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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Ching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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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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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05及104年度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420號10樓 電話: (02)2691-5899
§目 錄§
| 財 報 告 務 |
|||
|---|---|---|---|
| 項 | 目 頁 | 註編 次 附 號 |
|
| 一、封 面 |
$\mathbf{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 | $4\sim$ 7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10$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13$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4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5 | $\equiv$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 用 |
$15 - 19$ | $\equiv$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31$ | 四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 | 31 | $\overline{\mathbf{L}}$ | |
| 定性之主要來源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2 - 55$ | 六~二九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6 - 57$ | 三十 | |
| (八) 質抵押之資產 | 57 | $\equiv$ $-$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 | 58 | 52 | |
| 承諾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十二)其 他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8 \cdot 63 \sim 68$ | E E |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8 \cdot 63 \sim 68$ | E E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58 - 59 \cdot 69$ | 三三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9 - 62$ | 三四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105年度(自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 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 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簡 文 祥
Deloitte.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0596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
Deloitte & Touche 12th Floor, Hung Tai Financial Plaza 156 Min Sheng East Road, Sec. 3 Taipei 10596, Taiwan
Tel: +886 (2) 254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查核意見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宏璟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璟集團民國 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宏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兹 對 宏 璟 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度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關 鍵 查 核 事 項 敘 明 如 下 : 長期建造合約
對營造業而言,建造合約之估計總成本係計算完工百分比之重要因子,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質、預計發包 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惟因建造合約工期長, 易受原物料及人工價格波動及工程項目追加減等影響,使得其存在複雜性之 先天風險,由於估計存在某種程度之主觀性,因而將其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就管理階層複核長期建造合約之程序,進行瞭解其背景,進一 步選樣並測試合約中涉及的重大判斷。本會計師亦執行公司複核及核准調整 估計總成本有關之控制測試。根據評估的結果,並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 序:
-
評估管理階層估計長期建造合約總成本之有關假設合理性;
-
- 評估與前期估計產生重大差異之合理性;
-
- 選樣並檢視業主審核各工程項目之文件,以確認估計總成本之完整性與 正確性。
建造合約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五及九。
存貨之評價減損
宏 璟 集 團 之 存 貨 反 映 了 土 地 及 截 至 到 目 前 與 建 造 及 房 地 直 接 相 關 的 成 本,包含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及待售房地,期末以成本及淨變現價 值孰低者衡量,管理階層對於開發中不動產及待開發不動產淨變現價值之估 計,係依據各工案假設完工後,該地區房地銷售的預測價格及參考目前鄰近 地 區 實 際 成 交 價 得 出 , 最 後 並 與 該 工 案 預 估 總 成 本 做 比 較 , 以 評 估 有 無 減 損 情形。本會計師評估因工程投入成本之項目多樣,且開發中不動產及待開發 不動產其未來銷售價格評估較為複雜且牽涉管理階層的重大判斷,因而將其 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據以設計以下主要查核程序:
-
- 針對待售房地,取得實際銷售價格與原存貨成本比較,以評估存貨價值 減損情形;
-
- 選樣並檢視新取得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土地買賣合約、建造合約 及相關支付憑證,確認相關成本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
- 針對待開發土地及開發中不動產,抽樣取得各案別投資報酬分析表,並 與市場狀況比較,以驗證其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存貨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五及十。
其他事項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陪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合 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宏璟集團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達宏璟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宏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 踰 越 內 部 控 制 , 故 未 偵 出 導 因 於 舞 弊 之 重 大 不 實 表 達 之 風 險 高 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宏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宏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 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宏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 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宏璟集團民國 105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 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 之公眾利益。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 金管證審字第 0980032818號 | |||||
|---|---|---|---|---|---|---|---|
| Ψ | 華 | 國 | 106 | 年 | 3 月 | 30 |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 產 金 |
96 額 |
全 | $\overline{\frac{96}{}}$ 額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 | 100,563 \$ |
1 | \$ 783,929 |
5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七) | 34,845 | 158,881 | $\mathbf 1$ | |||||||
| 1150 | 應收票據 | 1,239 | 265 | ||||||||
| 1172 | 應收帳款一淨額 (附註八) | 1,527 | 5,823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八及三十) | 245,801 | 1 | 46,289 | |||||||
| 1190 | 應收建造合約款(附註五、九及三十) | 22,496 | 22,49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282 | 19,842 | ||||||||
| 130X | 存貨一淨額(附註五、十、二四及三一) | 12,695,118 | 67 | 9,764,280 | 58 | ||||||
| 1429 | 预付款项 (附註十八) | 337,473 | $\overline{2}$ | 152,192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八) | 4,825 | $\overline{\phantom{a}}$ | 1,326 | $\overline{z}$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13,446,169 | 71 | 10,955,323 | 6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淨額(附註十一及三一) | 2,828,693 | 15 | 3,252,355 | 19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附註十二) | 219,930 | 1 | 306,887 | $\overline{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四) | 16,683 | $\tilde{\phantom{a}}$ | 18,771 | $\bullet$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一淨額(附註五、十五、二四及三一) | 791,654 | 4 | 808,321 | 5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一淨額(附註五、十六、二四及三一) | 1,276,991 | 7 | 1,311,110 | 8 | ||||||
| 1780 | 無形資產 (附註十七) | 3,75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五) | 39,971 | $\mathbf{1}$ | 25,270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十八、二二、二四及三二) | 186.097 | 1 | 127,205 | 1 | ||||||
| 29 | 5,849,919 | 3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5,363,769 | |||||||||
| 1XXX | 產 資 |
蟌 | 計 | \$18,809,938 | 100 | \$16.805.242 | 100 | ||||
| 代 | 碼 | 負 | 倩 | 及 | 槯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九及三一) | \$ 2,655,000 | 14 | \$1,874,000 | 1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一淨額(附註十九、三十及三一) | 3,355,939 | 18 | 2,003,446 | 12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367 | $\overline{\phantom{a}}$ | 1,678 | $\tilde{\phantom{a}}$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二十) | 814,997 | $\overline{4}$ | 772,573 | 4 | ||||||
| 2190 | 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五、九及三十) | $\overline{\phantom{a}}$ | 207,357 | 1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 96,572 | 1 | 128,840 | 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50,680 | 115,124 | $\mathbf{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一) | 6.028 | 11,495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6,986,583 | 37 | 5,114,513 |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一淨額(附註十九及三一) | 4,407,894 | 24 | 3,608,625 | 22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五) | $\blacksquare$ | 316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附註二七) | 25,817 | 25,84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433,711 | 24 | 3,634,786 | 22 | ||||||
| 8.749.29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1,420,294 | 61 | 52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10 | 股 | 本 | 2,703,060 | _14 | 2,703,060 | 16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73,242 | $\mathbf 1$ | 263,839 | $\overline{2}$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663,172 | 4 | 593,019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68,496 | $\overline{2}$ | 333,878 | $\overline{\mathbf{c}}$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346,422 | $\overline{z}$ | 1,684,609 | 10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2,378,090 | 13 | 2,611,506 | 15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061,414 | 11 | 2,488,549 | 15 | ||||||
