」。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180,000,000 元整。
- 78 年 推出伯爵第 7 代--「仁愛特區」。 11 月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為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增加 為新台幣 500,000,000 元整。
- 80 年 推出「日月光中心」,建造 7 棟 25 層樓之現代化住宅大廈。
- 81 年 推出「博市」、「牡丹」。 轉投資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華水電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錦光股 份有限公司及宏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1,950,000,000 元整。
- 83 年 2 月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2,145,000,000 元整。10 月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列 為第一類上市股票,11 月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
- 84 年 3月6日以資本額新台幣2,616,000,000元正式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買 賣。6 月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3,929,000,000 元整。
- 85 年 轉投資三朋工業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4,321,900,000 元整。 興建柏克萊獨棟雙拼别墅。
- 86 年 創辦人張姚宏影女士退休,董事鄭天正先生被選任為董事長。
轉投資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額增加為新台幣 4,758,090,000 元整。
- 88 年 12 月 2 日中壢「智慧型工業廠辦」舉行動土典禮,本公司跨出傳統房地產市 場之開發,而朝向多元化之經營。 轉投資日月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89 年 興建高雄儲運中心大樓。 9 月新竹商務旅館完工,於 11 月開幕營運,並委由子公司日月光商務旅館股 份有限公司經營。 通過國際品質保證認證制度 ISO9001 認證。
- 90 年 高雄儲運中心大樓完工。 子公司福華水電空調股份有限公司與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以福華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 91 年 董事長任期屆滿改選,由原任副董事長之董事曾元一先生當選新任董事長。
- 92 年 高雄宏萊廠辦大樓及中壢智慧型工業廠辦 B、C 棟動工。
- 93 年 4 月完成辦理已買回庫藏股註銷股份減資,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4,703,060,000 元整。 轉投資公司日月光育樂公司及宏璟管理顧問公司結束營業並清算完結。
- 94 年 推出「經典伯爵」第一期樓中樓雙拼別墅及 6、7 層樓大樓。 推出「經典伯爵」第二期樓中樓雙拼別墅。 辦理減資新台幣 2,000,000,000 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 2,703,060,000 元整。
- 96 年 推出「伯爵晶鑽」23 層住宅大樓。
- 97 年 轉投資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99 年 高雄 K12 廠辦大樓動工。
- 101 年 土城住商大樓動工。 中壢 EFG 棟、甲棟廠辦大樓動工。 高雄第二園區 A 棟(K21)廠辦大樓動工。
- 102 年 高雄第二園區 B、C 棟(K22、K23)廠辦大樓動工。
- 103 年 董事長任期屆滿改選,由原任總經理之簡文祥先生當選新任董事長。 台北市延平南路案動工。 新莊副都心案動工。
- 104 年 汐止案動工。
- 105 年 高雄第二園區 D 棟廠辦大樓動工。
參、公司治理報告
- 一、公司組織
- 1.各主要部門掌理之業務:
董事會下編 制 稽核室; 總經理室編制秘書室、顧問室 及 公關室,另編制 財務處、工務處、 管理 處 、業務處、採購處及投資開發處 ,依各處室之 職掌及功能,規劃研擬相關事務發展之方案,充實事業經營的內涵。
- (1) 稽核室:內部稽核活動安排、執行及後續追蹤。
- (2)秘書室:一般秘書庶務。
- (3)顧問室:法務及 營 運 諮詢 等 。
- (4)公關室:一般公共關係庶務。
- (5)財務處:負責公司資金調度、財務報表、稅務處理、預算編製、會計 作業及出納作業等相關事項。
- (6)工務處:負責工程品質查核、進度控制、成本分析、工程驗收、交屋 後之維修及倉庫管理等事項。
- (7)管 理處:專責人力資源之發展管理、福利項目的訂定實施、訴訟處理 、 各項庶務資產之採購及列管 、 社區之售後服務及 公司電腦系 統維護分析。
- (8)業務處:業務行政、房地產行銷及不動產租賃等事項。
- (9)採購處:有關各項工程及建材之發包及採購業務。
- (10)投資開發處:各項投資之開發 與評估。

6
2.組織系統圖
| 關 係 | - | 兄 妹 | - | - | - | - | - | 兄 妹 | |||||||
|---|---|---|---|---|---|---|---|---|---|---|---|---|---|---|---|
|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 董事或監察人 |
姓名 | - | 周家偉 | - | - | - | - | - | 周家佩 | ||||||
| 他主管、 | 職稱 | - | 監察人 | - | - | - | - | - | 董事 | ||||||
| 106 年 04 月 30 日 | 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目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環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監事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光大飯店公司監察人 福華工程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光文教基金會董事 本公司總經理 富品日月 日月 |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光文教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鼎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日月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光大飯店公司董事 本公司財務處副總經理 富品日月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本公司工務處副總經理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協理 本公司採購處協理 |
宏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台灣福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董事 Hung Ching Co., Limited 董事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環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日月 |
罡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
| 主要學(經)歷 | 中原大學工業工程系畢 | 信企首席會計師事務所 東吳大學會計系畢 查帳副理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政大國關中心副研究員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中央標準局主秘 委員 |
淡江大學會計系畢 勤業會計師事務所 |
高雄工專電機工程科畢 | 格致中學畢 | 中央陸軍官校畢 | 亞洲理工學院系統工程 台灣大學土木系畢 榮工處處長 碩士 |
達集團進龍公司 修業 中國海專畢業 美國 GMI 副總經理 馬自 |
||||||
| 他人名義 | 比率% 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股份 利用 |
股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 | 比率% 持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配偶、未成年子 女現在持有 |
股數 | 1,042 | - | - | - | - | - | 437 | - | - | - | 528 | |||
| 份 | 率% | 0.01 | 0.03 | - | 0.01 | - | 25.39 | - | 25.39 | - | 0.01 | 2.27 | 0.02 | ||
| 持股比 | |||||||||||||||
| 現在持有股份 | 股數 | 27,782 | 67,723 | 2,000 | 20,000 | 5,923 | 68,629,782 | 2,768 | 68,629,782 | 5,747 | 17,242 | 6,124,937 | 43,423 | ||
| 料 | 持股比 率% |
0.01 | 0.03 | - | - | - | 25.39 | 25.39 | - | 0.01 | 2.27 | 0.02 | |||
| 資 人 理 |
選任時持有股份 | 股數 | 27,782 | 67,723 | 2,000 | 20,000 | 923 | 68,629,782 | 2,768 | 68,629,782 | 5,747 | 17,242 | 6,124,937 | 43,423 | |
| 經 要 主 |
料 | 初次選任 日期 |
88.7.13 | 91.7.13 | 100.7.13 | 99.7.20 | 103.7.13 | 3 年 103.07.13 | 91.7.13 | 103.07.13 | 99.7.13 | ||||
| 及 | 資 人 |
任期 | 3 年 | 3 年 | 3 年 | 3 年 | 3 年 | 3 年 | 3 年 | ||||||
| 人 | 察 | 選任 日期 |
103.7.13 | 103.7.13 | 103.7.13 | 103.7.13 | 103.7.13 | 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3.7.13 | 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103.7.13 | 103.7.13 | 103.7.13 1 年 | ||
| 察 | 監 | 性別 | 女 | 女 | |||||||||||
| 監 、 |
及 事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男 | |||||||
| 事 | 董 | 姓名 | 簡文祥 | 周家佩 | 汪渡村 | 陳芳瑩 | 蘇經洲 | 日月 | 姚建華 代表人: |
日月 | 王湘浩 代表人: |
曾元一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周家偉 代表人: |
|
| 董 | ) 一 |
或註 國藉 |
冊地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中華 民國 |
|||
| 、 二 |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監察人 | 監察人 | ||||
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要 股東 |
|---|---|
| 日 月 日 月 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商微電子國際公司 16.705% | |
| 花旗台灣商銀保管日月光存託憑證 7.899% | |
| 匯豐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價值投資公司專戶 4.046% |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826% | |
|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1.957% |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1 .581% |
|
| 馮美珍 1.535% | |
| 南山人 壽股份有限公司 1.454% | |
| 張洪本 1.314 % | |
| 德銀保管 大 學 退休股權基金投資專戶 1.271% | |
| 紹 昌 投 資股份有限公司 | 嘉 慶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99.95%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屬法人股東代表者
| 法 人 股 東 名 稱 |
法 人 股 東 之 主要 股東 |
|---|---|
| 香港商微電子國際公司 | 100% Aintree Limited |
| 花旗台灣商銀保管日月光存託憑證 | (基金專戶 ) |
| 匯豐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價值投資公司專戶 | (基金專戶 ) |
|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壽險公司) |
| 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壽險公司) |
|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 (勞退基金 ) |
| 南山人 壽股份有限公司 | (壽險公司) |
| 德銀保管大學退休股權基金投資專戶 | (基金專戶 ) |
| 嘉 慶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張虔生 99.98% |
董事及監察人其他資料(二)
| 專業資格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及下列 | |||||||||||||
|---|---|---|---|---|---|---|---|---|---|---|---|---|---|---|
| 條 件 姓 名 |
商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須相 關科系之 公私立大 專院校講 師以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會 計師或其他與 公司業務所需 之國家考試及 格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技 術人員 |
商務、法 務、財 務、會計 或公司業 務所須之 工作經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兼任其 他公開 發行公 司獨立 董事家 數 |
| 簡文祥 | | | | | | | | | 0 | |||||
| 周家佩 | | | | | | | | 0 | ||||||
| 汪渡村 | | | | | | | | | | | | 1 | ||
| 陳芳瑩 | | | | | | | | | 0 | |||||
| 蘇經洲 | | | | | | | | | 0 | |||||
| 王湘浩 | | | | | | | | 0 | ||||||
| 姚建華 | | | | | | | | 0 | ||||||
| 曾元一 | | | | | | | | | 0 | |||||
| 周家偉 | | | | | | | | | | 0 |
註 1: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之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 董事者,不在此限)。
-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 自然人股東。
-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 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 分之五以上股東。
-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 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 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 員,不在此限。
- (8)未與其他董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料 |
|---|
| 資 |
| 管 |
| 主 |
| 門 |
| 部 |
| 各 |
| 及 |
| 理 |
| 協 |
| 、 |
| 理 |
| 經 |
| 總 |
| 副 |
| 、 |
| 理 |
| 經 |
| 總 |
| 二) |
| ( |
| 人 得員 理 經 取 |
股 認 工 |
證 憑 權 |
形 情 |
- | - | - | - | - | - | ||||||||||||||||||||
|---|---|---|---|---|---|---|---|---|---|---|---|---|---|---|---|---|---|---|---|---|---|---|---|---|---|---|---|---|---|
| 內 人 以 |
係 關 |
- | - | - | 姐弟 | 姐弟 | - | - | |||||||||||||||||||||
| 等 理 親 經 二 之 或 係 |
姓名 | - | - | - | 華 建 姚 |
薇 筱 姚 |
- | - | |||||||||||||||||||||
| 30 日 偶 關 配 其 |
稱 職 |
- | - | - | - | - | |||||||||||||||||||||||
| 年 4 月 106 |
務 職 之 公司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長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長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光 錦 宏 |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新 璟 宏 |
人 察 監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電 環 |
理 經 總 兼 事 董 公司 程 工 華 福 |
理 經 總 兼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光 錦 宏 |
人 察 監 公司 限 份有 股 新 璟 宏 |
人 察 監 公司 飯店 大 光 月 品日 富 |
事 監 公司 限 有 詢 諮 術 技 程 工 子 電 鴻 友 海 上 |
事 監 公司 限 有 理 管 業 物 榮 海宏 上 |
人 察 監 公司 限 份有 股 子 電 雷 福 灣 台 |
事 董 會 金 基 教 文 光 月 日 |
人 察 監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人 察 監 公司 限 份有 股 光 錦 宏 |
事 董 公司 飯店 大 光 月 品日 富 |
理 經 總 副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理 協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事 董 公司 限 份有 股 程 工 華 福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畢 程系 工 業 工 學 大 原 中 |
畢 計系 會 學 大 吳 東 |
所 務 事 師 計 會 席 首 企 信 |
理 帳副 查 |
畢 計系 會 學 大 江 淡 |
所 務 事 師 計 會 業 勤 |
畢 科 程 工 機 電 專 工 雄 高 |
畢 商 工 明 開 |
畢 學 致中 格 |
畢 科 程 工 木 土 專 工 能 萬 |
畢 工 高 義 嘉 |
||||||||||||||||||
| 義 份 人名 股 |
股 持 |
率 比 |
- | - | - | - | - | - | - | - | |||||||||||||||||||
| 他 有 持 利用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 | ||||||||||||||||||||
| 年 份 股 成 未 有 |
股 持 |
率 比 |
- | - | - | - | - | - | - | - | |||||||||||||||||||
| 持 偶、 女 配 子 |
數 股 |
1,042 | - | - | - | - | 437 | 279 | 85 | ||||||||||||||||||||
| 份 | 股 持 |
率 比 |
0.01 | 0.03 | 0.01 | - | - | - | - | - |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27,782 | 67,723 | 20,000 | 5,923 | - | 2,768 | 598 | - | ||||||||||||||||||||
| 期 任日 就 |
103.07.14 | 103.07.14 | 104.07.27 | 104.07.27 | 96.07.01 | 103.01.01 | 104.07.27 | 104.07.27 | |||||||||||||||||||||
| 姓名 | 祥 文 簡 |
佩 家 周 |
瑩 陳芳 |
經洲 蘇 |
薇 筱 姚 |
華 建 姚 |
完 順 潘 |
郁 永 吳 |
|||||||||||||||||||||
| 性別 | 男 | 女 | 女 | 男 | 女 | 男 | 男 | 男 | |||||||||||||||||||||
| 藉 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華 中 |
民國 | |||||||||||||
| 稱 職 |
長 行 執 |
理 經 總 |
處 務 財 |
理 經 總 副 |
處 務 工 |
理 經 總 副 |
處 務 業 |
理 協 |
處 購 採 |
理 協 |
發 開 資 投 |
處 | 理 協 |
處 務 工 |
理 協 |
註: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持股 100%之子公司
| 酬 |
|---|
| 報 |
| 理 |
| 經 |
| 總 |
| 副 |
| 及 |
| 理 |
| 經 |
| 總 |
| 、 |
| 人 |
| 察 |
| 監 |
| 、 |
| 事 |
| 董 |
| 三) ( |
| 有無領 取來自 |
以外轉 投資事 子公司 |
金 業酬 |
0 | ||||||||||
|---|---|---|---|---|---|---|---|---|---|---|---|---|---|
| 元 仟 |
總額占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
公 所有 司 |
29.45 | |||||||||
| 幣 台 新 位: |
A、B、C、D、E、F | 稅後純益之比例 100(%) 等七項 及 G |
本公司 | 15.02 | |||||||||
| 單 | 工權 利新股股數 (I) 取得限制員 |
財務報告(合 | 公 所有 司 併)內 |
0 | |||||||||
| 本 公 |
司 所 |
0 | |||||||||||
| 證得認購 工認股權 股數(H) |
財務報 告(合 |
公司 併)內 有 |
0 | ||||||||||
| 憑 員 |
本 公 |
司 紅 |
0 | ||||||||||
| 金 | 註 3) (G) | 公司 | 金額 股票 利 |
0 | |||||||||
| 取相關酬 | 財務報告(合併) 所有 內 |
現金紅 金額 利 |
463 | ||||||||||
| 工領 | 工紅利( | 紅 金額 股票 利 |
0 | ||||||||||
| 兼任員 | 餘分配員 盈 |
本公司 | 現金紅 金額 利 |
463 | |||||||||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
公 所有 司 |
438 | |||||||||||
| 退職退休金(F) | 本公司 | 380 | |||||||||||
| 註 2) 金及特 (E)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
公 所有 司 |
16,602 | ||||||||||
| 支費等( 獎 薪資、 |
本公司 | 7,435 | |||||||||||
| 及 D C |
總額占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
公 所有 司 |
2.07 | |||||||||
| A、B、 | 稅後純益之比 例(100%) 等四項 |
本公司 | 2.07 | ||||||||||
| 費用(D) 務執行 |
財務報 所 告內 |
公司 有 |
0 | ||||||||||
| 業 | 本 公 |
司 | 0 | ||||||||||
| 餘分配之酬 勞(C) |
財務報 所 公司 1,324 告內 有 |
||||||||||||
| 金 董事酬 |
盈 | 本公司 | 1,324 | ||||||||||
| 退職退休 註 1) (B) |
財務報 所 告內 |
公司 有 |
0 | ||||||||||
| 金( | 公 司 |
0 | |||||||||||
| 本 公 報告內 財務 報酬(A) 所有 司 本 公 |
0 | ||||||||||||
| 金: | 司 | 0 | 王湘浩 | ||||||||||
| 酬 之 事 |
姓名 | 家佩 周 |
汪渡村 | 陳芳瑩 | 蘇經洲 | 光半導製造 公司 股) ( 日月 |
姚建華 人: 代表 |
光半導製造 公司 股) ( 日月 |
人: 代表 |
||||
| 董 1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董事 |
註 1:係「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退休金)之提撥。
註 2:包含 1 部配車年折舊新台幣 904 仟元。
註 3: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共新台幣 3,406 仟元,惟尚未經股東會通過,且配發個人金額目前僅為預估尚未確認。
| 董事姓名 | ||||
|---|---|---|---|---|
|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合併) 內所有公司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合併)內所 有公司 |
|
| 低於 2,000,000 元 | 簡文祥、周家佩、 汪渡村、陳芳瑩、 王湘浩、蘇經洲、 姚建華 |
簡文祥、周家佩、 汪渡村、陳芳瑩、 王湘浩、蘇經洲、 姚建華 |
汪渡村、陳芳瑩、 王湘浩、蘇經洲、 姚建華 |
汪渡村、王湘浩 |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 | - | - | 簡文祥、周家佩、 周家佩、陳芳瑩、蘇經洲、 姚建華 |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 | - | - | 簡文祥 | |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 | - | - | - | - |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 | - | - | - |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 | - | - | - |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 | - | - | - | - |
| 100,000,000 元(含)以上 | - | - | - | - |
| 總計 | 7 | 7 | 7 | 7 |
董事酬金級距表
2、監察人之酬金(個別揭露姓名及酬金方式)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監察人酬金 | A、B、C 及 D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 | 盈餘分配之酬 勞(B) |
業務執行費 用(C) (註) |
等四 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 例 |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
|||||||
| 職稱 | 姓名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併) 內所有 公司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併) 內所有 公司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併) 內所有 公司 |
本 公 司 |
財務 報告 (合併) 內所 有公 司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併) 內所有 公司 |
司以 外轉 投資 事業 酬金 |
| 監察人 | 曾元一 | - | - | - | - | 189 | 189 | - | - | 0.59 | 0.59 | |
| 監察人 | 紹昌投資股 份有限司 代表人: 周家偉 |
- | - | - | - | 189 | 189 | - | - | 0.59 | 0.59 | 無 |
註:係配車年租金。
監察人酬金級距表
| 監察人姓名 | |
|---|---|
|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合併)內所有公司 |
| 曾元一、周家偉 | 曾元一、周家偉 |
| - | - |
| - | - |
| - | - |
| 2 | 2 |
3、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報酬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薪資(A) | 退職退休 金 (B)(註 1) |
獎金及 特支費(C) (註 2) |
(D) | 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 | A、B、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 稅後純益之比 |
例(%) | 取得員工 認股權憑 證數額 |
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 |
新股股數 有無領 | |||||||||
| 職稱 | 姓名 | 財 務 報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 內所有公 司 |
財 務 報 |
財 務 報 |
取來自 子公司 以外轉 投資事 |
|||||||||||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所有公 司 |
本 公 司 |
告 (合 併) 內 所 有 公 司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所有公 司 |
現金 股利 |
股票 股利 |
現金 股利 |
股 票 股 利 |
本 公 司 |
財務報 告(合 併)內 所有公 司 |
本 公 司 |
告 (合 併) 內 所 有 公 司 |
本 公 司 |
告 (合 併) 內 所 有 公 司 |
業酬金 | ||
| 執行長 | 簡文祥 | |||||||||||||||||
| 總經理 | 周家佩 | 7,054 | 13,549 | 366 | 366 | 0 | 904 | 410 | 0 | 410 | 0 | 12.25 | 23.82 | 0 | 0 | 0 | 0 | 無 |
| 副總經理 | 陳芳瑩 | |||||||||||||||||
| 副總經理 | 蘇經洲 |
註 1:係「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退休金)之提撥。
註 2:包含 1 部配車年折舊新台幣 904 仟元。
酬金級距表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合併)內所有公司 | |
| 低於 2,000,000 元 | 陳芳瑩、蘇經洲 | - |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 | 簡文祥、周家佩 | 周家佩、陳芳瑩、蘇經洲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 | - | 簡文祥 |
| 1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 | - | - |
| 50,000,000 元(含)以上 | - | - |
| 總計 | 4 | 4 |
4、 配發員工紅利之經理人姓名及配發情形 :
| 單 位 :新台幣 仟 元 | |||||
|---|---|---|---|---|---|
| 職稱 | 姓名 | 股票紅利金額 | 現金紅利金額 | 總計 | 總額佔稅後純 益比例(%) |
| 執行長 | 簡文祥 | ||||
| 總經理 | 周家佩 | ||||
| 財務處副總經理 | 陳芳瑩 | ||||
| 工務處副總經理 | 蘇經洲 | ||||
| 業務處協理 | 姚筱薇 | 0 | 632 | 632 | 0.99% |
| 採購處協理 | 姚建華 | ||||
| 投資開發處協理 | 潘順完 | ||||
| 工務處協理 | 吳永郁 |
(四)、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 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之關聯性。
1、近二年度占稅後純益(損)比例分析
| 年 度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合併)內所有公司 | ||
|---|---|---|---|---|
| 項 目 | 104 年 | 105 年 | 104 年 | 105 年 |
| 董事 | 3.38 | 15.02 | 4.89 | 29.45 |
| 監察人 | 0.68 | 0.59 | 0.68 | 0.59 |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1.41 | 12.25 | 2.55 | 23.82 |
說明:1.董事酬金比率較高係因本公司七席董事中有五席分別兼任執行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 協理等職務,董事酬金中包含該兼任職務之酬金。
2、酬金政策:(A)依公司章程規定董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營運參與程 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 準議定之;如有盈餘時另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分配酬勞(詳見 本年報第 35 頁)。
(B)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報酬經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 過依本公司核薪辦法規定辦理。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資訊
最近年度(105 年度)董事會開會 9 次(A),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B/A】 |
備註 |
|---|---|---|---|---|---|
| 董事長 | 簡文祥 | 9 | 0 | 100.0 | |
| 董事 | 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姚建華 |
8 | 1 | 88.9 | |
| 董事 | 日月光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湘浩 |
9 | 0 | 於 100.0 |
|
| 董事 | 周家佩 | 9 | 0 | 100.0 | |
| 董事 | 汪渡村 | 8 | 0 | 88.9 | |
| 董事 | 陳芳瑩 | 9 | 0 | 100.0 | |
| 董事 | 蘇經洲 | 8 | 1 | 88.9 1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 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無。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 表決情形:
| 董事姓名 | 議案內容 | 應利益迴避原因 | 參與表決情形 |
|---|---|---|---|
| 簡文祥、周家佩、陳芳 | 訂定本公司民國 104 年度 | 議案內容涉及左列個 | 該董事未參與討論及 |
| 瑩、王湘浩、汪渡村、 | 個別之董監事酬勞。 | 別董事。 | 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 |
| 蘇經洲、姚建華 | 異議照案通過。 | ||
| 簡文祥、周家佩、陳芳 | 通過本公司暨子公司經理 | 議案內容涉及左列個 | 該董事未參與討論及 |
| 瑩、蘇經洲、姚建華 | 人薪資政策及經理人個別 | 別董事。 | 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 |
| 薪資案。 | 異議照案通過。 | ||
| 姚建華、王湘浩 | 通過向日月光公司之子公 | 姚董事及王董事為該 | 該董事未參與表決,其 |
| 司陸竹開發公司購入新竹 | 屆日月光公司法人代 | 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 | |
| 縣芎林鄉下山段土地。 | 表。 | 案通過。 | |
| 簡文祥、周家佩、陳芳 | 訂定本公司暨子公司經理 | 議案內容涉及左列個 | 該董事未參與討論及 |
| 瑩、蘇經洲、姚建華 | 人 104 年度個別員工紅利 | 別董事。 | 表決,其餘出席董事無 |
| 金額。 | 異議照案通過。 | ||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 | |||
| 評估:本公司於 96 年 1 月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議事規範」,更能有效建立董事會治理制度 | |||
| 及健全監督功能,並強化管理機能。 |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本公司尚未成立審計委員會
-
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 9 次(A),列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列席次數(B) | 實際列席率(%) | 備註 |
|---|---|---|---|---|
| (B/A)(註) | ||||
| 監察人 | 曾元一 | 5 | 55.6 | |
| 監察人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家偉 |
1 | 11.1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一) 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等):監察人依規定 執行職權,接受股東、員工意見反應。監察人於必要時得與員工、股東直接聯絡 對談。
- (二) 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 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1.稽核人員定期呈送稽核報告給監察人審核,監察人並無反對意見。
2.稽核人員列席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並作稽核業務報告,監察人並無反對意見。 3.監察人認為如有必要得與會計師就公司財務業務進行溝通。
二、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 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 註1)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公司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項目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露 揭 並 定 訂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公司 櫃 上 市 上 據「 依 否 是 公司 一、 |
v | 守 該 實 落 已 但 ,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定 訂 未 尚 然 雖 司 公 本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則 |
|
|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
外, 使 行 之 能 職 與 權 職 會 事 董 化 強 與 度 明 透 訊 資 強 加 續 持 了 除 神, 精 之 |
立。 設 以 |
||
| 作。 運 之 理 治 司 公 關 有 項 各 動 推 極 積 更 |
||||
| 益 權 東 股 及 構 結 權 股 公司 二、 |
||||
| 紛 糾 義、 疑 議、 建 東 股 理 處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v | 股 或 人 專 有 亦 題, 問 人 資 投 應 回 人 言 發 理 代 及 人 言 發 有 設 司 公 本 一)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一) ( 務 |
|
| 施? 實 序 程 依 並 宜, 事 訟 訴 及 |
議、 建 東 股 理 處 部」 理 代 務 股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券 證 合 綜 邦 富 「 構 機 理 代 |
|||
| 行 進 人員 務 法 或 師 律 請 委 將 宜, 事 訟 訴 律 法 及 涉 若 紛; 糾 及 義 疑 |
處 | |||
| 量。 考 先 優 為 益 權 東 股 以 將 司 公 本 理, |
||||
| 最 之 東 股 要 主 及 東 股 要 主 之 公司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設 另 外, 形 情 權 股 析 分 冊 名 東 股 之 後 過戶 止 停 票 股 據 依 除 司 公 本 二)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二) ( 有 |
|
|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
及 東 股 要 主 公司 握 掌 時 隨 繫, 聯 切 密 構 機 理 代 務 股 與 人員 責 專 務 股 |
其 | ||
| 權 股 之 等 東 股 大 人、 部 內 公司 本 報 申 定 規 令 法 依 並 單, 名 之 者 制 控 |
異 | |||
| 料。 資 動 |
||||
| 牆 火 防 及 管 控 險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立、 建 否 是 公司 三) ( |
v | 本 | 理 管 序 程 業 作 易 交 業 企 係 關 及 司 公 定 特 人、 係 關 「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三) 公(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三) ( 辦 |
| 制? 機 |
司 公 子 對 及「 法」 辦 理 監 業 事 資 投 轉 之 力 能 制 控 有 具 其 對 「 、 法」 |
監 | ||
| 牆。 火 防 及 制 機 管 控 險 風 當 適 行 執 及 立 建 以 等, 法」 辦 業 作 控 |
||||
| 未 上 場 市 用 利 人 部 內 公司 止 禁 範, 規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四) ( |
v | 利 人 部 內 司 公 止 禁 , 法」 辦 業 作 理 管 易 交 線 內 範 防 「 有 訂 司 公 本 四)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四) ( 用 |
|
| 券? 證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
券。 證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未 上 場 市 |
|||
| 責 職 及 成 組 之 會 事 董 三、 |
||||
| 行? 執 實 落 及 針 方 化 元 訂多 擬 成 組 員 成 就 否 是 會 事 董 一) ( |
v | 知 之 須 必 所 務 職 行 執 備 具 並 素, 要 化 元 多 具 已 員 成 會 事 董 公司 本 一)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一) ( |
|
| v | 養。 素 及 能 技 識、 |
|||
| 否 是 外, 會 委員 計 審 及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除 司 公 二) ( |
會。 委員 性 能 功 他 其 立 設 未 尚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前 目 司 公 本 二) ( |
規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二) ( |
||
| 會? 委員 性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願 自 |
立。 設 以 予 定 |
|||
| 年 每 式, 方 估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三) ( |
v | 訂 未 尚 惟 度, 程 理 治 公司 高 提 期 逐 能, 效 會 事 董 討 檢 期 定 司 公 本 三) ( |
估 評 要 需 視 將 來 未 三) ( 定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註1)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公司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項目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估? 評 效 績 行 進 期 定 並 |
之。 定 訂 估 評 要 需 視 將 來 未 式, 方 估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
之。 定 訂 |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v | 且 獨 及 及 股, 益 公 任 利 持 責 本 務 何 色、 過 財 任 透 他 公司 之角 係 其 性, 無 本 師 公司 計 有 立 持 會 獨 與 未 證 之 及 並 簽 師 位 具 師 計 職 計 出 會 何 會 所 證 任 證 務 簽 之 簽 事 估 認 公司 師 評 確 計 期 本 會 察, 定 任 得 年 查 兼 取 每 未 行 已 會 進 並 並 事 位 師 係。 董 單 計 司 務 會 關 公 股 證 務 本 簽 業 司 四)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四) ( |
|
| 書。 明 聲 性 立 |
||||
| 責 業 負 行 人員 執 人 或 察 位 監 單 事、 職 兼) 董 供 專( 提 理 於 治 限 司 不 公 但 置 括 設 包 否 務( 是 事 司 公 關 櫃 相 理 上 治 市 上 司 公 四、 |
V | 總 副 處 務 財 由 務, 事 關 相 理 下: 治 司 公 如 責 動 推 職 行 及 執 掌 執 職 兼 作 工 處」 人, 務 財 集 「 召 任 由 擔 公司 理 本 經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
|
| 辦 宜、 事 關 相 議 會 之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理 辦 法 依 料、 資 需 所 務 |
料 資 需 所 務 業 行 執 人 察 監 事、 董 供 提 1. |
|||
| 等)? 錄 事 議 會 東 股 及 會 事 董 作 製 記、 登 更 變 及 記 登 公司 理 |
知 通 前7日 會 於 少 至 並 程, 議 訂 擬 並 劃 規 以 見 意 事 董 各 詢 徵 前 會 事 董 2. |
|||
| 後 會 及 容 內 之 題 議 關 相 解 瞭 事 董 利 以 料, 資 議 會 供 提 並 供。 席 提 出 之 事 錄 董 事 有 所 議 |
||||
| 議 宜。 知、 事 通 記 登 會 更 開 報 變 理 申 辦 內 限 另 期 則 於 選 並 改 監 作 製 董 或 期, 訂 修 會日 程 東 章 股 有 記 若 登 錄, 限 事 期 議 令 法 及 依 冊 年 手 每 事 3. |
||||
| 工、 員 東、 股 於 限 不 但 括 包 人( 係 關 害 利 與 立 建 否 是 公司 五、 |
v | 置 設 站 網 司 公 於 已 並 宜, 事 關 相 理 處 人 言 發 理 代 與 人 言 發 置 設 已 司 公 本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
|
| 人 任 係 責 關 會 害 社 利 業 置 企 設 要 站 重 網 之 司 切 公 關 於 所 及 人 道, 係 關 管 害 通 利 溝 應 等) 回 適 商 應 妥 供 並 及 區, 客戶 專 |
議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要 重 之 切 關 所 人 係 關 害 利 應 回 適 妥 將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利 |
|||
| 題? 議 |
題。 | |||
| 址: 網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利 |
||||
| http://mis281.wixsite.com/asehcc/branding-strategy | ||||
| 務?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是 公司 六、 |
v | 務。 事 會 東 股 理 辦 部 理 代 務 股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券 證 合 綜 邦 富 任 委 公司 本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
|
| 開 公 訊 資 七、 |
||||
| 訊? 資 理 治 公司 及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站, 網 設 架 否 是 司 公 一) ( |
v |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訊 資 關 相 他 其 訊, 資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已 站 網 公司 本 一)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一) ( |
|
| 露。 揭 |
||||
| 址: 網 區 專 人 資 投 司 公 本 |
||||
| http://mis281.wixsite.com/asehcc/new-page-3 | ||||
| 站、 網 文 英 設 架 如 ( 式 方 之 露 揭 訊 資 他 其 行 採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能 期 以 作, 工 露 揭 及 集 蒐 訊 資 責 人負 專 派 指 範, 規 令 法 依 已 公司 本 二)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二) ( |
|
| 實 理 治 公司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落 定 規 依 已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
度 制 練 訓 育 |
合 之 有 應 護 |
營 經 及 景 背 |
主 院 訓 研 融 |
明。 證 習 研 |
明。 說 頁 |
公司 務, 服 |
察 監 及 事 董 |
序。 程 估 評 |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並 訊, 資 之 策 決 人 係 關 害 利 及 東 股 響 影 足 度。 露 揭 制 人 當 允 言 時 發 即 實 |
明。 說 係 關 資 勞 頁 第42 閱 參 請 益: 權 工 員 1. |
教 的 好 良 及 度 制 利 福 的 活 生 工 定員 安 實 充 過 透 懷: 關 員 僱 2. |
賴 互 信 互 起 立 建 工 員 與 |
議。 建 東 股 理 處 責 專 人 專 係: 關 者 資 投 3. |
係。 關 的 好 良 繫 維 向 一 間 之 商 應 供 與 公司 本 係: 關 商 應 供 4. |
維 以 言, 建 通、 溝 行 進 公司 與 得 人 係 關 害 利 人: 係 關 害 利 5. |
益。 權 法 |
業 專 業 產 有 具 均 事 董 之 公司 本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6. |
金 灣 人台 法 團 財 與 參 事 董 村 渡 汪 度 年 另105 驗。 經 務 實 理 管 |
時 小 得3 取 並 班』, 習 研 理 治 司 公 與 務 實 作 運 會 事 監 董 之『 辦 |
第197 報 年 本 考 參 請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理 管 險 風 7. |
值 加 及 術 技 訊、 資 位 方 全 客戶 供 提 形: 情 行 執 之 策 政 客戶 8. |
的。 的目 享 分 潤 利 成 達 本, 成 低 降 力 努 並 |
為 未 尚 司 公 本 形: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公司 9. |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
形: 情 |
露 揭 實 詳 報 年 度 年 本 於 已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年 每 公司 |
訊。 資 理 治 司 公 等 構 架 理 治 公司 程、 章 括 包 露 揭 已 站 網 公司 |
施: 措 之 項 事 |
事。 董 立 獨 席 三 任 選 會 常 東 股 度 年 於106 將 事, 董 立 獨 無 尚 公司 |
會。 委員 計 審 置 設 度 年 於106 將 公司 |
| 否 | 善 改 |
本 1. |
本 2. |
善 改 未 |
本 1. |
本 2. |
|||||||||||||||||
| 是 | v | 已 度 |
者 | 尚 | |||||||||||||||||||
| 項目 估 評 |
度、 制 人 言 發 實 落 露、 ? 揭 等) 及 集 站 蒐 網 之 司 訊 公 資 置 放 司 公 程 過 責 會 人負 明 說 專 人 定 法 指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理 治 公司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有 否 是 公司 八、 |
應 供 係、 關 者 資 投 懷、 關 員 僱 益、 權 工 於員 限 不 但 括 包 ( |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利、 權 之 人 係 關 害 利 係、 關 商 |
執 之 策 政 客戶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理 管 險 風 |
? 等) 形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公司 形、 情 行 |
年 近 最 心 中 理 治 公司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所 易 交 券 證 灣 臺 就 請 九、 |
善 改 未 尚 就 及 形, 情 善 改 已 明 說 果 結 鑑 評 理 治 司 公 之 布 發 |
施: 措 與 項 事 強 加 先 優 提出 |
(四)薪酬委員會之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 驗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2) | 兼任 | |||||||||||
|---|---|---|---|---|---|---|---|---|---|---|---|---|---|---|
| 身 份 別 (註 1) |
條件 姓名 |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 司業務所 需相關料 系之公私 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 上 |
法官、檢察 官、律師、 會計師或 其他與公 司業務所 需之國家 考試及格 領有證書 之專門職 業及技術 人員 |
具有商 務、法 務、財 務、會 計或公 司業務 所需之 工作經 驗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其他 公開 發行 公司 薪資 報酬 委員 會成 員家 數 |
備註 (註 3) |
| 其他 | 戴信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
| 其他 | 左偉莉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
| 其他 | 蕭美雲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 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 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 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 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 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註 3:若成員身分別係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 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A.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三人。
B.本屆委員任期:103 年 7 月 14 日至 106 年 7 月 12 日,最近年度(105 年)薪資報酬委 員會開會 2 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 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B/A) (註) |
備註 |
|---|---|---|---|---|---|
| 召集人 | 戴信 | 2 | 0 | 100% | |
| 委員 | 左偉莉 | 2 | 0 | 100% | |
| 委員 | 蕭美雲 | 2 | 0 |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 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 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 見之處理:無
C.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105年共召開2次會議,會中分別通過訂定本公司104年度盈餘 分配之董監事酬勞、訂定本公司104年度董監事個別酬勞及通過訂定本公司暨子公司 經理人員工紅利金額。
| 註1) 形( 情 作 運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註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檢 及 以 度, 制 或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定 效? 訂 理 成 否 治 施 是 司 實 公 司 討 公 實 落 一) 一、 ( |
v | 令 當 法 相 合 皆 來 配 及 以 況 期 長 情 視 惟 會 策, 將 政 來 任 未 責 之, 會 社 踐 實 業 企 並 定 任 訂 責 未 會 社 尚 雖 業 企 司 公 視 本 重 ) 一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以 一) ( |
|
| 練? 訓 育 教 任 責 會 社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練 訓 育 教 任 責 會 社 辦 舉 策。 期 定 政 未 關 尚 相 前 定 訂 目 二)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二) ( |
|
| 會 位, 事 單 董 職 向 及 兼) 理, 專( 處 任 層 責 階 會 理 社 管 業 階 企 高 動 權 推 授 置 會 設 事 否 董 是 由 司 並 公 三) ( |
v | 位。 單 職 兼) ( 專 置 設 未 尚 前 目 三)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行。 將 來 執 執 未 以 以 三) ( |
|
| 確 效 明 績 立 工 設 員 及 將 並 合, 策, 結 策 政 政 酬 任 報 度? 責 資 會 制 薪 社 戒 理 業 懲 合 ? 企 形 與 定 與 勵 情 訂 度 理 獎 否 之 處 制 是 效 告 核 司 報 考 有 公 四) ( |
v | 報 資 薪 工 員 予 給 度。 的 理 制 合 誡 懲 法, 及 辦 勵 核 獎 考 的 效 效 績 有 工 確 明 員 有 有 訂 設 並 司 公 酬, 本 四)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四) ( |
|
| 使 並 率, 效 用 利 之 源 資 項 各 升 提 於 力 致 境 環 否 是 續 永 司 公 展 發 一) 二、 ( |
v | 電 用 多 工 員 勵 鼓 並 用, 利 再 收 回 紙 印 影 導 宣 於 力 致 司 公 本 ) 一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一) ( |
|
| 制 理 管 境 環 之 適 ? 料 合 物 立 生 建 再 性 之 特 低 業 擊 產 衝 其 荷 依 境負 否 是 環 對 司 ? 公 度 用 二) ( |
v | 擊。 衝 荷 境負 環 低 降 來 度。 等 張 制 紙 關 相 用 訂 少 來 制 未 往 件 尚 前 信 子 目 二)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以 二) ( |
|
| 執 體 並 氣 室 響, 溫 及 影 之 碳 減 動 能 活 運 節 營 司 公 對 定 遷 制 變 候 查、 氣 盤 意 體 注 略? 氣 否 策 室 是 溫 量 司 行 減 公 三) ( |
v | 備 設 明 照 電。 度, 用 溫 水 及 用 間 約 時 節 放 動 開 推 氣 並 冷 管 整 燈 調 之LED 時 適 所 少 較 場 運 量 營 電 耗 司 公 用 本 採 三)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三) ( |
|
| 相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及 規 ? 法 序 程 關 與 相 策 照 依 政 益 理 公 否 管 是 會 之 社 司 公 關 護 維 一) 三、 ( |
v | 任 保, 團 保 工 健 投 員 工 勞、 關 有 員 之 體 則, 工 全 勞 原 為 理 權 另 辦 人 益, 動 行, 勞 權 執 本 工 規 基 勞 法 認 保 關 公 確 相 際 以 動 國 金, 勞 重 休 項 尊 各 退 並 依 工 險。 勞 司 公 撥 保 本 提 體 ) 一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一) ( |
|
| ? 理 處 適 妥 並 道, 管 及 制 機 訴 申 工 員 置 建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位 益。 單 權 收 工 接 員 見, 障 意 保 進 以 改 理, 或 訴 辦 法 申 辦 出 提 理 式 管 方 司 公 面 書 本 理。 照 用 可 處 依 工 報 均 呈 酬 員 即 薪 司 公 立 免、 本 會 二)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二)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註1) 形( 情 作 運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否 是 |
註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對 並 境, 環 作 工 之 ? 康 育 健 教 與 康 全 健 安 與 全 工 安 員 施 供 提 實 期 否 定 是 工 司 公 員 三) ( |
v | 及 裁 工 植 生 守 衛 色 遵 水 並 綠 換 用 全。 毒。 鞋, 飲 更 試。 安 全 境: 保 消 期 工 測 安 確 期 定 環 備 定 著 員 月 。 心, 作 設 並 每 保 座 穿 工 及 講 確 防 濾 理 的 氣, 換 管 帽 消 康 康 統, 做 全 健 更 責 空 健 查。 及 化 與 專 安 與 期 系 全 視 檢 全 定 淨 戴 備 外 安 構 設 委 及 配 監 安 康 工 境 境 及 機 機 要 健 潔 員 水 環 環 防 清 定 工 禁 範。 供 境 飲 規 辦 作 門 消 員 提 環 地 規 辦 舉 新 工 業 有 司 設 化 全 舉 專 更 工 室 期 。 公 質 入 託 公 美 安 定 期 期 司 本 品 公 辦 地 委 定 定 為 不 出 三) 1. 2. 3. 4. 5. 6. 7. 8.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三) ( |
| 方 理 ? 合 動 以 變 並 運 營 制, 之 機 響 之 影 通 大 溝 重 成 期 定 造 工 能 可 員 立 工 建 員 對 否 知 是 通 司 式 公 四) ( |
v | 門 達。 提 部 會 宣 談 書、 告 座 公 投 理 項 箱 經 各 見 總 行 意 及 進 由 議 式 經 會 方 可 通 箱 題, 溝 信 處 子 問 理 關 電 管 有 欄、 會)、 作 告 工 公 談 或 過 議 座 透 建 或 司 議( 有 公 如 會 本 工 通 出; 員 溝 四)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四) ( |
| 計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立 建 工 員 為 否 是 司 ? 公 畫 五) ( |
