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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Ching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1, 2026
52140_rns_2026-05-21_8b83c250-9dce-40eb-97ea-776c4fcfff7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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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15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香港大樓)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股票代號:2527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富邦證券智能客服 https://chatbot.fbs.com.tw/Webhook/
由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核定所簽簽之核人資料。因在辦理股權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為利用,其如因資料科依法令之條款徵用及規定保存。
- 反詐騙提醒:
不聽來意不明資訊、不知陌生投資群組。
不用保證獲利APP、接獲可疑電話、可撥打165
或富邦證券反詐專線 0800-088-268 查詢。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564號
國內郵簡
開會通知請即許間
股東 合修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無保結算所「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依文件
| ◎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出席簽到卡 | |
| --- | --- |
|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鹿寮街751巷13號
(日月光國際客群展覽館) | |
|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 |
| 持有股數: | |
| 法人指派書
屈指派
出席會公司本次股東會,
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親自出席專用) |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
| 委託書 |
| --- |
| 一、具委託者(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1月14日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 出售中繳第二圈區繳存大樓子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案:(1)☐警戒(2)☐及對(3)☐棄權
2. 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為繳第三圈區合建契約書案:(1)☐警戒(2)☐及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雖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款,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115 年 月 日 115-1 | 二、
緊急事品
(上限證書)
(上限簽字上限)
(上限條檢自得結單七三七七)
(上限簽字上限)
(上限簽字上限)
(上限簽字上限)
(上限簽字上限)
(上限簽字上限) | 委託人(股東) |
| 股東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持有股數 | |
| 姓名或名稱 | |
| 股票人 |
| 戶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託代理人 |
| 戶號 | 簽名或蓋章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
| 住址 | |
股票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印鑑卡填寫須知
一、請核對下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印鑑」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東除本人印鑑外,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章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未領有身分證,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並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並請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⑯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 國籍/註冊國 | 戶號 | |||||
|---|---|---|---|---|---|---|
| 戶名 | 電話或手機號碼 | |||||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出生日期或設立日期 | |||||
| 戶籍地址 | ||||||
| 通訊地址 |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分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出席簽到卡與委託書內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繳至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股票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期間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股東接受他人股票委託書前,應請股票人提供股票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案情之股票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如實瞭解股票人與親主持候選單人之營業資料及股票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五、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留存股東身份,請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六、股票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繳親委託之通知;逾期繳親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八、委託書最適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九、就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十、本次股東會委託者經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請 責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等股東基本資料。
100415
公允市中正區非區街十七號十一樓(香港大樓)
宏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理機構
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理部
註:本表僅供圖片記載,並非本表所載之標準()
本表僅供圖片記載,僅供人工
本表僅供圖
宏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登,假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3號(日月光國際家鈴展覽館),召開11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討論事項:
1. 出售中繳第三國區廠房大樓予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業。
2. 與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高維第三國區合建契約書業。(二)臨時動議。
二、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1月14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三、檢車
貴股東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攜至會場辦理報到即可,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受託代理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簽章後,呂國應於開會五日前送(等)達本公司股票代理機構否即按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非區街17號11樓),辦理委託出席之相關手冊。
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4年12月29日前公告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基會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即可。(股票代號:2527)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4年12月30日至115年1月11日止,須憑CA憑證(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工商憑證、證券證期貨共同憑證及政府憑證任一式)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七、本次股東會讓某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事項,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home)/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並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相關資料。
八、本次股東臨時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致
貴股東
宏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