| 3500 | 庫藏股票 | 455,812) | _2) | 455,812) | $\overline{3})$ | ||||||
| 31XX |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 6,959,994 | 37 | 7,611,142 | 4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429,650 | $\overline{2}$ | 444,801 | $\frac{3}{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389,644 | $-39$ | 8,055,943 | 48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18,809,938 | 100 | \$16,805,242 | 100 | |||||||
| STANDARD COMPANY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 為報文之三 部分。 | BIRIAM IA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 分
經理人:周家佩
會計主管:陳芳藝

UF
宏璟建设思想有思维司及子公司 演客程图表 民國 105年及15 第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 碼 | 金 | 額 | % | 全 | % 額 |
|
| 營業收入 (附註三十) | |||||||
| 4100 | 銷貨收入 | \$ | 2,587 | 2,477,967 \$ |
84 | ||
| 4300 | 租賃收入 | 104,966 | 14 | 116,900 | $\overline{4}$ | ||
| 4520 | 工程收入 | 577,757 | 77 | 297,755 | 10 | ||
| 4600 | 勞務收入 | 47,624 | 7 | 55,242 | $\overline{2}$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14,176 | $\overline{2}$ | 4,639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747,110 | 100 | 2,952,503 | 100 | ||
| 營業成本 (附註二四) | |||||||
| 5110 | 銷貨成本 (附註十) | 61,040) | 8) | 2,031,467 | 69 | ||
| 5300 | 租賃成本 (附註十六) | 46,171 | 6 | 53,856 | $\overline{2}$ | ||
| 5520 | 工程成本 (附註十) | 487,149 | 65 | 251,315 | $\bf 8$ | ||
| 5600 | 勞務成本 | 17,911 | 3 | 23,067 | $\mathbf{1}$ | ||
| 5800 | 其他營業成本 (附註十) | 7,323 | $\mathbf{1}$ | 2,688 | |||
| 5000 | 營業成本合計 | 497,514 | 67 | 2,362,393 | 80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49,596 | 33 | 590,110 | 20 | ||
| 營業費用 (附註二四) | |||||||
| 6100 | 推銷費用 | 4,980 | 6,35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93,544 | 26 | 246,036 | $\overline{9}$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98,524 | 26 | 252,395 | 9 | ||
| 6900 | 營業淨利 | 51,072 | 7 | 337,715 | 1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附註二四) | 149,304 | 20 | 551,898 | 19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附註二 | ||||||
| 四) | 86,418) | 12) | 18,816) | 1) € |
|||
| 7050 | 財務成本 (附註二四) | 12,692) | $\sqrt{2}$ 2) |
11,210)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損益之份額 (附註 | |||||||
| 十四) | 680) | 1,538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合計 | 49,514 | 6 | 523,410 | $\underline{18}$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7900 | 税前淨利 | \$ | 100,586 | 13 | \$ | 861,125 | 29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二五) | 51,816 | 7 | 172,564 | 6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48,770 | 6 | 688,561 | 23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8362 | 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184) | 1,036)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423,662) | 57) ( |
$\left($ | 8,559) | |||
| 8399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 部分相關之所得 |
||||||
| 税(附註二五) | 711 | 176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益(稅後淨額)合 |
||||||
| 計 | 427,135) | $\left( 57\right)$ | 9,419)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378,365) | $\left( \underline{\hspace{0.1cm}51}\right)$ | $\mathfrak{L}$ | 679,142 | 23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 63,921 | 9 | \$ | 701,531 | 24 |
| 8620 8600 |
非控制權益 | \$ | 15,151) 48,770 |
2) 7 |
\$ | 12,970) 688,561 |
$\perp$ 23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 | 363,214) | 49) | \$ | 692,112 | 23 |
| 8720 8700 |
非控制權益 | (\$ | 15,151) 378,365) |
$\mathbf{2}$ 51) |
$\mathbf{\underline{\mathfrak{S}}}$ | 12,970) 679,142 |
$\overline{23}$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六) | |||||||
| 9710 | 基 本 |
$\mathbf{\underline{\$}}$ | 0.24 | $\mathbf{\underline{\underline{\mathfrak{S}}}}$ | 2.68 | ||
| 9810 | 釋 稀 |
$\overline{P}$ | 0.24 | $\overline{P}$ | 2.6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ω | |
|---|---|
| 51 | |
| 呎 | |
| 公司 | 51 |
| 宏禄 | 꿱 105 民人 |
单位:新台幣仟元
$\overline{B}$ Ħ ה
נו
创始的 : 御出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经理人:周家佩
董事長:簡文祥

$\sim$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100,586 |
\$ 861,125 |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52,735 | 53,916 | |
| A29900 | 長期預付費用攤銷 | 6,970 | 8,765 | |
| A2350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損 | |||
| 失 | 86,957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3) | ||
| A23700 | 存貨跌價損失 (回升利益) | 66,794) | 52,370 | |
| A23700 |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4,250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 |||
| 資產之淨利益 | 200) | 82)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75,991 | 147,030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868) | 938)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36,700) | 543,406)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 | |||
| 益之份額 | 680 | 1,538) | ||
| A231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利 | |||
| 益 | 15,000)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 | 124,236 | 138,100)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974) | 116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4,296 | 4,650) | |
| A3116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99,512) | 34,037)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7,560 | 15,141) | |
| A31200 | 存 貨 |
2,864,044) | 598,836)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185,281) | 71,447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3,499) | 614)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5,689 | 6,239)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2,424 | 25,547)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項 | 32,721) | 17,384 | |
| A32170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207,357) | 207,357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5,467) | 5,923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3,085,426) | 45,555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175,538) | $($ \$ | 146,607)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30,566 ) | 148,813 )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91,530) | 249,865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15,000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906) | 521)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33 |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3,750) |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 (增加) 減少 | 45,884) | 26,136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9,978) | 63) |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868 | 938 | ||
| B07600 | 收取其他股利 | 136,700 | 543,406 | ||
| B099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現金 | ||||
| BBBB | 股利 | 1,408 | 3,31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6,591 | 588,20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781,000 | 666,000 | ||
| C00500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352,493 | 202,373)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799,269 | 401,569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135,000) |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28) | 565)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287,934) | 392,637)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644,800 | 336,994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3,227) | 737) |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683,366) | 674,601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83,929 | 109,328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00,563 | £ | 783,92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 105年及 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除另註明外,金額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本公司於75年成立,股票於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從事於委 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或出售暨其他有關事業之經 營及投資。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 合併公司105年12月31日之投資架構及持股比例如下: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於106年3月30日經董事會通過。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尚未生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將於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國際會計準則 (IAS)、解釋 (IFRIC)及解釋公告 (SIC)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發布之金管證審 字第 1050050021 號及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6834 號函,合併公司將 自 106 年度開始適用業經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IASB) 發布且經金 管會認可106年適用之IFRS、IAS、IFRIC及SIC(以下稱「IFRSs」) 及相關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註2) |
|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註3) |