v | 技 育 作 教 工 「 之 會 工 員 員 委 實 利 充 福 以 工 練, 職 。 依 用 訓 並 費 業 練 。 專 訓 力 部 修 實 外 進 積 與 工 累 參 涯 員 工 職 助 員 的 補 勵 己 法」 鼓 自 司 辦 為 公 及 助 本 能 獎 五) ( |
定。 規 則 守 合 符 五) ( |
| 程 關 流 相 ? 務 循 序 服 遵 程 及 否 訴 是 業 申 作 及 司 公 策 產、 政 示, 生 益 標 權 購、 及 者 採 銷 費 行 消 ? 發、 護 之 則 研 保 務 準 際 就 服 關 與 相 國 否 定 及 是 品 規 制 產 司 法 等 公 對 六) 七) ( ( |
v v |
提 際 務 國 服 及 規 與 法 品 產 關 對 務。 相 並 循 服 遵 道, 後 示, 管 售 通 及 標 溝 及 序 之 程 銷 好 行 理 之 良 處 務 持 訴 客 服 保 之 與 間 效 品 戶 客 產 有 行。 與 且 對 明 司 司 執 公 透 公 則 本 本 供 準 ) 七) 六 ( ( |
定。 定。 規 規 則 則 守 守 合 合 符 符 六) 七) ( ( |
| 無 有 去 過 商 應 供 估 評 否 是 ? 錄 前, 紀 往 之 來 會 商 社 應 與 供 境 與 環 司 響 公 影 八) ( |
v | 公 項 視 核 將 評 來 之 未 商 務, 應 供 義 入 盡 列 應 任 司 責 公 會 本 社 是 業 任 定。 企 責 響 會 制 影 社 模 將 規 業 未 企 及 前 況 盡 目 善 狀 司 運 惟 公 營 , 本 司 目 八)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以 八) ( |
| 涉 有 會 如 款? 社 商 應 與 條 境 供 之 含 環 約 包 對 契 且 否 除 是 解 策, 約 或 政 契 止 之 任 終 商 責 時 應 會 隨 供 社 得 要 業 時, 主 企 其 其 響 與 反 影 違 司 著 公 及 顯 九) ( |
v | 終 及 約 時 涉 契 隨 商 之 得 應 商 供 應 益, 若 供 權 於 益, 司 文 公 權 條 本 法 作 合 害 合 之 損 關 並 有 相 應 策 定 政 商 制 之 應 未 供 任 尚 其 責 雖 與 會 護 社 前 維 業 目 作。 企 為 司 合 惟 其 公 反 其 本 中, 違 止 九)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以 九) ( |
| 註1) 形( 情 作 運 |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註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任 |
| 具 露 揭 訊? 處 等 資 站 關 測 相 觀 任 訊 責 資 會 社 開 公 業 及 企 之 站 性 網 靠 其 於 可 露 及 否 揭 性 是 訊 關 資 司 攸 公 強 加 一) 四、 ( |
v | ( 訊。 資 關 相 任 責 業 企 露 揭 無 尚 前 目 司 公 本 一)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執 來 未 以 一) |
|
|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 公 則」 櫃 上 守 市 務 上 實 任 「 據 責 依 會 社 如 業 司 公 企 司 五、 公 |
有 訂 |
之 身 本 |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櫃 上 市 上 「 定 訂 未 尚 司 公 本 |
| 類; 訊: 續 持 分 資 圾 面: 要 垃 重 方 好 之 益 做 形 公 實 情 會 確 作 社 策, 運 及 任 務 政 責 服 收 會 會 回 社 社 源 業 獻、 資 企 府 解 貢 政 瞭 會 應 於 社 任。 響 助 與、 面: 責 有 參 會 他 方 社 其 保 區 社 環 六、 1. 2. |
優 少 供 減 提 |
便 杯、 及 質 紙 |
染 安 污 及 境 權 環 人 到 益, 達 並 權 費 費, 消 浪 注 源 關 資 除 免 質。 避 用, 品 活 使 生 之 民 具 國 用 高 性 提 次 以 一 宅, 等 具 住 餐 之 洗 利 免 |
之 。 用 司 運 公 效 視 有 重 的 並 源 題, 資 與 議 防 生 預 衛 的 全 |
| 查 之 構 機 證 驗 關 相 過 通 有 如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七、 |
標 證 |
應 準, |
無 明: 敘 以 加 |
|
| 說 明 要 說 要 摘 於 摘 應 者, 均 書 否」, 告 報 或「 任 責 是」 會 選「 社 業 勾 論 企 製 不 形 編 情 已 作 司 運 公 1: 2: 註 註 |
註 欄 以 得 明 |
查 明 敘 明 位 |
之。 代 替 次 頁 引 索 及 式 方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閱 。 |
| 上 與 註1) 形( 情 作 運 |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則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
| 承 策、 之 策 政 政 之 營 營 經 經 實 信 落 誠 極 示 積 明 層 中 階 件 理 文 管 案 外 與 對 方 會 及 及 事 策 章 董 政 規 及 於 營 以 經 否 是 信 法, 誠 ? 司 諾 作 公 定 訂 一) 一、 ( |
( v |
以 一) ( 未 加 司 公 況 營, 本 情 惟 經 視 將 信 策, 誠 則 政 實 時, 營 落 經 極 量 信 積 考 誠 之 定, 定 要 訂 規 必 未 之 際 尚 令 實 雖 法 或 前 令 關 目 法 相 司 守 有 公 遵 如 本 來 仍 一)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
|
| 且 明 內 度, 案 制 方 訴 各 於 申 及 並 戒 案, 懲 之 方 規 為 違 行 信 南、 誠 指 不 為 範 行 防 定 序、 訂 行? 程 否 執 業 是 作 實 司 落 定 公 二) ( |
v | ( | 符 二) ( 受 業 自 收 為 商 會 得 響 機 影 不 上 務 為 務 行 事 之 職 辦 藉 信 承 得 誠 工 不 不 員 絕 亦 訂 杜 明 利, 冀 中 私 希 則 取 規 利, 詐 作 圖 圖 工 企 人 定。 司 他 或 公 訂 賂 或 本 賄 以 己 二) |
定。 規 則 守 合 |
| 之 第 險 條 風 七 為 第 行 則」 信 誠 守 不 營 高 經 較 信 具 誠 內 施? 司 公 圍 範 措 櫃 範 業 上 防 營 市 他 行 上 採 其 「 或 對 動, 款 否 各 活 是 業 項 司 二 營 公 三) ( |
v | ( | 符 三) ( 之 並 營 生, 經 發 信 之 誠 為 司 行 公 導 信 誠 宣 不 練, 範 防 訓 育 則, 教 為。 規 行 作 進 行 工 員 易 工 人 交 進 員 或 念。 定 係 新 訂 對 理 關 三) |
定。 規 則 守 合 |
| 交 來 往 與 其 於 款? 並 條 錄, 為 行 紀 信 信 誠 誠 訂 之 明 象 中 對 約 來 契 往 之 估 訂 評 營 簽 經 否 象 是 信 對 誠 司 易 公 實 落 一) 二、 ( |
v | ( | 符 一) ( 對 約 解 契 業 了 分 商 入 充 能 納 可 營 經 盡 均 信 誠 時, 將 約 並 契 況, 訂 簽 狀 人 營 經 他 與 信 誠 司 之 公 。 本 方 中 一) |
定。 規 則 守 合 |
| 兼) 道, ( 管 專 述 營 陳 經 ? 當 形 信 適 誠 情 供 行 業 提 執 企 策、 其 動 告 推 政 之 報 突 會 會 衝 事 事 益 董 董 利 向 屬 止 隸 期 防 置 定 定 ? 設 並 行 制 執 否 否 位, 是 實 是 落 單 司 司 公 職 並 公 二) 三) ( ( |
v | ( ( v |
符 以 二) 三) ( ( 事 得 有 單 致 議 不 職 會 係, 詢, 兼) 於 答 關 對 專( 及 害 事 營 見 利 董 經 有 意 明 信 人 述 載 誠 陳 法 中 業 之 得 法 企 表 辦 者, 動 代 事 推 其 虞 議 置 之 或 會 設 益 身 事 未 利 自 董 尚 其 司 司 司 公 與 公 公 於 位。 項, 本 本 害 三) 二) |
予 定 規 令 定。 法 合 規 配 則 行。 將 守 來 合 執 未 |
| 會 內 託 度、 委 或 制 計 核, 會 查 的 期 效 定 有 位 立 單 建 核 已 稽 營 部 經 內 信 由 誠 並 實 ? 核 落 度, 查 為 行 制 否 執 制 是 控 師 司 計 部 公 四) ( |
v | ( | 符 四) ( 並 遵 計 會 核 避, 的 查 迴 效 期 定 予 有 立 應 員 建 時 人 權。 決 司 核 公 表 稽 決 本 及 部 表 告。 論 內 其 實, 討 使 報 度, 落 且 行 會 之 制 事 事 決, 營 制 董 董 經 表 他 控 向 信 及 部 並 其 誠 論 理 內 形, 保 討 代 及 確 入 得 度 情 為 行 加 不 制 四) |
定。 規 則 守 合 |
(六) 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 評 | 註1) 形( 情 作 運 |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
否 是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練? 訓 育 教 之 部 外 、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
v | 育 教 之 部 外 、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未 尚 司 練。 公 本 訓 五)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行。 將 來 執 未 以 五) ( |
| 舉 檢 利 便 立 建 並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形 檢 情 體 作 |
v | 十 部 內 司 公 惟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檢 定 訂 未 尚 雖 司 公 本 |
執 以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分 |
| ? 員 人 責 專 理 受 之 當 適 派 指 象 對 舉 檢 被 |
有 現 發 或 疑 懷 於 工 員 勵 鼓 亦 導, 宣 之 念 觀 德 道 視 重 |
行。 違 |
|
| 相 及 序 程 業 作 準 標 查 調 之 項 事 舉 檢 理 受 |
向 時, 為 行 之 章 規 司 公 或 令 法 反 違 有 現 發 或 令 法 反 |
經 | |
| 告。 報 員 人 當 適 他 其 或 人 察 監 人、 理 |
|||
| 之 置 處 當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保 |
|||
| 誠 訂 所 其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
v | 露。 揭 之 訊 資 關 相 營 經 信 誠 無 尚 站 網 司 公 本 一) ( |
予 定 規 令 法 合 配 將 來 未 一) ( |
| 效? 成 動 推 及 容 |
行。 執 以 |
||
| 誠 之 身 本 有 訂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
守 營 經 信 |
司 公 本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定 訂 未 尚 |
| 如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
討 檢 司 公 |
用 適 不 形) 情 等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之 定 訂 其 正 修 |
|
| 欄 明 說 要 摘 於 應 均 否」, 或「 是」 選「 勾 |
明 敘 位 |
。 | |
(http://www.asehcc.com.tw)查閱。
(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1.本公司訂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範、董事選舉辦法、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等規章。
- 相 關 規 章 揭 露 於 年 報 及 股 東 會 議 事 手 冊 , 可 於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下列事項:
1、內部控制聲明書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06年 03 月 30 日
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 下:
-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 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 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 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 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 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 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 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 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 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 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 執行的有效性。
-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31日的內部控制制 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 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 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 達成。
- 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 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 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7人均同意本 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簡文祥 總經理:周家佩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 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召開日期 | 重要決議 | 執行情形 |
|---|---|---|
| 105.06.27 | 1.通過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1.於 105 年 7 月 20 日獲經濟 |
| 部核准。 | ||
| 2.通過承認本公司 年度營業報告書 104 |
2.不適用。 | |
| 及決算表冊報告案。 | ||
| 3.通過承認本公司 年度盈餘分配案。 104 |
3.訂定 105 年 7 月 27 日為除 |
|
| 息基礎日,105 年 8 月 19 |
||
| 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 ||
| 4.通過修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 | 4.106 年董事改選將依修正後 |
|
| 分條文,並變更其名稱為『董事選舉辦 | 之作業程序執行相關作業。 | |
| 法。 | ||
| 5.通過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 | 5.截至刊印日,尚未執行該 | |
| 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國內現金 | 案。 | |
| 增資發行普通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 ||
| 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國內外 | ||
| 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金案。 | ||
1、股東會重要決議
2、董事會重要決議
| 召開日期 | 重 要 決 議 |
|
|---|---|---|
| 105.03.31 1.通過本公司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
||
| 2.通過公司民國 104 年度決算表冊審議案。 |
||
| 3.通過本公司民國 104 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發放現金股利 1.1 元。 |
||
| 4.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
| 5.通過修改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
| 6.通過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 | ||
|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 | ||
| 債等方式籌措資金。 | ||
| 7.通過民國 104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
| 8.通過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 ||
| 9.通過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0.通過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1.通過與陸竹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建意向書。 | ||
| 12.同意召開民國 105 年股東常會之日期、地點及議程。 |
||
| 105.05.10 | 承認本公司民國 105 年第 1 季合併財務報表。 |
|
| 105.07.06 | 1.訂定除息基準日。 | |
| 2.通過本公司 104 年度個別之董監酬勞。 |
||
| 3.通過本公司暨子公司經理人 104 年度個別員工紅利。 |
||
| 4.通過向新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5.通過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 105.07.21 | 1.通過購入新竹縣芎林鄉下山段下山小段 208 號土地案。 |
| 2.通過追認購買板橋埔墘段都市計畫用地案。 | |
| 3.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 105 年第 2 季合併財務報表。 |
|
| 105.08.01 | 通過參與新北市政府土城暫緩發展區不動產標售案。 |
| 105.08.11 | 1.通過修定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
| 2.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 |
| 3.通過向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05.10.04 | 1.通過向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行申請融資案。 |
| 2.請通過向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3.通過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4.通過向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05.11.10 | 1.通過承認本公司民國 105 年第 3 季合併財務報告。 |
| 2.通過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3.通過追認購入開發土城區明德段 332 地號所需容移土地案。 |
|
| 105.12.29 | 1.通過向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2.通過向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3.通過向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4.通過向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5.通過向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申請融資案。 | |
| 6.通過內部稽核擬定民國 106 年度稽核計畫。 |
|
| 106.03.30 | 1.通過本公司 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
| 2.通過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決算表冊 |
|
| 3.通過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 |
|
| 4.通過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薪資報酬。 | |
| 5.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6.通過修改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
| 7.通過擬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 |
| 股、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 | |
| 公司債等方式籌措資金案。 | |
| 8.通過民國 105 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
| 9.通過本公司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情形。 | |
| 10.通過追認參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 |
| 11.通過成立友鴻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2.通過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3.通過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4.通過向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額度案。 | |
| 15.通過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融資案。 | |
| 16.通過向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分行申請融資案。 | |
| 17.董事選舉與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 |
| 18.通過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 |
| 制。 | |
|---|---|
| 19.通過受理股東提名 106 年股東常會獨立董事相關事宜。 |
|
| 20.同意召開民國 106 年股東常會之日期、地點及議程。 |
|
| 106.04.28 | 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審查案。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與財務報告有關人士(包括公司董事 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 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
四、會計師公費資訊: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黃瑞展 | 楊承修 | 105/01/01-105/12/31 |
| 金額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 |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註) |
合 計 |
|
|---|---|---|---|---|
| 1 | 低於 千元 2,000 |
0 | 100 | 100 |
| 2 | 千元(含)~4,000 千元 2,000 |
2,520 | 0 | 2,520 |
| 3 | 千元(含)~6,000 千元 4,000 |
|||
| 4 | 千元(含)~8,000 千元 6,000 |
|||
| 5 | 千元(含)~10,000 千元 8,000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註)非審計公費為其他資訊覆核
- (一)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之 比例達四分之一:無
-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 者:無
-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無
- 五、更換會計師資訊:最近年度無更換會計師。
- 六、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 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七、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 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持股及設質股數變動:
| 105 | 年 度 |
截至 106 年 4 月 30 日止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增 (減) 數 |
質押股數增 (減) 數 |
持有股數增 (減) 數 |
質押股數增 (減) 數 |
| 董事長 | 簡文祥 | - | - | - | - |
| 董事/ 總經埋 | 周家佩 | - | - | - | - |
| 董 事 |
汪渡村 | - | - | - | - |
| 董 事/副總經埋 |
陳芳瑩 | - | - | - | - |
| 董 事/副總經埋 |
蘇經洲 | - | - | - | - |
| 董 事 |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公司 | - | - | - | - |
| 董事代表人 | 王湘浩 | ||||
| 董事代表人/ 協理 | 姚建華 | - | - | - | - |
| 監察人 | 曾元一 | - | - | - | - |
| 監察人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監察人代表人 | 周家偉 | - | - | ||
| 協理 | 姚筱薇 | - | - | ||
| 協理 | 潘順完 | - | - | - | - |
| 協理 | 吳永郁 | - | - | - | - |
| 10%以上大股東 | 張虔生 | - | - | - | - |
(二)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三)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資訊:無
八、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料
| 姓名 | 本人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 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
備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 關係 | 註 | |
|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 公司 代表人:Chang Chien Shen(張虔生) |
68,629,782 | 25.39 | - | - | - | - | 張虔生 張洪本 偉東公司 瑞昌公司 |
公司董事長 公司總經理 該公司代表人為本公司總經理 與該公司同一代表人 |
|
| Chang Chien Shen (張虔生) |
44,200,805 | 16.35 | - | - | - | - | 日月光公司 張洪本 張姚宏影 明祥公司 紹昌公司 偉東公司 萬亞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兄弟 母子 該公司代表人之兄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該公司代表人之兄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
|
| 張洪本 | 19,379,474 | 7.17 | 531,000 | 0.20 | - | - | 日月光公司 明祥公司 紹昌公司 張虔生 張姚宏影 偉東公司 萬亞公司 |
該公司總經理 該公司代表人 該公司代表人之配偶 兄弟 母子 該公司代表人 該公司代表人之配偶 |
|
|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元一 |
8,547,695 | 3.16 | - | - | - | - | 無 | 無 | |
| 張姚宏影 | 7,568,177 | 2.80 | - | - | - | - | 張虔生 張洪本 日月光公司 明祥公司 紹昌公司 偉東公司 萬亞公司 |
母子 母子 該公司代表人之母 該公司代表人之母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該公司代表人之母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
|
| 明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洪本 |
6,288,523 | 2.33 | - | - | - | - | 張洪本 張虔生 張姚宏影 紹昌公司 偉東公司 萬亞公司 |
公司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之兄 公司代表人之母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與該公司同一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
|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馮美珍 |
6,124,937 | 2.27 | 張洪本 張虔生 張姚宏影 日月光公司 明祥公司 偉東公司 |
公司代表人之配偶 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該公司總經理之配偶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
|||||
| 偉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洪本 |
6,008,548 | 2.22 | 張洪本 張虔生 張姚宏影 日月光公司 明祥公司 紹昌公司 萬亞公司 |
公司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之兄 公司代表人之母 公司代表人為該公司總經理 與該公司同一代表人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
|||||
| 萬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馮美珍 |
5,961,602 | 2.21 | - | - | - | - | 張洪本 張虔生 張姚宏影 日月光公司 明祥公司 偉東公司 |
公司代表人之配偶 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該公司總經理之配偶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公司代表人為夫妻 |
|
| 瑞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虔生 |
5,818,669 | 2.15 | - | - | - | - | 日月光公司 張洪本 張姚宏影 明祥公司 紹昌公司 偉東公司 萬亞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 兄弟 母子 該公司代表人之兄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該公司代表人之兄 該公司代表人之姻親 |
九、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 轉股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106.04.30 單位:股;%
| 轉 投 資 事 業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直接 或間接控制事業之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宏錦光公司 | 82,494,545 | 63.5 | 35,497,273 | 27.3 | 117,991,818 | 90.8 |
| 福華工程公司 | 65,000,000 | 100.0 | 0 | 0 | 65,000,000 | 100.0 |
| 宏璟新公司 | 17,400,000 | 100.0 | 0 | 0 | 17,400,000 | 100.0 |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0 | 100.0 | 0 | 0 | 0 | 100.0 |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司 | 828,000 | 46.0 | 0 | 0 | 828,000 | 46.0 |
| Hung Ching Co., Limited | 0 | 0 | 1,099,000 | 100.0 | 1,099,000 | 100.0 |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 0 | 0 | 0 | 100.0 | 0 | 100.0 |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限公司 | 0 | 0 | 0 | 100.0 | 0 | 100.0 |
肆、募資情形
一、公司資本及股份 (一)股本來源
1.股份種類 1 06 年 4 月 30 日
| 註 備 |
|||
|---|---|---|---|
| 合 計 | 股 306,000 5 40, |
||
| 份 股 行 發 未 |
股 2 70,000,000 |
||
| 本 股 定 核 |
份 股 外 在 通 |
合 計 | 股 306,000 270, |
| 市 上 未 |
股 0 |
||
| 流 | 市 上 已 |
股 306,000 270, |
|
| 類 種 份 股 |
股 通 普 |
2.股本形成經過 1 06 年 4 月 30 日
| 他 其 |
號 文 准 核 |
號 財證(一)第 02327 證管會(78)台 |
號 財證(一)第 00728 證管會(81)台 |
號 財證(一)第 44439 證管會(82)台 |
號 財證(一)第 43979 證管會(83)台 |
號 財證(一)第 29292 證管會(84)台 |
號 財證(一)第 31153 證管會(85)台 |
號 財證(一)第 52990 證管會(86)台 |
號 證一字第 0940138382 金管 |
|||||||
|---|---|---|---|---|---|---|---|---|---|---|---|---|---|---|---|---|
| 期 准日 核 |
78.11.09 | 81. 04.16 | 82.12. 0 8 | 83.11.14 | 84.05.18 | 5.05.15 8 |
86.07.15 | 94.11.24 | ||||||||
| 備 註 | 現金以外 抵充 股款者 之財產 以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 合 計 | 25,000 | 25,000 | 130,000 | 320,000 | 1,450,000 | 195,000 | 471,000 | 1,313,000 | 392,900 | 436,190 | - | - | - | - | ||
| 仟 元 ) | 資 本 公 積 |
- | - | - | - | 30,000 | 156,000 | 171,600 | 209,280 | 392,900 | 388,971 | - | - | - | - | |
| 源 ( 來 本 股 |
盈 餘 | - | - | - | - | 120,000 | 39,000 | 42,900 | ,103,720 1 |
- | 47,219 | - | - | - | - | |
| 現 金 | 25,000 | 25,000 | 130,000 | 320,000 | 1,300,000 | - | 256,500 | - | - | - | - | - | - | - | ||
| 本 股 |
額 金 |
仟 元 ) ( |
25,000 | 50,000 | 1 8 0 ,000 | 500,000 | 1,950,000 | 2,145,000 | 2,616,00 0 | 3,929,000 | 4,321,900 | 4,758,090 | 4,758,090 | 4,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 收 實 |
數 股 |
仟 股 ) ( |
2.5 | 5 | 1 8 | 50,000 | 195,000 | 214,5 0 0 | 261,6 0 0 | 392,900 | 432,190 | 475,809 | 75,809 4 |
470,306 | 270,306 | 270,306 |
| 本 股 |
額 金 |
仟 元 ) ( |
25,000 | 50,000 | 180,000 | 500,000 | 2,500,000 | 2,500,00 0 | , 9 00,00 0 2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4,758,090 | 4,758,090 | , 703 , 0 6 0 2 |
5,403,060 |
| 定 核 |
數 股 |
仟 股 ) ( |
2.5 | 5 | 1 8 | 50,000 | 250,000 | 250,000 | 2 9 0 ,000 | 550,000 | 550,000 | 550,000 | 475,809 | 475,809 | 270,306 | 540,306 |
| 價 元 ) 行 格 ( 發 |
10,000 | 1 0 , 000 | 10,000 | 1 0 | 10 | 1 0 | 1 0 | 1 0 | 1 0 | 1 0 | 1 0 | 1 0 | 1 0 | 1 0 | ||
| 年 月 | 75.12 | 76.09 | 77.12 | 78.11 | 81.05 | 83. 02 | 84.01 | 84.06 | 85.06 | 86.08 | 91.06 | 93.04 | 94.12 | 99.06 |
3.私募有價證券:本公司無私募有價證券
(二)股東結構
| 年 106 |
月 日 04 30 |
|||||||
|---|---|---|---|---|---|---|---|---|
| 數量 | 股東結構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 人 |
外國機構及外 人 |
合 計 |
|
| 人 | 數 | - | - | 26 | 5261 | 31 | 5,318 | |
| 持 | 有 股 |
數 | - | - | 129,114,939 | 67,255,841 | 73,935,220 | 270,306,000 |
| 持 | 股 比 |
例 | - | - | 47.77 | 24.88 | 27.35 | 100 |
(三)股權分散情形106 年 04 月 30 日
| 持 股 分 級 |
股 東 人 數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1 至 999 |
2,485 | 508,493 | 0.19 |
| 1,000 至 5,000 |
1,873 | 3,836,595 | 1.42 |
| 5,001 至 10,000 |
338 | 2,794,671 | 1.03 |
| 10,001 至 15,000 |
110 | 1,428,019 | 0.53 |
| 15,001 至 20,000 |
95 | 1,785,387 | 0.66 |
| 20,001 至 30,000 |
100 | 2,618,192 | 0.97 |
| 30,001 至 50,000 |
111 | 4,462,539 | 1.65 |
| 50,001 至 100,000 |
88 | 6,427,955 | 2.38 |
| 100,001 至 200,000 |
48 | 6,659,928 | 2.46 |
| 200,001 至 400,000 |
17 | 4,538,126 | 1.68 |
| 400,001 至 600,000 |
13 | 6,151,299 | 2.28 |
| 600,001 至 800,000 |
9 | 6,350,566 | 2.35 |
| 800,001 至 1,000,000 |
6 | 5,375,000 | 1.99 |
| 1,000,001 股以上 |
25 | 217,369,230 | 80.41 |
| 合 計 |
5,318 | 270,306,000 | 100.00 |
(四)主要股東名單
106 年 4 月 30 日
| 股份 主要 股東名稱 |
持 有 股 數(股) |
持股比例% |
|---|---|---|
|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68,629,782 | 25.39 |
| (張虔生) Chang Chien Shen |
44,200,805 | 16.35 |
| 張洪本 | 19,379,474 | 7.17 |
|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 | 8,547,695 | 3.16 |
| 張姚宏影 | 7,568,177 | 2.80 |
| 明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288,523 | 2.33 |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124,937 | 2.27 |
| 偉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008,548 | 2.22 |
| 萬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961,602 | 2.21 |
| 瑞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818,669 | 2.15 |
(五) 每股市價、淨值、盈餘及股利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股
| 項 | 目 | 年 度 |
104 | 105 | 當 年 度 截 至 106 年 4 月 30 日 |
|---|---|---|---|---|---|
| 每股 | 最 高 |
24.30 | 19.80 | 22.80 | |
| 市價 | 最 低 |
15.55 | 14.85 | 18.70 | |
| 平 均 |
19.27 | 17.38 | 21.29 | ||
| 每股 | 分 配 前 |
28.16 | 25.75 | - | |
| 淨值 | 分 配 後 |
27.06 | (註) | 不適用 | |
| 每股 | 加權平均股數 | 270,306,000 | 270,306,000 | 270,306,000 | |
| 盈餘 | 每 股 盈 餘 |
2.68 | 0.24 | - | |
| 現 金 股 利 |
1.1 | 0.8(註) | - | ||
| 每股 | 無償 | - | - | - | - |
| 股利 | 配股 |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本益比 | 7.19 | 72.42 | - | ||
| 投資報 酬分析 |
本利比 | 17.52 | 21.73(註)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5.71 | 4.60(註) | - | ||
註:本公司105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本次股東會決議通過。
- (六) 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1.本公司股利政策
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熟期,然業務之發展仍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投 資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盈餘之分派除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辦理者 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股息及紅利中,以現金股利發放之比例至少百分之二十 為原則,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公司自外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 資金需求時,上述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得酌予提高至百分之四十。
前項所列,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考量次一年度之資本預算規劃, 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情形:本次股東會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 0.80 元。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會擬不分派無償配股。
- (八)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 1 至 7 為員工酬勞,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 3 為董監事酬勞。員 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 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 2.董事會通過之擬議配發員工分紅等資訊:
- (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3,405,685 元及董監事酬勞 1,702,843 元。
-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紅利總 額合計數之比例:本年度無配發員工股票紅利。
- (3)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察酬勞後,設算 105 年每股盈餘為 0.24 元。
- 3.上年度盈餘用以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情形: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35,693,127 元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15,169,579 元。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無買回本公 司股份。
- 二、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及併購之辦理情形:
- (一)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 (二)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三)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 (四)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 (五)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無
- (六)併購辦理情形:無
三、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一)計畫內容
前各次發行或私募有價證券尚未完成或最近三年內已完成且計畫效益尚未顯 現者:無
(二)執行情形
前款各次計畫之用途,逐項分析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其執行情形及 與原預計效益之比較:無
(三)重大資本支出及其資金來源之內容:無
伍、營運概況
- 一、業務內容
- (一)業務範圍:
- 1.主要內容: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建築經理業、不動產買賣業、 不動 產租賃業、建材批發業、耐火材料批發業、百貨公司業、超級市場業、國際貿易業、 飲料店業、餐館業、景觀及室內設計業等。
- 2.營業比重: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佔個體營業額 100 %。
- 3.本公司目前商品項目:主要為住宅或廠辦大樓,包括: 25 層住宅大廈--日月光中心 四樓公寓—博市 樓中樓大樓—伯爵第七代 九層住宅大樓—牡丹 C 棟 十二層住宅大樓—牡丹 A 棟、B 棟 23 層住宅大樓—伯爵晶鑽 25-28 層住商大樓—土城案(興建中) 22 層住宅大樓—延平南路案(興建中) 17 層住宅大樓—新莊副都心案(興建中) 11 層住宅大樓—汐止案(興建中) 廠辦大樓-高雄第二園區 D 棟(興建中)
- 4.計畫開發中之新產品:餘屋出售業務及興建廠辦大樓。
(二)產業概況
1.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建設業主要從事一般民間住宅建案、不動產開發買賣、租賃等業務為主。建設 業通常先取得土地,再負責從整個建築物初始的規劃設計,至最後的完工銷售, 一項建案的完成,建商需委託相關行業進行專業分工,包括初始的建築規劃設 計所需的工程顧問業、建築師事務所,負責施工、建造的營造廠商,室內裝修 所需相關的建材、裝潢、材料、機電、衛浴設備等相關廠商。
臺灣都會區房價快速上漲,引發民怨,因此政府推出一連串抑制房市炒作措施 以調控房價,如課徵奢侈稅、中央銀行貸款信用管制、不動產實價登錄、調高 公告地價、房屋評定現值調高等,使房屋交易及持有成本增加。在以上措施的 影響下,房屋的轉手成本大增,導致房屋成交量持續萎縮。
因房市景氣低迷不振,105 年新政府上台後至今相關房市政策已開始明顯鬆綁, 包括房屋稅減稅、土地公告現值調降以及政府釋出都更優惠政策等,僅剩信用 管制限縮總價 8,000 萬元以上的六成貸款成數還未解禁,但政府對房市政策的 力道和整體經濟朝向正向發展不變,雖然仍有許多不確定的外在因素衝擊,但 預估 106 年的房市將有機會落底回升。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建設業的主要業務為興建房屋售予客戶屬下游產業,上游廠商除土地原料外, 其他原物料以鋼筋及水泥砂石業者為主,其次以磁磚、油漆、規劃設計、室內 裝修等廠商,中游廠商則為營造公司,有些建商本身已整合營造公司業務,自 行發包採購原物料及施作工程,有些建商則採發大包之方式給予營造公司施 作,由營造公司負採購相關之原物料,本公司即屬後者。建設業的產業關聯性 以上游廠商影響最甚,因為一旦上游廠商提高原物料售價,將壓縮營造公司的 利潤,並直接反應到建設業的興建成本,最終仍將反應到房屋售價上。
3.產品之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隨著時代變遷及社會進步,消費者對居住品質的要求也相對的提高,因此講求 地段、設計規劃、空間利用與安全便利的產品,是未來的趨勢走向,所以未來 的房屋產品將是結合精緻、實用、安全與高科技的建物。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之研發費與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無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目前興建中之土城及汐止建案,預計於今年(106)第 3 季後陸續取得使用執照並開始銷 售,其中土城商場面積達 6,000 多坪,即將進駐商家包括影城、餐飲、國際運動品牌、 親子遊戲、量販店等,滿足住戶及周遭居民日常購物及休閒所需,未來將成為一個生 活機能良好的土城新地標。本案除有住宅大樓之銷售收入外,永續經營的商場可為公 司帶來平穩的租金收入。另外建興中之新莊案、延平南路案及高雄第二園區 D 棟應可 於 108 年度起完工銷售,土城明德段土地已在申請建照中。
2.長期業務發展計晝
本公司將積極尋找合適優良的標的,以購入或合建方式開發,除竹北合建案、已 於新北市板橋埔墘段區段徵收都市計畫用地取得約 2500 坪土地外,仍在雙北地區積極 尋找適合之建地以供開發,對於適合的商辦大樓亦可購入出租。除做好現有的土 地開發案及興建關係企業需求之廠辦大樓外,亦將積極參與開發都市更新案, 尋找老舊公寓進行整合,如已進行中之北投捷運站附近都更案;有機會亦將進 軍海外市場,採與海外當地優良廠商合作之方式,以穩定步伐,循序漸進,期 為公司業務謀求進一步成長。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及銷售地區
公司目前主要營業項目,係投資興建國民住宅、廠辦大樓及商業大樓出租、出 售業務;故自成立以來,致力於汐止地區開發伯爵山莊。主要商品有樓中樓重 疊別墅、獨棟、雙拼重疊別墅、樓中樓智慧型大樓,及結合住商之住宅大樓、 四樓公寓等,可謂各具特色,為國內大型社區開發之先河。隨著房地產經營多 元化及為了分散風險,本公司除在汐止地區推案外,並在土城、台北市區延平 南路及新莊副都心分別擁有六千多坪、五佰坪及約六佰坪土地,其中土城案規 劃興建 7 棟 25 至 28 層住宅商場集合大樓,汐止 11 層住宅大樓,此二案預計於 今年(106)第 3 季後陸續取得使用執照並開始銷售。延平南路 22 層住宅大樓及新莊 副都心 17 層住宅大樓分別於 103 年 6 月及 10 月正式動工;在產品設計方面也 將引進新理念、新風格,興建高品質合理價位之房屋,以滿足各地購屋者之不 同需求。由於本公司目前待售房地產均在國內,故銷售區域仍以本國為主。
2.市場占有率
由於本公司住宅用之成屋集中於汐止伯爵山莊,興建中之住宅商場集合建案則 位於土城、台北市延平南路、新莊副都心及汐止中正段;廠辦大樓分散於高雄 及中壢,市場占有率隨景氣榮枯、推案量及餘屋去化情形有不同的變化,難以 評估。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105 年住宅類全年度共核發 15,680 件建照,較 104 年 的 18,455 件減少 15%,戶數 75,851 戶亦較 104 年的 103,755 戶減少 26.9%;另 依據國泰房地產指數統計,105 年推案可銷戶數及金額分別為 35,679 戶及 5,920 億元,104 年則為 51,599 戶及 8,510 億元,分別減少 30.9%及 30.4%,總體供給 量較去年度明顯減少,代表業者推案態度保持謹慎保守。
就需求面來說,今年以來國內外資金因台灣基本面轉佳而持續湧入,新台幣 對美元強勁升值,匯率升值是房地產市場的利多,代表以新台幣計價的台灣 資產最為增值,加上當前利率仍低,低利率、強匯率的環境為房地產市場提 供了基本的支撐,而且去年下半年開始,美國通貨膨脹漸漸加速,中國、英 國等主要國家的通膨也在走升,台灣更因今年上路的一例一休,對通膨產生 推波助瀾的影響,國人一向認為有土斯有財,而房地產是資產保值對抗通 膨的不敗選擇,目前房市交易量已緩慢回升,低迷己久的房地產市場將漸露 曙光。
4.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1)有利因素:
- A.政府政策鬆綁,包括房屋稅減稅、土地公告現值調降以及都更優惠政策等。 B.房貸利率維持低檔,增加民眾購屋意願。
- C.國人偏好房地產之習性和追求居住空間品質,將促使購屋及換屋之情況持 續。
(2)不利因素:
A.台灣地區可供興建房屋土地有限,優質土地取得日漸困難。
B.各項原物料價格上漲,建築成本提高。
C.囤房稅、豪宅稅、房地合一稅等稅制實施,影響購屋意願。
(3)因應對策
- A.除了傳統土地取得方式,亦拓展多元化土地開發方式,例如與地主合建或參與 都市更新案。
- B.慎選優質營造團隊、改善作業流程、加強內部管理及縮短工時,降低成本上揚衝擊。
- (二)主要產品之用途及產製過程:
- 1.主要產品之用途 (1)大樓:住宅、店舖、辦公室、大型展示空間 (2)別墅:住宅、休閒、停車位 (3)公寓:住宅、店舖、停車位 (4)廠辦:廠房、辦公室、停車位
- 2.產製過程:
市場研調→土地開發→規劃→設計→行銷企劃→營建施工→完工交屋
→售後服務
-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 1.土地取得政策:
- (1)地區選擇:由於大台北都會區不斷擴大,外來人口之持續成長,加上政府 推動之各項公共工程陸續完成,大台北地區之房地產需求明顯較其他地區 更為殷切,故本公司土地取得仍以台北市及新北市為主。
- (2)土地類別:本公司為專業之建設公司,所取得土地必以適合開發興建為首 要;且絕不涉足土地之炒作。故所選取之土地,以能立即開發之住、商建 築用地為主。
- 2.取得來源:土地取得來源分為民間私有土地及標售土地。前者係經由土地仲 介人介紹,後者則係屬國有財產局、省(市)政府、公營事業或私人機關等 公開標售之土地,一般均採登報公開招標型態。
- (1)取得方式:經開發計劃作業認為適宜投資之個案,即進行購地自建或與地 主合建。
- (2)取得條件:土地之取得應基於產權清楚、具有合理之投資報酬率,及可控 制之開發風險。
(四)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比例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度 類別 104 年 105 年 106 年度截至前一季止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與發行人之 關係 名稱 金額 占全年度 銷貨淨額 比率〔 〕% 與發行人之 關係 名稱 金額 占當年度截至 前一季止銷貨 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 之關係 銷貨 其他 (註) 134,704 4.56% 無 其他(註) 114,298 15.30% 無 其他(註) 26,686 60.57% 無 銷貨 日月光半導體製 造公司 2,817,799 95.44% 本公司主要 股東 日月光半導 體製造公司 632,812 84.70% 本公司主要 股東 日月光半導體 製造公司 17,373 39.43% 本公司主 要股東 銷貨淨額 2,952,503 100% 銷貨淨額 747,110 100% 銷貨淨額 44,059 100%
註 1:皆為一般購屋及租屋大眾,且銷貨淨額比率未達 10%。
(五)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生產量值: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生產量值 年 度 |
1 04 年 | 1 05 年 | ||||
|---|---|---|---|---|---|---|
| 產品 | 產 能 | 產量 | 產 值 | 產 能 | 產量 | 產 值 |
| 不動產開發 | - | - | 2 ,0 59,165 | - | - | 2,850,610 |
| 營 造 | - | - | 297,755 | - | - | 577,757 |
(六)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銷售量值: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銷售量值 年 度 |
1 04 年 | 1 05 年 | ||
|---|---|---|---|---|
| 產品 | 銷 量 | 銷 值 |
銷 量 | 銷 值 |
| 不動產開發 | - | 2,477,967 | - | 2,587 |
| 租 賃 | - | 1 16,900 | - | 104,966 |
| 營 造 | - | 297,755 | - | 577,757 |
| 其 他 | - | 59,881 | - | 61,800 |
| 合 計 |
- | 2,952,503 | - | 747,110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 年 度 | 1 04 年 | 105 年 | 1 06 年 4 月 3 0 日 | |
|---|---|---|---|---|
| 員 工 |
行政人員 | 46 | 5 7 | 5 7 |
| 人 | 工程人員 | 69 | 6 4 | 6 1 |
| 數 | 合 計 | 11 5 | 121 | 118 |
| 平均年歲 | 44.56 | 46.31 | 46.25 | |
| 平均服務年 資 | 8.17 | 8.55 | 9.36 | |
| 學 歷 |
博 士 | - | - | - |
| 分 | 碩 士 | 0.87% | - | 0.85% |
| 布 比 |
大 專 | 76.52% | 76.86% | 75.42% |
| 率 | 高 中 | 22.64% | 23.14% | 23.73% |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最近年度及截至 106 年 4 月 30 日止本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無。
(二)未來因應策略:
建築業雖不似製造業在生產過程中容易對空氣、水源等造成生態環境上的污 染,但在施工期間所造成的風砂、泥濘與廢土傾倒等,亦容易造成環境上的 髒亂。本公司環境保護情形如下:
- 1.依法令規定,有關環境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之申領,由承運廢棄物廠商向 主管單位取得簽証後,方可承運。
- 2.興建中之土城住商大樓、延平南路住宅大樓、新莊副都心住宅大樓、汐止 住商大樓及高雄廠辦大樓,秉持著在環境保護上嚴格的監督及敦親睦鄰的 精神,截至目前為止尚無任何污染事件糾紛之情事發生,預計未來二年亦 不會有重大環保支出。
五、勞資關係
(一)員工福利政策
- 1.各項員工福利措施
- (1)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各項福利措施;諸如: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員 工在職進修補助、員工個人健康檢查補助、喜慶祝賀禮金、傷病住院慰問金及 災害救助金等。
- (2)為全體員工投保員工團體保險,包含壽險、意外險、醫療險及防癌保險等, 保費由公司全額負擔。
- (3)結婚禮金及喪葬津貼。
- (4)實施『員工退休辦法』。
- (5)訂定員工購屋及租屋優惠辦法。
- (6)提供端午、中秋及春節三節獎金、績效獎金等。
- (7)實施員工分紅制度。
- (8)定期員工健康檢查。
- (9)員工交通車,定點接送遠到同仁上下班。
- 2.進修及教育訓練
為貫徹本公司之經營方針與理念及提昇員工工作績效與品質,以期本公司與員工 之共同成長與發展,本公司得依員工工作業務需求與發展辦理新進員工職前訓練 及提供在職員工專業知識與技能持續進修。
- 3.退休制度及實施情形
- (1)本公司於 94.6.30 結清勞工舊制年資,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發文字號:北市勞 一字第 09536549100 號。
- (2)本公司已於 94.7.1 開始按月提繳不低於員工每月薪支 6%之勞工退休金,儲 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填寫「退休申請書」申請退休: *工作滿 15 年以上,年齡滿 55 歲者。 *工作滿 25 年以上者。 *工作滿 10 年以上,年齡滿 60 歲者。
- (二)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 1.勞資間之協議情形
本公司成立以來即十分重視勞資和諧、員工權益及員工福利,故本公司勞資關 係一向合諧、互動良好,無任何勞資糾紛事件發生。
2.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和諧的勞資關係係公司成長的泉源,本公司一向秉持利潤分享員工的精神,在 員工合理的要求內都能給予適當的滿足,並培養員工與公司共存共榮的觀念。 有關勞資關係各項措施,均依相關法令辦理,實施情形良好。
(三)勞資糾紛情形
本公司勞資關係和諧,未曾發生勞資糾紛。
- (四)履行社會責任
- 1.公司是否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及尊重國際公認基本勞動人權原則: 本公司依各項勞動相關法規執行,辦理勞工之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以 確保勞工權益,另為全體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並尊重國際公認基本勞動人權原 則,有關員工任免、薪酬均依照本公司管理辦法辦理,以保障員工權益。
- 2.公司是否建置員工申訴機制及管道且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
本公司員工可用書面方式提出申訴或改進意見,接收單位會立即呈報處理。 員工如有建議或工作有關問題,可經由以下管道提出:
- (1)意見箱投書。
- (2)部門溝通會議(或座談會)。
- (3)管理處溝通會議。
- (4)總經理座談會。
3.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1)公司設有門禁及監視系統,確保員工安全。
- (2)委託專業消防機構定期做消防設備測試。
- (3)定期更新飲水機設備及更換濾心,確保飲用水衛生及品質。
- (4)辦公室環境清潔委外專責管理並定期消毒。
- (5)為美化工作環境及淨化空氣,每月定期更換綠色植裁。
- (6)出入工地規定要配戴安全帽及穿著安全鞋,並遵守工地安全規範。
- (7)定期舉辦員工健康檢查。
- (8)不定期舉辦環境安全與健康講座。
- 4.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本公司鼓勵員工參與外部專業訓練,以充實員工之工作技能及為自己的職涯累 積實力。並依職工福利委員會「教育獎助辦法」補助員工進修訓練費用。
六、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 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 條款 |
|---|---|---|---|---|
| 房屋租賃合約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 99.12.01 | -114.12.31 新竹市富群街 3 號日月光飯店租賃 無 | |
| 聯合授信合約 | 臺灣銀行、兆豐票券、大眾商業銀 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工業銀行 |