| IFRS 10、IFRS 12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個體: | 2016年1月1日 |
| 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IFRS11 之修正「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 2016年1月1日 |
| IFRS14「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IAS1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IAS16 及 IAS 38 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 2016年1月1日 |
| 法之闡釋」 | |
| IAS 16 及 IAS 41 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IAS19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 2014年7月1日 |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IAS 39 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 2014年1月1日 |
| 之持續適用」 | |
| IFRIC 21「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給與日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開始適用 IFRS 2 之修正;收購日於 2014 年 7 月 1 日以後之企業合併開 始適用 IFRS 3 之修正; IFRS 13 於修正時即生效。其餘修正 係適用於 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註 3: 除 IFRS 5 之修正推延適用於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外,其餘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 之年度期間。
除下列說明外,適用上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 106年適用之 IFRSs 規定將不致造成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之重大 變動:
- IAS 36 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IAS36之修正係釐清合併公 司 僅 須 於 認 列 或 迴 轉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減 損 損 失 當 期 揭 露 其 可回收金額。此外,已認列/迴轉減損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及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以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衡 量, 合併公司將揭露公允價值層級,對屬第 2/3 等級公允價值衡 量,並將額外揭露衡量公允價值之評價技術及每一關鍵假設。 若 以 現 值 法 衡 量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 須 增 加 揭 露 所 採 用 之 折 現率。前述修正將於106年追溯適用。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正
該修正除配合 106 年適用之 IFRSs 新增若干會計項目及非 金融資產減損揭露規定外,另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強調 若干認列與衡量規定,並新增關係人交易及商譽等揭露。
該修正規定,其他公司或機構與合併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 理 為 同 一 人 , 或 具 有 配 偶 或 二 親 等 以 內 關 係 者 , 除 能 證 明 不 具 控 制 或 重 大 影 響 者 外 , 係 屬 實 質 關 係 人 。 此 外 , 該 修 正 規 定 應 揭露與合併公司進行重大交易之關係人名稱及關係,若單一關 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合併公司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 10%以 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此外,若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 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者,該修正規定應附註揭露。
106年追溯適用前述修正時,將增加關係人交易及商譽減損 之揭露。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修正後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106 年適用之 IFRSs 修正規定對各期間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 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IFRSs 合併公司未適用下列業經 IASB 發布但未經金管會認可之 IFRSs。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除IFRS9及IFRS15應 自107年度開始適用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IASB 發布之生效日(註1) |
|---|---|
|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 | 註2 |
| IFRS2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與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9 \rceil$ 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9 及 IFRS 7 之修正「強制生效日及過渡揭露」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10 及 IAS 28 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 | 未定 |
| 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 IFRS15「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15 之修正「IFRS 15 之闡釋」 | 2018年1月1日 |
| IFRS $16$ 「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IAS7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IAS 12 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 IFRIC 22「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 註1:除另註明外,上述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或解釋係於各該 日期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
註 2: IFRS 12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始之年 度期間;IAS 28 之修正係追溯適用於 2018 年1月1日以後開 始之年度期間。
-
IFRS $9 \rceil$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之認列及衡量
就金融資產方面,所有原屬於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 衡量」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後續衡量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以公 允價值衡量。IFRS9對金融資產之分類規定如下。
合併公司投資之債務工具,若其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 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分類及衡量如下:
- (1) 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 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 續係按有效利率認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 減損損益認列於損益。
- (2) 藉由收取合約現金流量與出售金融資產而達成目的之經營 模式而持有該金融資產,則該金融資產係以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此類金融資產後續係按有效利率認 列利息收入於損益,並持續評估減損,減損損益與兌換損 益亦認列於損益,其他公允價值變動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於該金融資產除列或重分類時,原先累積於其他綜合 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應重分類至損益。
合併公司投資非屬前述條件之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衡 量 , 公 允 價 值 孿 動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合 併 公 司 得 選 擇 於 原 始 認 列 時,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投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此 類 金 融 資 産 除 股 利 收 益 認 列 於 損 益 外 , 其 他 相 關 利 益 及 損 失 係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後 續 無 須 評 估 減 損 , 累 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亦不重分類至損益。
過渡規定
IFRS 9生效時,首次適用日前已除列之項目不得適用。金 融 資 產 之 分 類 、 衡 量 與 減 損 應 追 溯 適 用 , 惟 合 併 公 司 無 須 重 編 比較期間,並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一 般避險會計應推延適用,惟避險選擇權之損益認列則須追溯適 用。
- IFRS 15「客戶合約之收入」及相關修正
IFRS 15 係規範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認列原則,該準則將取 代 IAS 18「收入」、IAS 11「建造合約」及相關解釋。
合併公司於適用 IFRS 15 時, 係以下列步驟認列收入:
- (1) 辨認客戶合約;
- (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3) 決定交易價格;
- (4)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及
- (5)於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IFRS 15 及相關修正生效時,合併公司得選擇追溯適用至比 較期間或將首次適用之累積影響數認列於首次適用日。
- IAS 40 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該修正釐清,合併公司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 音性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證據時,始應將不動產轉入或 轉出投資性不動產。僅因管理階層對不動產使用意圖之改變不 能作為用途改變之證據。此外,該修正釐清用途改變之證據不 限於 IAS 40 所列之情形。
合併公司得選擇自首次適用之年度期間開始日推延適用上 述 修 正 , 並 依 首 次 適 用 日 存 在 之 情 况 於 必 要 時 將 不 動 產 重 分 類,合併公司亦須額外揭露重分類金額,並將首次適用日之重 分類納入投資性不動產帳面金額之調節。合併公司亦得選擇在 不使用後見之明之前提下追溯適用該修正。
除上述影響外,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止,合併公司 仍持續評估其他準則、解釋之修正對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IFRSs編製。
(二) 編製基礎
除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 本基礎編製。
公允價值衡量依照相關輸入值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分為第 1 等級至第3等級:
-
- 第 1 等級輸入值:係指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 絡市場之報價 (未經調整)。
-
- 第 2 等級輸入值:係指除第 1 等級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直接 (亦即價格)或間接 (亦即由價格推導而得)之可觀察輸入值。
-
- 第3等級輸入值:係指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之輸入值。
- (三)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標準
流動資產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
-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實現之資產;及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用以交 换或清僧自倩而受到限制者)。 流動負債包括:
-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負債;
-
- 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到期清償之負債(即使於資產負債 表日後至通過發布財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 排付款協議,亦屬流動負債),以及
-
-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12個月之負 債。惟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 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分類。
非屬上述流動資產或流動負債者,係分類為非流動資產或非流 動負債。
合併公司從事建造工程部分,其營業週期長於一年,是以與營 建 業 務 相 關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 係 按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作 為 劃 分 流 動 或 非 流 動之標準。
(四)合併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個體 (子公司) 之財務報告。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已予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 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各個體間之交易、
帳戶餘額、收益及費損已全數予以銷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 歸屬 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 額。
子公司明細、持股比率及營業項目,參閱附註十三及附表六。 (五)外 幣
各個體編製財務報告時,以個體功能性貨幣以外之貨幣(外幣) 交易者,依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記錄。
外幣貨幣性項目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收盤匯率換算。因交割 貨幣性項目或換算貨幣性項目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於 捐益。