首次動用起 | 至107.05.16 新北市土城區員和段大樓建築融資 無 |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1.04.03 | 土城住宅基礎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1.04.03 | 土城商場基礎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2.05.03 | 土城住宅地下結構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2.05.03 | 土城商場結構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2.07.10 | 土城公兒地工、結構及裝修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翔威營造有限有限公司 | 103.01.29 | 延平南路地工及土方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3.03.10 | 新莊副都心新建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3.10.02 | 汐止大同路新建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4.02.01 | 土城開發案住宅新地上結構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4.04.20 | 土城開發案住宅裝修 | 無 |
| 工程合約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104.04.20 | 土城開發案商場裝修 | 無 |
| 工程合約 | 翔威營造有限有限公司 | 104.10.07 | 延平南路案結構工程 | 無 |
| 工程合約 | 翔威營造有限有限公司 | 105.04.28 | 延平南路案水電消防工程 | 無 |
陸、財務狀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會計師查核意見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 位:新 台 幣 仟 元
| 年 | 當 年 度 截 至 |
||||||
|---|---|---|---|---|---|---|---|
| 項 |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一) | 106 年 3 月 31 日 | ||||
| 目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財 務 資 料 註 二 ( ) |
|
| 流 動 |
資 產 |
13,446,169 | 10,955,323 | 9,613,195 | 10,875,334 | 8,030,42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非 流 |
動 | 2,828,693 | 3,252,355 | 3,260,917 | 2,370,796 | 2,156,825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 流 |
動 | 219,930 | 306,887 | 306,887 | 306,887 | 306,887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6,683 | 18,771 | 20,546 | 21,407 | 18,519 |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791,654 | 808,321 | 826,449 | 834,409 | 907,883 | 不 | |
| 無 形 |
資 產 |
3,750 | 0 | 0 | 0 | 0 | |
| 其 他 |
資 產 |
1,503,059 | 1,463,585 | 1,538,724 | 1,591,937 | 1,389,099 | |
| 資 產 |
總 額 |
18,809,938 | 16,805,242 | 15,566,715 | 16,000,770 12,809,633 | ||
| 分配前 | 6,986,583 | 5,114,513 | 4,563,319 | 6,551,030 | 3,967,685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後 | (註三) | 5,411,850 | 4,968,778 | 6,767,275 | 4,143,384 | 適 |
| 非 流 動 |
負 債 |
4,433,711 | 3,634,786 | 3,233,958 | 3,233,129 | 2,992,454 | |
| 分配前 | 11,420,294 | 8,749,299 | 7,797,277 | 9,784,159 | 6,960,139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後 | (註三) | 9,046,636 | 8,202,736 | 10,000,404 | 7,135,838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6,959,994 | 7,611,142 | 7,311,667 | 5,744,100 | 5,369,313 | ||
| 股 | 本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用 |
| 資 本 |
公 積 |
273,242 | 263,839 | 251,017 | 244,179 | 238,623 | ︶ |
| 保留 | 分配前 | 2,378,090 | 2,611,506 | 2,315,434 | 1,646,703 | 1,492,792 | |
| 盈餘 | 分配後 | (註三) | 2,314,169 | 1,909,375 | 1,430,458 | 1,317,093 | |
| 其 他 |
權 益 |
2,061,414 | 2,488,549 | 2,497,968 | 1,605,970 | 1,390,650 | |
| 庫 藏 |
股 票 |
(455,812) | (455,812) | (455,812) | ( 455,812) |
( 455,812) | |
| 非 控 制 |
權 益 |
429,650 | 444,801 | 457,771 | 472,511 | 480,181 | |
| 權 益 |
分配前 | 7,389,644 | 8,055,943 | 7,769,438 | 6,216,611 | 5,849,494 | |
| 總 額 |
分配後 | (註三) | 7,758,606 | 7,363,379 | 6,000,366 | 5,673,795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二:截至年報刊印日止,106 年第 1 季財務資料尚未經會計師核閱完竣。
註三: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尚未召開,是以分配後金額暫不填列。
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 位:新 台 幣 仟 元
| 項 | 年 |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一) | 當 | 年 | 度 | 截 106 年 3 月 31 日 |
至 | |||||
|---|---|---|---|---|---|---|---|---|---|---|---|---|---|
| 目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財 ( |
務 註 |
資 二 |
料 )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2,493,719 | 9,827,833 | 9,265,263 | 10,494,014 | 7,418,877 | |||||
| 非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流 |
動 | 2,828,693 | 3,252,355 | 3,260,914 | 2,370,796 | 2,156,825 | ||||||
| 非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 |
動 | 219,930 | 306,887 | 306,887 | 306,887 | 306,887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509,783 | 1,607,352 | 1,605,283 | 1,487,243 | 1,522,167 |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6,314 | 37,243 | 38,074 | 37,310 | 107,918 | 不 | |||||||
| 無 | 形 | 資 | 產 | 3,750 | 0 | 0 | 0 | 0 | |||||
| 其 | 他 | 資 | 產 | 886,381 | 835,759 | 888,508 | 932,333 | 709,373 |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978,570 | 15,867,429 | 15,364,929 | 15,628,583 | 12,222,047 | |||||
| 分配前 | 6,599,306 | 4,638,750 | 4,837,228 | 6,670,760 | 3,879,725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後 | (註三) | 4,936,087 | 5,243,287 | 6,887,005 | 4,055,424 | 適 | ||||||
| 非 | 流 動 |
負 | 債 | 4,419,270 | 3,617,537 | 3,216,034 | 3,213,723 | 2,973,009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1,018,576 | 8,256,287 | 8,053,262 | 9,884,483 | 6,852,734 | |||||||
| 分配後 | (註三) | 8,553,624 | 8,459,321 | 10,100,728 | 7,028,433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6,959,994 | 7,611,142 | 7,311,667 | 5,744,100 | 5,369,313 | ||||||||
| 股 | 本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2,703,060 | 用 | ||||||
| 資 | 本 | 公 | 積 | 273,242 | 263,839 | 251,017 | 244,179 | 238,623 | ︶ | ||||
| 保留 | 分配前 | 2,378,090 | 2,611,506 | 2,315,434 | 1,646,703 | 1,492,792 | |||||||
| 盈餘 | 分配後 (註三) 2,314,169 1,909,375 1,430,458 1,317,093 |
||||||||||||
| 其 | 他 | 權 | 益 | 2,061,414 | 2,488,549 | 2,497,968 | 1,605,970 | 1,390,650 | |||||
| 庫 | 藏 | 股 | 票 | (455,812) | ( 455,812) |
( 455,812) |
(455,812) | (455,812)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6,959,994 | 7,611,142 | 7,311,667 | 5,744,100 | 5,369,313 | ||||||
| 總 | 額 分配後 (註三) 7,313,805 6,905,608 5,527,855 5,193,614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二:截至年報刊印日止,106 年第 1 季財務資料尚未經會計師核閱完竣。
註三: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尚未召開,是以分配後金額暫不填列。
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一) | 當 年 度 截 至 年 月 日 1 0 6 3 3 1 |
||||
|---|---|---|---|---|---|---|
| 項 目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 財 務 資 料 註 二 ) |
| 營 業 收 入 |
747,110 | 2,952,503 | 4,977,111 | 2,391,325 | 1,637,065 | |
| 營 業 毛 利 |
249,596 | 590,110 | 1,093,620 | 620,413 | 468,124 | |
| 營 業 損 益 |
51,072 | 337,715 | 845,764 | 312,805 | 357,13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9,514 | 523,410 | 108,114 | 41,982 | (10,958) | |
| 稅 前 淨 利 |
100,586 | 861,125 | 953,878 | 354,787 | 346,173 | ︵ |
| 繼續營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48,770 | 688,561 | 870,236 | 321,940 | 308,909 | 不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0 | 0 | 0 | 0 | 0 | |
| 本 期淨利(損) | 48,770 | 688,561 | 870,236 | 321,940 | 308,90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427,135) | ( 9,419) |
891,998 | 215,320 | 211,292 | 適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78,365) | 679,142 | 1,762,234 | 537,260 | 520,201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63,921 | 701,531 | 884,976 | 329,610 | 244,235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 權 益 |
(15,151) | ( 12,970) |
( 14,740) |
( 7,670) |
64,674 | 用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 |
(363,214) | 692,112 | 1,776,974 | 544,930 | 455,527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非控制權益 |
(15,151) | ( 12,970) |
( 14,740) |
( 7,670) |
64,674 | |
| 每 股 盈 餘 |
0.24 | 2.68 | 3.38 | 1.26 | 0.93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二:截至年報刊印日止,106 年第 1 季財務資料尚未經會計師核閱完竣。
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 (註一) | 當 年 度 截 至 1 0 6 年 3 月 3 1 日 |
||||
|---|---|---|---|---|---|---|
| 項 目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財 務 資 料 註 二 ( ) |
| 營 業 收 入 |
43,776 | 2,517,606 | 4,621,722 | 2,019,534 | 1,488,928 | |
| 營 業 毛 利 |
90,268 | 333,434 | 726,445 | 490,799 | 241,480 | ︵ |
| 營 業 損 益 |
18,453 | 214,417 | 605,711 | 304,515 | 162,314 | 不 |
| 收 入 及 支 出 |
61,580 | 627,049 | 331,867 | 29,980 | 102,990 | |
| 稅 前 淨 利 |
80,033 | 841,466 | 937,578 | 334,495 | 265,304 | 適 |
| 繼續營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63,921 | 701,531 | 884,976 | 329,610 | 244,235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0 | 0 | 0 | 0 | 0 | 用 |
| 本期淨利(損) | 63,921 | 701,531 | 884,976 | 329,610 | 244,235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稅後淨額) |
(427,135) | ( 9,419) |
891,998 | 215,320 | 211,29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63,214) | 692,112 | 1,776,974 | 544,930 | 455,527 | |
| 每 股 盈 餘 |
0.24 | 2.68 | 3.38 | 1.26 | 0.93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二:截至年報刊印日止,106 年第 1 季財務資料尚未經會計師核閱完竣。
| 年 度 |
最 近 |
五 | 年 | 度 | 財 | 務 | 資 | 料 | ( | 註 | 一 | ) | |
|---|---|---|---|---|---|---|---|---|---|---|---|---|---|
| 項 目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
| 流動資產 | 7,278,296 | ||||||||||||
| 基金及投資 | 4,033,738 | ||||||||||||
| 固定資產 淨額 | 107,918 | ||||||||||||
| 其他資產 | 876,678 | ||||||||||||
| 資 產 總 額 | 12,296,630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3,879,725 | |||||||||||
| 分配後 | 4,055,424 | ||||||||||||
| 長期負債 | 2,966,525 | ||||||||||||
| 其他負債 | 6,484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不 | 適 | 用) | 6,852,734 | ||||||||
| 分配後 | 7,028,433 | ||||||||||||
| 股 本 |
2,703,060 | ||||||||||||
| 增資準備 | - | ||||||||||||
| 資本公積 | 274,927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1,133,786 | |||||||||||
| (累積虧損) | 分配後 | 958,087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12,804) | ||||||||||||
| 庫藏股票 | (46,549) | ||||||||||||
| 之 淨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 損 失 |
- | |||||||||||
| 股東權益 | 分配前 | 5,433,896 | |||||||||||
| 總 額 |
分配後 | 5,258,197 |
(二)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資料-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 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 股純益(損)為元 | ||||||||||
|---|---|---|---|---|---|---|---|---|---|---|
| 年 度 |
最 | 近 | 五 | 年 | 度 | 財 | 務 | 資 | 料 ( |
註 一 ) |
| 項 目 |
105 | 104 年 | 103 | 102 年 | 101 年 | |||||
| 營業收入 | 1,488,928 | |||||||||
| 營業成本 | 1,247,448 | |||||||||
| 營業毛利(損) | 241,480 | |||||||||
| 營業費用 | 76,985 | |||||||||
| 營業利益(損失) | (不 | 適 | 用) | 164,495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217,772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111,694 | |||||||||
| 稅前利益(損失) | 270,573 | |||||||||
| 稅後利益(損失) | 249,504 | |||||||||
| 每股純益(損)(註二) | 0.95 | |||||||||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註二:按追溯調整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後之股數計算。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度 | 會計師姓名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查核意見 | 更換會計師理由 |
|---|---|---|---|---|
| 101 | 黃 瑞 展 楊 承 修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業務調度 |
| 102 | 黃 瑞 展 楊 承 修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無 |
| 103 | 黃 瑞 展 楊 承 修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無 |
| 104 | 黃 瑞 展 楊 承 修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無 |
| 105 | 黃 瑞 展 楊 承 修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無保留意見 | 無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財務分析(合併)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
||||
|---|---|---|---|---|---|---|---|
| 分析項目(註 3)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財務資料(經會計 師核閱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0.71 | 52.06 | 50.09 | 61.15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
1,490.24 | 1,443.06 | 1,328.15 | 1,129.38 | ||
| 償 債 |
流動比率 | 192.46 | 214.20 | 210.66 | 166.01 | ||
| 能 | 速動比率 | 5.92 | 20.31 | 3.76 | 5.02 | ︵ |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8.93 | 77.82 | 27.00 | 6.91 | 不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4.97 | 89.22 | 178.56 | 168.14 | |||
| 平均收現日數 | 73.51 | 4.09 | 2.04 | 2.17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0.04 | 0.25 | 0.40 | 0.20 |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0.62 | 2.99 | 4.84 | 2.26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不適用)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0.94 | 3.65 | 6.02 | 2.87 | 適 | 適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4 | 0.18 | 0.32 | 0.15 | |||
| 資產報酬率(%) | 0.35 | 4.31 | 5.71 | 2.58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0.63 | 8.70 | 12.44 | 5.34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3.72 | 31.86 | 35.29 | 13.13 | ||
| 力 | 純益率(%) | 6.53 | 23.32 | 17.48 | 13.46 | 用 | 用 |
| 每股盈餘(元) | 0.19 | 2.63 | 3.32 | 1.23 | ︶ | ︶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48.54) | (4.89) | 47.93 | (40.81)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92.92) | (45.47) | (46.11) | (72.28)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23.39) | (3.79) | 17.35 | (28.93)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14.63 | 8.74 | 5.88 | 7.64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1.33 | 1.03 | 1.05 | 1.24 | ||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 |||||||
| 105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及存貨週轉率較 104 年度低,主要係 105 年度未有大型工案完工銷 | |||||||
| 售,致銷貨淨額及銷貨成本減少所致。 |
| 財務分析(個體) | |||
|---|---|---|---|
| 年 度(註 1)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當年度截至 106 年 3 月 31 日 |
||||
|---|---|---|---|---|---|---|---|
| 分析項目(註 3) | 105 年 | 104 年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財務資料(經會計 師核閱 |
|
| 財 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61.29 | 52.03 | 52.41 | 63.25 | ||
| 結 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比率 |
31,304.42 | 30,125.84 | 27,627.05 | 23,991.32 | ||
| 償 | 流動比率 | 189.32 | 211.86 | 191.54 | 157.31 | ||
| 債 能 |
速動比率 | 0.77 | 16.32 | 1.39 | 1.16 | ︵ | ︵ |
| 力 % |
利息保障倍數 | 9.64 | 108.87 | 28.65 | 6.82 | 不 | 不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20.39 | 1,355.37 | 2,600.86 | 1,148.11 | |||
| 平均收現日數 | 17.90 | 0.27 | 0.14 | 0.32 | |||
| 經 | 存貨週轉率(次) | (0.00) | 0.24 | 0.41 | 0.18 | ||
| 營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0.07) | 2.21 | 3.31 | 1.59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不適用)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次) |
1.21 | 67.60 | 121.39 | 54.13 | 適 | 適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00 | 0.16 | 0.30 | 0.13 | |||
| 資產報酬率(%) | 0.43 | 4.53 | 5.89 | 2.71 | |||
| 獲 | 權益報酬率(%) | 0.88 | 9.40 | 13.56 | 5.93 | ||
|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 率(%)(註 7) |
0.68 | 7.93 | 22.41 | 11.27 | ||
| 力 | 純益率(%) | 146.02 | 27.87 | 19.15 | 16.32 | 用 | 用 |
| 每股盈餘(元) | 0.24 | 2.68 | 3.38 | 1.26 | ︶ | ︶ | |
| 現 | 現金流量比率(%) | (53.13) | ( 6.97) |
42.08 | ( 40.86) |
||
| 金 流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83.69) | ( 60.22) |
( 55.30) |
( 80.96) |
||
| 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32.32) | ( 4.69) |
17.15 | ( 31.90) |
||
| 槓 | 營運槓桿度 | 2.37 | 11.74 | 7.63 | 6.63 | ||
| 桿 度 |
財務槓桿度 | 2.01 | 1.04 | 1.06 | 1.23 | ||
|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105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及存貨週轉率較 104 年度低,主要係 105 年度未有大型工案完工銷售, 致銷貨淨額及銷貨成本減少所致。 |
註 1: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應予註明。
註 2:上市或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並應將截至年報刊印日之前一季止之當年度 財務資料併入分析。
註 3:年報本表末端,應列示如下之計算公式: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 及設備淨額。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註 4)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 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 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註 5)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註 6)。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註 4:上開每股盈餘之計算公式,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以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為準,而非以年底已發行股數為基礎。
- 2.凡有現金增資或庫藏股交易者,應考慮其流通期間,計算加權平均股數。
- 3.凡有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者,在計算以往年度及半年度之每股盈餘時,應按增 資比例追溯調整,無庸考慮該增資之發行期間。
- 4.若特別股為不可轉換之累積特別股,其當年度股利(不論是否發放)應自稅後淨利減除、 或增加稅後淨損。特別股若為非累積性質,在有稅後淨利之情況,特別股股利應自稅後 淨利減除;如為虧損,則不必調整。
- 註 5:現金流量分析在衡量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1.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係指現金流量表中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數。
- 2.資本支出係指每年資本投資之現金流出數。
- 3.存貨增加數僅在期末餘額大於期初餘額時方予計入,若年底存貨減少,則以零計算。
- 4.現金股利包括普通股及特別股之現金股利。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係指扣除累計折舊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總額。
- 註 6:發行人應將各項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依性質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如有涉及估計或主觀判斷, 應注意其合理性並維持一致。
- 註 7:公司股票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有關占實收資本比率計算,則改以 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計算之。
| (2)財務分析-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度 | 最 | 近 | 五 | 年 | 度 財 |
務 分 |
析 | ( | 註 | 一 | ) | ||
|---|---|---|---|---|---|---|---|---|---|---|---|---|---|---|
| 分 析 項 目 | 105 年 | 104 年度 | 103 年 | 102 年 | 101 年 | 101 年度 | ||||||||
| 財務 | 負債佔資產比率 | 55.73 | ||||||||||||
| 結構 |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 7,793.34 | ||||||||||||
| (%) | ||||||||||||||
| 流動比率(%) | 187.60 | |||||||||||||
| 償債 | 速動比率(%) | 3.63 | ||||||||||||
| 能力 | 利息保障倍數 | 6.41 | ||||||||||||
| 經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 | 6,893.1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不 | 0.05 | ||||||||||||
| 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0.21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 | 1.86 | |||||||||||||
| 能 | 平均售貨日數 | 適 | (不適用)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3.80 | |||||||||||||
| 力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12 | ||||||||||||
| 資產報酬率(%) | 用 | 2.55 | ||||||||||||
| 獲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 | 4.69 | |||||||||||
| 利 | 佔實收資 | 營業利益(損失) | 6.09 | |||||||||||
| 能 | 本比率%) | 稅前利益(損失) | 10.01 | |||||||||||
| 力 | 純益(損)率(%) | 16.76 | ||||||||||||
| 每股純益(損)(註二) | 0.95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32.76) | ||||||||||||
|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77.13) |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17.59) | ||||||||||||
| 槓桿度 | 營業槓桿度 | 9.05 | ||||||||||||
| 財務槓桿度 | 1.44 |
註一:除另予說明者外,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二:按追溯調整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及減資彌補虧損後之股數計算。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2.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 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週轉率=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 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營運資 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 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瑞展、楊承修會計師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符合 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 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瑞展、楊承修會計師 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符合 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致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紹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周家偉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3 月 3 0 日
四、最近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 105 年度(自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之公司與依 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10 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 表 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 表 所應揭露相關資訊 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 表 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 表 。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 文 祥
會 計 師 查 核 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 核 意 見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 括 重大 會 計政 策彙 總), 業經 本 會 計師 查 核竣 事 。
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合併 財 務 狀況,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 意 見 之 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 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宏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 對宏璟集團 民 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 長期建造合約
對營造業而言,建造合約之估計總成本係計算完工百分比之重要因子, 由於估計總 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 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惟因建造合約工期長, 易受原物料及人工價格波動及工程項目追加減等影響,使得其存在複雜性之 先天風險,由於估計存在某種程度之主觀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就管理階層複核長期建造合約之程序,進行瞭解其背景,進一 步選樣並測試合約中涉及的重大判斷。本會計師亦執行公司複核及核准調整 估計總成本有關之控制測試。根據評估的結果,並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 序:
-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長期建造合約總成本之有關假 設合理性;
-
- 評估與前期估計產生重大差異之合理性;
-
- 選樣並檢視業主審核各工程項目之文件,以確認估計總成本之完整性與 正確性。
建造合約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 、 五及九。
存貨之評價減損
宏璟集團 之存貨反映了土地及截至到目前與建造及房地直接相關的成 本,包含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及待售房地,期末以成本及淨變現價 值孰低者衡量,管理階層對於開發中不動產及待開發不動產淨變現價值之估 計,係依據各工案假設完工後,該地區房地銷售的預測價格及參考目前鄰近 地區實際成交價得出,最後並與該工案預估總成本 做比較,以評估有無減損 情形。本會計師評估因工程投入成本之項目多樣,且開發中不動產及待開發 不動產其未來銷售價格評估較為複雜且牽涉管理階層的重大判斷,因而將其 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序:
-
- 針對待售房地,取得實際銷售價格與原存貨成本比較,以評估存貨價值 減損情形;
-
- 選樣並檢視新取得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土地買賣合約 、建造合約 及相關支付憑證 ,確認相關成本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
- 針對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抽樣取得各案別投資報酬分析表,並 與市場狀況 比較,以驗證其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存貨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 、五及十。
其 他 事 項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 理 階 層 與 治理 單位 對 合 併 財 務報 表之 責 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璟集團繼續經營 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 算 達宏 璟 集團 或停 止 營業,或 除 清 算或 停 業外 別 無實 際可 行 之其 他 方案。
宏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 計 師 查 核 合併 財務 報 表 之 責 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 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 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宏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 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宏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 遵 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 認 為會 影 響會 計師 獨 立性 之 關係 及其 他 事項 ( 包括 相關 防 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59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0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產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 100,563 | 1 | \$ 783,929 |
5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 | 34,845 | - | 158,881 | 1 | ||
| 1150 | 應收票據 | 1,239 | - | 265 | - | ||
| 1172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八) | 1,527 | - | 5,823 | -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八及三十) | 245,801 | 1 | 46,289 | - | ||
| 1190 | 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五、九及三十) | 22,496 | - | 22,496 | -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存貨-淨額(附註五、十、二四及三一) |
2,282 | - | 19,842 | - | ||
| 130X 1429 |
預付款項(附註十八) | 12,695,118 337,473 |
67 2 |
9,764,280 152,192 |
58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 4,825 | - | 1,326 |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3,446,169 | 71 | 10,955,323 | 6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附註十一及三一) | 2,828,693 | 15 | 3,252,355 | 19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附註十二) | 219,930 | 1 | 306,887 | 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四) | 16,683 | - | 18,771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附註五、十五、二四及三一) | 791,654 | 4 | 808,321 | 5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五、十六、二四及三一) | 1,276,991 | 7 | 1,311,110 | 8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十七) | 3,750 | - | -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五)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八、二二、二四及三二) |
39,971 | 1 | 25,270 | - | ||
| 1990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86,097 5,363,769 |
1 29 |
127,205 5,849,919 |
1 35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 18,809,938 | 100 | \$ 16,805,242 | 100 | ||
| 代 | 碼 |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九及三一) | \$ | 2,655,000 | 14 | \$ 1,874,000 |
1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附註十九、三十及三一) | 3,355,939 | 18 | 2,003,446 | 12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367 | - | 1,678 | -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二十) | 814,997 | 4 | 772,573 | 4 | ||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五、九及三十) | - | - | 207,357 | 1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 96,572 | 1 | 128,840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50,680 | - | 115,124 | 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一) | 6,028 | - | 11,495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6,986,583 | 37 | 5,114,513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淨額(附註十九及三一) | 4,407,894 | 24 | 3,608,625 | 22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 | - | 316 |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七) | 25,817 | - | 25,845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433,711 | 24 | 3,634,786 | 2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420,294 | 61 | 8,749,299 | 52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10 | 股 本 |
2,703,060 | 14 | 2,703,060 | 1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73,242 | 1 | 263,839 | 2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63,172 | 4 | 593,019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68,496 | 2 | 333,878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346,422 | 7 | 1,684,609 | 10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2,378,090 | 13 | 2,611,506 | 1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61,414 | 11 | 2,488,549 | 15 | ||
| 3500 31XX |
庫藏股票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 | 455,812 ) 6,959,994 |
( 2 ) 37 |
( 455,812 ) 7,611,142 |
( 3 ) 4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429,650 | 2 | 444,801 | 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389,644 | 39 | 8,055,943 | 48 | ||
|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 18,809,938 | 100 | \$ 16,805,242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
||||||||||
|---|---|---|---|---|---|---|---|---|---|---|
| 民 國 |
年 105 |
及 | 年 104 |
月 1 |
日 1 |
至 | 12 | 月 | 31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營業收入(附註三十) | |||||||
| 4100 | 銷貨收入 | \$ | 2,587 | - | \$ | 2,477,967 | 84 |
| 4300 | 租賃收入 | 104,966 | 14 | 116,900 | 4 | ||
| 4520 | 工程收入 | 577,757 | 77 | 297,755 | 10 | ||
| 4600 | 勞務收入 | 47,624 | 7 | 55,242 | 2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14,176 | 2 | 4,639 | -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747,110 | 100 | 2,952,503 | 100 | ||
| 營業成本(附註二四) | |||||||
| 5110 | 銷貨成本(附註十) | ( | 61,040 ) |
( 8 ) |
2,031,467 | 69 | |
| 5300 | 租賃成本(附註十六) | 46,171 | 6 | 53,856 | 2 | ||
| 5520 | 工程成本(附註十) | 487,149 | 65 | 251,315 | 8 | ||
| 5600 | 勞務成本 | 17,911 | 3 | 23,067 | 1 | ||
| 5800 | 其他營業成本(附註十) | 7,323 | 1 | 2,688 | -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497,514 | 67 | 2,362,393 | 80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49,596 | 33 | 590,110 | 20 | ||
| 營業費用(附註二四)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980 | - | 6,359 |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3,544 | 26 | 246,036 | 9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98,524 | 26 | 252,395 | 9 | ||
| 6900 | 營業淨利 | 51,072 | 7 | 337,715 | 1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四) | 149,304 | 20 | 551,898 | 19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 | ||||||
| 四) | ( | 86,418 ) |
( 12 ) |
( | 18,816 ) |
( 1 )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四) | ( | 12,692 ) |
( 2 ) |
( | 11,210 )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 | |||||||
| 7000 | 十四)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680 ) |
- | 1,538 | - | |
| 合計 | 49,514 | 6 | 523,410 | 18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 100,586 | 13 | \$ | 861,125 | 29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五) | 51,816 | 7 | 172,564 | 6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48,770 | 6 | 688,561 | 23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 | 4,184 ) |
- | ( | 1,036 ) |
-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423,662 ) |
( 57 ) |
( | 8,559 ) |
- |
| 8399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 | ||||||
| 部分相關之所得 稅(附註二五) |
711 | - | 176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合 |
||||||
| 計 | ( | 427,135 ) |
( 57 ) |
( | 9,419 ) |
-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78,365 ) |
( 51 ) |
\$ | 679,142 | 23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63,921 | 9 | \$ | 701,531 | 24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15,151 ) |
( 2 ) |
( | 12,970 ) |
( 1 ) |
| 8600 | \$ | 48,770 | 7 | \$ | 688,561 | 23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
363,214 ) |
( 49 ) |
\$ | 692,112 | 23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15,151 ) |
( 2 ) |
( | 12,970 ) |
- |
| 8700 | ( \$ |
378,365 ) |
( 51 ) |
\$ | 679,142 | 23 | |
| 每股盈餘(附註二六) | |||||||
| 9710 | 基 本 |
\$ | 0.24 | \$ | 2.68 | ||
| 9810 | 稀 釋 |
\$ | 0.24 | \$ | 2.6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屬 歸 |
本 於 |
公 | 業 司 |
之 主 |
權 | ( 益 |
附 | 二 註 |
) 三 |
||||
|---|---|---|---|---|---|---|---|---|---|---|---|---|---|
| 股 | 本 | 保 | 盈 留 |
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權 他 其 |
售 產 目 資 出 項 融 供 益 備 金 |
益 權 制 控 非 |
||||||
| 代 碼 | 股數(仟股) | 額 金 |
積 公 本 資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餘 盈 配 分 未 |
額 差 換 兌 之 |
益 損 現 實 未 |
票 股 藏 庫 |
計 總 |
(附註二三) | 額 總 益 權 |
|
| A1 | 餘額 年 1 月 1 日 104 |
270,306 | \$2,703,060 | 251,017 \$ |
504,521 \$ |
356,957 \$ |
\$1,453,956 | 2,403 \$ |
\$2,495,565 | 455,812 ) ( \$ |
\$7,311,667 | 457,771 \$ |
\$7,769,438 |
| B1 B3 B5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3 |
- - - |
- - - |
- - - |
- - 88,498 |
23,079 ) - - ( |
88,498 ) 405,459 ) 23,079 ( ( |
- - - |
- - - |
- - - |
405,459 ) - - ( |
- - - |
405,459 ) - - ( |
| D1 | 年度淨利(損) 104 |
- | - | - | - | - | 701,531 | - | - | - | 701,531 | 12,970 ) ( |
688,561 |
| D3 |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 |
- | - | - | - | - | - | 860 ) ( |
8,559 ) ( |
- | 9,419 ) ( |
- | 9,419 ) ( |
| D5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
- | - | - | - | - | 701,531 | 860 ) ( |
8,559 ) ( |
- | 692,112 | 12,970 ) ( |
679,142 |
| M1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 | - | 12,822 | - | - | - | - | - | - | 12,822 | - | 12,822 |
| Z1 | 餘額 年 12 月 31 日 104 |
270,306 | 2,703,060 | 263,839 | 593,019 | 333,878 | 1,684,609 | 1,543 | 2,487,006 | 455,812 ) ( |
7,611,142 | 444,801 | 8,055,943 |
| B1 B3 B5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4 |
- - - |
- - - |
- - - |
- - 70,153 |
- 34,618 - |
70,153 ) 34,618 ) 297,337 ) ( ( ( |
- - - |
- - - |
- - - |
297,337 ) - - ( |
- - - |
297,337 ) - - ( |
| D1 | 年度淨利(損) 105 |
- | - | - | - | - | 63,921 | - | - | - | 63,921 | 15,151 ) ( |
48,770 |
| D3 |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 |
- | - | - | - | - | - | 3,473 ) ( |
423,662 ) ( |
- | 427,135 ) ( |
- | 427,135 ) ( |
| D5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5 |
- | - | - | - | - | 63,921 | 3,473 ) ( |
423,662 ) ( |
- | 363,214 ) ( |
15,151 ) ( |
378,365 ) ( |
| M1 | 發放予子公司股利調整資本公積 | - | - | 9,403 | - | - | - | - | - | - | 9,403 | - | 9,403 |
| Z1 | 餘額 年 12 月 31 日 105 |
270,306 | \$2,703,060 | 273,242 \$ |
663,172 \$ |
368,496 \$ |
\$1,346,422 | 1,930 ) ( \$ |
\$2,063,344 | 455,812 ) ( \$ |
\$6,959,994 | 429,650 \$ |
\$7,389,644 |
6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 民 國 |
合 年 及 105 |
併 現 104 |
金 年 月 1 |
流 量 日 1 |
表 至 |
12 | 月 | 31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 100,586 | \$ | 861,125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2,735 | 53,916 | ||
| A29900 | 長期預付費用攤銷 | 6,970 | 8,765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 | ||||
| 失 | 86,957 | -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33 ) |
- | |
| A23700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 | 66,794 ) |
52,370 | |
| A23700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 | 4,250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 ||||
| 資產之淨利益 | ( | 200 ) |
( | 82 )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75,991 | 147,030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868 ) |