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係以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不再重新换算。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合併公司國外營運機構(包含營運所 在國家或使用之貨幣與本公司不同之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以每一 資產負債表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 率換算,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分別歸屬予本公司 業主及非控制權益。
(六)存 貨
存貨句括開發中不動產、待開發不動產、待售房地及商品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計價,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時除 同類別存貨外係以個別項目衡量。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情況下估 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 餘額。除不動產存貨之實際投入建造成本係按建坪比例,配合不動 產銷售收入認列原則,轉列當期營業成本外,其餘之存貨,成本之 計算採用加權平均法。
待 開 發 不 動 產 中 之 待 建 土 地 係 備 供 建 築 之 土 地 , 俟 積 極 進 行 開 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再轉列至開發中不動產。
(七)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但非屬子公司或合資權 益之企業。
合併公司對投資關聯企業係採用權益法。
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帳面金額 係隨合併公司所享有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與利潤分 配而增減。此外,針對關聯企業權益之變動係按持股比例認列。
取得成本超過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及 自 倩 净 公 允 價 值 份 額 之 數 額 列 為 商 譽 , 該 商 譽 係 包 含 於 該 投 資 之 帳 面金額且不得攤銷;合併公司於取得日所享有關聯企業可辨認資產 及自倩淨公允價值份額超過取得成本之數額列為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評估減損時,係將投資之整體帳面金額 (含商譽) 視為單一資產比較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進行減損測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亦屬於投資帳面金額之一部分。減損損失之任何迴轉, 於該投資之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之範圍內予以認列。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逆流、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 益,僅在與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合併財 務報告。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成本衡量認列,後續以成本減除累計 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
自有土地不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耐用年限內按直線基礎提列折舊,對於 每一重大部分則單獨提列折舊。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結束日對 估計耐用年限、殘值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並推延適用會計估計變 動之影響。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 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 動產。投資性不動產亦包括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投資性不動產原始以成本(包括交易成本)衡量,後續以成本 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合併公司採直線基礎 提列折舊。
投資性不動產除列時,淨處分價款與該資產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係認列於損益。
(十) 無形資產
無形 資 產 係 電 影 聯 合 投 資 拍 攝 完 成 後 , 以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入 帳 之 雷影版權,按每年實際票房分帳及版權收入佔預計整體收入比例攤 銷。
(十一)有形資產之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有形及 無形資產(商譽除外)可能已減損。若有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估 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合併 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共用資產係依合 理一致之基礎分攤之最小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之較高者。個 別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若 低 於 其 帳 面 金 額 時 , 將 該 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減至其可回收金額,減損損失係認 列於損益。
當減損損失於後續迴轉時,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 調 增 至 修 訂 後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 惟 增 加 後 之 帳 面 金 額 以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或現金產生單位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 (減除攤銷或折舊)。減損損失之迴轉係認列於損益。
(十二)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合併公司成為該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
原始認列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時,若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非屬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取得 或發行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衡量。直接可歸屬於取得或 發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交易成本, 則立即認列為損益。
- 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慣例交易係採交易日會計認列及除列。
(1) 衡量種類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金融資產種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與放款及應收款。
A.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 易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 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不包含該金融資產 所產生之任何股利或利息)係認列於損益。公允價值之 決定方式請參閱附註二九。
B.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被指定為備供 出售,或未被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備供出售貨 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中屬外幣兌換損益與以有 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 利,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 變動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於投資處分或確定減損時 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於合併公司收款之權利確 立時認列。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 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係以成本減除 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單獨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該等金融資產於後續能可靠衡量公允價值時, 係按公允價值再衡量,其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之差額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若有減損時,則認列於損益。
C.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係採用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 本 減 除 減 捐 捐 失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之 利 息 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約當現金包括自取得日起 3 個月內、高度流動性、 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附買回債 券, 係用於滿足短期現金承諾。
(2) 金融資產之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合併公司 係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其他金融資產是否有減損客觀 證據,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 單一或多項事項,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 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如應收帳款等,該資 產 若 經 個 別 評 估 未 有 客 觀 減 損 證 據 , 另 再 集 體 評 估 減 損 。 應收款集體存在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 款經驗、集體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 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可觀察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 化。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 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按攤銷後成本列報之金融資產於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 額減少,且經客觀判斷該減少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有 關,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予以 迴轉 認 列 於 捐 益 , 惟 該 迴 轉 不 得 使 金 融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超 過 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於迴轉日應有之攤銷後成本。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大幅 或持久性下跌時,係為客觀減損證據。
其他金融資產客觀減損證據包含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 大財務困難、違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 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或由 於財務困難而使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損失金額將重分類至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 透過損益迴轉。任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 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若 於 後 續 期 間 增 加 , 而 該 增 加 能 客 觀 地 連 結 至 減 損 損 失 認 列 於 損 益 後 發 生 之 事 項,則 減 損 損 失 予 以 迴 轉 並 認 列 於 損 益。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類似金融資產之現時市場報酬 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此種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 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 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 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 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除因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而沖銷備抵帳戶外,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 損益。
(3) 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 效, 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 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於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收取對價 加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捐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之總和 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 權益工具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 本後之金額認列。
再取回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係於權益項下認列與減除。 購買、出售、發行或註銷本公司本身之權益工具不認列於損益。
-
- 金融負債
- (1) 後續衡量
所有金融負債係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2) 金融負債之除列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對價(包含任 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 益。
(十三)收入認列
收入係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扣除估計之客戶 退貨、折扣及其他類似之折讓。銷貨退回係依據以往經驗及其他攸 關因素合理估計未來之退貨金額提列。
- 商品之銷售
銷售商品係於下列條件完全滿足時認列收入:
- (1)合併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 (2) 合併公司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 持有效控制;
- (3) 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 (4)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
- (5)與交易有關之已發生或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於正常營業範圍內之不動產銷售所產生之收入係於各該筆 不動產完工且交付予買方時認列。於符合前述收入認列條件前 所收取之保證金及分期付款款項係包含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流 動負債項下。