( | 938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136,700 ) |
( | 543,406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 | ||||
| 益之份額 | 680 | ( | 1,538 ) |
||
| A231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 | ||||
| 益 | - | ( | 15,000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124,236 | ( | 138,100 )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 974 ) |
116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4,296 | ( | 4,650 ) |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 199,512 ) |
( | 34,037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7,560 | ( | 15,141 ) |
|
| A31200 | 存 貨 |
( | 2,864,044 ) |
( | 598,836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 185,281 ) |
71,447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 | 3,499 ) |
( | 614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5,689 | ( | 6,239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2,424 | ( | 25,547 )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 | 32,721 ) |
17,384 | |
| A3217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 | 207,357 ) |
207,357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 5,467 ) |
5,923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 | 3,085,426 ) |
45,555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175,538 ) |
( \$ 146,607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30,566 ) |
( 148,813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3,391,530 ) |
( 249,865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 | 15,000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906 ) |
( 521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33 |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3,750 ) |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45,884 ) |
26,136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19,978 ) |
( 63 )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868 | 938 |
| B07600 | 收取其他股利 | 136,700 | 543,406 |
| B099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現金 | ||
| 股利 | 1,408 | 3,313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6,591 | 588,209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781,000 | 666,000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352,493 | ( 202,373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799,269 | 401,569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 ( 135,000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28 ) |
( 565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287,934 ) |
( 392,637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644,800 | 336,994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3,227 ) |
( 737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 683,366 ) |
674,601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83,929 | 109,328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00,563 |
\$ 783,92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 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 75 年成立,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於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或出售暨其他有關事業之經 營及投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合併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之投資架構及持股比例如下: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 財務報告於 106 年 3 月 30 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用
- (一 ) 尚未生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管會認可將於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 解 釋 (IFRIC)及解釋公告( SIC)
依 據金 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以 下 稱「 金管 會」)發 布 之金 管 證審 字第 1050050021 號及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6834 號函,合併公司將 自 106 年度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發布且經金 管會認可 106 年適用之 IFRS、IAS、IFRIC 及 SIC(以 下 稱「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 年 7 月 1 日(註 2) |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年 月 日 2014 7 1 |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年 月 日(註 3) 2016 1 1 |
| IFRS 10、IFRS 12 及 之修正「投資個體: IAS 28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IFRS 11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1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2016 年 1 月 1 日 |
| 法之闡釋」 | |
| 及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IAS 16 IAS 41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IAS 19 |
年 月 日 2014 7 1 |
|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
年 月 日 2014 1 1 |
|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IAS 39 |
年 月 日 2014 1 1 |
| 之持續適用」 | |
| IFRIC 21「公課」 | 年 月 日 2014 1 1 |
-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 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註 3: 除 IFRS 5 之修正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外,其餘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 及 106 年 適用 之 IFRSs 規定 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 變動: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 司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 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及投資性不動產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 合併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 2/ 3 等級公允價值衡 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一關鍵假設。 若以現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 現率。前述修 正將於 106 年追溯適用。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 106 年適用之 IFRSs 新增若干會計項目及非 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強調 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合併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 控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 揭露與合併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 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合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 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此外,若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該修正規定應附註揭露。
106 年 追 溯適 用 前述 修 正時,將 增 加 關係 人 交易 及 商譽 減損 之揭露。
除上述影響外,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 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 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106 年適用之 IFRSs 修正規定對 各 期間 財 務狀 況 與財 務績 效 之影 響,相 關 影響 待 評 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二 ) 國際會計準 則 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合併公司 未適用下列業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除 IFRS 9 及 IFRS 15 應 自 107 年度開始適用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
註 2 |
|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IFRS 2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IFRS 9「金融工具」 | 2018 年 1 月 1 日 |
| 及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
未定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 年 1 月 1 日 |
|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IFRS 15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IFRS 16「租賃」 | 2019 年 1 月 1 日 |
|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7 |
年 月 日 2017 1 1 |
|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IAS 12 |
年 月 日 2017 1 1 |
| 認列」 | |
|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IAS 40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註 1: 除 另 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 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
- IFRS 9「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 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 IFRS 9 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 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合併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 關利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過渡規定
IFRS 9 生效時,首次適用日前已除列之項目不得適用。金 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應追溯適用,惟合併公司無須重編 比較期間,並將 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一 般避險會計應推延適用,惟避險選擇權之損益認列則須追溯適 用。
-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 IAS 18「收 入」、 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 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及相關修正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 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該修正釐清,合併公司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 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證據時,始應將不動產轉入或 轉出投資性不動產。僅因管理階層對不動產使用意圖之改變不 能作為用途改變之證據。此外,該修正釐清用途改變之證據不 限 於 IAS 40 所列之情形。
合併公司得選擇自首次適用之年度期間開始日推延適用上 述修正,並依首次適用日存在之情況於必要時將不動產重分 類,合併公司亦須額外揭露重分類金額,並將首次適用日之重 分類納入投資性不動產帳面金額之調節。合併公司亦得選擇在 不使用後見之明之前提下追溯適用該修正。
除上述影響外,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 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 之修正 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 ) 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 金 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IFRSs 編 製 。
(二 )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 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 3 等級:
-
- 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
-
- 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 即 價格 )或 間 接( 亦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
- 第 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 (三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 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月用以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限 制 者)。
流動負債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 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 ),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 12 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 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合併公司從事建造工程部分,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營 建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 動之標準。
(四 ) 合併基礎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包 含本 公 司及 由本 公 司所 控 制個 體( 子公 司 ) 之財務報告。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 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 各 個體間之交易、
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 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 額。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 註十三及附表六。 (五 ) 外 幣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合併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 在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 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 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分別歸屬予本公司 業主及非控制權益。
(六 ) 存 貨
存貨包括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待售房地及商品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 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衡量。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 餘額。除不動產存貨之實際投入建造成本係按建坪比例,配合不動 產銷售收入認列原則,轉列當期營業成本外,其餘之存貨,成本之 計算採用加權平均法。
待開發不動產中之待建土地係備供建築之 土地,俟積極進行開 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再轉列至開發中不動產。
(七 )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權 益之企業。
合併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 係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 配而增減。此外,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取得成本超過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 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資之帳 面金額且不得攤銷 ;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 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 視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 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以認列。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 益,僅在與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合併財 務報告。
(八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衡量認列, 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 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於 每一重大部分則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 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 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九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投 資 性不動產原始以成 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 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 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 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十 )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係電影聯合投資拍攝完成後,以原始取得成本入帳之 電影版權,按每年實際票房分帳及版權收入佔預計整體收入比例攤 銷。
(十 一 ) 有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 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 額,合併 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 理一致之基礎分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 除 攤銷 或 折舊 )。減 損 損失 之 迴轉 係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二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 合併 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 金 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 金 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 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 易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 利 益 或損失 ( 不包含該金融資產 所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 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 決定方式請參閱附註二九 。
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 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貨 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 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 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係以成本減除 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 產」。 該等 金 融 資產 於 後續 能 可靠 衡量 公 允價 值 時 , 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 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則認列於損益。 C.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 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附買回債 券,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合併公司 係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 其他金融資產 是否有減損客觀 證 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 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 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等,該資 產若經個別評估未有客觀減損證據,另再集體評估減損。 應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 款經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 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 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 攤銷後成本 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客觀減損證據包含 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 大財務困難、違約 ( 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 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或由 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 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 累 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 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 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 益 後發 生 之事 項,則減 損 損 失予 以 迴轉 並 認列 於 損益。
以成本衡量 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 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任何累計利 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權益工具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 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 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3. 金融負債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 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 三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 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 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 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於正常營業範圍內之不動產銷售所產生之收入係於各該筆 不動產完工且交付予買方時認列。於符合前述收入認列條件前 所收取之保證金及分期付款款項係包含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流 動負債項下。
- 勞務之提供
勞務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予以認列。
依合約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合約完成程度予以認 列。合約完成程度係依合約期間逐月認列收入。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 四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之結果若能可靠估計,於資產負債表日係參照合約活 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累計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 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但以此決定完成程度不具代表 性者除外。若遇有合約工作之變更、求償及獎勵金之情形,僅於金 額能可靠衡量且很有可能收現之範圍內,始將其納入合約收入。
建造合約 之結果若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在已發生合約成 本預期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且合約成本係於其發生當 期認列為費用。
總合約成本若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所有預期損失則立即 認列為費用。
當建造合約累計已發生成本加計已認列利潤並減除已認列損失 超過工程進度請款金額時,該差額係列示為應收建造合約款。當建 造合約之工程進度請款金額超過累計已發生成本加計已認列利潤並 減除已認列損失時,該差額係列示為應付建造合約款。於相關工作 進行 前 所收 到 之款 項帳 列 預收 款 項( 其他 流 動負 債)。依 照已 完 成工 作開立帳單而客戶尚未付款之金 額帳列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十 五 ) 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1.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加 計至出租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費用。
-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 六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 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十 七 ) 員工福利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十 八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 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 延 所得稅 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及虧損扣抵 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 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皆認列 遞延所得稅負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 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 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 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 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 ,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 稅 率 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 或 直 接 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若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係自企業合併所產生,其所得 稅影響數納入企業合併之會 計處理。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 ) 存貨之估計減損
合併公司定期評估存貨之帳面價值,以根據會計政策確定存貨 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列帳。合併公司依類似存貨之最 近平均 售價及過往經驗估算淨變現價值,淨變現價值之變動將會增加或減 少合併公司之存貨金額。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之估計減損
合併公司每年按照相關會計政策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 投資性不動產是否已出現減損跡象。當資產的帳面金額高於可回收 金額( 以淨 售 價或 使用 價 值兩 者 較高 者為 準),可能 會 產 生重 大 減損 損失。基於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淨售價存在不確定性,資產之估計 可回收金額可能與其實際可回收金額有差異,而其損益將受估計之 準確程度影響。
(三 )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 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 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 例衡量完成程度。若遇有合約工作之變更、求償及獎勵金之情形, 僅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始將其納入合 約收入。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 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 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869 |
\$ 575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99,694 | 83,354 |
|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個月 3 |
||
| 以內之投資)-附買回債券 | - | 700,000 |
| \$100,563 | \$783,929 |
銀行存款 於資產負債表日之 市場利率區間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存款 | 0.05%~0.35% | 0.05%~0.35% |
七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34,845 |
\$158,881 |
八 、 應收帳款-淨額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1,527 |
\$ 5,823 |
| 減:備抵呆帳 | - \$ 1,527 |
- \$ 5,82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45,801 | \$ 46,289 |
合併公司出租產生之應收帳款,已預先取得租賃保證金,另於評 估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資產 負債表日信用 品質之任何改變,於資產負債表日均無已逾期且未減損 之應收帳款。
九 、 應收(付)建造合約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917,746 | \$ 43,258 |
| 減: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895,250 | 20,762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22,496 |
\$ 22,496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減: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 |
\$ - |
\$504,600 |
| 潤 應付建造合約款 |
- \$ - |
297,243 \$207,357 |
十 、 存貨-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開發中不動產 | \$ 10,834,905 |
\$ 8,239,386 |
| 待開發不動產 | 1,662,177 | 1,395,142 |
| 待售房地 | 160,476 | 99,436 |
| 商品存貨 | 37,560 | 30,316 |
| \$ 12,695,118 |
\$ 9,764,280 |
開發中不動產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土 | 城 | \$ 7,308,233 |
\$ 5,286,517 |
||
| 新莊副都心 | 1,427,758 | 1,233,898 | |||
| 延平南路 | 1,395,706 | 1,144,798 | |||
| 汐 | 止 | 679,028 | 573,450 | ||
| 高雄第二園區 D |
棟廠房 | 23,352 | - | ||
| 高雄 | 廠房 K13 |
828 | 723 | ||
| \$ 10,834,905 |
\$ 8,239,386 |
待開發不動產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板橋埔墘段及中和光復段 | \$ 1,027,514 |
\$ 1,001,306 |
|||
| 土城明德段 | 229,733 | - | |||
| 土城員和段 | 211,208 | 211,208 | |||
| 北投開明段 | 93,249 | 93,249 | |||
| 板橋國光段(容積移轉用) | 55,927 | 55,927 | |||
| 汐止金龍段 | 16,886 | 16,886 | |||
| 南港中南段 | 10,877 | 10,877 | |||
| 土城樂利段及學林段 | 9,923 | - | |||
| 汐止福德段(容積移轉用) | 5,689 | 5,689 | |||
| 土城冷水段(容積移轉用) | 1,171 | - | |||
| \$ 1,662,177 |
\$ 1,395,142 |
待售房地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伯爵第七代 | \$ 60,652 |
\$ 41,647 |
|||
| 日月光中心 | 47,236 | 50,135 | |||
| 牡 | 丹 | 45,868 | - | ||
| 博 | 市 | 6,720 | 7,654 | ||
| \$160,476 | \$ 99,436 |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預期超過 12 個月以後回收之 存貨分別有 12,453,850 仟元及 9,683,964 仟元。
營業成本與存貨相關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 61,040 ) |
\$ 2,031,467 |
| 工程成本 | 487,149 | 251,315 |
| 其他營業成本 | 7,323 | 2,688 |
| \$ 433,432 |
\$ 2,285,470 |
|
| 上述銷貨成本內含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66,794 ) |
\$ 52,370 |
105 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66,794 仟元,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市價回升所致。
合併公司為期建案能順利興建及交屋,而將開發中不動產辦理信 託登記之情形如下:
| 工 程 |
名 | 稱 | 受 | 託 | 人 | 受 | 託 | 期 | 間 |
|---|---|---|---|---|---|---|---|---|---|
| 土城建案 | 台灣銀行 | 自 年 100 |
月 4 18 |
日起至(一)本專案全 | |||||
| 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並建物所有權 | |||||||||
| 第一次登記完成及依本公司、張虔 | |||||||||
| 生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之聯 | |||||||||
| 合授信合約約定要求辦妥建物抵押 | |||||||||
| 權追加設定登記完成時止;或(二) | |||||||||
| 至 108 |
年 月 5 |
日止,前揭(一)(二) 16 |
|||||||
| 兩目以先屆至者為準。 |
上列信託契約係合併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資金控管、產權管理、 融資貸款償還、自籌款及因信託關係所產生之必要費用與支出等。 合併公司設定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存貨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一、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內上市股票 | \$ 2,828,693 |
\$ 3,252,35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質押之資訊,參閱附註 三 一 。 十二、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 \$219,930 | \$306,887 |
上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依金融資產衡量種類區分皆歸屬於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 。 合併公司於 105 年度因所持有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 業發生永久性跌價而認列 86,957 仟元之減損損失,該損失帳列其他利 益及損失。合併公司除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外,於 104 年 1 月 5 日出售三朋友電公司股票 17,700 仟股,並認列處分利益 15,000 仟元。
合併公司所持有上述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 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 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十三、 子公司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 告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5年 | 104年 | |||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業 務 性 質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本 公 司 | 宏錦光公司 | 商場及辦公大樓出租 | 63.5% | 63.5% |
| 福華工程公司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100% | 100% | |
| 宏璟新公司 | 家庭器具用品零售 | 100% | 100% | |
| Fund Land Group | 一般投資 | 100% | 100% | |
| Limited | ||||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Hung Ching Co., | 一般投資 | 100% | 100% |
| Limited | ||||
| Hung Ching Co., Limited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 | 電子工程技術諮詢、建築 | 100% | 100% |
| 諮詢有限公司 | 工程技術諮詢 | |||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 | 物業管理諮詢、建築工程 | 100% | 100% |
| 詢有限公司 | 公司 | 施工及技術諮詢 |
十四、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投資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司 | \$ 16,683 |
\$ 18,771 |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 比皆為 46%。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整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本年度淨利(損) | ( \$ 1,477 ) |
\$ 3,341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 | ||
| 額 | ( \$ 680 ) |
\$ 1,538 |
105 及 104 年度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 額,係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十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土 | 地 | 房屋及 建 築 | 其 | 他 設 備 |
合 | 計 | ||
|---|---|---|---|---|---|---|---|---|
| 成 本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淨兌換差額 10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205,648 - - - 205,648 |
\$ ( \$ |
990,891 - - 317 ) 990,574 |
\$ ( ( \$ |
27,680 521 512 ) 19 ) 27,670 |
( ( |
\$ 1,224,219 521 512 ) 336 ) \$ 1,223,89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4 年 1 月 1 日餘額 處 分 折舊費用 淨兌換差額 10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 - |
\$ ( \$ |
380,408 16,170 22 ) 396,556 |
\$ ( ( \$ |
17,362 512 ) 2,181 16 ) 19,015 |
\$ ( ( \$ |
397,770 512 ) 18,351 38 ) 415,571 |
| 104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成 本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增 添 處 分 淨兌換差額 10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205,648 205,648 - - - 205,648 |
\$ \$ ( \$ |
594,018 990,574 - - 1,096 ) 989,478 |
\$ \$ ( ( \$ |
8,655 27,670 2,906 4,087 ) 68 ) 26,421 |
\$ ( ( |
808,321 \$ 1,223,892 2,906 4,087 ) 1,164 ) \$ 1,221,547 |
(接次頁)
(承前頁)
| 土 | 地 | 房屋及 建 築 | 其 | 他 設 |
備 | 合 | 計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5 年 1 月 1 日餘額 | \$ | - | \$ | 396,556 | \$ | 19,015 | \$ | 415,571 | |
| 處 分 |
- | - | ( | 4,087 ) | ( | 4,087 ) | |||
| 折舊費用 | - | 16,142 | 2,474 | 18,616 | |||||
| 淨兌換差額 | - | ( | 137 ) | ( | 70 ) | ( | 207 )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 - | \$ | 412,561 | \$ | 17,332 | \$ | 429,893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淨額 | \$ 205,648 |
\$ | 576,917 | \$ | 9,089 | \$ | 791,654 |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 提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55至60年 |
|---|---|
| 其他設備 | 2至10年 |
合併公司設定質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之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六、 投資性不動產
| 105年度 | ||||
|---|---|---|---|---|
| 成 本 月 日及 月 日餘額 1 1 12 31 |
\$ 1,914,426 |
\$ 1,914,426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月 日餘額 1 1 折舊費用 提列減損損失 |
\$ 603,316 34,119 - |
\$ 563,501 35,565 4,250 |
||
| 月 日餘額 12 31 |
\$ 637,435 |
\$ 603,316 |
||
| 月 日餘額 12 31 |
\$ 1,276,991 |
\$ 1,311,110 |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49至60年 |
|---|---|
| 空調設備及其他 | 3至25年 |
合併公司持有之重慶北路中古屋採用其附近時價登錄平均價格作 為該建築物減損測試之可回收金額,於 104 年度提列減損損失 4,250 仟元。 上述金額已列入合併綜合損益表之租賃成本項下 。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主要係以非關係人之鑑價公司中 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之鑑價報告及管理階層依據鄰近 地區實價登錄等為基礎之 鑑價 。 評價之公允價值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公允價值 | \$ 3,574,134 |
\$ 3,601,720 |
合併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合併公司設定質抵 押作為借款擔保之投資性不動產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七、 無形資產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成 本 月 日餘額 1 1 單獨取得 月 日餘額 12 31 |
\$ - 3,750 \$ 3,750 |
\$ - - \$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月 日及 月 日餘額 1 1 12 31 |
\$ - |
\$ - |
| 月 日淨額 12 31 |
\$ 3,750 |
\$ - |
合 併公 司 於 105 年度投資好好電影工作室有限公司拍攝電影。 十八、 其他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
||
| 預付款項 | ||
| 留抵稅額 | \$166,961 | \$ 47,332 |
| 預付工程款及貨款 | 102,623 | 98,964 |
| 預付土地款 | 66,239 | - |
| 預付費用 | 1,650 | 5,896 |
| \$337,473 | \$152,19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代 付 款 |
\$ 4,825 |
\$ 1,326 |
| 非 流 動 |
||
| 存出保證金 | \$150,932 | \$105,048 |
| 長期預付費用 | 24,966 | 12,024 |
| 長期其他應收帳款(附註二二) | 7,071 | 7,005 |
| 其 他 |
3,128 | 3,128 |
| \$186,097 | \$127,205 |
十九、 借 款
(一 ) 短期借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660,000 |
\$ 70,000 |
| 銀行擔保借款(附註三一) | 1,995,000 | 1,804,000 |
| \$ 2,655,000 |
\$ 1,874,000 |
|
| 銀行信用借款利率 | 1.61%-1.98% | 1.93%-1.96% |
| 銀行擔保借款利率 | 1.04%-2.38% | 1.76%-2.52% |
| (二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附註三一) | \$ 3,359,000 |
\$ 2,005,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3,061 | 1,554 |
| \$ 3,355,939 |
\$ 2,003,446 |
|
| 利 率 |
1.788%-2.138% | 1.500%-2.308% |
(三 ) 長期借款-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附註三一) | ||
| 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 | ||
| 銀行借款 | \$ 2,909,000 |
\$ 2,109,000 |
| 應付商業本票 | 1,500,000 | 1,50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106 | 375 |
| 4,407,894 | 3,608,625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
| 長期借款 | \$ 4,407,894 |
\$ 3,608,625 |
| 利 率 |
2.07%-2.32% | 2.28%-2.54% |
本公司每年與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辦理展延授信期間,自授信 案首次動用日起算,嗣後續約展延授信期間合 計不得超過屆滿 5 年 之日,借款於合約期間及約定額度內循環動用。於 104 年 6 月簽訂 增補合約,修訂嗣後續約延展授信期間為合計不得超過屆滿 7 年 之 日,該到期日由 105 年 5 月 16 日展延至 107 年 5 月 16 日 。
二十、 應付帳款
應 付帳 款 中屬 於建 造 合約 之 應付 工程 保 留款 金 額,於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分別為 473,727 仟元及 327,425 仟元。工程保留款不計 息,將於個別建造合約之保留期間結束時支付。該保留期間為合併公 司之正常營業週期,通常超過 1 年。
二一 、 其他 流 動負 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收租金 | \$ 2,463 |
\$ 2,451 |
| 預收貨款 | 2,111 | 4,064 |
| 代 收 款 |
1,353 | 4,670 |
| 其 他 |
101 | 310 |
| \$ 6,028 |
\$ 11,495 |
二二、 退職後福利計劃
合併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 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 之個人專戶。合併公司 105 及 104 年度認列之確定提撥退休金成本合 計分別為 4,784 仟元及 4,630 仟元。
子 公司 福 華工 程公 司 尚未 向 主管 機關 申 請退 還 退休 基金,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退休基金餘額分別為 7,071 仟元及 7,005 仟元,帳列 其他非流動資產。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及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 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養老保險制度,每年按薪資之一定比例提列 養老保險金,並提撥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專責機構。基金提 撥後即屬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管理。
二三、 權 益
(一 ) 股 本
普 通 股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仟股) | 540,306 | 540,306 |
| 額定股本 | \$ 5,403,060 |
\$ 5,403,06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 ||
| (仟股) | 270,306 | 270,306 |
| 已發行股本 | \$ 2,703,060 |
\$ 2,703,060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 10 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 資本公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 ||
| 撥充股本 | ||
| 股票發行溢價 | \$148,999 | \$148,999 |
| 庫藏股票交易 | 124,243 | 114,840 |
| \$273,242 | \$263,839 |
上述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 為限。
(三 )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 104 年 5 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 105 年 6 月 27 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 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 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 ,參閱附註二四之 (六 ) 員工福利費用。
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熟期,然業務之發展仍屬成長階段, 未來數年皆有投資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盈餘之分派除依上述之 規定辦理者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股息及紅利中,以現金股利發 放 之比例至少 20%為原則,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公司自外 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資金需求時,上述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 得酌予提高至 40%。
前項所列,本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考量次年度之 資本預算規劃,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 號函、金管 證發字第 1030006415 號及「 採 用國 際財 務 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 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 105 年 6 月 27 日及 104 年 6 月 22 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 104 及 103 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盈 | 餘 | 分 | 配 | 案 | 每 | 股 | 股 | 利 | ( | 元 )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70,153 | \$ | 88,498 | ||||||||
| 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 | 23,079 | ) | ||||||||
| 現金股利 | 297,337 | 405,459 | \$ | 1.10 | \$ | 1.50 |
本公司 106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擬 議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及每股 股利如下:
| 盈 餘 分 配 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6,39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20,088 ) |
|
| 現金股利 | 216,245 | \$ 0.80 |
有 關 105 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 106 年 6 月 22 日召開之 股東會決議。
(四 ) 特別盈餘公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333,878 | \$356,957 |
| 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 23,079 ) |
| 年底餘額 | \$368,496 | \$333,878 |
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 計提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得就市價回升部分迴轉。