- 勞務之提供
勞務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予以認列。
依合約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係按合約完成程度予以認 列。合約完成程度係依合約期間逐月認列收入。
- 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 惟前提係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 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 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 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應計基礎認列。
(十四) 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之結果若能可靠估計,於資產負債表日係參照合約活 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收入及成本,並以累計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 計 總 合 約 成 本 之 比 例 衡 量 完 成 程 度 , 但 以 此 決 定 完 成 程 度 不 具 代 表 性者除外。若遇有合約工作之變更、求償及獎勵金之情形,僅於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很 有 可 能 收 現 之 範 圍 內 , 始 將 其 納 入 合 約 收 入 。
建造合約之結果若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在已發生合約成 本預期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且合約成本係於其發生當 期認列為費用。
總合約成本若很有可能超過總合約收入,所有預期損失則立即 認列為費用。
當建造合約累計已發生成本加計已認列利潤並減除已認列損失 超 過 工 程 進 度 請 款 金 額 時 , 該 差 額 係 列 示 為 應 收 建 造 合 約 款 。 當 建 造合約之工程進度請款金額超過累計已發生成本加計已認列利潤並 減除已認列損失時,該差額係列示為應付建造合約款。於相關工作
進行前所收到之款項帳列預收款項 (其他流動負債)。依照已完成工 作開立帳單而客戶尚未付款之金額帳列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賃 (十五)租
當租賃條款係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予 承租人,則將其分類為融資租賃。所有其他租賃則分類為營業租賃。 1.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係按直線基礎於相關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係加 計至出租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 費用。
-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給付係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十六)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係作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直到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 之幾乎所有必要活動已完成為止。
特定借款如於符合要件之資本支出發生前進行暫時投資而賺取 之投資收入,係自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中減除。
除上述外,所有其他借款成本係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十七)員工福利
-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相關負債係以換取員工服務而預期支付之非 折現金額衡量。
- 退職後福利
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之退休金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將應提 撥之退休金數額認列為費用。
(十八)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係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之總和。
- 當期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未分配盈餘加徵 10%所得稅列為股 東會決議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列入當期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依帳載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與計算課稅所得
之課稅基礎二者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計算。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倩 一 般 係 就 所 有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異 予 以 認 列,而遞延所得稅資產則於很有可能有課稅所得以供可減除暫 時性差異及虧損扣抵等支出所產生之所得稅抵減使用時認列。
與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相關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認列 遞延所得稅負債,惟合併公司若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 點,且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除 外。與此類投資有關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僅於其很有可能有 足夠課稅所得用以實現暫時性差異,且於可預見之未來預期將 迴轉的範圍內,予以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帳面金額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 檢視,並針對已不再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 有 或 部 分 資 產 者 , 調 減 帳 面 金 額 。 原 未 認 列 為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者, 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予以重新檢視, 並在未來很有可能 產生課稅所得以供其回收所有或部分資產者,調增帳面金額。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預 期 負 債 清 償 或 資 產 實 現 當 期 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 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之衡量係反映合 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預期回收或清償其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 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
- 本年度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係 認 列 於 損 益 , 惟 與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或直接計入權益之項目相關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係分別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計入權益。
若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係自企業合併所產生,其所得 稅影響數納入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於採用會計政策時,對於不易自其他來源取得相關資訊 者,管理階層必須基於歷史經驗及其他攸關之因素作出相關之判斷、 估計及假設。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有所不同。
管理階層將對估計與基本假設持續檢視。若估計之修正僅影響當 期,則於修正當期認列。若會計估計之修正同時影響當期及未來期間, 則於修正當期及未來期間認列。
(一)存貨之估計減損
合併公司定期評估存貨之帳面價值,以根據會計政策確定存貨 已按成本與淨孿現價值孰低列帳。合併公司依類似存貨之最近平均 售價及過往經驗估算淨變現價值,淨變現價值之變動將會增加或減 少合併公司之存貨金額。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性不動產之估計減損
合併公司每年按照相關會計政策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及 投資性不動產是否已出現減損跡象。當資產的帳面金額高於可回收 金額(以淨售價或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為準),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 損失。基於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及淨售價存在不確定性,資產之估計 可回收金額可能與其實際可回收金額有差異,而其損益將受估計之 準確程度影響。
(三)建造合約
建造合約工程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 收入及成本,並以至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 例衡量完成程度。若遇有合約工作之變更、求償及獎勵金之情形, 僅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金額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始將其納入合 約收入。
由於估計總成本及合約項目等係由管理階層針對不同工程之性 質、預計發包金額、工期、工程施作及工法等進行評估及判斷而得, 因而可能影響完工百分比及工程損益之計算。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869 | 575 Ж |
| 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99.694 | 83.354 |
| 約當現金 (原始到期日在3個月 | ||
| 以内之投資)一附買回債券 | $\sim$ | 700,000 |
| \$100,563 | \$783,929 |
銀行存款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市場利率區間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存款 | $0.05\% \sim 0.35\%$ | $0.05\%{\sim}0.35\%$ |
| 七、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34,845 | \$158,881 |
八、應收帳款一淨額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1,527 $\mathcal{S}$ |
\$5,823 | |
| 減:備抵呆帳 | 1,527 | 5,823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245,801 | \$46,289 |
合併公司出租產生之應收帳款,已預先取得租賃保證金,另於評 估應收帳款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自原始授信日至資產 負債表日信用品質之任何改變,於資產負債表日均無已逾期且未減損 之應收帳款。
九、應收 (付)建造合約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潤 | \$917.746 | \$43,258 |
| 減: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895,250 | 20,762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22,496 | \$22,496 |
(接次頁)
(承前頁)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
| 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 | \$504,600 |
| 減: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利 | ||
| 潤 | 297,243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mathfrak{P}$ | \$207,357 |
| 、存貨一淨額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開發中不動產 | \$10,834,905 | \$8,239,386 |
| 待開發不動產 | 1,662,177 | 1,395,142 |
| 待售房地 | 160,476 | 99,436 |
| 商品存貨 | 37,560 | 30,316 |
| \$12,695,118 | \$9,764,280 | |
| 開發中不動產 | ||
| 稱 名 目 項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overline{\pm}$ 城 |
\$7,308,233 | \$5,286,517 |
| 新莊副都心 | 1,427,758 | 1,233,898 |
| 延平南路 | 1,395,706 | 1,144,798 |
| 汐 止 |
679,028 | 573,450 |
| 高雄第二園區D棟廠房 | 23,352 | |
| 高雄 K13 廠房 | 828 | 723 |
| \$10,834,905 | \$ 8,239,386 | |
| 待開發不動產 | ||
| 名 稱 項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板橋埔墘段及中和光復段 | \$1,027,514 | \$1,001,306 |
| 土城明德段 | 229,733 | |
| 土城員和段 | 211,208 | 211,208 |
| 北投開明段 | 93,249 | 93,249 |
| 板橋國光段(容積移轉用) | 55,927 | 55,927 |
| 汐止金龍段 | 16,886 | 16,886 |
| 南港中南段 | 10,877 | 10,877 |
| 土城樂利段及學林段 | 9,923 | |
| 汐止福德段 (容積移轉用) | 5,689 | 5,689 |
| 土城冷水段 (容積移轉用) | 1,171 | |
| \$1,662,177 | \$1,395,142 |
待售房地
| 項 | 目 | 稱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伯爵第七代 | \$60,652 | \$41,647 | ||
| 日月光中心 | 47,236 | 50,135 | ||
| 牡 | 丹 | 45,868 | ||
| 博 | 市 | 6,720 | 7,654 | |
| \$160,476 | 99,436 |
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預期超過12個月以後回收之 存貨分別有12,453,850仟元及9,683,964仟元。
營業成本與存貨相關金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61,040) | \$2,031,467 |
| 工程成本 | 487.149 | 251,315 |
| 其他營業成本 | 7,323 | 2,688 |
| 433,432 | \$2,285,470 | |
| 上述銷貨成本內含 | ||
| 存貨跌價 (回升利益) 損失 | 66,794) | 52,370 |
105年度之銷貨成本包括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利益 66,794 仟元, 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係因市價回升所致。
合併公司為期建案能順利興建及交屋,而將開發中不動產辦理信 託登記之情形如下:
| 期 受 受 託 稱 託 名 程 |
間 |
|---|---|
| 自100年4月18日起至(一)本專案全 台灣銀行 土城建案 |
|
| 部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並建物所有權 | |
| 第一次登記完成及依本公司、張虔 | |
| 生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之聯 | |