(五 )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 1,543 |
\$ 2,403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 ||
| 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 4,184 ) |
( 1,036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 ||
| 產所產生利益之相關 | ||
| 所得稅 | 711 | 176 |
| 年底餘額 | ( \$ 1,930 ) |
\$ 1,543 |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 2,487,006 |
\$ 2,495,56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 ||
| 現損益 | ( 423,662 ) |
( 8,559 ) |
| 年底餘額 | \$ 2,063,344 |
\$ 2,487,006 |
(六 ) 非控制權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444,801 | \$457,771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 ||
| 本年度淨損 | ( 15,151 ) |
( 12,970 ) |
| 年底餘額 | \$429,650 | \$444,801 |
(七 ) 庫藏股票
(單位:仟股)
| 收 | 回 | 原 | 因 | 年初股數 | 本年度增加 | 本年度減少 | 年底股數 |
|---|---|---|---|---|---|---|---|
| 105 | 年度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 8,548 | - | - | 8,548 | |
| 104 | 年度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 8,548 | - | - | 8,548 |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之 相關資訊如下:
| 子 公 司 名 |
稱 | 持 有 股 數 ( 仟 股 ) |
帳 面 金 額 |
市 價 |
|---|---|---|---|---|
| 105 年 12 月 31 日 |
||||
| 宏璟新公司 | 8,548 | \$ 163,261 |
\$ 163,261 |
|
| 年 月 日 104 12 31 |
||||
| 宏璟新公司 | 8,548 | \$ 143,173 |
\$ 143,173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除不得參與本公司 之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其餘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二四、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一 ) 其他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 868 |
\$ 938 |
| 股利收入 | 136,700 | 543,406 |
| 違約金收入 | 899 | 1,245 |
| 其 他 |
10,837 | 6,309 |
| \$149,304 | \$551,898 |
(二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 243 |
( \$ 2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3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19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利益 | - | 15,00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 | ||
| 損失 | ( 86,957 ) |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利益 | 200 | 82 |
| 其他損失 | ( 37 ) |
( 33,893 ) |
| ( \$ 86,418 ) |
( \$ 18,816 ) |
(三 ) 財務成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 | \$175,991 | \$147,030 |
| 減:列入符合要件資產成本之 | ||
| 金額 | 163,299 | 135,820 |
| \$ 12,692 |
\$ 11,210 |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 1.80%-2.32% | 1.94%-2.61% |
| (四 ) 折舊及攤銷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8,616 |
\$ 18,351 |
| 投資性不動產 | 34,119 | 35,565 |
| 長期預付費用(帳列其他非流 | ||
| 動資產) | 6,970 | 8,765 |
| 合 計 |
\$ 59,705 |
\$ 62,681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存貨-淨額 | \$ 452 |
\$ 442 |
| 營業成本 | 12,148 | 12,148 |
| 營業費用 | 40,135 | 41,326 |
| \$ 52,735 |
\$ 53,916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存貨-淨額 | \$ 118 |
\$ 121 |
| 營業成本 | - | 3,471 |
| 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 6,852 | 5,173 |
| \$ 6,970 |
\$ 8,765 |
(五 ) 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 | ||
| 用 | ||
| 產生租金收入 | \$ 37,985 |
\$ 46,152 |
| 未產生租金收入 | 8,186 | 3,454 |
| \$ 46,171 |
\$ 49,606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23,003 | \$172,956 |
| 退職後福利(附註二二) | ||
| 確定提撥計畫 | 4,784 | 4,630 |
| 其他員工福利 | 18,152 | 18,774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145,939 | \$196,360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存貨-淨額 | \$ 55,748 |
\$ 56,095 |
| 營業成本 | 10,649 | 12,192 |
| 營業費用 | 79,542 | 128,073 |
| \$145,939 | \$196,360 |
依 104 年 5 月修正後公司法及 105 年 6 月經股東會決議之修正章 程,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稅前利益分別 1%至 7%及不高於 3%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05 及 104 年度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別於 106 年 3 月 30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4% | 4% |
| 董監事酬勞 | 2% | 1.7% |
金 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現 | 金 | 股 | 票 | 現 | 金 | 股 | 票 | |
| 員工酬勞 | \$ | 3,406 | \$ | - | \$ | 35,693 | \$ | - |
| 董監事酬勞 | 1,703 | - | 15,170 | - |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 104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 106 及 105 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五、 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 35,127 |
\$124,56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
29,942 | 41,410 |
| 以前年度之調整 | 1,053 | 6,105 |
| 66,122 | 172,079 | |
| 遞延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 14,306 ) |
485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51,816 |
\$172,564 |
會計所得與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100,586 | \$861,125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 ||
| 得稅費用 | \$ 18,256 |
\$147,724 |
| 決定課稅所得時應予調整減除 | ||
| 之項目 | ( 21,144 ) |
( 28,821 )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8,267 | ( 1,038 ) |
| 未認列之虧損扣抵 | 9,748 | 6,699 |
| 遞延所得稅 | ( 14,306 ) |
48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9,942 | 41,410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於 | ||
| 本年度之調整 | 1,053 | 6,105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51,816 |
\$172,564 |
合併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中國地區子公司所適用之稅率為 25%。
由於 106 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 105 年 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二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 | \$ 711 |
\$ 176 |
(三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所得稅 | \$ 50,680 |
\$115,124 |
(四 )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 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之變動如下:
| 認列於 其 他 | ||||
|---|---|---|---|---|
| 年 初 餘 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 合 損 益 |
年 底 餘 額 |
|
| 105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減損損失 | \$ - |
\$ 14,783 |
\$ - |
\$ 14,78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784 | ( 288 ) |
- | 12,496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481 | ( 189 ) |
- | 12,292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 | 395 | 395 |
| 其 他 |
5 | - | - | 5 |
| \$ 25,270 |
\$ 14,306 |
\$ 395 |
\$ 39,97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316 |
\$ - |
( \$ 316 ) |
\$ - |
| 104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3,073 |
( \$ 289 ) |
\$ - |
\$ 12,784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676 | ( 195 ) |
- | 12,481 |
| 其 他 |
6 | ( 1 ) |
- | 5 |
| \$ 25,755 |
( \$ 485 ) |
\$ - |
\$ 25,27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492 |
\$ - |
( \$ 176 ) |
\$ 316 |
(五 ) 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及 未使用虧損扣抵
| 104年12月31日 |
|---|
| 67,833 |
| 23,619 |
| 26,521 |
| 26,940 |
| 7,650 |
| 14,957 |
| 20,177 |
(接次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112 年度到期 |
\$ 16,127 |
\$ 16,127 |
| 年度到期 113 |
126,098 | 126,098 |
| 114 年度到期 |
34,670 | 34,638 |
| 年度到期 115 |
40,430 | - |
| \$337,189 | \$364,560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862,484 | \$943,319 |
| (六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本 公 司 |
\$255,111 | \$107,180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 | |
|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率 |
20.64% | 15.96% |
依 所得 稅 法規 定,本公 司 分配 屬 於 87 年 度( 含 )以 後之 盈 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 戶餘額為準,因此本公司預計 105 年度盈餘分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可能與將來實際分配予股東時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有 所差異。
(七 )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除 100 年度 外,101 年度以前之所得稅 結算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六、 每股 盈 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 稅 | 金額(分子) 後 |
股數(分母) ( 仟 股 ) |
每股盈餘 ( 元 ) 稅 後 |
|
|---|---|---|---|---|
| 年度 10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 8,548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 | 63,921 | 261,758 | \$ 0.24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19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 | 63,921 | 262,954 | \$ 0.24 |
| 年度 104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 8,548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701,531 | 261,758 | \$ 2.68 |
| 員工酬勞 | - | 2,99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 | 701,531 | 264,748 | \$ 2.65 |
二七、 營業租賃協議
(一 )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係承租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期間為 1~5 年 。 於租賃期間終止時,本公司 對租賃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並無優 惠承購權。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 年 1 |
\$ 1,089 |
\$ 2,651 |
|
| 1~5 年 |
40 | 100 | |
| \$ 1,129 |
\$ 2,751 |
(二 )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係出租合併公司所擁有之商品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 租賃期間為 1 至 15 年。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不具 有優惠承購權。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因 營業租賃合約 所收取之保證金分別為 25,817 仟元及 25,845 仟元。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1 年 內 |
\$ 43,392 |
\$ 59,446 |
| 超過 年但不超過 年 1 5 |
104,094 | 69,712 |
| 超過 年 5 |
- | 72,212 |
| \$147,486 | \$201,370 |
二八、 資本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 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 司之整體策略並無重大變化。
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係由合併公司之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 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合併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年重新檢視集團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 包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合併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 建議,將藉由支付股利、發行新股、買回股份及發行新債或償付舊債 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二九、 金融工具
(一 ) 公允價值資訊-以重複性基礎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下表提供了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方式之分 析,公允價值衡量係第一級公允價值,即指以來自活絡市場相同資 產或 負 債之 公 開報 價( 未 經調 整)。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34,845 |
\$ 158,881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
\$ 2,828,693 |
\$ 3,252,355 |
| (二 ) 金融工具之種類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34,845 |
\$ 158,881 |
|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
502,344 | 961,196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2) |
3,048,623 | 3,559,242 |
| 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
11,363,586 | 8,415,007 |
- 註 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 流動資產)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 2: 餘額係包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及分類為備供 出售之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註 3: 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淨額、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其他應付款、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長期借款- 淨額及存入保證金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三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投資、放款及應收款、應付帳 款、應付短期票券及借款。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 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 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 務風 險 。該 等 風險 包括 市 場風 險 (包 含利 率 風險 及 其他 價格 風 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透過管理及監督上述風險,並確保及時有效採取適當 措施,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複核。 1. 市場風險
因合併公司極少從事外幣之交易,故 受市場匯率波動之匯 率暴險極低。現階段合併公司之專責單位僅定期檢視受匯率影 響之資產負債部位。
是以,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 險為利率變動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1)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 金,因而產生利率暴險。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 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定期評估利 率波動情形,透過調節受影響部位,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 定之風險偏好一致,以確保採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 略。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
| -金融負債 | \$ 3,355,939 |
\$ 2,003,446 |
|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
| -金融資產 | 98,333 | 81,932 |
| -金融負債 | 7,062,894 | 5,482,625 |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 額為基礎。面對浮動利率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市場利率 變動風險,合併公司以市場利率上升或下降 1%作為向管理 階層報 導利率變動之合理風險評估。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市場利率上升 1%,對合併公司 105 及 104 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下降 69,646 仟元及 54,007 仟元。
(2) 其他價格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因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 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合併 公司並未積極交易該等投資。合併公司權益價格風險主要 集中於台灣地區證券交易所之半導體封裝產業權益工具。 此外,合併公司之專責單位定期檢視價格風險並評估何時 須增加被避風險之避險部位。
敏感度分析
若權益價格下跌 10%,105 及 104 年度稅前損益未受影 響。105 及 104 年度稅前其他綜合損益將因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分別減少 282,869 仟元及 325,236 仟元。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合併公司財務 損失之風險。截至 資產負債表日 ,合併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 履行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 財務損失之 最大信用風 險暴險主要係來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 額。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 於必要情形下取得足額之擔保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 風險。 合併公司信用 風險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 合約為評估對象。 因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均為信用良好之金融 機構及公司組織,預期不致有重大之信用風險產生。
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 列適當減損損失。據此,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之信 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主要於台灣及大陸地區, 因合併公司與不同之客戶進行交易 而分散,尚無信用風險集中
之情形。合併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 估。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在董事會,合併公司 已建立適當之流動性風險管理架構,以因應短期、中期及長期 之籌資與流動性之管理需求。合併公司透過維持足夠的銀行融 資額度及保留於資本市場籌資之彈性,持續地監督預計與實際 現金流量,並控管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到期配合,來管理流動性 風險。
(1) 流動性風險表
下表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 剩餘合約到期分析,其係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 款之日 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 (包含利息及本 金) 編製:
| 105年12月31日 | |||||||||||||
|---|---|---|---|---|---|---|---|---|---|---|---|---|---|
| 個 6 |
月 | 以 | 內 | 6個月以上至1年 | 1 | 年 | 以 | 上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552,927 | \$ | 1,123,668 | \$ | - | \$ | 2,676,595 | |||||
| 應付短期票券-淨 | |||||||||||||
| 額 | 3,359,000 | - | - | 3,359,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68,667 | 442,096 | 11,601 | 822,364 | |||||||||
| 其他應付款 | 56,458 | 40,114 | - | 96,572 | |||||||||
| 長期借款-淨額 | 34,359 | 33,253 | 4,432,425 | 4,500,037 | |||||||||
| \$ | 5,371,411 | \$ | 1,639,131 | \$ | 4,444,026 | \$ 11,454,568 |
| 104年12月31日 | |||||||||||||
|---|---|---|---|---|---|---|---|---|---|---|---|---|---|
| 6 個 |
月 以 內 |
6個月以上至1年 | 1 年 |
以 上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221,945 | \$ | 1,682,786 | \$ | - | \$ | 1,904,731 | |||||
| 應付短期票券-淨 | |||||||||||||
| 額 | 2,005,000 | - | - | 2,005,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64,681 | 306,569 | 3,001 | 774,251 | |||||||||
| 其他應付款 | 56,469 | 72,371 | - | 128,840 | |||||||||
| 長期借款-淨額 | 26,443 | 26,068 | 3,679,991 | 3,732,502 | |||||||||
| \$ | 2,774,538 | \$ | 2,087,794 | \$ | 3,682,992 | \$ | 8,545,324 |
(2) 融資額度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為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 截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銀 行融資額度分別為 2,899,000 仟元及 5,281,000 仟元。
三十、 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 ,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附 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 營業收入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 | \$2,466,000 | |||||||||
| 租賃收入 | 關聯企業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
12,600 7,463 20,063 |
\$ \$ |
12,000 7,463 19,463 |
|||||||
| 工程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577,757 | \$ | 297,755 | ||||||||
| 勞務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47,592 | \$ | 46,581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合併公司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分別簽訂若干租賃 契約,租金係每月或每年收取一次,租期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陸 續到期。
(二 ) 應收關係人款項(不含對關係人放款)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245,801 | \$ 46,289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22,496 | \$ 22,496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 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流 通在 外 之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未收 取保 證。105 及 104 年度應收關 係人款項並未提列呆帳費用。
(三 ) 應付關係人款項(不含向關係人借款)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 | \$ 207,357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流通在外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係未提供擔保。
(四 ) 背書保證
子 公司 提 供不 動產 為 合併 公 司背 書保 證 之金 額。請 參 閱附 表 一。 (五 ) 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105 及 104 年度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40,212 |
\$ 36,408 |
| 退職後福利 | 695 | 648 |
| \$ 40,907 |
\$ 37,056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 (六 ) 105 及 104 年度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分別提供票券 550,000 仟元及 390,000 仟元作為合併公司發行短期票券之擔保品。
- (七 ) 本公 司 於 100 年 4 月 18 日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 7 年期(104 年 6 月 25 日增補合約由 5 年期展延為 7 年期)聯合貸款合約,總額 度 計 5,999,000 仟元,此借款由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私人身 分為連帶保證人。
- (八 ) 本公司於 100 年 5 月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簽訂土城土地合建分售 契約書,由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提供契約書約定之土地,本公司出 資及土地,共同合作興建土城住宅大樓及商場。根據合約銷售所得 分配比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為 20%,本公司為 80%。另上述合建 合作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其持有之合建土地所有權提供予本 公司作為興建建案承借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 三一、 質抵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下列資產(按帳面淨額列示)業經提供銀行作為短期借 款、應付短期票券-淨額、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之擔保 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存貨-淨額 | \$ 4,713,601 |
\$ 4,477,24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淨額 | 2,816,191 | 3,066,98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1,176,276 | 656,627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643,486 | 1,275,475 |
三二、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其他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外,本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 有下列重大承諾事項如下: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投資者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依協議書 內容議定土城住宅大樓與商場開發案,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前無償移轉 含公共建設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部分土地予新北市政府,本公 司因上述協議所支付之履約保證金為 90,000 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項下。
- 三三、 附註揭露事項
- (一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及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 為他人背書保證:附表一。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 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附表三。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表 四。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 其 他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五。
-
- 被投資公司資訊 :附表六。
-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
-
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 表七。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無。
-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2)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 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年度利息 總額:無。
- (6) 其他對當年度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 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三四、 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 , 合 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不動產開發-住宅及商辦廠房之銷售。
建 造 -住宅及商辦廠房之建造。
租 賃-投資性不動產之 租賃。
(一 ) 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 不動產開發 | 營 | 造 | 租 | 賃 | 其 | 他 | 總 | 計 | |
|---|---|---|---|---|---|---|---|---|---|
| 105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43,605 |
\$ | 577,757 | \$ | 78,124 | \$ | 47,624 | \$ | 747,110 |
| 部門間收入 | 171 | 2,188,865 | 2,229 | - | 2,191,265 | ||||
| 部門收入 | \$ 43,776 |
\$ 2,766,622 | \$ | 80,353 | \$ | 47,624 | 2,938,375 | ||
| 內部沖銷 | ( | 2,191,265 ) | |||||||
| 合併收入 | 747,110 | ||||||||
| 部門損益 | \$ 91,126 |
\$ | 90,608 | \$ | 38,149 | \$ | 29,713 | 249,596 | |
| 營業費用 | ( | 198,524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9,514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 | |||||||||
| 利 | \$ | 100,586 |
(接次頁)
| 不 動 產開發 | 營 造 |
租 | 賃 | 其 | 他 | 總 計 |
|
|---|---|---|---|---|---|---|---|
| 104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517,434 | \$ 297,755 |
\$ | 82,072 | \$ | 55,242 | \$ 2,952,503 |
| 部門間收入 | 171 | 2,200,917 | 2,238 | - | 2,203,326 | ||
| 部門收入 | \$ 2,517,605 | \$ 2,498,672 | \$ | 84,310 | \$ | 55,242 | 5,155,829 |
| 內部沖銷 | ( 2,203,326 ) |
||||||
| 合併收入 | 2,952,503 | ||||||
| 部門損益 | \$ 334,292 |
\$ 171,681 |
\$ | 46,769 | \$ | 37,368 | 590,110 |
| 營業費用 | ( 252,395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23,410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 | |||||||
| 利 | \$ 861,125 |
部門間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部門利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 含應分攤之總部管 理成本與董事酬勞、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金融商品評價損益、財務成本以及所得 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 門及評量其績效。
(二 ) 部門總資產 與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部門資產 | ||
| 不動產開發 | \$ 13,230,843 |
\$ 10,572,457 |
| 營 造 |
1,682,158 | 1,825,019 |
| 租 賃 |
1,389,328 | 1,401,743 |
| 其 他 |
256,053 | 227,067 |
| 部門資產總額 | 16,558,382 | 14,026,286 |
| 部門間沖銷 | ( 1,004,653 ) |
( 929,375 ) |
| 部門資產淨額 | 15,553,729 | 13,096,911 |
| 其他(註) | 3,256,209 | 3,708,331 |
| 資產總額 | \$ 18,809,938 |
\$ 16,805,242 |
註: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淨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存出保 證金不予計入部門別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部門負債 | ||
| 不動產開發 | \$ 11,007,200 |
\$ 8,247,375 |
| 營 造 |
783,462 | 968,905 |
| 租 賃 |
200,161 | 168,295 |
| 其 他 |
5,573 | 3,330 |
| 部門負債總額 | 11,996,396 | 9,387,905 |
| 部門間沖銷 | ( 601,919 ) |
( 664,767 ) |
| 部門負債淨額 | 11,394,477 | 8,723,138 |
| 其他(註) | 25,817 | 26,161 |
| 負債總額 | \$ 11,420,294 |
\$ 8,749,299 |
註: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存入保證金不予計入部門別負債。
(三 ) 其他部門資訊
| 折 | 舊 | 與 | 攤 銷 |
非流動資產本年度增加數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不動產開發 | \$ | 19,045 | \$ 21,359 |
\$ | 3,750 | \$ | 108 | |
| 營 造 |
2,014 | 2,116 | 385 | 280 | ||||
| 租 賃 |
37,697 | 38,440 | 12,249 | 196 | ||||
| 其 他 |
949 | 766 | 2,599 | - | ||||
| \$ | 59,705 | \$ 62,681 |
\$ | 18,983 | \$ | 584 |
除 上述 之 折舊 與攤 銷 費用 外,105 及 104 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損 失、存貨減損迴轉利益及減損損失係歸屬於下列應報導部門: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66,794 |
\$ - |
| \$ - |
\$ 4,250 |
| \$ - |
\$ 52,370 |
(四 ) 主要產品及勞務收入
本公司合併繼續營業單位之主要產品及勞務收入分析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不動產開發 | \$ 43,605 |
\$ 2,517,434 |
|
| 營 | 造 | 577,757 | 297,755 |
| 租 | 賃 | 78,124 | 82,072 |
| 其 | 他 | 47,624 | 55,242 |
| \$ 747,110 |
\$ 2,952,503 |
(五 ) 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主要於兩個地區營運-台灣與中國。
本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繼續營業單位收入依營運地點區分與非 流動資產按資產所在地區分之資訊列示如下:
|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 | 非 | 流 | 動 | 資 | 產 | |||||
|---|---|---|---|---|---|---|---|---|---|---|
| 105年 | 104年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台 | 灣 | \$ | 699,486 | \$2,897,261 | \$2,245,580 | \$2,234,201 | ||||
| 中 | 國 | 47,624 | 55,242 | 12,912 | 12,435 | |||||
| \$ | 747,110 | \$2,952,503 | \$2,258,492 | \$2,246,636 |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遞延 所得稅資產。
(六 ) 主要客戶資訊
105 及 104 年度不動產開發銷售之 收入金額 43,605 仟元及 2,517,434 仟元中,分別有 0 仟元及 2,466,000 仟元來自本集團之最 大客戶。
| 日 | ||
|---|---|---|
| 公司 | 31 | |
| 及子 | 日 至 12 月 | |
| 公司 | 證 保 |
|
| 書 | ||
| 限 | 人背 | 1 |
| 份有 | 月 | |
| 他 | 年 1 | |
| 設股 | 為 | |
| 建 | 民 國 105 | |
| 璟 | ||
| 宏 | ||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證 地區 保 大陸 書 對 背 屬 |
N |
|---|---|
| 對母 證 書保 公司 背 子 公司 屬 |
Y |
| 證 對子 書保 母公司 背 公司 屬 |
N |
| 證 額 ) 保 限 1 書 註 高 ( |
\$ 1,175,835 |
| 最 背 證 淨值 近期 率 書保 最 務報表 比 計背 金額佔 財 之 累 |
85.05% |
| 之 證金額 ) 財產擔保 2 書保 註 以 背 ( |
\$ 1,000,000 |
| 支金額 際動 實 |
630,000 \$ |
| 書 額 餘 背 證 末 期 |
\$ 1,000,000 |
| 保 書 額 最高背 餘 證 本期 保 |
\$ 1,000,000 |
| 企業背 證之限額 ) 1 對單一 註 書保 ( |
1,175,835 \$ |
| 象 係 對 |
股 投資 持 被 接 之 間 63.5% 公司 |
| 證 稱 關 保 |
公司 本 |
| 書 名 |
|
| 背 司 |
本公司 |
| 被 公 稱 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 |
宏錦光公司 |
| 編 | 1 |
註 1:按宏錦光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淨值之 100%計算。
註 2:係宏錦光公司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註 備 |
及 2 註 1 |
註 3 | 註 2 | 註 4 | 註 4 | 註 4 | |||||||||||
|---|---|---|---|---|---|---|---|---|---|---|---|---|---|---|---|---|---|
| 末 | 值 淨 權 股 / 價 市 |
2,828,693 \$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 例 比 股 持 |
1.1 | 4.1 | 3.2 | - | - | - | |||||||||||
| 額 金 面 帳 |
2,828,693 \$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期 | / 位 股) 單 / 仟 ( 數 數 股 張 |
85,588 | - | 8,548 | 927 | 1,509 | 300 | ||||||||||
| 目 科 列 帳 |
流 非 - 產 資 融 金 售 供出 備 |
淨額 動- |
- 產 資 融 金 之 量 衡 本 成 以 |
淨額 流動- 非 |
量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過損 透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量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過損 透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量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過損 透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量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過損 透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
| 係 關 之 人 行 發 券 證 價 有 與 |
股東 要 主 本公司 |
- | 公司 母 |
- | - | - | |||||||||||
| 稱 名 及 類 種 券 證 價 有 |
票 股 |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事業 合夥 任 限責 有 他- 其 |
Ripley Cable Holdings I, L.P. | 票 股 |
設公司 建 璟 宏 |
金 基 |
金 基 泰 來萬 大寶 元 |
金 基 得寶 來 大寶 元 |
金 基 合 組 略 EFT 策 標 際目 兆豐國 |
|||||||
| 司 公 之 有 持 |
本公司 | 公司 新 璟 宏 |
註 1:其中 85,210 仟股(帳面淨額 2,816,191 仟元)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擔保。
註 2:市價係按 105 年 12 月 31 日收盤價計算。
註 3:係以美金 9,441 仟元投資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註 4:市價係按 105 年 12 月份最後交易日之淨值計算。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日 | |
|---|---|
| 31 | |
| 月 | |
| 元 | |
| 日 至 12 | |
| 1 | |
| 月 | |
| 年 1 | |
| 105 | |
| 民 國 | |
| 人 | |
| 以 上 20% 額 本 資 收 實 或 億 幣 1 台 新 達 額 金 之 貨 銷 進、 係 關 與 |
| 註 | 及 2 | 及 2 | ||
|---|---|---|---|---|
| 備 | 註 1 | 註 1 | ||
| 款 | 付) 率 |
|||
| 帳 | 比 | |||
| 、 | 收( 之 |
87.35% | 71.00% | |
| 據 | 總應 據 |
|||
| 票 | 佔 票 |
|||
| 額 | ||||
| 付) | 587,614 ) | 587,664 | ||
| ( | ||||
| 收 | ||||
| 應 | ( \$ | |||
| 餘 | ||||
| 因 同 |
間 | |||
| 不 | 期 | |||
| 原 易 |
- | - | ||
| 交 | 信 | |||
| 般 及 |
||||
| 一 | 授 | |||
| 與 形 |
價 | |||
| 件 | - | - | ||
| 情 | ||||
| 條 | ||||
| 易 交 |
\$ | |||
| 之 | 單 | |||
| 形 | 間 | |||
| 期 | 規定 | 規定 | ||
| 信 | 依合約 | 依合約 | ||
| 授 | ||||
| 率 銷) |
||||
| 情 | 比 | |||
| 進( | 81.05% | 79.12%) | ||
| 之 總 |
||||
| 佔 貨 |
( | |||
| 額 | ||||
| \$ 2,310,559 | 2,188,865 ) | |||
| 易 | ||||
| 金 | ( | |||
| 貨 | ||||
| 貨 | 貨 | |||
| 銷) | ||||
| ( | 進 | 銷 | ||
| 交 | 進 | |||
| 係 | ||||
| 公司 | 公司 | |||
| 關 | 子 | 母 | ||
| 象 | ||||
| 對 | 公司 | |||
| 程 | ||||
| 易 | 工 | |||
| 交 | 福華 | 本公司 | ||
| 貨 | 司 | |||
| ) | 公司 | |||
| 銷 | 公 | 程 | ||
| ( | 工 | |||
| 本公司 | 福華 | |||
| 進 | 之 |
註 1:工程款。
註 2:福華工程公司與本公司之進銷貨之差額,係因福華工程公司依完工比例認列相關收入成本;應收付之差額,係因本公司帳列其他應付款 50 仟元。 註 3: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 抵 額 |
|
|---|---|
| - | |
| 金 備 |
|
| 列 | |
| 帳 | \$ |
| 提 呆 |
|
| 額 項 |
|
| 款 金 |
|
| 人 回 |
253,664 |
| 係 收 |
|
| 關 後 收 |
\$ |
| 應 期 |
|
| 式 項 |
|
| 款 | |
| 方 | |
| 人 | - |
| 理 係 |
|
| 處 | |
| 關 額 |
|
| 收 | - |
| 應 | |
| 期 | |
| \$ | |
| 逾 金 |
|
| 率 | |
| 轉 | 註 1 |
| 週 | |
| 人 額 |
|
| 係 餘 |
587,664 |
| 關 | |
| 項 收 |
|
| \$ | |
| 應 款 係 |
|
| 公司 | |
| 母 | |
| 關 象 |
|
| 對 | |
| 易 | |
| 交 | 本公司 |
| 司 | |
| 公 | |
| 之 | |
| 項 | |
| 款 | |
| 收 | |
| 公司 | |
| 應 | 程 工 |
| 列 帳 |
福華 |
註 1:收款方式依合約規定,不適用。
註 2: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118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 或 |
||||||||
|---|---|---|---|---|---|---|---|---|
| - | ||||||||
| 總 | 0.08 | |||||||
| 佔 | ||||||||
| 條 | ||||||||
| 註 4 | ||||||||
| 14,076 | ||||||||
| 目 | 款) | |||||||
| 程 | ||||||||
| 人 | 人 | 收工 預 |
||||||
| 債( | ||||||||
| 流動負 | ||||||||
| 帳 | 帳 | 收 | 他 | |||||
| 科 | 應 | 其 | 應 | 工 | 工 | 其 | ||
| )2 | ||||||||
| 1 | 1 | 1 | 2 | 2 | 2 | 2 | 2 | |
| 人 | ||||||||
| 與 | ||||||||
| 對 | ||||||||
| 來 | ||||||||
| 往 | ||||||||
| 設公司 | ||||||||
| 工 | 工 | 工 | 建 | 建 | 建 | 建 | 建 | |
| 交 | 宏 | 宏 | 宏 | 宏 | 璟 宏 |
|||
| 稱 | ||||||||
| 名 | ||||||||
| 人 | ||||||||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 易 | 設公司 | 設公司 | 設公司 | 程 | 程 | 程 | 程 | 程 |
| 建 璟 |
建 璟 |
建 璟 |
工 | 工 | 工 | 工 | 工 | |
| 交 | 宏 | 宏 | 宏 | 福華 | 福華 | 福華 | 福華 | 福華 |
| 號 一) 註 |
0 | 0 | 0 | 1 | 1 | 1 | 1 | 1 |
| 收 之比率( 營 併 總資產 合 件 易 交 額 金 註 係( 之關 交易 象 易 |
3.50 註 4 587,614 \$ 係 關 款- 付 公司 程 福華 |
註 4 50 款 付 他應 公司 程 福華 |
0.08 註 4 14,076 淨額 存貨- 公司 程 福華 |
3.50 註 4 587,664 係 關 款- 收 設公司 璟 |
74.14 註 4 2,188,865 入 程 設公司 璟 |
70.14 註 4 2,070,827 本 程成 設公司 璟 |
0.70 註 4 118,038 淨額 存貨- 設公司 璟 |
註 1: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 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 2: 與交易人之關係有 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年底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本年度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 之方式計算。
註 4:本公司及子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註 5:係新台幣 5,000 仟元以上之交易。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註 | |||||||||||
|---|---|---|---|---|---|---|---|---|---|---|---|
| 註 1 | 註 2 | ||||||||||
| 之 | 備 益 |
||||||||||
| 列 | 26,313 ) | 38,518 | 4,739 ) | 5,834 | 181 ) | 680 ) | 5,834 | 1,404 ) | |||
| 認 | 損) ( |
||||||||||
| 期 | 資 | US\$ | HK\$ | ||||||||
| 本 | 投 | ( \$ | ( | ( | ( | ( | |||||
| 司 公 |
益 | 181 ) | 1,404 ) | ||||||||
| 資 | 損 | 41,463 ) | 156,556 | 24,752 | 5,834 | 11,477 ) | 5,834 | ||||
| 投 | 期 | US\$ | HK\$ | ||||||||
| 被 | 本 | ( \$ | ( | ( | ( | ||||||
| 有 | 額 | 1,569 ) | |||||||||
| 金 | 746,185 | 659,696 | 36,606 | 50,613 | 16,683 | 50,613 | HK\$ 12,172 ) | ||||
| 面 | US\$ | ||||||||||
| 持 | 帳 | \$ | ( | ( | |||||||
| %) | |||||||||||
| 比率( | 63.5 | 100.0 | 100.0 | 100.0 | 46.0 | 100.0 | |||||
| 末 | 股) | - | |||||||||
| 仟 | 82,495 | 65,000 | 15,000 | 828 | 1,099 | ||||||
| ( | |||||||||||
| 期 | 數 股 |
||||||||||
| 額 | 末 | 300 ) | 2,325 ) | ||||||||
| 金 | 期 | 907,441 | 539,077 | 179,996 | 9,848 | 14,672 | 9, 848 | ||||
| 期 | HK\$ | ||||||||||
| 資 | 上 | \$ | US\$ ( |
( | |||||||
| 投 | 末 | 300 ) | 2,325 ) | ||||||||
| 期 | 907,441 | 539,077 | 179,996 | 9,675 | 14,672 | 9, 675 | |||||
| 始 | 期 | ||||||||||
| 原 | 本 | \$ | US\$ ( |
HK\$ ( |
|||||||
| 目 | |||||||||||
| 項 | |||||||||||
| 租 | |||||||||||
| 業 | 品零售 | ||||||||||
| 營 | |||||||||||
| 要 | 商場及辦公大樓出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具用 | 般投資 | 般旅館餐飲 | 般投資 | |||||
| 主 | 家庭器 | 一 | 一 | 一 | |||||||
| 區 | |||||||||||
| 地 | 北市 | 北市 | 北市 | 萊 | 港 | ||||||
| 在 | 台 | 台 | 台 | 汶 | 新竹市 | 香 | |||||
| 所 | |||||||||||
| 稱 名 |
公 | ||||||||||
| 司 | 光大飯店 | ||||||||||
| 公 | |||||||||||
| 資 投 |
宏錦光公司 | 福華工程公司 | 宏璟新公司 | Fund Land Group | Limited | 富品日月 | Hung Ching Co., | Limited | |||
| 被 | 司 | ||||||||||
| 稱 | |||||||||||
| 公司名 | Fund Land | Limited Group |
|||||||||
| 投資 | 本公司 | ||||||||||
註 1: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 118,038 仟元。
註 2: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認列評價損失 20,088 仟元及子公司收到本公司現金股利收入 9,403 仟元。
註 3: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註 4: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附表七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 註 備 益 已 - - 止 收 資 期 本 投 至 回 \$ 截 匯 資 值 仟元 ) 仟元) 50,613 8,259 投 價 ( RMB\$1,777 ( US\$ 1,569 末 面 \$ 帳 期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仟元 ) 仟元 ) ) 5,834 1,739 3 ( RMB\$ 358 181 註 ( US\$ 100.00% \$ ( 100.00% 接 之持 直 例 或間 公司 比 投資 本 接 股 益 司 仟元 ) 仟元 ) 5,834 1,739 公 損 ( RMB\$ 358 181 資 期 投 ( US\$ \$ 被 本 末 積 額 仟元 ) 9,675 - 累 金 期 |
|
|---|---|
| 300 | |
| 灣匯出 期 |
|
| 資 台 |
|
| ( US\$ \$ 本 投 自 |
|
| 額 回 - - |
|
| 金 | |
| 資 | |
| 投 | |
| 回 \$ 收 |
|
| 收 出 - - |
|
| 或 | |
| 出 | |
| 匯 | |
| 期 | |
| \$ 本 匯 |
|
| 初 額 出 - |
|
| 仟元 ) 9,675 金 匯 期 |
|
| 資 300 灣 |
|
| 投 期 |
|
| 台 ( US\$ 積 \$ |
|
| 本 累 自 式 |
|
| 資 註 1 註 2 |
|
| 投 方 |
|
| 額 | |
| 仟元 ) 仟元 ) 9,675 2,325 本 |
|
| 300 資 |
|
| ( RMB\$ 500 收 |
|
| ( US\$ | |
| \$ 實 |
|
| 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 項目 |
|
| 業 | |
| 營 | |
| 電子工程技術諮 物業管理諮詢、 及技術諮詢 技術諮詢 詢、 要 |
|
| 主 | |
| 稱 資 |
|
| 投 名 |
|
| 被 | |
| 程技術諮詢有 上海友鴻電子工 上海宏榮物業管 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司 陸 大 公 |
| 額 | ||
|---|---|---|
| 限 | ||
| 資 | ||
| 投 | ||
| 區 | ||
| 地 | ||
| 陸 | ||
| 大 | ||
| 赴 | ||
| 司 | ||
| 公 | ||
| 本 | ||
| 額 | ||
| 金 | ||
| 資 | ||
| 投 | ||
| 准 | 57,050 | |
| 核 | ||
| 會 | ||
| 審 | \$ | |
| 投 | ||
| 部 | ||
| 濟 | ||
| 經 | ||
| 出 | 額 | |
| 匯 | 金 | |
| 灣 | 資 | |
| 台 | 投 | 55,438 |
| 自 計 |
區 | |
| 累 | ||
| 末 | 地 | \$ |
| 期 | 陸 | |
| 期 | 大 | |
| 本 | 赴 | |
( US\$ 1,719 仟元 )
註 1: 係透過被投資公司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投 資 Hung Ching Co., Limited,再由 Hung Ching Co., Limited 轉投資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 US\$ 1,769 仟元 ) \$ 4,433,786(註 4)
註 2: 係由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未另行匯出資金。
註 3: 本年度認列投資損益,係按同期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
註 4: 依據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本公司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5: 除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及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按 105 年度平均匯率 US\$1=NT\$32.2630 及 RMB\$1=NT\$4.8588 外,本表所列金額係按 12 月底匯率 US\$1=NT\$32.2500 及 RMB\$1=NT\$4.6490 換算成新台幣表達。
註 6: 於編制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 核 意 見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 經 本會 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 核 意 見 之 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 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 基礎。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 對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民 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存貨之評價減損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之存貨反映了土地及截至到目前與建造及房地直 接相關的成本, 包含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及待售房地,期末以成本 及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管理階層對於開發中不動產及待開發不動產淨變 現價值之估計,係依據各工案假設完工後,該地區房地銷售的預測價格及參 考目前鄰近地區實際成交價得出,最後並與該工案預估總成本做比較,以評 估有無減損情形。本會計師評估因工程投入成本之項目多樣,且開發中不動 產及待開發不動產其未來銷售價格評估較為複雜且牽涉管理階層的重大判 斷,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序:
-
- 針對待售房地,取得實際銷售價格與原 存貨成本比較,以評估存貨價值 減損情形;
-
- 選樣並檢視新取得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土地買賣合約 、建造合約 及相關支付憑證 ,確認相關成本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
- 針對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抽樣取得各案別投資報酬分析表,並 與市場狀況比較,以驗證其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存貨之 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 請詳附註 四 、五及八。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投資子公司之長期建造合約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係一 營造業 ,對營造業而言,建造合約之估計總成本係計算完工百分比之重要因 子,由於 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 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惟因建造合約工 期長,易受原物料及人工價格波動及工程項目追加減等影響,使得其存在複 雜性之先天風險,由於估計存在某種程度之主觀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 事項。
本會計師就管理階層複核長期建造合約之程序,進行瞭解其背景,進一 步選樣並測試合約中涉及的重大判斷。本會計師亦執行公司複核及核准調整 估計總成本有關之控制測試。根據評估的結果,並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 序:
-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長期建造合約總成本之 有關假設合理性;
-
- 評估與前期估計產生重大差異之合理性;
-
- 選樣並檢視業主審核各工程項目之文件,以確認估計總成本之完整性與 正確性。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及十一。
管 理 階 層 與 治理 單位 對 個 體 財 務報 表之 責 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達宏璟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 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達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 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 之責任。
會 計 師 查 核 個體 財務 報 表 之 責 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 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 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 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 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 認 為會 影 響會 計師 獨 立性 之 關係 及其 他 事項 ( 包括 相關 防 護措 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 號
|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 |
0 日 |
|
|---|---|---|
| --------------------------------------------- |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 產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 45,657 | - | \$ | 754,295 | 5 | ||
| 1150 | 應收票據 | 648 | - | 126 | - | ||||
| 1172 | 應收帳款(附註七) | 239 | - | 181 | -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七及二六) | 1,400 | - | 1,700 | - | ||||
| 其他應收款 | |||||||||
| 1200 | 2,064 | - | 129 | - | |||||
| 130X | 存貨-淨額(附註五、八、二六及二七) | 12,116,842 | 67 | 8,938,053 | 56 | ||||
| 1429 | 預付款項(附註十五) | 326,146 | 2 | 132,552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723 | - | 797 | -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2,493,719 | 69 | 9,827,833 | 6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附註九及二七) | 2,828,693 | 16 | 3,252,355 | 21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附註十) | 219,930 | 1 | 306,887 | 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一)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附註五、十二及二十) | 1,509,783 | 9 | 1,607,352 | 10 |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五、十三、二十及二七) | 36,314 | - | 37,243 | - | |||||
| 1760 | 680,718 | 4 | 692,866 | 4 | |||||
| 1780 | 無形資產(附註十四) | 3,750 | - | - |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一) | 39,966 | - | 25,265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二十及二八) | 165,697 | 1 | 117,628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5,484,851 | 31 | 6,039,596 | 38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 17,978,570 | 100 | \$ 15,867,429 | 100 | ||||
| 代 | 碼 | 負 債 及 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及二七) | \$ | 2,476,000 | 14 | \$ | 1,730,000 | 1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附註十六、二六及二七) | 3,355,939 | 19 | 2,003,446 | 13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7 | - | 25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5,083 | 1 | 41,403 | -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六) | 587,614 | 3 | 664,150 | 4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 63,107 | - | 96,637 |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 | 29,942 | - | 101,848 | 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 1,594 | - | 1,241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6,599,306 | 37 | 4,638,750 | 29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淨額(附註十六及二七) | 4,407,894 | 24 | 3,608,625 | 23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一) | - | - | 316 | -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附註二三) | 11,376 | - | 8,596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419,270 | 24 | 3,617,537 | 2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018,576 | 61 | 8,256,287 | 52 | ||||
| 權 益 |
|||||||||
| 3110 | 股 本 |
2,703,060 | 15 | 2,703,060 | 17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73,242 | 2 | 263,839 | 2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63,172 | 4 | 593,019 | 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68,496 | 2 | 333,878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346,422 | 7 | 1,684,609 | 10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2,378,090 | 13 | 2,611,506 | 16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61,414 | 12 | 2,488,549 | 16 | ||||
| 3500 | 庫藏股票 | ( | 455,812 ) | ( 3 ) |
( | 455,812 ) | ( 3 ) |
||
| 31XX | 權益總計 | 6,959,994 | 39 | 7,611,142 | 48 | ||||
|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
\$ 17,978,570 | 100 | \$ 15,867,429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董事長:簡文祥 | 經理人:周家佩 | 會計主管:陳芳瑩 |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5年度 104年度 代 碼 金 額 % 金 額 % 營業收入(附註二六) 4100 銷貨收入 \$ 2,615 6 \$ 2,477,967 98 4300 租賃收入 41,161 94 39,639 2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43,776 100 2,517,606 100 營業成本(附註二十) 5110 銷貨成本(附註八) ( 61,040 ) ( 139 ) 2,161,902 86 5300 租賃成本(附註十三) 14,548 33 22,270 1 5000 營業成本合計 ( 46,492 ) ( 106 ) 2,184,172 87 5900 營業毛利 90,268 206 333,434 13 營業費用(附註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4,980 11 6,359 - 6200 管理費用 66,835 153 112,658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71,815 164 119,017 5 6900 營業淨利 18,453 42 214,417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二十) 145,043 331 546,928 2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 二十) ( 86,822 ) ( 198 ) ( 18,674 ) ( 1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二十) ( 9,261 ) ( 21 ) ( 7,801 )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2,620 29 106,596 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61,580 141 627,049 25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稅前淨利 | \$ | 80,033 | 183 | \$ | 841,466 | 33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一) | 16,112 | 37 | 139,935 | 5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63,921 | 146 | 701,531 | 28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 | 4,184 ) |
( 10 ) |
( | 1,036 ) |
-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8399 | 未實現評價損益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 |
( | 423,662 ) |
( 968 ) |
( | 8,559 ) |
( 1 ) |
| 益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稅(附註二 一) |
711 | 2 | 176 | -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 ||||||
| 益(稅後淨額) | ( | 427,135 ) |
( 976 ) |
( | 9,419 ) |
( 1 )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363,214 ) |
( 830 ) |
\$ | 692,112 | 27 |
|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 |||||||
| 9710 | 基 本 |
\$ | 0.24 | \$ | 2.68 | ||
| 9810 | 稀 釋 |
\$ | 0.24 | \$ | 2.6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額 總 益 權 |
\$ 7,311,667 | 405,459 ) - - ( |
701,531 | 9,419 ) ( |
692,112 | 12,822 | 7,611,142 | 297,337 ) - - ( |
63,921 | 427,135 ) ( |
363,214 ) ( |
9,403 | \$ 6,959,994 | |
|---|---|---|---|---|---|---|---|---|---|---|---|---|---|---|
| 票 九) 股 註十 藏 附 庫 ( |
455,812 ) ( \$ |
- - - |
- | - | - | - | 455,812 ) ( |
- - - |
- | - | - | - | 455,812 ) ( \$ |
|
| 益 產 售 九) 損 資 出 十 現 註 融 供 實 附 金 未 備 ( |
\$ 2,495,565 | - - - |
- | 8,559 ) ( |
8,559 ) ( |
- | 2,487,006 | - - - |
- | 423,662 ) ( |
423,662 ) ( |
- | \$ 2,063,344 | |
| 項目 構 算 額 機 換 差 益 運 表 換 權 報 營 兌 他 務 外 之 財 其 國 |
2,403 \$ |
- - - |
- | 860 ) ( |
860 ) ( |
- | 1,543 | - - - |
- | 3,473 ) ( |
3,473 ) ( |
- | 1,930 ) ( \$ |
瑩 芳 陳 管: |
| 餘 ) 盈 九 配 分 十 未 |
\$ 1,453,956 | 88,498 ) 405,459 ) 23,079 ( ( |
701,531 | - | 701,531 | - | 1,684,609 | 70,153 ) 34,618 ) 297,337 ) ( ( ( |
63,921 | - | 63,921 | - | \$ 1,346,422 | 主 計 會 |
| 註 積 公 附 餘 盈 ( 特別 餘 |
356,957 \$ |
23,079 ) - - ( |
- | - | - | - | 333,878 | - - 34,618 |
- | - | - | - | 368,496 \$ |
分。 部 一 之 告 報 |
| 積 盈 公 餘 留 盈 定 法 保 |
504,521 \$ |
88,498 - - |
- | - | - | - | 593,019 | 70,153 - - |
- | - | - | - | 663,172 \$ |
務 財 體 個 本 係 |
| 積 九) 公 註十 本 附 資 ( |
251,017 \$ |
- - - |
- | - | - | 12,822 | 263,839 | - - - |
- | - | - | 9,403 | 273,242 \$ |
註 附 之 附 佩 後 家 周 |
| 額 ) 九 十 金 註 |
\$ 2,703,060 | - - - |
- | - | - | - | 2,703,060 | - - - |
- | - | - | - | \$ 2,703,060 | 人: 理 經 |
| 附 股) ( 仟 數( 本 股 股 |
270,306 | - - - |
- | - | - | - | 270,306 | - - - |
- | - | - | - | 270,306 | |
| 餘額 日 月 1 年 1 104 |
撥及分配 餘公積 餘公積 餘指 現金股利 法定盈 盈 年度盈 特別 103 |
年度淨利 104 |
益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 104 |
益總額 年度綜合損 104 |
本公積 股利調整資 發放予子公司 |
餘額 日 年 12 月 31 104 |
撥及分配 餘公積 餘公積 餘指 現金股利 法定盈 盈 年度盈 特別 104 |
年度淨利 105 |
益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 105 |
益總額 年度綜合損 105 |
本公積 股利調整資 發放予子公司 |
餘額 日 年 12 月 31 105 |
祥 文 簡 長: |
|
| 代 碼 | A1 | B1 B3 B5 |
D1 | D3 | D5 | M1 | Z1 | B1 B3 B5 |
D1 | D3 | D5 | M1 | Z1 | 事 董 |
130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權益變動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 80,033 | \$ | 841,466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3,077 | 13,087 | ||
| A29900 | 長期預付費用攤銷 | 5,968 | 8,271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 | ||||
| 失 | 86,957 | -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33 ) |
- | |
| A23700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66,794 ) |
52,370 | |
| A23700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 | 4,250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72,560 | 143,621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130 ) |
( | 156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136,700 ) |
( | 543,406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 ||||
| 業利益之份額 | ( | 12,620 ) |
( | 106,596 ) |
|
| A231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 | ||||
| 益 | - | ( | 15,000 )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 522 ) |
( | 30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 58 ) |
31 |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300 | ( | 300 )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 1,935 ) |
377 | |
| A31200 | 存 貨 |
( | 3,111,995 ) |
( | 9,535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 | 193,594 ) |
84,757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74 | 1,691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2 | ( | 919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3,680 | 255 |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76,536 ) |
( | 561,367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 | 33,983 ) |
23,944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353 | ( | 968 )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支付之利息 |
( | 3,231,996 ) |
( | 64,157 ) |
| A33300 | ( | 172,107 ) |
( | 143,184 )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102,324 ) |
( | 115,938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506,427 ) |
( | 323,279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 | - | \$ | 15,000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 108 )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46,243 ) |
27,596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33 | -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 3,750 ) |
-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7,794 ) |
- |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130 | 156 |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股利 | 114,000 | 113,000 | ||
| B07600 | 收取其他股利 | 136,700 | 543,406 | ||
| B099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現金 | ||||
| 股利 | 1,408 | 3,313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94,584 | 702,36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746,000 | 654,000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352,493 | ( | 202,373 )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799,269 | 401,569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 ( | 135,000 ) |
|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2,780 | 110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 297,337 ) |
( | 405,459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603,205 | 312,847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708,638 ) |
691,931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54,295 | 62,364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5,657 | \$ | 754,29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 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 75 年成立,主要從事於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 業大樓出租或出售暨其他有關事業之經營及投 資 。
本公司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 財務報告於 106 年 3 月 30 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尚未生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經金管會認可將於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IAS)、 解 釋 (IFRIC)及解釋公告( SIC)
依 據金 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以 下 稱「 金管 會」)發 布 之金 管 證審 字第 1050050021 號及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6834 號函,本公司將自 106 年度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發布且經金管 會認可 106 年適用之 IFRS、 IAS、IFRIC 及 SIC(以下稱「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年 月 日(註 2) 2014 7 1 |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
年 月 日 2014 7 1 |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6 年 1 月 1 日(註 3) |
| IFRS 10、IFRS 12 及 之修正「投資個體: IAS 28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IFRS 11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IFRS 14「管制遞延帳戶」 | 2016 年 1 月 1 日 |
| 之修正「揭露倡議」 IAS 1 |
年 月 日 2016 1 1 |
| IAS 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2016 年 1 月 1 日 |
| 法之闡釋」 | |
(接次頁)
(承前頁)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19 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2014 年 7 月 1 日 IAS 27 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中權益法」 2016 年 1 月 1 日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 年 1 月 1 日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2014 年 1 月 1 日 IFRIC 21「公課」 2014 年 1 月 1 日
-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 修 正;收 購日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 註 3: 除 IFRS 5 之修正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外,其餘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 及 106 年適用之 IFRSs 規定 將不致造成本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變 動: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非金融資產可回收 金額之揭露 IAS 36 之修正係釐清本公司 僅須於認列或迴轉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減損損失當期揭露其可 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 投資性不動產之可回收金額若以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本 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 2/ 3 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並 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一關鍵假設。若以現 值法衡量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須增加揭露所採用之折現率。 前述修正將於 106 年追溯適用。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 106 年適用之 IFRSs 新增若干會計項目及非 金融資產減 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強調 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本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者,除能證明不具控 制或重大影響者外,係屬實質關係人。此外,該修正規定應揭 露與本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係人 交易金額或餘額達本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上者, 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此外,若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該修正規定應附註揭露。
106 年 追 溯適 用 前述 修 正時,將 增 加 關係 人 交易 及 商譽 減損 之揭露。
除上述影響外, 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 本公司仍 持續評估 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106 年適用之 IFRSs 修正規定對 各 期間 財 務狀 況 與財 務績 效 之影 響,相 關 影響 待 評 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二 ) 國際會計準 則 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本公司 未適用下列業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 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除 IFRS 9 及 IFRS 15 應自 107 年度開始適用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 日 。
| 新 發 布 / 修 正 / 修 訂 準 則 及 解 釋 |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ASB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
註 2 |
| 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IFRS 2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IFRS 9「金融工具」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及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IFRS 9 IFRS 7 |
年 月 日 2018 1 1 |
| 及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IFRS 10 IAS 28 |
未定 |
|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 年 1 月 1 日 |
(接次頁)
新發布 /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 1)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S 16「租賃」 2019 年 1 月 1 日 IAS 7 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2017 年 1 月 1 日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 年 1 月 1 日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 年 1 月 1 日
註 1: 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 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
- IFRS 9「金融工具」
-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 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 IFRS 9 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本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 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 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本 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惟本公司得選擇於原始認列時, 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除股利收益認列於損益外,其他相關利 益及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後續無須評估減損,累積於 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過渡規定
IFRS 9 生效時,首次適用日前已除列之項目不得適用。金 融資產之分類、衡量與減損應追溯適用,惟本公司無須重編比 較期間,並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一般 避險 會 計應 推 延適 用,惟 避 險選擇權之損益認列則須追溯適用。 2.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 IAS 18「收 入」、 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 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及相關修正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 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該修正釐清,本公司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 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證據時,始應將不動產轉入或轉 出投資性不動產。僅因管理階層對不動產使用意圖之改變不能 作為用途改變之證據。此外,該修正釐清用途改變之證據不限 於 IAS 40 所列之情形。
本公司得選擇自首次適用之年度期間開始日推延適用上述 修正,並依首次適用日存在之情況於必要時將不動產重分類, 本公司亦須額外揭露重分類金額,並將首次適用日之重分類納 入投資性不動產 帳面金額之調節。本公司亦得選擇在不使用後 見之明之前提下追溯適用該修正。
除上述影響外, 截至本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 本公司仍 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 之修正 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 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一 ) 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 製 。 (二 )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 3 等級:
-
- 第 1 等 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 經調 整)。
-
- 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 即 價格 )或 間 接( 亦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
- 第 3 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本公司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投資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係採 權益法處理。為使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本年度損益、其他綜合損益及 權益與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本年度損益、其 他綜合損益及權益相同,個體基礎與合併基礎下若干會計處理差異 係調整「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採 用 權益法 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 益份額」暨相關權益項目。
(三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但不 包 括於 資 產負 債表 日 後 逾 12 個月用以交 換或 清 償負 債 而受 到限 制 者)。
流動負債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 12 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 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 債),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 12 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本公司從事建造工程部分,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營建 業務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係按正常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 之標準。
(四 ) 外 幣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以本公司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 (外幣)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 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 兌換差額 , 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損益 。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換算。
於編製 個體財務報告 時 , 本 公司國外營運機構( 包含營運所在 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 )之資產及負債以 每 一 資 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 新台幣 。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 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 於 其他綜合損益。
(五 ) 存 貨
存貨包括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及待售房地。存貨係以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 除同類別存 貨外係以個別項目衡量。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 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不 動產存貨之實際投入建造成本係按建坪比例,配合不動產銷售收入 認列原則,轉列當期營業成本。
待開發不動產中之待建土地係備供建築之土地,俟積極進行開 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再轉列至開發中不動產。
(六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 處理對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投資。
- 投資 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之個體。
權益法下,投資原始依成本認列, 取得日後帳面金額 係 隨 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配而 增 減 。 此外,針對本公司可享有子公司其他權益之變動係按持 股比例認列。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 損 益 於個體財務報告予 以銷除 。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 所產生之損益, 僅 在與 本 公司 對 子公 司權 益 無關 之 範圍 內,認 列 於個 體 財務 報告。 2. 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 係指本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 之企業。
本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 金額係隨本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與 利潤分配而增減。此外,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 按持股比 例認列。
取得成本超過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 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之數額列為商譽,該商譽係包含於該投 資之帳面金額且不得攤銷;本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 辨認資產及負債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 損益。
本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含商譽) 視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 認列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 何迴轉,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 以認列。
本 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 益,僅在與 本 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 財務報告。
(七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 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於 每一重大部分則單獨提列折舊。本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估 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動 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 額 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八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投 資 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 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 本公司採直線基礎提 列折舊 。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九 )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係電影聯合投資拍攝完成後,以原始取得成本入帳之 電影版權,按每年實際票房分帳及版權收入佔預計整體收入比例攤 銷。
(十 ) 有形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無 形資產(商譽除外)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計 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本公司 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理一 致之基礎分攤至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將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增至修訂後之可回收金額,惟增加後之帳面金額以不超過該資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 除 攤銷 或 折舊 )。減 損 損失 之 迴轉 係認 列 於損 益 。
(十 一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 列於 個 體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 金 融 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 金 融 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本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備 供 出售 貨 幣 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效 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係 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 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本公司收款之權利確立 時認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於活絡市場無市場報價且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係以成本減 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 金 融 資 產 」。 該 等 金 融 資 產 於 後 續 能 可 靠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時,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則認列於損益。 B.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惟短期應收帳款之利息 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附買回債 券,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 減 損
本公司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 有減損客觀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 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 如應收帳款等,該資 產經個別評估未有客觀減損證據後,另再集體評估減損。 應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 經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 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認列於損益, 惟該迴轉不得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超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永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客觀減損證據包含 發行人或 債務人之重 大 財務困難 、違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 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 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或由 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後續期間增加,而該增加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認列 於損 益 後發 生 之事 項,則減 損 損 失予 以 迴轉 並 認列 於 損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 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權益工具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 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本公司發 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 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 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
- 金融負債
-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 二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 銷貨退回係依 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 本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 本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 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及
- (5) 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於正常營業範圍內之不動產銷售所產生之收入係於各該筆 不動產完工且交付予買方時認列。於符合前述收入認列條件前 所收取之保 證金及分期付款款項係包含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之流 動負債項下。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收入 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 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流 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 三 ) 租 賃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1. 本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加 計至出租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費用。
-
- 本公司為承租人
-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 四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 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十 五 ) 員工福利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十 六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 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 稅 。
- 遞延所得稅
遞 延 所得稅 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係就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予以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及虧損扣抵 等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 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 遞延所得稅負債,惟本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 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外。與 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足夠課 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 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迴轉的 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或部分資產者,調減帳面金額。原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者,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負債清償或資產實現當期 之 稅 率 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本 公司於資 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惟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 或 直 接 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 響 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 ) 存貨之估計減損
本公司定期評估存貨之帳面價值,以根據會計政策確定存貨已 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列帳。本公司依類似存貨之最近平均售價 及過往經驗估算淨變現價值,淨變現價值之變動將會增加或減少本 公司之存貨金額。
(二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之估計減損
本公司每年按照相關會計政策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 資性不動產是否已出現減損跡象。當資產的帳面金額高於可回收金 額(以淨售價或使用價值兩者 較 高者 為準 ),可 能會 產 生 重大 減 損損 失。基於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淨售價存在不確定性,資產之估計可 回收金額可能與其實際可回收金額有差異,而其損益將受估計之準 確程度影響。
六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457 |
\$ 245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45,200 | 54,050 |
| 約當現金(原始到期日在 個月 3 |
||
| 以內之投資)-附買回債券 | - | 700,000 |
| \$ 45,657 |
\$754,295 |
銀行存款於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利率區間分別為 0.08% 及 0.13%。附買回債券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利率區間為 0.4%。 七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239 |
\$ 18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 1,400 |
\$ 1,700 |
本公司出租產生之應收帳款,已預先取得租賃保證金,另 於 評 估 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 本公司 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 資產負債 表 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 , 於資產負債表日均 無已逾期且未減損之應 收款。
八 、 存貨-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開發中不動產 | \$ 10,294,189 |
\$ 7,443,475 |
| 待開發不動產 | 1,662,177 | 1,395,142 |
| 待售房地 | 160,476 | 99,436 |
| \$ 12,116,842 |
\$ 8,938,053 |
開發中不動產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土 | 城 | \$ 6,804,844 |
\$ 4,561,508 |
||
| 新莊副都心 | 1,404,739 | 1,186,253 | |||
| 延平南路 | 1,396,127 | 1,141,303 | |||