| 合授信合約約定要求辦妥建物抵押 | |
| 權追加設定登記完成時止;或(二) | |
| 至108年5月16日止,前揭(一)(二) | |
| 兩目以先屆至者為準。 |
上列信託契約係合併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資金控管、產權管理、 融資貸款償還、自籌款及因信託關係所產生之必要費用與支出等。 合併公司設定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存貨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內上市股票 | \$2,828,693 | \$3,252,35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質押之資訊,參閱附註三一。 十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 \$219,930 | \$306,887 |
上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依金融資產衡量種類區分皆歸屬於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 105年度因所持有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 業發生永久性跌價而認列 86,957 仟元之減損損失,該損失帳列其他利 益及損失。合併公司除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於104年1月5 日出售三朋友電公司股票17,700仟股,並認列處分利益15,000仟元。 合併公司所持有上述投資,於資產負債表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損 失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
計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十三、子公司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本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 股 權 |
百分比 | |||
|---|---|---|---|---|
| 105年 | 104年 | |||
| 資 司 z 稱 投 公 |
稱 名 司 子 公 |
質 性 務 業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本公司 | 宏錦光公司 | 商場及辦公大樓出租 | 63.5% | 63.5% |
| 福華工程公司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100% | 100% | |
| 宏璟新公司 | 家庭器具用品零售 | 100% | 100% | |
| Fund Land Group | 一般投資 | 100% | 100% | |
| Limited | ||||
|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 Hung Ching Co., | 一般投資 | 100% | 100% |
| Limited | ||||
| Hung Ching Co., Limited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 | 雷子工程技術諮詢、建築 | 100% | 100% |
| 諮詢有限公司 | 工程技術諮詢 | |||
|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 | 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 | 物業管理諮詢、建築工程 | 100% | 100% |
| 詢有限公司 | 公司 | 施工及技術諮詢 |
十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投資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 | ||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司 | \$16,683 | \$18,771 |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及表決權百分 比皆為 46%。
個別不重大之關聯企業彙整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本年度淨利 (損) | $($ \$ 1,477) | \$3,341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 | ||
| 額 | 680 | \$ 1,538 |
105 及 104 年度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 額,係依據關聯企業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十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一淨額
| 土 | 地房屋及建築其他設 | 備 | 合 | 計 | ||||
|---|---|---|---|---|---|---|---|---|
| 成 本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205,648 | \$ | 990,891 | \$ | 27,680 | \$1,224,219 | |
| 添 增 |
521 | 521 | ||||||
| 處 分 |
512) | 512) | ||||||
| 淨兒換差額 | 317) | 19) | 336)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205,648 | S | 990,574 | \$ | 27,670 | \$1,223,892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 380,408 | \$ | 17,362 | \$ | 397,770 | |
| 分 處 |
512) | 512) | ||||||
| 折舊費用 | 16,170 | 2,181 | 18,351 | |||||
| 淨兌換差額 | 22) | 16 ) | 38)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396,556 | \$ | 19,015 | $\mathbf{E}$ | 415,571 | |
| 104年12月31日淨額 | \$ | 205,648 | \$594,018 | S. | 8,655 | \$ | 808,321 | |
| 本 成 |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 205,648 | \$ | 990,574 | \$ | 27,670 | \$1,223,892 | |
| 增 添 |
2,906 | 2,906 | ||||||
| 處 分 |
4,087) | 4,087) | ||||||
| 淨兒換差額 | 1,096) | 68) | 1,164) |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205,648 | \$ | 989,478 | \$ | 26,421 | \$1,221,547 |
(接次頁)
(承前頁)
| 地房屋及建築其 | 他設 備 |
合 | 計 |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105年1月1日餘額 處 分 |
\$ | \$ | 396,556 | \$ 19,015 4,087) |
\$ | 415,571 4,087) |
| 折舊費用 | 16.142 | 2,474 | 18,616 | |||
| 淨兌換差額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37 412,561 |
70) 17,332 |
207) 429,893 |
|||
| 105年12月31日淨額 | 205.648 | 576.917 | 9.089 | 791,654 |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 提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55至60年 |
|---|---|
| 其他設備 | 2至10年 |
合併公司設定質抵押作為借款擔保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一淨額 之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六、投資性不動產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成 本 1月1日及12月31日餘額 |
\$1,914,426 | \$1,914,42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1月1日餘額 折舊費用 提列減損損失 12月31日餘額 |
\$ 603,316 34,119 637,435 |
\$ 563,501 35,565 4,250 603,316 S |
| 12月31日餘額 | \$1,276,991 | \$1,311,110 |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直線基礎按下列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 房屋及建築 | 49至60年 |
|---|---|
| 空調設備及其他 | 3至25年 |
合併公司持有之重慶北路中古屋採用其附近時價登錄平均價格作 為該建築物減損測試之可回收金額,於 104 年度提列減損損失 4,250 仟元。上述金額已列入合併綜合損益表之租賃成本項下。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主要係以非關係人之鑑價公司中 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評估之鑑價報告及管理階層依據鄰近 地區實價登錄等為基礎之鑑價。評價之公允價值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公允價值 | \$3,574,134 | \$3,601,720 |
合併公司之所有投資性不動產皆係自有權益。合併公司設定質抵 押作為借款擔保之投資性不動產金額,請參閱附註三一。
十七、無形資產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成 本 1月1日餘額 單獨取得 12月31日餘額 |
\$ 3,750 3,750 |
\$ |
| 累計攤銷及減損 1月1日及12月31日餘額 |
ፍ | |
| 12月31日淨額 | 3,750 |
合併公司於105年度投資好好電影工作室有限公司拍攝電影。 十八、其他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流 動 |
||
| 預付款項 | ||
| 留抵稅額 | \$166,961 | \$47,332 |
| 預付工程款及貨款 | 102,623 | 98,964 |
| 預付土地款 | 66,239 | |
| 預付費用 | 1,650 | 5,896 |
| \$337,473 | \$152,192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代付款 | 4,825 \$ |
1,326 |
| 非流動 | ||
| 存出保證金 | \$150,932 | \$105,048 |
| 長期預付費用 | 24,966 | 12,024 |
| 長期其他應收帳款 (附註二二) | 7,071 | 7,005 |
| 其 他 |
3,128 | 3,128 |
| \$186,097 | \$127,205 |
十九、借熬
(一)短期借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銀行信用借款 | 660.000 | 70,000 |
| 銀行擔保借款 (附註三一) | 1,995,000 | 1,804,000 |
| \$2,655,000 | \$1,874,000 | |
| 銀行信用借款利率 | 1.61%-1.98% | 1.93%-1.96% |
| 銀行擔保借款利率 | 1.04%-2.38% | 1.76%-2.52% |
(二) 應付短期票券一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商業本票 (附註三一) | \$3,359,000 | \$2,005,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3,061 | 1,554 |
| \$3,355,939 | \$2,003,446 | |
| 利 率 |
1.788%-2.138% | 1.500%-2.308% |
(三) 長期借款一淨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擔保借款 (附註三一) 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 |
||
| 銀行借款 | \$2,909,000 | \$2,109,000 |
| 應付商業本票 | 1,500,000 | 1,500,000 |
| 減:應付商業本票折價 | 1,106 4,407,894 |
375 3,608,625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 率 利 |
\$4,407,894 2.07%-2.32% |
\$3,608,625 $2.28\% - 2.54\%$ |
本公司每年與台灣銀行等五家銀行辦理展延授信期間,自授信 案首次動用日起算,嗣後續約展延授信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屆滿5年 之日,借款於合約期間及約定額度內循環動用。於104年6月簽訂 增補合約,修訂嗣後續約延展授信期間為合計不得超過屆滿 7年之 日,該到期日由105年5月16日展延至107年5月16日。
二十、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中屬於建造合約之應付工程保留款金額,於105年及104 年12月31日止分別為473,727 仟元及327,425 仟元。工程保留款不計 息,將於個別建造合約之保留期間結束時支付。該保留期間為合併公 司之正常營業週期,通常超過1年。
二一、其他流動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預收租金 | 2,463 | 2,451 |
| 預收貨款 | 2,111 | 4,064 |
| 代收款 | 1,353 | 4,670 |
| 其 他 |
101 | 310 |
| 6,028 |
二二、退職後福利計劃
合併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 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 之個人專戶。合併公司105及104年度認列之確定提撥退休金成本合 計分別為 4,784 仟元及 4,630 仟元。
子公司福華工程公司尚未向主管機關申請退還退休基金,105年及 104年12月31日退休基金餘額分別為7,071仟元及7,005仟元,帳列 其他非流動資產。
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及上海宏榮物業管理有限公 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養老保險制度,每年按薪資之一定比例提列 養老保險金,並提撥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規定之專責機構。基金提 撥後即屬當地政府勞動部門管理。
二三、權益
(一)股 本
普通股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額定股數 (仟股) | 540,306 | 540,306 |
| 額定股本 | \$5,403,060 | \$5,403,060 |
| 已發行且已收足股款之股數 | ||
| (仟股) | 270,306 | 270,306 |
| 已發行股本 | \$2,703,060 | \$2,703,060 |
已發行之普通股每股面額為10元,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 利之權利。
(二) 資本公積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 | ||
| 撥充股本 | ||
| 股票發行溢價 | \$148,999 | \$148,999 |
| 庫藏股票交易 | 124,243 | 114,840 |
| \$273,242 | \$263,839 |
上述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 放現金股利或撥充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 為限。
(三)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104年5月公司法之修正,股息及紅利之分派限於股東,員 工非屬盈餘分派之對象。本公司已於105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 通過修正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並於章程中另外訂定員工酬勞之分 派政策。
修正後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 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修正前後章程之員工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政策,參閱附註二四之(六) 員工福利費用。