| 汐 | 止 | 664,310 | 553,688 | ||
| 高雄第二園區 D |
棟廠房 | 23,341 | - | ||
| 高雄 | 廠房 K13 |
828 | 723 | ||
| \$ 10,294,189 |
\$ 7,443,475 |
待開發不動產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板橋埔墘段及中和光復段 | \$ 1,027,514 |
\$ 1,001,306 |
|||
| 土城明德段 | 229,733 | - | |||
| 土城員和段 | 211,208 | 211,208 | |||
| 北投開明段 | 93,249 | 93,249 | |||
| 板橋國光段(容積移轉用) | 55,927 | 55,927 | |||
| 汐止金龍段 | 16,886 | 16,886 | |||
| 南港中南段 | 10,877 | 10,877 | |||
| 土城樂利段及學林段 | 9,923 | - | |||
| 汐止福德段(容積移轉用) | 5,689 | 5,689 | |||
| 土城冷水段(容積移轉用) | 1,171 | - | |||
| \$ 1,662,177 |
\$ 1,395,142 |
| 項 | 目 | 名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伯爵第七代 | \$ 60,652 |
\$ 41,647 |
|||
| 日月光中心 | 47,236 | 50,135 | |||
| 牡 | 丹 | 45,868 | - | ||
| 博 | 市 | 6,720 | 7,654 | ||
| \$160,476 | \$ 99,436 |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預期超過 12 個月以後回收之 存貨分別有 12,066,842 仟元及 8,888,053 仟元。
營業成本與存貨相關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 61,040 ) |
\$ 2,161,902 |
| 上述銷貨成本內含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66,794 ) |
\$ 52,370 |
105 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66,794 仟元,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市價回升所致。
本公司為期建案能順利興建及交屋,而將開發中不動產辦理信託 登記之情形如下:
| 工 程 |
名 | 稱 | 受 | 託 | 人 | 受 | 託 | 期 | 間 |
|---|---|---|---|---|---|---|---|---|---|
| 土城建案 | 台灣銀行 | 自 年 100 4 |
月 18 |
日起至(一)本專案全 | |||||
| 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並建物所有權 | |||||||||
| 第一次登記完成及依本公司、張虔 | |||||||||
| 生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之聯 | |||||||||
| 合授信合約約定要求辦妥建物抵押 | |||||||||
| 權追加設定登記完成時止;或(二) | |||||||||
| 至 年 108 |
月 5 16 |
日止,前揭(一)(二) | |||||||
| 兩目以先屆至者為準。 |
上列信託契約係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資金控管、產權管理、融 資貸款償還、自籌款及因信託關係所產生之必要費用與支出等。
本公司設定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存貨金額,請參閱附註二七。 九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內上市股票 | \$ 2,828,693 |
\$ 3,252,35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質押之資訊,請參閱附註 二 七。 十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 \$219,930 | \$306,887 |
上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依金融資產衡量種類區分皆歸屬於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本公司於 105 年度因所持有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發生永久性跌價,故認列 86,957 仟元之減損損失,該損失帳列其他利 益及損失。本公司除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另 於 104 年 1 月 5 日出售三朋友電公司股票 17,700 仟股,並認列處分利益 15,000 仟元。
本公司所持有上述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失 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 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十一、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投資子公司 | \$ 1,493,100 |
\$ 1,588,581 |
| 投資關聯企業 | 16,683 | 18,771 |
| \$ 1,509,783 |
\$ 1,607,352 |
(一 ) 投資 子公司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非上市(櫃)公司 | |||
| 宏錦光公司 | \$ 746,185 |
\$ 772,498 |
|
| 福華工程公司 | 659,696 | 735,178 | |
| FundLand Group | |||
| Limited | 50,613 | 48,963 | |
| 宏璟新公司 | 36,606 | 31,942 | |
| \$ 1,493,100 |
\$ 1,588,581 |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 對 子公司之 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比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宏錦光公司 | 63.5% | 63.5% |
| 福華工程公司 | 100% | 100% |
| FundLand Group Limited | 100% | 100% |
| 宏璟新公司 | 100% | 100% |
105 及 104 年度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之損益及其他綜合 損益份 額,係依據各子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二 ) 投資關聯企業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投資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司 | \$ 16,683 |
\$ 18,771 |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 比皆為 46%。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整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本年度淨利(損) | ( \$ 1,477 ) |
\$ 3,341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 | ||
| 份額 | ( \$ 680 ) |
\$ 1,538 |
105 及 104 年度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份額,係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十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土 地 |
房屋及 建 築 |
其 他 設 備 |
合 計 |
|
|---|---|---|---|---|
| 成 本 |
||||
| 年 月 日餘額 104 1 1 |
\$ 13,401 |
\$ 136,578 |
\$ 7,696 |
\$ 157,675 |
| 增 添 |
- | - | 108 | 108 |
| 年 月 日餘額 104 12 31 |
\$ 13,401 |
\$ 136,578 |
\$ 7,804 |
\$ 157,783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年 月 日餘額 104 1 1 |
\$ - |
\$ 113,684 |
\$ 5,917 |
\$ 119,601 |
| 折舊費用 | - | 545 | 394 | 939 |
| 年 月 日餘額 104 12 31 |
\$ - |
\$ 114,229 |
\$ 6,311 |
\$ 120,540 |
| 年 月 日淨額 |
||||
| 104 12 31 |
\$ 13,401 |
\$ 22,349 |
\$ 1,493 |
\$ 37,243 |
| 成 本 |
||||
| 年 月 日餘額 105 1 1 |
\$ 13,401 |
\$ 136,578 |
\$ 7,804 |
\$ 157,783 |
| 處 分 |
- | - | ( 3,874 ) |
( 3,874 ) |
| 年 月 日餘額 105 12 31 |
\$ 13,401 |
\$ 136,578 |
\$ 3,930 |
\$ 153,90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年 月 日餘額 105 1 1 |
\$ - |
\$ 114,229 |
\$ 6,311 |
\$ 120,540 |
| 處 分 |
- | - | ( 3,874 ) |
( 3,874 ) |
| 折舊費用 | - | 545 | 384 | 929 |
| 年 月 日餘額 105 12 31 |
\$ - |
\$ 114,774 |
\$ 2,821 |
\$ 117,595 |
| 年 月 日淨額 105 12 31 |
\$ 13,401 |
\$ 21,804 |
\$ 1,109 |
\$ 36,314 |
本 公 司 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 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60年 |
|---|---|
| 其他設備 | 5至10年 |
本公司並未質押上述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十三、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成 本 月 日及 月 日餘額 1 1 12 31 |
\$939,914 | \$939,914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月 日餘額 1 1 |
\$247,048 | \$230,650 |
| 折舊費用 | 12,148 | 12,148 |
| 認列減損損失 | - | 4,250 |
| 月 日餘額 12 31 |
\$259,196 | \$247,048 |
| 月 日淨額 12 31 |
\$680,718 | \$692,866 |
本 公司 之投資性不動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49至60年 |
|---|---|
| 空調設備及其他 | 20年 |
本公司持有之重慶北路中古屋採用其附近實價登錄平均價格作為 該建築物減損測試之可回收金額,於 104 年度提列減損損失 4,250 仟 元。 上述金額已列入個體綜合損益表之租賃成本項下 。
本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主要係以非 關係人之鑑價公司中華 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之鑑價報告及管理階層依據鄰近地 區實價登錄等為基礎之鑑價 。 評價之公允價值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公允價值 | \$ 864,362 |
\$ 972,750 |
本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本公司設定質抵押作 為借款擔保之投資性不動產-淨額之金額,請參閱附註二七。
十四、 無形資產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成 本 |
||
| 月 日餘額 1 1 |
\$ - |
\$ - |
| 單獨取得 | 3,750 | - |
| 月 日餘額 12 31 |
\$ 3,750 |
\$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 ||
| 月 日及 月 日餘額 1 1 12 31 |
\$ - |
\$ - |
| 月 日淨額 12 31 |
\$ 3,750 |
\$ - |
本 公司 於 105 年度投資好好電影工作室有限公司拍攝電影。
十五、 其他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
||
| 預付款項 | ||
| 留抵稅額 | \$164,345 | \$ 34,795 |
| 預付土地款 | 66,239 | - |
| 預付工程款及貨款 | 95,298 | 90,996 |
| 預付費用 | 264 | 6,761 |
| \$326,146 | \$132,55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代 付 款 |
\$ 723 |
\$ 797 |
| 非 流 動 |
||
| 存出保證金 | \$149,355 | \$103,112 |
| 長期預付費用 | 13,214 | 11,388 |
| 其 他 |
3,128 | 3,128 |
| \$165,697 | \$117,628 |
十六 、 借 款
(一 ) 短期借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信用借款 | \$ 660,000 |
\$ 70,000 |
| 銀行擔保借款(附註二七) | 1,816,000 | 1,660,000 |
| \$ 2,476,000 |
\$ 1,730,000 |
|
| 銀行信用借款利率 | 1.61%-1.98% | 1.93%-1.96% |
| 銀行擔保借款利率 | 1.04%-2.38% | 1.76%-2.52% |
(二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附註二七) | \$ 3,359,000 |
\$ 2,005,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3,061 | 1,554 |
| \$ 3,355,939 |
\$ 2,003,446 |
|
| 利 率 |
1.788%-2.138% | 1.500%-2.308% |
| (三 長期借款-淨額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附註二七) | ||
| 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 | ||
| 銀行借款 | \$ 2,909,000 |
\$ 2,109,000 |
| 應付商業本票 | 1,500,000 | 1,50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106 | 375 |
| 4,407,894 | 3,608,625 |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 | - |
| 長期借款 | \$ 4,407,894 |
\$ 3,608,625 |
| 利 率 |
2.07%-2.32% | 2.28%-2.54% |
本 公 司 每年與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辦理展延授信期間,自授信 案首次動用日起算,嗣後續 約展延授信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屆滿 5 年 之日,借款於合約期間及約定額度內循環動用。於 104 年 6 月簽訂 增補合約,修訂嗣後續約延展授信期間為合計不得超過屆滿 7 年 之 日,該到期日由 105 年 5 月 16 日展延至 107 年 5 月 16 日 。
十七 、 其他 流 動負 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收租金 | \$ 944 |
\$ 1,018 |
| 代 收 款 |
650 | 223 |
| \$ 1,594 |
\$ 1,241 |
十八、 退職後福利計劃
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 府管理 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 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 個人專戶。本公司 105 及 104 年度認列之確定提撥退休金成本合計分 別 為 1,575 仟元及 1,458 仟元。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係屬確定給付退休辦法,依 該辦法規定,退休金之支付係按員工服務年資及其退休前一個月薪資 計算。本公司已於 94 年底與全體員工協議,結清其截至 94 年 6 月 30 日止之年資,並發放退休金,故本公司目前已無確定福利計劃所產生 之義務。
十九、 權 益
(一 ) 股 本
普 通 股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仟股) | 540,306 | 540,306 |
| 額定股本 | \$ 5,403,060 |
\$ 5,403,06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 ||
| (仟股) | 270,306 | 270,306 |
| 已發行股本 | \$ 2,703,060 |
\$ 2,703,060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 10 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 資本公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 ||
| 撥充股本 | ||
| 股票發行溢價 | \$148,999 | \$148,999 |
| 庫藏股票交易 | 124,243 | 114,840 |
| \$273,242 | \$263,839 |
上 述 資本公積 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股利或 撥 充 股 本 , 惟 撥充股本 時 每年以 實收股本之 一定比 率 為限。
(三 )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 104 年 5 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 105 年 6 月 27 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 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 之 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 ,參閱附註二十之 (六 ) 員工福利費用。
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熟期,然業務之發展仍屬成長階段, 未來數年皆有投資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盈餘之分派除依上述之 規定辦理 者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股息及紅利中,以現金股利發放 之比例至少 20%為原則,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公司自外 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資金需求時,上述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 得酌予提高至 40%。
前項所列,本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考量次年度之 資本預算規劃,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30006415 號及「 採 用國 際財 務 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 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 105 年 6 月 27 日及 104 年 6 月 22 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 104 及 103 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盈 | 餘 | 分 | 配 | 案 | 每 | 股 | 股 | 利 | ( | 元 )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70,153 | \$ 88,498 |
|||||||||
| 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 | 23,079 | ) | ||||||||
| 現金股利 | 297,337 | 405,459 | \$ | 1.10 | \$ | 1.50 |
本公司 106 年 3 月 30 日董事會擬 議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及每股 股利如下:
| 盈 餘 分 配 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6,39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20,088 ) |
|
| 現金股利 | 216,245 | \$ 0.80 |
有 關 105 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 106 年 6 月 22 日召開之 股東會決議。
(四 ) 特別盈餘公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333,878 | \$356,957 |
| 提列(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 23,079 ) |
| 年底餘額 | \$368,496 | \$333,878 |
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 計提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得就市價回升部份迴轉。
(五 ) 其他權益項目
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 1,543 |
\$ 2,403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 ||
|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 4,184 ) |
( 1,036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 | ||
| 所產生利益之相關所得 | ||
| 稅 | 711 | 176 |
| 年底餘額 | ( \$ 1,930 ) |
\$ 1,54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 2,487,006 |
\$ 2,495,56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
| 損益 | ( 423,662 ) |
( 8,559 ) |
| 年底餘額 | \$ 2,063,344 |
\$ 2,487,006 |
(六 ) 庫藏股票
(單位:仟股)
| 收 | 回 | 原 | 因 | 年初股數 | 本年度增加 | 本年度減少 | 年底股數 | |
|---|---|---|---|---|---|---|---|---|
| 105 | 年度 | |||||||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 ||||||||
| 票 | 8,548 | - | - | 8,548 | ||||
| 104 | 年度 | |||||||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 | ||||||||
| 票 | 8,548 | - | - | 8,548 | ||||
子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持有本公司股 票,相關資訊如下:
| 持 | 有 | 股 | 數 | ||||||||||
|---|---|---|---|---|---|---|---|---|---|---|---|---|---|
| 子 公 |
司 | 名 | 稱 | ( | 仟 | 股 | ) | 帳 | 面 | 金 | 額 | 市 | 價 |
| 年 105 12 |
月 31 |
日 | |||||||||||
| 宏璟新公司 | 8,548 | \$ | 163,261 | \$ | 163,261 | ||||||||
| 年 104 12 |
月 31 |
日 | |||||||||||
| 宏璟新公司 | 8,548 | \$ | 143,173 | \$ | 143,173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除不得參與本公司 之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其餘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二十、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一 ) 其他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 130 |
\$ 156 |
| 股利收入 | 136,700 | 543,406 |
| 其 他 |
8,213 | 3,366 |
| \$145,043 | \$546,928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133 |
\$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5,00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 | ||
| 損失 | ( 86,957 )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 | - |
| 其他損失 | - | ( 33,674 ) |
| ( \$ 86,822 ) |
( \$ 18,674 ) |
(三 ) 財務成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 | \$172,560 | \$143,621 |
| 減:列入符合要件資產成本之 | ||
| 金額 | 163,299 | 135,820 |
| \$ 9,261 |
\$ 7,801 |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 1.80%-2.32% | 1.94%-2.61% |
(四 ) 折舊及攤銷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929 |
\$ 939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148 | 12,148 |
| 長期預付費用(帳列其他非流 | ||
| 動資產) | 5,968 | 8,271 |
| 合 計 |
\$ 19,045 |
\$ 21,358 |
| 折舊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12,148 |
\$ 12,148 |
| 營業費用 | 929 | 939 |
| \$ 13,077 |
\$ 13,087 |
|
| 攤銷費用依功能別彙總 | ||
| 營業成本 | \$ - |
\$ 3,471 |
| 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 5,968 | 4,800 |
| \$ 5,968 |
\$ 8,271 |
|
(五 ) 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 | ||
| 用 | ||
| 產生租金收入 | \$ 14,548 |
\$ 18,020 |
(六 ) 員工福利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36,415 |
\$ 79,948 |
| 退職後福利(附註十八) | ||
| 確定提撥計畫 | 1,575 | 1,458 |
| 其他員工福利 | 5,413 | 5,677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 43,403 |
\$ 87,083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存貨-淨額 | \$ 8,219 |
\$ 5,327 |
| 營業費用 | 35,184 | 81,756 |
| \$ 43,403 |
\$ 87,083 |
依 104 年 5 月修正後公司法及 105 年 6 月經股東會決議之修正章 程,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稅前利益分別 1%至 7%及不高於 3%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105 及 104 年度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別於 106 年 3 月 30 日 及 105 年 3 月 31 日 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4% | 4% |
| 董監事酬勞 | 2% | 1.7% |
金 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現 | 金 | 股 | 票 | 現 | 金 | 股 | 票 | |
| 員工酬勞 | \$ | 3,406 | \$ | - | \$ | 35,693 | \$ | - |
| 董監事酬勞 | 1,703 | - | 15,170 | - |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 104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 106 及 105 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一、 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 - |
\$ 94,978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
29,942 | 41,410 | ||
| 以前年度之調整 | 476 | 3,063 | ||
| 30,418 | 139,451 | |||
| 遞延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 14,306 ) |
484 |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16,112 |
\$139,935 |
會計所得與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80,033 |
\$841,466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
| 所得稅費用 | \$ 13,606 |
\$143,049 |
| 決定課稅所得時應予調整減 | ||
| 除之項目 | ( 24,571 ) |
( 47,587 )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8,628 | ( 484 ) |
| 未認列之虧損扣抵 | 2,337 | - |
| 遞延所得稅 | ( 14,306 ) |
48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9,942 | 41,410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於本年度之調整 | 476 | 3,063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 16,112 |
\$139,935 |
本公司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由於 106 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 105 年 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二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 | \$ 711 |
\$ 176 |
(三 ) 本期所得稅 負 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所得稅 | \$ 29,942 |
\$101,848 |
(四 ) 遞延所得稅 資產及 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認列於 其 他 | |||||||||
|---|---|---|---|---|---|---|---|---|---|
| 年 | 初 餘 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 合 |
損 益 |
年 | 底 餘 額 |
|||
| 105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減損損失 | \$ | - | \$ | 14,783 | \$ | - | \$ | 14,78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784 | ( | 288 ) | - | 12,496 |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481 | ( | 189 ) | - | 12,292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 | 395 | 395 | |||||
| \$ | 25,265 | \$ | 14,306 | \$ | 395 | \$ | 39,96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316 | \$ | - | ( \$ | 316 ) | \$ | - | |
| 104 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3,073 | ( \$ | 289 ) | \$ | - | \$ | 12,784 |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676 | ( | 195 ) | - | 12,481 | ||||
| \$ | 25,749 | ( \$ | 484 ) | \$ | - | \$ | 25,26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 492 | \$ | - | ( \$ | 176 ) | \$ | 316 | |
| (五 ) |
未於資產負債表中認 | 列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未使 | ||||||
| 用虧損扣抵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22,818 |
\$ 28,496 |
(六 ) 未使用之虧損扣抵相關資訊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並無未使用之 虧損扣抵 。 (七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255,111 | \$107,180 |
| 105年度(預 計) |
104年度 | |
|---|---|---|
|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 ||
| 率 | 20.64% | 15.96% |
依 所得 稅 法規 定,本公 司 分配 屬 於 87 年 度( 含 )以 後之 盈 餘時, 本國股東 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準,因此本公司預計 105 年度盈餘分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可能與將來實際分配予股東時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有 所差異。
(八 )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除 100 年度 外,101 年度以前之所得稅 結算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二、 每股 盈 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每股盈餘
| 金額(分子) | 股數(分母) | ( 元 ) |
|
|---|---|---|---|
| 稅 後 |
( 仟 股 ) |
稅 後 |
|
| 年度 10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 8,548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 63,921 |
261,758 | \$ 0.24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1,19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 63,921 |
262,954 | \$ 0.24 |
| 年度 104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 8,548 )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 701,531 |
261,758 | \$ 2.68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2,99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 701,531 |
264,748 | \$ 2.65 |
若本公司得選擇以股票或 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則計算稀釋每股盈 餘時, 假 設 員工酬勞 將採發放股票方式, 並 於 該潛在普通股具有稀釋 作用時計入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於次年度 股東會決議 員工酬勞 發放股數 前 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亦繼續考量該 等潛在普通股之稀釋作用。
二三、 營業租賃協議
(一 ) 本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係承租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期間為 1~5 年 。 於租賃期間終止時,本公司對租賃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並無優 惠承購權。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 年 1 |
\$ 1,089 |
\$ 2,651 |
| 1~5 年 |
40 | 100 |
| \$ 1,129 |
\$ 2,751 |
(二 ) 本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係出租本公司所擁有之商品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租 賃期間為 1 至 15 年。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不具有 優惠承購權。
截 至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因營業租賃合約所 收取之保證金分別為 11,376 仟元及 8,596 仟元。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年 內 1 |
\$ 15,817 |
\$ 20,578 |
| 超過 年但不超過 年 1 5 |
97,290 | 52,370 |
| 超過 年 5 |
- | 72,212 |
| \$113,107 | \$145,160 |
二四、 資本風險管理
本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 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本公司之 整體策略並無重大變化。
本公司資本結構係由本公司之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當現 金)及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 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 他權益項目)組成。
本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年重新檢視集團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包 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本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建 議,將藉由支付股利、發行新股、買回股份及發行新債或償付舊債等 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二五、 金融工具
(一 ) 公允價值資訊-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認列於個體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下表提供了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方式之分 析,公允價值衡量係第一級公允價值,即指以來 自活絡市場相同資 產或 負 債之 公 開報 價( 未 經調 整)。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 |
||
| -權益投資 | \$ 2,828,693 |
\$ 3,252,355 |
| (二 金融工具之種類 )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金融資產 | ||
|---|---|---|
| 放款及應收款(註 1) |
\$ 199,363 |
\$ 859,54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註 2) |
3,048,623 | 3,559,242 |
| 金融負債 | ||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註 3) |
10,987,040 | 8,152,882 |
- 註 1: 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帳 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 2: 餘額係包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及分類為備供 出售之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
- 註 3: 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淨額、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一年內到期之長 期借款、長期借款-淨額及存入保證金等以攤 銷後成本衡量 之金融負債。
- (三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投資、放款及應收款、應付帳款、 應付短期票券及借款。本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 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 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 該等 風 險包 括 市場 風險( 包含 利 率風 險及 其 他價 格 風險 )、信 用 風險 及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透過管理及監督上述風險,並確保及時有效採取適當措 施,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複核。
- 市場風險
因 本 公司極少從事外幣之交易,故受市場匯率波動之匯率 暴險極低。現階段本公司之專責單位僅定期檢視受匯率影響之 資產負債部位。
是以,本公司之營運活動使本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 利率變動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1) 利率風險
因本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金, 因而產生利率暴險。本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及浮動 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本公司定期評估利率波動情 形,透過調節受影響部位,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定之風險 偏好一致,以確保採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略。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 產及金融 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 ||
| -金融負債 | \$ 3,355,939 |
\$ 2,003,446 |
|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
| -金融資產 | 44,936 | 53,654 |
| -金融負債 | 6,883,894 | 5,338,625 |
敏感度分析
本公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額 為基礎。面對浮動利率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市場利率變 動風險,本公司以市場利率上升或下降 1%作為向 管理階層 報導利率變動之合理風險評估。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 之情況下,市場利率上升 1%,對本公司 105 及 104 年度之 稅前淨利將分別下降 68,390 仟元及 52,850 仟元。
(2) 其他價格風險
本公司因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 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本公司並未 積極交易該等投資。本公司權益價格風險主要集中於台灣 地區證券交易所之半導體封裝產業權益工具。此外,本公 司之專責單位定期檢視價格風險並評估何時須增加被避風 險之避險部位。
敏感度分析
若權益價格下跌 10%,105 及 104 年度稅前損益未受影 響。105 及 104 年度稅前其他綜合損益將因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分別減少 282,869 仟元及 325,236 仟元。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本公司財務損 失之風險。截至 資產負債表日 ,本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履行 義務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 財務損失之 最大信用風險暴險 主要係來自於個體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 必要情形下取得足額之擔保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 險 。 本公司信用風險係以資產負 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合約 為評估對象。 因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均為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及 公司組織,預期不致有重大之信用風險產生。
為減輕信用風險,本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 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之 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一複 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列適 當減損損失。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本公司之信用風險已 顯著減少。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主要於台灣及大陸地區, 因本公司與不同之客戶進行交易而分散,尚無信用風險集中之 情形。本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估。
- 流動性風險
本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在董事會, 本 公司已建 立適當之流動性風險管理架構,以因應短期、中期及長期之籌 資與流動性之管理需求。本公司透過維持足夠的銀行融資額度 及保留於資本市場籌資之彈性,持續地監督預計與實際現金流 量 , 以及規劃以到期日相近之金融資產清償負債來管理流動性 風險。
(1) 流動性風險表
下表列示本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剩 餘合約到期分析,其係依據本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
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 ( 包含利息及本金 ) 編製:
| 105年12月31日 | ||||||
|---|---|---|---|---|---|---|
| 6 個月以內 | 6個月以上至1年 | 1年以上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1,552,927 |
\$ 943,219 |
\$ | - | \$ | 2,496,146 |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3,359,000 | - | - | 3,359,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84,973 | - | 137 | 85,110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87,614 | - | - | 587,614 | ||
| 其他應付款 | 29,085 | 34,022 | - | 63,107 | ||
| 長期借款-淨額 | 34,359 | 33,253 | 4,432,425 | 4,500,037 | ||
| \$ 5,647,958 |
\$ 1,010,494 |
\$ | 4,432,562 | \$ 11,091,014 | ||
| 104年12月31日 | ||||||
| 6 個月以內 | 6個月以上至1年 | 1年以上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221,945 |
\$ 1,537,612 |
\$ | - | \$ | 1,759,557 |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 | 2,005,000 | - | - | 2,005,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1,291 | - | 137 | 41,428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664,150 | - | - | 664,150 | ||
| 其他應付款 | 31,632 | 65,005 | - | 96,637 | ||
| 長期借款-淨額 | 26,443 | 26,068 | 3,679,991 | 3,732,502 | ||
| \$ 2,990,461 |
\$ 1,628,685 |
\$ | 3,680,128 | \$ | 8,299,274 |
(2) 融資額度
銀行借款對本公司而言係為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截 至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未動用之銀行融 資額度分別為 3,078,000 仟元及 5,425,000 仟元。
二六、 關係人交易
除已於其他附註揭露外,本 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 ) 營業 收 入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銷貨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
\$ 2,466,000 |
|||||||
| 租賃收入 | 關聯企業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12,600 7,429 |
\$ 12,000 7,429 |
||||||
| 子 | 公 司 |
\$ 171 20,200 |
\$ 171 19,600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本公司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分別簽訂若干租賃契 約,租金係每月或每年收取一次,租期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陸續 到期。
(二 ) 進 貨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子 | 公 司 |
\$ 2,310,559 |
\$ 1,733,114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本公司開發中不動產主要係發包予本公司之子公司負責建造。 (三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不含 對關係人放款 )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1,400 \$ 1,700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 非關係人相當。
流通在外之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未收 取保 證。105 及 104 年度 應收關 係人款項並未提列呆帳費用。
(四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不含向 關係人 借款 )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 係 | 人 | 類 | 別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子 | 公 司 |
\$ 587,614 |
\$ 664,150 |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流通在外之應 付關 係 人款 項餘額係未提供擔保。
(五 ) 背書保證
子公司提供不動產為本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 , 請參閱附表一。 (六 ) 對主要管理 階層之獎酬
105 及 104 年度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5,753 |
\$ 23,396 |
| 退職後福利 | 542 | 501 |
| \$ 26,295 |
\$ 23,897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七 ) 105 及 104 年度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分別提供票券 550,000 仟 元 及 390,000 仟元作為本公司發行短期票券之擔保品。
- (八 ) 本公司於 100 年 4 月 18 日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 7 年期(104 年 6 月 25 日增補合約由 5 年期展延為 7 年期)聯合貸款合約,總額 度 計 5,999,000 仟元,此借款由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私人身 分為連帶保證人。
- (九 ) 本公司於 100 年 5 月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簽訂土城土地合建分售 契約書,由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提供契約書約定之土地,本公司出 資及土地,共同合作興建土城住宅大樓及商場。根據合約銷售所得 分配比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為 20%,本公司為 80%。另上述合建 合作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其持有之合建土地所有權提供予本 公司作為興建建 案承借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 二七、 質抵押之資產
本 公司 下 列資 產( 按帳 面 淨額 列 示)業經 提 供銀 行 作為 短 期 借 款 、 應付短期票券-淨額、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之擔保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存貨-淨額 | \$ 4,713,601 |
\$ 4,477,24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淨額 | 2,816,191 | 3,066,980 |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651,198 | 662,731 |
二八、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已於其 他附住所述者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之重大承諾事 項如下: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投資者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依協議書 內容議定土城住宅大樓與商場開發案,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前無償移轉 含公共建設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部分土地予新北市政府,本公 司因上述協議所支付之履約保證金為 90,000 仟元,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項下。
- 二九、 附註揭露事項
-
(一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及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為他人背書保證:附表一。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 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附表三。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表 四。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 :無 。
-
- 被投資公司資訊 :附表五。
- (三 ) 大陸投資資訊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 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 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 表六。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無。
-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2)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 年度利息 總額:無。
- (6) 其他對當年度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 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 公司 及子 公司 限 份有 設股 建 |
證 保 書 人背 他 為 |
日 31 日 至 12 月 1 月 年 1 |
|---|---|---|
| 璟 宏 |
民 國 105 | |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證 地區 保 大陸 書 對 背 屬 |
N | |
|---|---|---|
| 證 對母 書保 公司 背 子 公司 屬 |
Y | |
| 證 對子 書保 母公司 背 公司 屬 |
N | |
| 證 保 書 背 |
額 ) 限 1 註 高 最 ( |
\$ 1,175,835 |
| 證 書保 計背 累 |
淨值 近期 率 最 務報表 比 金額佔 之 財 |
85.05% |
| 財產擔保 以 |
之 證金額 ) 2 書保 註 背 ( |
\$ 1,000,000 |
| 支金額 際動 實 |
630,000 \$ |
|
| 書 額 餘 背 末 證 保 期 |
\$ 1,000,000 | |
| 書 額 最高背 餘 證 本期 保 |
\$ 1,000,000 | |
| 企業背 對單一 |
證之限額 ) 1 註 書保 ( |
1,175,835 \$ |
| 象 | 係 | 股 投資 |
| 對 證 |
持 被 接 之 間 63.5% 公司 公司 |
|
| 稱 關 | 本 | |
| 保 書 |
名 | |
| 背 | 司 | |
| 被 | 公 | 本公司 |
| 稱 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 |
宏錦光公司 | |
| 編 | 1 |
註 1:按宏錦光公司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淨值之 100%計算。
註 2:係宏錦光公司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註 | |||||||||||||||||
|---|---|---|---|---|---|---|---|---|---|---|---|---|---|---|---|---|---|
| 及 2 註 1 |
註 3 | 註 2 | 註 4 | 註 4 | 註 4 | ||||||||||||
| 末 | 備 值 |
||||||||||||||||
| 淨 權 股 / 價 市 |
2,828,693 \$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 例 比 股 持 |
1.1 | 4.1 | 3.2 | - | - | - | |||||||||||
| 額 金 面 帳 |
2,828,693 \$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 位 股) 單 仟 / ( 數 數 |
85,588 | - | 8,548 | 927 | 1,509 | 300 | |||||||||||
| 期 | 股 張 目 |
流 | - | 量 | 量 | 量 | 量 | ||||||||||
| 科 列 |
非 - 產 資 融 金 售 |
淨額 | 產 資 融 金 之 量 衡 本 |
淨額 流動- |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衡 值 允價 公 按 益 |
流動 之金融資產- |
|||||
| 供出 | 動- | 成 | 非 | 過損 | 過損 | 過損 | 過損 | ||||||||||
| 帳 係 關 之 人 行 發 券 證 價 有 與 |
備 股東 要 主 本公司 |
以 - |
透 公司 母 |
透 - |
透 - |
透 - |
|||||||||||
| 稱 名 及 類 種 券 證 價 有 |
票 股 |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事業 合夥 任 限責 有 他- 其 |
Ripley Cable Holdings I, L.P. | 票 股 |
設公司 建 璟 宏 |
金 基 |
金 基 泰 來萬 大寶 元 |
金 基 得寶 來 大寶 元 |
金 基 合 組 略 EFT 策 標 際目 兆豐國 |
|||||||
| 司 公 之 有 持 |
本公司 | 公司 新 璟 宏 |
註 1:其中 85,210 仟股(帳面淨 額 2,816,191 仟元)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擔保。
註 2:市價係按 105 年 12 月 31 日收盤價計算。