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熟期,然業務之發展仍屬成長階段, 未來數年皆有投資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盈餘之分派除依上述之 規定辦理者外,當年度分派之股東股息及紅利中,以現金股利發放 之比例至少 20%為原則,其餘以股票股利方式發放之。惟公司自外 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該年度資金需求時,上述發放現金股利之比例 得酌予提高至40%。
前項所列,本公司得依當年度實際營運情況,並考量次年度之 資本預算規劃,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及發放方式。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 定盈餘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 收股本總額 25%之部分除得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本公司依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490號函、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415號及「採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IFRSs)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適用疑義問答」規定提列 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分配未分配盈餘時,除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股東外,其 餘股東可獲配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股東可扣抵稅 額。
本公司於105年6月27日及104年6月22日舉行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通過104及103年度盈餘分配案如下:
| 盈 | 餘 | 分 | 配 | 案 | 每股股利 | 元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70,153 | 88,498 | ||||||
| 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23,079) | |||||||
| 現金股利 | 297,337 | 405.459 | S | 1.10 | 1.50 |
本公司106年3月30日董事會擬議105年度盈餘分配案及每股 股利如下:
| 餘分配案 盈 |
每股股利 (元)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6,39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20,088) | |
| 現金股利 | 216,245 | 0.80 -5 |
有關105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預計於106年6月22日召開之 股東會決議。
(四) 特別盈餘公積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333,878 | \$356,957 |
| 提列 (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 | 34,618 | (23,079) |
| 年底餘額 | \$368,496 | \$333,878 |
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 計提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得就市價回升部分迴轉。
(五) 其他權益項目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1,543 S. |
2,403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4,184) | 1,036)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 產所產生利益之相關 |
||
| 所得稅 | 711 | 176 |
| 年底餘額 | 1.543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2,487,006 | \$2,495,56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 ||
| 現損益 | 423,662) | 8,559) |
| 年底餘額 | \$2,063,344 | \$2,487,006 |
(六) 非控制權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年初餘額 | \$444.801 | \$457,771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 ||
| 本年度淨損 | 15,151) | 12,970) |
| 年底餘額 | \$429,650 | \$444,801 |
(七) 庫藏股票
(單位:仟股)
| 收 | 回 | 原 | 因 | 年初股數 本年度增加 本年度減少 年底股數 | ||
|---|---|---|---|---|---|---|
| 105年度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 8,548 | 8.548 | |||
| 104年度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 | 8.548 | 8.548 |
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之 相關資訊如下:
| 子 公 |
司 | 名 | 稱 | 仟 | 持有股數 股 |
帳 | 面 | 全 | 額 | 市 | 價 |
|---|---|---|---|---|---|---|---|---|---|---|---|
| 105年12月31日 宏璟新公司 |
8.548 | \$163,261 | \$163,261 | ||||||||
| 104年12月31日 宏璟新公司 |
8,548 | \$143,173 | 143,173 |
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除不得參與本公司 之現金增資及無表決權外,其餘與一般股東權利相同。
二四、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一)其他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868 | 938 S |
| 股利收入 | 136,700 | 543,406 |
| 違約金收入 | 899 | 1,245 |
| 其 他 |
10,837 | 6,309 |
| \$149,304 | \$551,898 |
(二)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43 \$ |
΄\$ 24)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3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19 |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利益 | 15,000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損 | ||
| 損失 | 86,957)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利益 | 200 | 82 |
| 其他損失 | 37) | 33,893) |
| 86,418 ች |
18,816 \$ |
(三) 財務成本
| 저 도 421 .HXL 스+트 | ||
|---|---|---|
| 105年度 | $104$ 年度 | |
| 銀行借款利息 | \$175,991 | \$147,030 |
| 減:列入符合要件資產成本之 | ||
| 金額 | 163,299 | 135,820 |
| \$12,692 | \$11,210 | |
| 利息資本化利率 | 1.80%-2.32% | 1.94%-2.61% |
(四)折舊及攤銷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18,616 | \$18,351 |
| 34,119 | 35,565 |
| 6,970 | 8,765 |
| \$59,705 | \$62,681 |
| \$ 442 |
|
| 12,148 | |
| 40,135 | 41,326 |
| \$53,916 | |
| \$ 121 |
|
| 3,471 | |
| 6,852 | 5,173 |
| 6.970 | \$ 8,765 |
| $\mathfrak{L}$ 452 12,148 \$52,735 \$ 118 |
(五)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直接營運費 | ||
| 用 | ||
| 產生租金收入 | \$ 37,985 | \$46,152 |
| 未產生租金收入 | 8,186 | 3.454 |
| 46,171 | 49,606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23,003 | \$172,956 |
| 退職後福利 (附註二二) | ||
| 確定提撥計畫 | 4,784 | 4,630 |
| 其他員工福利 | 18,152 | 18,774 |
| 員工福利費用合計 | \$145,939 | \$196,360 |
| 依功能別彙總 | ||
| 存貨一淨額 | \$55,748 | \$56,095 |
| 營業成本 | 10,649 | 12,192 |
| 營業費用 | 79,542 | 128,073 |
| \$145,939 | \$196,360 |
依104年5月修正後公司法及105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之修正章 程,本公司係以當年度扣除分派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稅前利益分別 1%至7%及不高於3%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105及104年度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別於106年3月30日及105年3月31日 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估列比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員工酬勞 | 4% | 1% |
| 董監事酬勞 | 2% | 1.7% |
金 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現 | 金 | 股 | 票 | 現 | 兌 | 股 | 票 | |
| 員工酬勞 | 3,406 | $\overline{\phantom{0}}$ | 35,693 | $\overline{\phantom{a}}$ | ||||
| 董監事酬勞 | 1,703 | $\overline{\phantom{a}}$ | 15,170 | - |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 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入帳。
10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實際配發金額與 104 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之認列金額並無差異。
有關本公司 106 及 105 年董事會決議之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資訊,請至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五、繼續營業單位所得稅
(一)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之主要組成項目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35,127 | \$124,56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29,942 | 41,410 |
| 以前年度之調整 | 1,053 | 6,105 |
| 66,122 | 172,079 | |
| 遞延所得稅 | ||
| 當期產生者 | 14,306) | 485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51,816 | \$172,564 |
會計所得與當期所得稅費用之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100,586 | \$861,125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 | ||
| 得稅費用 | \$18,256 | \$147,724 |
| 決定課稅所得時應予調整減除 | ||
| 之項目 | 21,144) | 28,821) |
| 未認列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8,267 | 1,038) |
| 未認列之虧損扣抵 | 9,748 | 6,699 |
| 遞延所得稅 | 14,306) | 48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9,942 | 41,410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費用於 | ||
| 本年度之調整 | 1,053 | 6,105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 | 51,816 | \$172,564 |
合併公司適用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個體所適用之稅率為 17%; 中國地區子公司所適用之稅率為 25%。
由於 106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情形尚具不確定性,故 105年度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之潛在所得稅後果尚無法可靠決定。 (二)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遞延所得稅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一國外營運機構換算 | 176 |
(三) 本期所得税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所得稅 | 680 50 |
' 74 51151 _________ |
(四)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之變動如下:
| 認列於其他 | ||||
|---|---|---|---|---|
| 年 餘 額 初 |
認列於損益 | 合 損 綜 益 |
年 餘 底 額 |
|
| 105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減損損失 | \$ | \$ 14,783 |
\$ | \$ 14,78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784 | 288) | 12,496 | |
| 投資性不動產 | 12,481 | 189) | 12,292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395 | 395 | ||
| 其 他 |
5 | 5 | ||
| \$ 25,270 |
14,306 \$ |
\$ 395 |
\$ 39,971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差額 | \$ 316 |
\$. | $\frac{3}{2}$ 316) |
\$ |
| 104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 \$ 289) |
\$ | \$ 12,784 |
| 投資性不動產 | 13,073 12,676 |
195) | 12,481 | |
| 其 他 |
6 | $\mathbf{1})$ | 5 | |
| \$ 25,755 |
\$ 485) |
$\overline{P}$ | 25,27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國外營運機構兒換差額 | \$ 492 |
$\mathfrak{L}$ 176) |
316 | |
(五)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及 未使用虧損扣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虧損扣抵 | ||
| 105年度到期 | \$ | \$67,833 |
| 106年度到期 | 23,619 | 23,619 |
| 107年度到期 | 26,521 | 26,521 |
| 108年度到期 | 26,940 | 26,940 |
| 109年度到期 | 7,650 | 7,650 |
| 110年度到期 | 14,957 | 14,957 |