註 3:係以美金 9,441 仟元投資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註 4:市價係按 105 年 12 月份最後交易日之淨值計算。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l |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註 | ||||
|---|---|---|---|---|
| 及 2 | 及 2 | |||
| 備 | 註 1 | 註 1 | ||
| 款 帳 |
付) 率 比 |
|||
| 、 | 收( 之 |
87.35% | 71.00% | |
| 據 | 總應 據 |
|||
| 票 | 佔 票 |
|||
| 額 | ||||
| 付) | 587,614 ) | 587,664 | ||
| ( | ||||
| 收 | ( \$ | |||
| 應 同 |
餘 | |||
| 因 不 |
間 | |||
| 原 易 |
期 | - | - | |
| 交 | 信 | |||
| 般 及 |
授 | |||
| 一 | 價 | |||
| 與 形 |
- | - | ||
| 件 條 情 |
||||
| 易 | \$ | |||
| 之 交 |
單 | |||
| 形 | 間 | |||
| 期 | 規定 | 規定 | ||
| 信 | 依合約 | 依合約 | ||
| 授 率 |
||||
| 情 | 銷) 比 |
79.12%) | ||
| 進( 之 |
81.05% | |||
| 總 佔 貨 |
( | |||
| 額 | ||||
| \$ 2,310,559 | 2,188,865 ) | |||
| 易 | ||||
| 金 | ( | |||
| 貨 | 貨 | 貨 | ||
| 銷) | ||||
| 交 | ( | 進 | 銷 | |
| 係 | 進 | |||
| 公司 | 公司 | |||
| 關 | 子 | 母 | ||
| 象 | ||||
| 對 | 公司 | |||
| 程 | ||||
| 易 | 工 | 本公司 | ||
| 交 | 福華 | |||
| 貨 | 司 | |||
| ) | 公司 | |||
| 銷 | 公 | 程 工 |
||
| ( | 本公司 | 福華 | ||
| 進 | 之 |
註 1:工程款。
註 2:福華工程公司與本公司之進銷貨之差額,係因福華工程公司依完工比例認列相關收入成本;應收付之差額,係因本公司帳列其他應付款 50 仟元。
| 抵 額 |
|
|---|---|
| 金 備 |
- |
| 帳 列 |
\$ |
| 提 呆 |
|
| 額 項 |
|
| 款 金 人 |
|
| 回 係 |
253,664 |
| 收 關 |
|
| 後 收 |
\$ |
| 應 期 |
|
| 式 項 |
|
| 款 方 |
|
| 人 | - |
| 理 | |
| 係 處 |
|
| 關 額 |
|
| 收 | - |
| 應 | |
| 期 | \$ |
| 逾 金 |
|
| 率 | |
| 轉 | 註 1 |
| 週 人 |
|
| 額 | |
| 係 餘 |
587,664 |
| 關 項 |
|
| 收 | \$ |
| 款 應 |
|
| 係 | |
| 公司 | |
| 母 | |
| 關 象 |
|
| 對 | |
| 易 | |
| 交 | 本公司 |
| 司 | |
| 公 | |
| 之 | |
| 項 | |
| 款 | |
| 收 | 公司 |
| 應 | 程 工 |
| 列 帳 |
福華 |
註 1:收款方式依合約規定,不適用。
178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註 | |||||||||||
|---|---|---|---|---|---|---|---|---|---|---|---|
| 註 1 | 註 2 | ||||||||||
| 備 | |||||||||||
| 之 | 益 | 181 ) | 680 ) | ||||||||
| 列 | 損) | 26,313 ) | 38,518 | 4,739 ) | 5,834 | 5,834 | 1,404 ) | ||||
| 認 期 |
( | US\$ | HK\$ | ||||||||
| 本 | 資 投 |
( \$ | ( | ( | ( | ( | |||||
| 司 | 益 | 181 ) | |||||||||
| 公 | 損 | 41,463 ) | 156,556 | 24,752 | 5,834 | 1,477 ) | 5,834 | 1,404 ) | |||
| 資 投 |
期 | US\$ | HK\$ | ||||||||
| 被 | 本 | ( \$ | ( | ( | ( | ||||||
| 有 | 額 | 1,569 ) | |||||||||
| 金 | 746,185 | 659,696 | 36,606 | 50,613 | 16,683 | 50,613 | HK\$ 12,172 ) | ||||
| 面 | \$ | US\$ | |||||||||
| 持 | 帳 | ( | ( | ||||||||
| %) | 63.5 | 100.0 | 100.0 | 100.0 | 46.0 | 100.0 | |||||
| 比率( | |||||||||||
| 末 | 股) | ||||||||||
| 仟 | 82,495 | 65,000 | 15,000 | - | 828 | 1,099 | |||||
| ( | |||||||||||
| 期 | 數 股 |
||||||||||
| 額 | 末 | 9,848 | 300 ) | 9, 848 | 2,325 ) | ||||||
| 金 | 期 | 907,441 | 539,077 | 179,996 | 14,672 | ||||||
| 資 | 期 | \$ | US\$ | HK\$ | |||||||
| 上 末 |
( | ( | |||||||||
| 投 | 期 | 907,441 | 539,077 | 179,996 | 9,675 | 300 ) | 14,672 | 9, 675 | 2,325 ) | ||
| 始 | 期 | ||||||||||
| 原 | 本 | \$ | US\$ ( |
HK\$ ( |
|||||||
| 目 | |||||||||||
| 項 | |||||||||||
| 業 | 租 | ||||||||||
| 營 | 商場及辦公大樓出 | 品零售 | |||||||||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具用 | 般旅館餐飲 | |||||||||
| 要 | 家庭器 | 般投資 | 般投資 | ||||||||
| 主 區 |
一 | 一 | 一 | ||||||||
| 地 | 北市 | 北市 | 北市 | 萊 | 港 | ||||||
| 在 | 台 | 台 | 台 | 汶 | 新竹市 | 香 | |||||
| 所 稱 |
|||||||||||
| 名 | 公 | ||||||||||
| 司 公 |
光大飯店 | ||||||||||
| 資 | Limited | Limited | |||||||||
| 投 被 |
宏錦光公司 | 福華工程公司 | 宏璟新公司 | Fund Land Group | 富品日月 | 司 | Hung Ching Co., | ||||
| 稱 | |||||||||||
| 公司名 | Fund Land | Limited Group |
|||||||||
| 投資 | 本公司 |
註 1: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 118,038 仟元。
註 2: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認列評價損失 20,088 仟元及子公司收到本公司現金股利收入 9,403 仟元。
註 3: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六。
| 日 | ||
|---|---|---|
| 31 | ||
| 公司 | 日 至 12 月 | |
| 限 | 訊 | |
| 份有 | 資 | |
| 投資 | 1 | |
| 設股 | 大陸 | 月 |
| 建 | 年 1 | |
| 璟 宏 |
民 國 105 | |
附表六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為新台幣仟元
| 註 | ||||||
|---|---|---|---|---|---|---|
| 備 益 |
||||||
| 已 止 收 |
- | - | ||||
| 資 期 |
||||||
| 本 投 |
||||||
| 至 回 |
||||||
| 截 匯 |
\$ | |||||
| 值 資 |
仟元) | 8,259 | 仟元) | |||
| 投 價 |
50,613 | |||||
| 1,569 | (RMB\$1,777 | |||||
| 末 面 |
||||||
| 帳 期 |
\$ | (US\$ | ||||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 ) |
5,834 | 仟元) | 1,739 | 仟元) | ||
| 3 | ||||||
| 181 | (RMB\$ 358 | |||||
| 註 | ||||||
| ( | \$ | (US\$ | ||||
| 本公司直接 | ||||||
| 100.00% | 100.00% | |||||
|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
| 益 司 |
||||||
| 公 損 |
5,834 | 仟元) | 1,739 | 仟元) | ||
| 資 | 181 | |||||
| 期 投 |
(RMB\$ 358 | |||||
| 被 本 |
\$ | (US\$ | ||||
| 末 積 額 |
仟元) | - | ||||
| 累 金 期 |
9,675 | |||||
| 灣匯出 | 300 | |||||
| 期 資 台 |
||||||
| 本 投 自 |
\$ | (US\$ | ||||
| 額 回 |
- | - | ||||
| 金 | ||||||
| 資 | ||||||
| 投 | ||||||
| 回 收 |
\$ | |||||
| 收 出 |
- | - | ||||
| 或 出 |
||||||
| 匯 | ||||||
| 期 | ||||||
| 本 匯 |
\$ | |||||
| 初 額 |
- | |||||
| 匯 出 金 期 |
9,675 | 仟元) | ||||
| 資 灣 |
300 | |||||
| 投 期 台 |
||||||
| 積 本 累 自 |
\$ | (US\$ | ||||
| 註 1 | 註 2 | |||||
| 投資方式 | ||||||
| 額 | ||||||
| 本 | 9,675 | 仟元) | 2,325 | 仟元) | ||
| 資 | 300 | |||||
| 收 | ||||||
| 實 | \$ | (US\$ | (RMB\$ 500 | |||
| 目 | 諮 術 |
建 | ||||
| 項 業 |
技 | |||||
| 營 | 程 工 |
建築工程技 | ||||
| 要 | 子 | 術諮詢 | 築工程施工及技 | 術諮詢 | ||
| 主 | 電 | 詢、 | 物業管理諮詢、 | |||
| 稱 資 |
||||||
| 投 名 |
||||||
| 被 | ||||||
| 司 陸 大 公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 | 技術諮詢有限公 | 司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 | 有限公司 |
| 額 | |
|---|---|
| 限 | |
| 資 | |
| 投 | |
| 區 | |
| 地 | 4,433,786(註 4) |
| 陸 | |
| 大 | \$ |
| 赴 | |
| 司 | |
| 公 | |
| 本 | |
| 額 金 |
|
| 資 | |
| 投 | |
| 准 | 仟元 ) 57,050 |
| 核 | 1,769 |
| 會 | |
| 審 | US\$ \$ |
| 投 | ( |
| 部 | |
| 濟 | |
| 經 | |
| 額 出 |
|
| 匯 金 |
|
| 灣 資 |
|
| 台 | 仟元 ) |
| 投 自 |
55,438 |
| 計 區 |
1,719 |
| 累 地 |
US\$ \$ |
| 末 陸 |
( |
| 期 大 期 |
|
| 本 赴 |
|
註 1: 係透過被投資公司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投 資 Hung Ching Co., Limited,再由 Hung Ching Co., Limited 轉投資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註 2: 係由上海友鴻電子工 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未另行匯出資金。
註 3: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按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
註 4: 依據投審會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本公司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
註 5: 除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及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按 105 年度平均匯率 US\$1=NT\$32.2630 及 RMB\$1=NT\$4.8588 外,本表所列金額係按 12 月底匯率 US\$1=NT\$32.2500 及 RMB\$1=NT\$4.6490 換算成新
§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目錄§
| 項 目 |
編 號 / 索 引 |
|---|---|
| 資產、負債及權益 項目明細表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 明細表一 |
| 存貨明細表 | 明細表二 |
| 預付款項明細表 | 附註十五 |
| 其他流動資產明細表 | 附註十五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明細表 |
明細表三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 明細表 |
明細表四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 明細表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變動明細表 |
附註十二、明細表六 |
| 投資性不動產 變動明細表 |
附註十三、明細表七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明細表 |
附註二一 |
| 其他非流 動資產明細表 |
附註十五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 附註十六、明細表八 |
| 應 付短 期 票券 明細表 |
附註十六、明細表九 |
| 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 附註十七 |
| 長期借款明細表 | 附註十六、明細表十 |
| 遞延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 附註二一 |
| 損益 項 目明細表 |
|
| 營 業收入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一 |
| 營 業成本明細表 |
明細表十一 |
| 推銷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二 |
| 管理費用明細表 | 明細表十二 |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明細表 |
附註二十 |
| 財務成本明細表 | 附註二十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 舊、折耗及攤銷費 |
附註二十、明細表十 |
| 用功能別彙總表 | 三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一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係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 零用金及庫存現金 | \$ 457 |
|||||
| 約當現金 | - | |||||
| 銀行存款 | ||||||
| 活期存款 | 44,936 | |||||
| 支票存款 | 264 | |||||
| \$ 45,657 |
存貨-淨額變動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本年度增加 | ||||||||||||||
|---|---|---|---|---|---|---|---|---|---|---|---|---|---|---|
| 工 | 程 | 別 | 年 | 初 | 餘 | 額 | ( | 減 少 ) |
重分類(註 1) | 年 | 底 | 餘 | 額 | |
| 開發中不動產 | ||||||||||||||
| 土 城 |
\$ | 4,561,508 | \$ | 2,243,336 | \$ | - | \$ | 6,804,844 | ||||||
| 新莊副都心 | 1,186,253 | 218,486 | - | 1,404,739 | ||||||||||
| 延平南路 | 1,141,303 | 254,824 | - | 1,396,127 | ||||||||||
| 汐 止 |
553,688 | 110,622 | - | 664,310 | ||||||||||
| 高雄楠梓二 D 棟廠房 | - | 23,341 | - | 23,341 | ||||||||||
| 高雄 K13 廠 | 723 | 105 | - | 828 | ||||||||||
| 7,443,475 | 2,850,714 | - | 10,294,189 | |||||||||||
| 待開發不動產 | ||||||||||||||
| 板橋埔墘段及中和光復段 | 1,001,306 | 26,208 | - | 1,027,514 | ||||||||||
| 土城明德段 | - | 229,733 | - | 229,733 | ||||||||||
| 土城員和段 | 211,208 | - | - | 211,208 | ||||||||||
| 北投開明段 | 93,249 | - | - | 93,249 | ||||||||||
| 板橋國光段容積移轉用 | 55,927 | - | - | 55,927 | ||||||||||
| 汐止金龍段 | 16,886 | - | - | 16,886 | ||||||||||
| 南港中南段 | 10,877 | - | - | 10,877 | ||||||||||
| 土城樂利段及學林段 | - | 9,923 | - | 9,923 | ||||||||||
| 汐止福德段容積移轉用 | 5,689 | - | - | 5,689 | ||||||||||
| 土城冷水段容積移轉用 | - | 1,171 | - | 1,171 | ||||||||||
| 汐止叭嗹段-七代(註 2) | - | - | - | - | ||||||||||
| 汐止叭嗹段-牡丹(註 2) | - | - | - | - | ||||||||||
| 1,395,142 | 267,035 | - | 1,662,177 | |||||||||||
| 待售房地 | ||||||||||||||
| 日月光中心 | 50,135 | ( | 3,663 ) | 764 | 47,236 | |||||||||
| 伯爵第七代 | 41,647 | - | 19,005 | 60,652 | ||||||||||
| 博 市 |
7,654 | - | ( | 934 ) | 6,720 | |||||||||
| 牡 丹 |
- | ( | 2,091 ) | 47,959 | 45,868 | |||||||||
| 99,436 | ( | 5,754 ) | 66,794 | 160,476 | ||||||||||
| 合 計 |
\$ | 8,938,053 | \$ | 3,111,995 | \$ | 66,794 | \$ 12,116,842 |
註 1: 待售房地係年底 迴轉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66,794 仟元。
註 2: 帳面價值為零,係減除存貨備抵跌價損失後之淨額。
註 3: 待售房地帳面價值 47,236 仟元、開發中不動產帳面價值 3,342,092 仟元及待開發不 動產帳面價值 1,324,273 仟元業已提供作為應付短期票券及長期借款之擔保品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變動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保 | 形 | ||
|---|---|---|---|
| 擔 | 情 | ||
| 供 | 押 質 |
註 1 | |
| 提 | 或 | ||
| 額 | 值 | ||
| 價 | |||
| 餘 | 平 | \$ 2,828,693 | |
| 公 | |||
| 數 | |||
| 底 | 85,588 | ||
| 年 | 股 | ||
| 品 | 益 | ||
| 商 | 利 | 423,662 ) | |
| 融 | 現 實 |
||
| 金 | 未 | ( \$ | |
| 動 | 額 | ||
| - | |||
| 變 | \$ | ||
| 金 | |||
| 度 | 數 | - | |
| 年 | |||
| 本 | 股 | ||
| 額 | 值 | ||
| 價 | \$ 3,252,355 | ||
| 餘 | 平 | ||
| 公 | |||
| 初 | 數 | ||
| 85,588 | |||
| 年 | 股 | ||
| 稱 | |||
| 公司 造 |
|||
| 導體製 | |||
| 股票 光半 |
|||
| 上市 月 日 |
|||
| 名 | 內 國 |
註 1:提供 85,210 仟股(帳面淨額 2,816,191 仟元)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擔保。
| 成 以 |
量 衡 本 |
金 之 |
資 融 |
產 | 非 - |
動 流 |
淨 - |
變 額 |
明 動 |
表 細 |
|||||||||||||||||||
|---|---|---|---|---|---|---|---|---|---|---|---|---|---|---|---|---|---|---|---|---|---|---|---|---|---|---|---|---|---|
| 民 國 | 年 1 105 |
月 | 1 | 日 至 12 | 月 | 日 31 |
|||||||||||||||||||||||
| 四 表 細 明 |
單 | 位: | 台 新 |
仟 幣 |
/ 元 |
股 仟 |
|||||||||||||||||||||||
| 年 | 初 | 餘 | 額 | 本 | 年 | 度 | 變 | 動 | 年 | 底 | 餘 | 額 | 提 | 供 | 擔 | 或 保 |
|||||||||||||
| 名 | 稱 | 數 股 |
/ | 張 | 數 | 帳 | 面 | 價 | 股 值 |
數 | / | 張 | 數 | 帳 | 面 | 價 | 股 值 |
數 | / | 張 | 數 | 面 帳 |
價 | 值 | 質 | 押 | 情 | 形 | |
| 流動 非 之金融資產- 本衡量 成 以 |
|||||||||||||||||||||||||||||
| Ripley Cable Holdings I, L.P. 事業 合夥 任 限責 外有 國 |
- | \$ | 306,887 | - | ( \$ | 86,957 ) | - | \$ | 219,930 | - | |||||||||||||||||||
註:本年度變動係因所持有國外 有限責任合夥事業發生永久性跌價,故認列 86,957 仟元之減損損失。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仟股
| 註 | |||||||||
|---|---|---|---|---|---|---|---|---|---|
| 及 2 | 及 3 | 及 4 | |||||||
| 備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
| 或 價 |
值 淨 權 |
746,185 | 899,169 | 50,613 | 8,291 | 199,867 | \$1,904,125 | ||
| 市 | 股 | \$ | |||||||
| 額 | 額 | 746,185 | 659,696 | 50,613 | 16,683 | 36,606 | \$1,509,783 | ||
| 金 | \$ | ||||||||
| 餘 | % | ||||||||
| 股 | 63.5 | 100.0 | 100.0 | 46.0 | 100.0 | ||||
| 底 | 持 | ||||||||
| 數 | 82,495 | 65,000 | - | 828 | 15,000 | ||||
| 年 | 股 | ||||||||
| 算 | 數 | - | - | 4,184 ) | - | - | 4,184 ) | ||
| 換 積 |
整 | ||||||||
| 累 | 調 | \$ | ( | ( \$ | |||||
| 資 投 |
益 | 680 ) | 4,739 ) | ||||||
| 之 | ) 損 |
26,313 ) | 38,518 | 5,834 | 12,620 | ||||
| 列 認 |
( | ( \$ | ( | ( | \$ | ||||
| 利 | - | - | |||||||
| 股 金 |
114,000 ) | 1,408 ) | 9,403 | 106,005 ) | |||||
| 現 | \$ | ( | ( | ( \$ | |||||
| 動 | 額 | - | - | - | - | - | - | ||
| 變 | \$ | \$ | |||||||
| 度 | 金 | ||||||||
| 年 | 數 | - | - | - | - | - | |||
| 本 | 股 | ||||||||
| 額 | 額 | 48,963 | 18,771 | 31,942 | |||||
| 餘 | 金 | 772,498 \$ |
735,178 | \$1,607,352 | |||||
| 初 | 數 | 82,495 | 65,000 | - | 828 | 15,000 | |||
| 年 | 股 | ||||||||
| 司 | |||||||||
| 公 | |||||||||
| 資 | 公司 | 光大飯店公司 | |||||||
| 投 | 未上市(櫃) | 宏錦光公司 | 福華工程公司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富品日月 | 宏璟新公司 | |||
| 被 |
註 1:股權淨值係按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帳面淨值計算。
註 2: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包括本年度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 118,038 仟元;股權淨值包括累計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 239,473 仟元。
註 3:帳面金額與股權淨值之差額係被投資公司商譽所產生之投資溢價。
註 4:本公司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 9,403 仟元予宏璟新公司;股權淨值包括子公司持有本公司之金融商品未實現評價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 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年 初 餘 額 |
本年度增加 | 本年度減少 | 年 底 餘 額 |
|---|---|---|---|---|---|
| 成 本 |
|||||
| 土 地 |
\$ 13,401 |
\$ - |
\$ - |
\$ 13,401 |
|
| 房屋及建築 | 136,578 | - | - | 136,578 | |
| 交通設備 | 5,628 | - | 3,830 | 1,798 | |
| 生財器具 | 1,681 | - | 44 | 1,637 | |
| 什項設備 | 495 | - | - | 495 | |
| 157,783 | \$ - |
\$ 3,874 |
153,909 | ||
| 累計折舊 | |||||
| 房屋及建築 | 35,601 | \$ 545 |
\$ - |
36,146 | |
| 交通設備 | 4,475 | 279 | 3,830 | 924 | |
| 生財器具 | 1,341 | 105 | 44 | 1,402 | |
| 什項設備 | 495 | - | - | 495 | |
| 41,912 | \$ 929 |
\$ 3,874 |
38,967 | ||
| 累計減損 | |||||
| 房屋及建築 | 78,628 | \$ - |
\$ - |
78,628 | |
| \$ 37,243 |
\$ 36,314 |
註: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未提供抵押或擔保。
投資性不動產變動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七 單位 :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年 初 餘 額 |
本年度變動 | 年 底 餘 額 |
|---|---|---|---|---|
| 成本(註) | ||||
| 土 地 |
\$ 323,554 |
\$ - |
\$ 323,554 |
|
| 房屋及建築 | 616,360 | - | 616,360 | |
| 939,914 | \$ - |
939,914 | ||
| 累計折舊(註) | 194,246 | \$ 12,148 |
206,394 | |
| 備抵減損損失 | 52,802 | - | 52,802 | |
| 247,048 | \$ 12,148 |
259,196 | ||
| \$ 692,866 |
\$ 680,718 |
註: 帳面價值 651,198 仟元之投資性不動產業已提供作為短期借款及應 付短期票券之擔保品。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品 | 股 仟 |
股 仟 |
股 仟 |
股 仟 |
元 仟 券 550,000 |
股 仟 |
股 仟 |
地 段土 復 光 |
||||||||||||||
|---|---|---|---|---|---|---|---|---|---|---|---|---|---|---|---|---|---|---|---|---|---|---|
| 保 擔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股票 5,79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股票 4,2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股票 5,0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股票 17,0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提供票 者 之投資 大影響 具重 本公司 |
股票 4,42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股票 4,5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日 |
樓 大 飯店 務 商 ─新竹 動產 性不 投資 |
提供) 公司 子 由 館( 光展覽 月 日 |
和 段及中 墘 橋埔 ─板 動產 發不 待開 |
地 段土 德 城明 ─土 動產 發不 待開 |
|||||
| 度 額 資 融 |
40,000 \$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500,000 | 660,000 | 120,000 | 60,000 | 80,000 | 300,000 | 550,000 | 50,000 | 200,000 | 350,000 | 120,000 | 600,000 | 200,000 | 2,630,000 | \$ 3,290,000 | ||
| 額 餘 底 年 |
40,000 \$ |
3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500,000 | 660,000 | 110,000 | 60,000 | 80,000 | 286,000 | 440,000 | 50,000 | 100,000 | 310,000 | 70,000 | 200,000 | 110,000 | 1,816,000 | 2,476,000 \$ |
||
| ) % ( 率 利 |
1.92 | 1.88 | 1.98 | 1.72 | 1.81 | 1.61 | 1.95 | 1.77 | 1.62 | 1.71 | 1.04 | 1.88 | 1.86 | 2.02 | 1.95 | 2.38 | 1.61 | |||||
| 限 期 款 借 |
105.11.18-106.01.13 | 105.11.18-106.01.18 | 105.12.21-106.02.21 | 105.06.21-106.06.20 | 105.10.24-106.08.30 | 105.12.30-106.02.24 | 105.07.25-106.01.25 | 105.11.18-106.01.13 | 105.12.08-106.03.08 | 105.02.01-106.02.01 | 105.12.22-106.12.22 | 105.11.18-106.01.18 | 105.11.21-106.02.21 | 105.12.28-106.01.11 | 105.11.28-106.05.28 | 105.08.02-106.06.12 | 105.12.30-106.02.24 | |||||
| 人 權 債 及 類 種 款 |
款 借 信用 |
銀行 大 元 |
銀行 華南 |
銀行 化 彰 |
銀行 兆豐 |
泰世華 國 |
銀行 展 星 |
款 借 抵押 |
銀行 光 新 |
銀行 大 元 |
銀行 海 上 |
銀行 灣 台 |
銀行 灣 台 |
銀行 華南 |
銀行 化 彰 |
銀行 邦 北富 台 |
銀行 光 新 |
銀行 灣 台 |
銀行 展 星 |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短期票券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品 | 段 | 待 | ─伯 | ||||||||||||
|---|---|---|---|---|---|---|---|---|---|---|---|---|---|---|---|
| 保 | 正 止中 段及汐 心 都 副 ─新莊 產 動 不 地 發中 土 |
股 仟 股票 3,5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
提供) 公司 子 由 館( 光展覽 月 |
提供) 公司 子 由 館( 光展覽 月 |
股及 仟 股票 10,0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
地 段土 明 投開 北 動產- 發不 開 |
動產 提供不 者 之投資 大影響 具重 本公司 |
地 段土 城中 路 延平南 動產- 不 發中 |
動產 性不 投資 餘屋、 光 月 ─日 存貨 品 |
公室 辦 街 及紫雲 餘屋 鑽 晶 爵 |
股 仟 股票 15,1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
股 仟 股票 15,700 公司 造 導體製 光半 月 |
|||
| 擔 | 開 | 日 | 日 | 日 | 日 | 開 | 商 | 日 | 日 | ||||||
| 度 | |||||||||||||||
| 額 資 |
784,000 | 70,000 | 150,000 | 600,000 | 264,000 | 500,000 | 730,000 | 160,000 | 375,000 | 400,000 | \$ 4,033,000 | ||||
| 融 | \$ | ||||||||||||||
| 額 | 額 | ||||||||||||||
| 金 | 549,678 | 69,968 | 149,971 | 409,899 | 263,870 | 499,660 | 519,528 | 159,618 | 374,122 | 359,625 | |||||
| 面 | \$ | \$ 3,355,939 | |||||||||||||
| 帳 | |||||||||||||||
| 價 | |||||||||||||||
| 折 | 322 | 32 | 29 | 101 | 130 | 340 | 472 | 382 | 878 | 375 | 3,061 | ||||
| 銷 | |||||||||||||||
| 攤 未 |
\$ | \$ | |||||||||||||
| 額 | |||||||||||||||
| 金 | 550,000 | 70,000 | 150,000 | 410,000 | 264,000 | 500,000 | 520,000 | 160,000 | 375,000 | 360,000 | 3,359,000 | ||||
| 行 | \$ | \$ | |||||||||||||
| 金 | 發 | ||||||||||||||
| %) | |||||||||||||||
| 率區間( | 2.138 | 1.868 | 1.788 | 1.788 | 1.800 | 2.070 | 2.070 | 1.938 | 1.898 | 1.898 | |||||
| 利 | |||||||||||||||
| 間 | |||||||||||||||
| 期 | |||||||||||||||
| 行 | 105.11.17-106.01.10 | 105.11.25-106.01.09 | 105.12.06-106.01.04 | 105.12.08-106.01.05 | 105.12.06-106.01.10 | 105.12.19-106.01.12 | 105.12.26-106.01.16 | 105.12.16-106.02.14 | 105.12.16-106.02.14 | 105.12.22-106.01.22 | |||||
| 發 | |||||||||||||||
| 構 | |||||||||||||||
| 機 | |||||||||||||||
| 證 | 本票 業 |
券 際票 國 |
券 際票 國 |
銀行 光 新 |
銀行 光 新 |
券 合庫票 |
券 兆豐票 |
券 兆豐票 |
券 通票 萬 |
券 大慶票 |
券 華票 中 |
||||
| 保 | 付商 應 |
| 長 | 表 細 明 款 借 期 |
||||||||||||||||||
|---|---|---|---|---|---|---|---|---|---|---|---|---|---|---|---|---|---|---|---|
| 民 國 | 日 31 月 年 12 105 |
||||||||||||||||||
| 十 表 細 明 |
單 | 除 位: |
新 予 係 另 , |
者 仟 幣 明 註 台 |
元 外 |
||||||||||||||
| 名 | 稱 | 借 | 款 | 期 | 間 | 償 | 還 | 法 辦 |
%) ( 率 利 年 |
年 一 |
內 | 期 到 |
期 到 上 以 年 一 |
餘 | 抵 額 |
押 | 或 | 擔 | 保 |
| 銀行 家 五 銀行等 款 灣 借 台 抵押 |
101.03.23-107.05.16 | 每年 | 授信 延 展 辦理 |
首 案 授信 自 期間, |
2.0700-2.3158 | 開 | 不 發中 |
產 動 |
城員 土 - |
和 | |||||||||
| ( | 註 1) | 嗣 起算, 次動用日 |
授信 延 展 後續約 |
段土 | 註 2) 地( |
||||||||||||||
| 期間 | 超 得 合計不 |
之日。 年 滿 5 過屆 |
|||||||||||||||||
| 款 銀行借 |
\$ | - | \$ 2,909,000 | \$ 2,909,000 | |||||||||||||||
| 本票 業 付商 應 |
- | 1,500,000 | 1,500,000 | ||||||||||||||||
| 本票 業 付商 應 減: |
折價 | - | 1,106 | 1,106 | |||||||||||||||
| \$ | - | \$ 4,407,894 | \$ 4,407,894 | ||||||||||||||||
| 訂 簽 月 年 6 於 104 註 1: |
補 增 |
合 | 約, | 嗣 訂 修 |
續 後 |
展 延 約 |
為 間 期 信 授 |
屆 過 超 得 不 計 合 |
到 該 , 之日 年 7 滿 |
日 期 |
105 由 |
年 5 | 至 107 延 展 日 16 月 |
日 16 月 年 5 |
。 |
完成 。
註 2: 合約要求本公司應於興建完成及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後 6 個月內提供土城建物及附屬設施作為借款之擔保品,惟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該建物及其附屬設施尚未興建
營業收入及成本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營建收入淨額 | 營 建 成 本 |
|---|---|---|---|
| 營建業務 | |||
| 牡 丹 |
\$ 2,046 |
\$ 2,091 |
|
| 日月光中心 | 569 | 3,663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 | ( 66,794 ) |
|
| 2,615 | ( 61,040 ) |
||
| 租賃業務 | 41,161 | 14,548 | |
| \$ 43,776 |
( \$ 46,492 ) |
||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 國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推 銷 |
費 用 |
管 理 |
費 用 |
合 | 計 |
|---|---|---|---|---|---|---|---|
| 薪資(註 1) |
\$ | 4,223 | \$ | 27,427 | \$ | 31,650 | |
| 稅 捐 |
103 | 9,862 | 9,965 | ||||
| 各項攤提 | - | 5,968 | 5,968 | ||||
| 雜 費 |
66 | 5,541 | 5,607 | ||||
| 修 繕 費 |
3 | 3,483 | 3,486 | ||||
| 保 險 費 |
346 | 2,853 | 3,199 | ||||
| 其他(註 2) |
239 | 11,701 | 11,940 | ||||
| \$ | 4,980 | \$ | 66,835 | \$ | 71,815 |
註 1:薪資費用含退休金費用、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註 2:各項目金額皆未超過本科目金額 5%。
本年度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明細表十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屬 於 營 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 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5,962 |
\$ 30,453 |
\$ 36,415 |
\$ 4,490 |
\$ 75,458 |
\$ 79,948 |
| 勞健保費用 | 1,677 | 2,662 | 4,339 | 434 | 3,158 | 3,592 |
| 退休金費用 | 378 | 1,197 | 1,575 | 279 | 1,179 | 1,45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 | ||||||
| 用 | 202 | 872 | 1,074 | 124 | 1,961 | 2,085 |
| 8,219 | 35,184 | 43,403 | 5,327 | 81,756 | 87,083 | |
| 折舊費用 | 12,148 | 929 | 13,077 | 12,148 | 939 | 13,087 |
| 攤銷費用 | - | 5,968 | 5,968 | 3,471 | 4,800 | 8,271 |
| \$ 20,367 |
\$ 42,081 |
\$ 62,448 |
\$ 20,946 |
\$ 87,495 |
\$ 108,441 |
註 : 105 及 104 年底員工人數皆為 38 人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財務週轉 困難情事: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
一、 財務狀況之檢討與分析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
差 | 異 | ||
|---|---|---|---|---|
| 項 目 |
年 度 1 0 5 |
年 度 1 0 4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13,446,169 | 10,955,323 | 2,490,846 | 23 |
| 非流動資產 | 5,363,769 | 5,849,919 | (486,150) | (8) |
| 資產總額 | 18,809,938 | 16,805,242 | 2,004,696 | 12 |
| 流動負債 | 6,986,583 | 5,114,513 | 1,872,070 | 37 |
| 非流動負債 | 4,433,711 | 3,634,786 | 798,925 | 22 |
| 負債總額 | 11,420,294 | 8,749,299 | 2,670,995 | 31 |
| 股 本 |
2,703,060 | 2,703,060 | 0 | 0 |
| 資本公積 | 273,242 | 263,839 | 9,403 | 4 |
| 保留盈餘(累積虧損) | 2,378,090 | 2,611,506 | (233,416) | (9) |
| 其他權益 | 2,061,414 | 2,488,549 | (427,135) | (17) |
| 庫藏股票 | (455,812) | (455,812) | 0 | 0 |
| 非控制權益 | 429,650 | 444,801 | (15,151) | (3) |
| 股東權益總額 | 7,389,644 | 8,055,943 | (666,299) | (8) |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 ||||
| 1.流動資產增加主要係因工案持續投入建造所致。 | ||||
| 2. 流動及非流動負債增加主要係工案持續投入建造,資金需求增加貸款所致。 |
二、 財務績效之檢討與分析表
(一) 財務績效比較分析(合併)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年 度 |
年 度 1 0 5 |
年 度 1 0 4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 | 變動 |
| 項 目 |
例(%) | 分析 | |||
| 營業收入 | 747,110 | 2,952,503 | (2,205,393) | (75) | 1 |
| 營業成本 | 497,514 | 2,362,393 | (1,864,879) | (79) | 1 |
| 營業毛利(損) | 249,596 | 590,110 | (340,514) | (58) | 1 |
| 營業費用 | 198,524 | 252,395 | (53,871) | (21) | 1 |
|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 0 | 0 | 0 | 0 | |
| 營業利益(損失) | 51,072 | 337,715 | (286,643) | (85) | 1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149,304 | 553,436 | (404,132) | (73) | 2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99,790 | 30,026 | 69,764 | 232 | 3 |
| 稅前利益(損失) | 100,586 | 861,125 | (760,539) | (88) | 1 |
| 所得稅費用 | 51,816 | 172,564 | (120,748) | (70) | 1 |
| 稅後淨利(損) | 48,770 | 688,561 | (639,791) | (93) | 1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
1.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營業費用、營業利益、稅前利益、所得稅費用 及稅後淨利減少主要係本年度未有工案完工出售所致。
2.營業外收入及利益滅少,主要係股利滅少所致。
3.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增加,主要係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滅損損失所致。
(二)營業毛利變動分析
本年度毛利率較去年度大幅減少,主要係本年度未有大型工案完工出售所致。
三、 現金流量之檢討與分析表
(一)最近年度現金流量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 餘額 |
全年現金 流出量 |
全年現金 流入量 |
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現金不足額 之補救措施 |
|
|---|---|---|---|---|---|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 783,929 | 3,394,757 | 2,711,391 | 100,563 | - | - |
| ( 1) ( 2) ( 3) 籌 ( 4) |
1.本年度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營業活動:流 出 投資活動:流 入 資活動:流 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流 |
3,391,530 仟 66,591 仟 元 。 2,644,800 仟 |
元 。 元 。 出 |
3,227 元 。 |
|
| 2.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主要係向金融機構融資借款 |
。 |
(二)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初現金 | 預計全年現 | 預計全年現 | 預計現金不 | 預計現金不足額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金流出量 | 金流入量 | 足數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100,563 | 2,446,540 | 42,500 | 2,303,477 | - | 2,303,477 |
四、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最近年度無重大資本支出。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 來一年投資計畫:
- 1.本公司近年度之轉投資政策係以增加公司獲利,擴展公司多元化經營面向為主, 對每一投資案皆經審慎評估後為之。
- 2.105 年度認列之被投資公司投資收益為新台幣 12,620 仟元,主要係認列投資收 益福華公司 38,518 仟元、Fund Land Group Limited 5,834 仟元及投資損失宏錦 光公司 26,313 仟元、宏璟新公司 4,739 仟元、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司 680 仟元 所致。
- 3.未來一年並無重大投資計畫。
六、風險管理分析評估事項
-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 1.本公司至目前為止尚未從事進出口貿易買賣,故匯率之變動對本公司損益影響 程度不大。合併公司亦極少從事外幣之交易,故受市場匯率波動之匯率暴險極 低。
- 2.本公司105年度之利率風險來自短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及長期借款,若市場利率 變動1%將使本公司合併淨利增加或減少69,646千元。
- 3.通貨膨脹對本公司之影響並不大,但砂石水泥鋼筋上漲影響較鉅,惟本公司之 承包商多往來甚久,漲價幅度將可能控制低於市場漲幅。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 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亦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2.本公司雖訂有資金貸與他人辦法,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將資金貸與他人。
- 3.本公司之背書保證除對關係企業之銀行保證外,並未對他人有任何背書保證, 故風險不高。
-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無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對於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均已依相關政令及法令變動徵詢相關 法務或會計師等專業單位之意見,並採取適當措施因應,以符法令要求,故應 尚不致對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無
-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本公司自 84 年 3 月 6 日掛牌 上市以來,於業界之形象一向良好。
-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本公司目前並無任何併購計劃。
-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 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近年來本公司之董監事及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 對本公司都秉持一貫支持的態度,故從未發生股權大量移轉之情事。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1.本公司與客戶間訴訟事件:無
- 2.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 10%以上大股東及從屬公司訴訟或非訴訟 事件:無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一)從屬公司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概況
| 控制公司名稱 | 控制原因 | 控制公司之持股與設質情形 | 擔任董監事、 經理人情形 |
|||
|---|---|---|---|---|---|---|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設質股數 | 職 稱 | 姓 名 | ||
| 日月光半導體 | 實質業務 | 68,629,782 | 25.39﹪ | 0 | 董 事 | 王湘浩 |
| 製造股份有限 | 控 制 | (代表人 ) |
||||
| 公 司 | 董 事 | 姚建華 | ||||
| (代表人 ) |
||||||
-
- 交易往來情形:
- (1) 進銷貨交易情形:子公司福華工程公司承攬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 員工 宿舍興建 工程 ,105 年認列工程收入 577,757 仟元。
- (2)財產交易:無
- (3)資金融通情形:無
- (4)資產租賃情形:本公司 出租予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公司之資產
- ○1 中壢 市 中華 路 一段 之污 水 處理 廠,雙 方 約定 每 個月 租 金含 稅新 台 幣 參拾伍 萬元整。
- ○2 台北 市 紫雲 街 高林 閣房 地 產,雙 方約 定 每個 月 租金 含 稅新台幣參拾 陸 萬 元 整。
- (5)其他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無
2.背書保証情形:無
(二)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 1.關係企業概況
- (1)關係企業組織圖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106.04.30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 | 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項目 |
|---|---|---|---|---|---|
| 宏璟新(股)公司 | 86.11.14 | 台北市基隆路 1 段 |
420 號 10 樓 |
NT\$174,000 仟元 |
日常用品批發零 售、管理顧問 |
| 福華工程(股)公司 | 56.05.05 | 台北市基隆路 1 段 |
420 號 10 樓 |
NT\$650,000 仟元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 宏錦光(股)公司 | 81.06.09 | 台北市基隆路 1 段 |
420 號 10 樓 |
NT\$1,300,000 仟元 |
自有剩餘攤位及 辦公大樓出租 |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96.09.27 | Rm 51, 5th House, Jalan Cator, Bandar Seri Begawan BS 8811,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
Floor, Britannia | US\$300 仟元 |
一般投資 |
| Hung Ching Co, Limited |
96.12.11 | 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 1702 室信和中心 |
582-592 號 |
HK\$1,099 仟元 |
一般投資 |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 術諮詢有限公司 |
97.12.11 | 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祖冲之 路 2288 弄 2 號 |
1201 室 |
US\$300 仟元 |
電子工程技術諮 詢、建築工程技 術諮詢 |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 限公司 |
102.06.04 | 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祖冲之 路 2288 弄 2 號 |
1202 室 |
RMB\$500 仟元 |
物業管理諮詢、 建築工程施工及 技術諮詢 |
(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相同股東資料:無此情形。
(4)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及分工情形:
○1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日常用品批發零售及管理顧問等。
- ○2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
- a.有關建築工程土木工程之設計承建。
- b.有關建築材料之買賣運銷。
- ○3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辦公室大樓出租業務、百貨買賣及自有剩餘攤位出租。
- ○4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主要業務為一般投資。
- ○5 Hung Ching Co, Limited 主要業務為一般投資。
- ○6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電子工程技術諮詢、建築工程技術諮 詢。
- ○7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物業管理諮詢、建築工程施工及技術諮詢。
分工情形
目前係以福華工程公司與本公司業務相關而有分工情形,其餘關係企業與本公司業務尚 無分工情形:
| 公司名稱 | 與宏璟建設業務分工情形 |
|---|---|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接受宏璟建設委託,負責住宅或廠辦大樓興 |
| 建工程 |
(5)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與總經理資料: 106.04.30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持有股份 | |
|---|---|---|---|---|
| 股數(股) | 持股比例(%) | |||
| 宏璟建設股份有公司 | 董事長 | 簡文祥 | 27,782 | 0.01 |
| 董事兼總經理 | 周家佩 | 67,723 | 0.03 | |
| 董事 |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68,629,782 | 25.39 | |
| 代表人:王湘浩 | 5,747 | - | ||
| 姚建華 | 2,768 | - | ||
| 董事 | 汪渡村 | 2,000 | - | |
| 董事 | 陳芳瑩 | 20,000 | 0.01 | |
| 董事 | 蘇經洲 | 5,923 | - | |
| 監察人 | 曾元一 | 17,242 | 0.01 | |
| 監察人 | 紹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6,124,937 | 2.27 | |
| 代表人:周家偉 | 43,423 | 0.02 | ||
| 宏璟新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7,400,000 | 100.00 |
| 代表人:曾元一 | ||||
| 董事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7,400,000 | 100.00 | |
| 代表人:簡文祥 | ||||
| 汪渡村 | ||||
| 監察人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17,400,000 | 100.00 | |
| 代表人:周家佩 | ||||
| 福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0 | 100.00 |
| 代表人:簡文祥 | ||||
| 董事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0 | 100.00 | |
| 董事兼總經理 | 代表人:周家佩 | |||
| 曾元一 | ||||
| 吳永郁 | ||||
| 潘順完 | ||||
| 姚筱薇 | ||||
| 黃兆祥 | ||||
| 監察人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65,000,000 | 100.00 | |
| 代表人:陳芳瑩 | ||||
| 宏錦光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82,494,545 | 63.46 |
| 代表人:簡文祥 | ||||
| 董事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82,494,545 | 63.46 | |
| 董事兼總經理 | 代表人:周家佩 | |||
| 曾元一 | ||||
| 監察人 | 陳芳瑩 | 0 | - | |
| Fund Land | 董事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0 | 100.00 |
| Group Limited | 代表人:曾元一 | |||
| Hung Ching Co., Limited 董事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1,099,000 | 100.00 | |
| 代表人:曾元一 | ||||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 | 執行董事 | Hung Cing Co., Limited | 0 | 100.00 |
| 詢有限公司 | 代表人:曾元一 | |||
| 監事 | 代表人:周家佩 | |||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 | 執行董事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 0 | 100.00 |
| 司 | 代表人:曾元一 | |||
| 監事 | 代表人:周家佩 |
2.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 105.12.31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每股盈餘為新台幣或外幣元
| 稱 名 業 企 |
額 本 資 |
值 總 產 資 |
額 總 債 負 |
值 淨 |
入 收 業 營 |
益 損) 業( 營 |
益 損) 後) 稅 期( ( 本 |
餘 後) 盈 股 稅 每 ( |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設 建 璟 宏 |
060 703, 2, |
570 978, 17, |
576 018, 11, |
994 959, 6, |
776 43, |
453 18, |
63,921 | 0.24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新 璟 宏 |
000 174, |
036 203, |
3,169 | 867 199, |
0 | 4,848) ( |
751 24, |
42 1.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程 工 華 福 |
000 650, |
831 682, 1, |
662 783, |
899,169 | 622 766, 2, |
429 185, |
156,556 | 41 2.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光 錦 宏 |
000 300, 1, |
238 390, 1, |
403 214, |
835 1,175, |
353 80, |
41,330) ( |
463) 41, ( |
( 0.32) |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300 US\$ |
569 1, US\$ |
- | 569 1, US\$ |
- | 181 US\$ |
181 US\$ |
- |
| Limited Hung Ching Co., |
325 2, HK\$ |
12,172 HK\$ |
- | 12,172 HK\$ |
- | 404 1, HK\$ |
404 1, HK\$ |
- |
| 公司 限 有 詢 諮 術 技 程 工 子 電 鴻 友 海 上 |
052 RMB\$ 2, |
333 RMB\$ 11, |
447 RMB\$ |
886 RMB\$10, |
661 7, RMB\$ |
439 5, RMB\$ |
1,201 RMB\$ |
- |
| 公司 限 有 理 管 業 物 榮 宏 海 上 |
500 RMB\$ |
847 1, RMB\$ |
70 RMB\$ |
777 1, RMB\$ |
2,140 RMB\$ |
676 RMB\$ |
358 RMB\$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無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