| 111 年度到期 | 20,177 | 20,177 |
(接次頁)
(承前頁)
$(\tilde{\pi})$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112年度到期 | \$16,127 | \$16,127 |
| 113年度到期 | 126,098 | 126,098 |
| 114年度到期 | 34,670 | 34,638 |
| 115年度到期 | 40,430 | |
| \$337,189 | \$364,560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862,484 | \$943,319 |
|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本公司 |
\$255,111 | \$107,180 |
| 105年度(預計) | 104年度 | |
| 盈餘分配適用之稅額扣抵比 率 |
20.64% | 15.96% |
依所得稅法規定,本公司分配屬於87年度(含)以後之盈餘時, 本國股東可按股利分配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可獲配之股東可扣抵 稅額。由於實際分配予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以股利分配日之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準,因此本公司預計 105 年度盈餘分配之稅 額扣抵比率可能與將來實際分配予股東時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有 所差異。
(七)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除100年度外,101年度以前之所得稅 結算申報案件,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
二六、每股盈餘
計算每股盈餘之分子及分母揭露如下:
| 每股盈餘 | |||
|---|---|---|---|
| 金 額 ( 分 子 ) | 股數 (分母) | 元 $\left($ |
|
| 稅 後 |
仟 股 € |
後 稅 |
|
| 105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8,548)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 63,921 |
261,758 | \$0.24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1,19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S. 63,921 |
262,954 | \$0.24 |
| 104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年度流通在外普通股 | 270,306 | ||
| 減: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 | 8,548) | ||
| 用以計算基本每股盈餘之淨利 | \$701,531 | 261,758 | \$2.68 |
| 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2,990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用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之淨利 | \$701,531 | 264,748 | \$2.65 |
二七、營業租賃協議
(一)合併公司為承租人
營業租賃係承租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期間為1~5年。 於租賃期間終止時,本公司對租賃運輸設備、土地及建築物並無優 惠承購權。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1,089 | \$2,651 |
| $1 - 5$ 年 | 40 | 100 |
| \$1,129 | $-2,751$ |
(二)合併公司為出租人
營業租賃係出租合併公司所擁有之商品存貨及投資性不動產, 租賃期間為1至15年。承租人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對該不動產不具 有優惠承購權。
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合併公司因營業租賃合約 所收取之保證金分別為 25,817 仟元及 25,845 仟元。
不可取消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1年内 | \$43,392 | \$59,446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04.094 | 69,712 |
| 超過5年 | $\tilde{\phantom{a}}$ | 72,212 |
| \$147,486 | \$201,370 |
二八、資本風險管理
$\mathcal{A}$
合併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集團內各企業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 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合併公 司之整體策略並無重大變化。
合併公司資本結構係由合併公司之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約 當現金)及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 及其他權益項目)組成。
合併公司不須遵守其他外部資本規定。
合併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每年重新檢視集團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 包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本及相關風險。合併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 建議,將藉由支付股利、發行新股、買回股份及發行新債或償付舊債 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二九、金融工具
(一)公允價值資訊一以重複性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認列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公允價值衡量
下表提供了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以公允價值衡量方式之分 析,公允價值衡量係第一級公允價值,即指以來自活絡市場相同資 產或負債之公開報價 (未經調整)。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34.845 | \$158,881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國內上市 (櫃) 有價證券 權益投資 |
\$2,828,693 | \$3,252,355 |
| (二)金融工具之種類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
| 基金受益憑證 | \$ 34,845 |
\$ 158,881 |
| 放款及應收款 (註1) | 502,344 | 961,196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註2) | 3,048,623 | 3,559,242 |
| 金融負債 | ||
|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註3) | 11,363,586 | 8,415,007 |
- 註1:餘額係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一淨額、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帳列其他非 流動資產)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
- 註 2: 餘額係包含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及分類為備供 出售之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
- 註3:餘額係包含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一淨額、應付票據、應 付帳款、其他應付款、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長期借款一 淨額及存入保證金等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三)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合併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權益投資、放款及應收款、應付帳 款、應付短期票券及借款。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係為各業務單 位 提 供 服 務 , 統 籌 協 調 進 入 國 內 金 融 市 場 操 作 , 藉 由 依 照 風 險 程 度 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 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 (包含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合併 公 司 透 過 管 理 及 監 督 上 述 風 險 , 並 確 保 及 時 有 效 採 取 適 當 措施,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複核。 1. 市場風險
因合併公司極少從事外幣之交易,故受市場匯率波動之匯 率暴险極低。現階段合併公司之專責單位僅定期檢視受匯率影 響之資產負債部位。
是以,合併公司之營運活動使合併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 險為利率變動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1) 利率風險
因合併公司內之個體同時以固定及浮動利率借入資 金,因而產生利率暴險。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 及浮動利率組合,來管理利率風險。合併公司定期評估利 率波動情形,透過調節受影響部位,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 定之風險偏好一致,以確保採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 略。
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 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一金融負債 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
\$3,355,939 | \$2,003,446 | |||
| 一金融資產 | 98,333 | 81.932 | |||
| 一金融負債 | 7,062,894 | 5,482,625 |
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非衍生工具之利率暴險 額為基礎。面對浮動利率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市場利率 變動風險,合併公司以市場利率上升或下降1%作為向管理 階層報導利率變動之合理風險評估。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 不變之情況下,市場利率上升1%,對合併公司105及104 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下降 69,646 仟元及 54,007 仟元。
(2) 其他價格風險
合併公司主要因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 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合併 公司並未積極交易該等投資。合併公司權益價格風險主要 集中於台灣地區證券交易所之半導體封裝產業權益工具。 此 外 , 合 併 公 司 之 專 責 單 位 定 期 檢 視 價 格 風 險 並 評 估 何 時 須增加被避風險之避險部位。
敏感度分析
若權益價格下跌10%,105及104年度稅前損益未受影 響。105 及 104 年度稅前其他綜合損益將因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分別減少 282,869 仟元及 325,236 仟元。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合併公司財務 捐失之風險。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合併公司可能因交易對方未 履行義務及合併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造成財務損失之最大信用風 险暴险主要係來自於合併資產負債表所認列之金融資產帳面金 額。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 於必要情形下取得足額之擔保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 風險。合併公司信用風險係以資產負債表日公平價值為正數之 合約為評估對象。因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均為信用良好之金融 機構及公司組織,預期不致有重大之信用風險產生。
為減輕信用風險,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 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逾期應收款項 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合併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會逐 一 複 核 應 收 款 項 之 可 回 收 金 額 以 確 保 無 法 回 收 之 應 收 款 項 已 提 列 適 當 減 損 損 失 。 據 此 , 合 併 公 司 管 理 階 層 認 為 合 併 公 司 之 信 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應收帳款之對象涵蓋眾多客戶,主要於台灣及大陸地區, 因 合 併 公 司 與 不 同 之 客 户 進 行 交 易 而 分 散 , 尚 無 信 用 風 險 集 中 之情形。合併公司持續地針對應收帳款客戶之財務狀況進行評 估。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在董事會,合併公司 已建立適當之流動性風險管理架構,以因應短期、中期及長期 之籌資與流動性之管理需求。合併公司透過維持足夠的銀行融 資額度及保留於資本市場籌資之彈性,持續地監督預計與實際 現金流量,並控管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到期配合,來管理流動性 風險。
(1) 流動性風險表
下表列示合併公司已約定還款期間之非衍生金融負債 剩餘合約到期分析,其係依據合併公司最早可能被要求還 款之日期,並以金融負債未折現現金流量(包含利息及本 金)編製:
| 105年12月31日 | |||||||||||||
|---|---|---|---|---|---|---|---|---|---|---|---|---|---|
| 個 6 |
月 | 以 | 內 | 6個月以上至1年 | 年 | 以 | $\mathbf{r}$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1,552,927 | \$ | 1,123,668 | \$ | \$ | 2,676,595 | ||||||
| 應付短期票券一淨 | |||||||||||||
| 額 | 3,359,000 | 3,359,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68,667 | 442,096 | 11,601 | 822,364 | |||||||||
| 其他應付款 | 56,458 | 40,114 | 96,572 | ||||||||||
| 長期借款一淨額 | 34,359 | 33,253 | 4,432,425 | 4,500,037 | |||||||||
| S | 5,371,411 | 1,639,131 | 4,444,026 | \$11,454,568 |
| 104年12月31日 | |||||||||||||
|---|---|---|---|---|---|---|---|---|---|---|---|---|---|
| 個 6 |
月 内 以 |
6個月以上至1年 | 年 | 以 | 合 | 計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 221.945 | 1,682,786 \$ |
\$ | S | 1,904,731 | |||||||
| 應付短期票券一淨 | |||||||||||||
| 額 | 2,005,000 | 2,005,000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464.681 | 306,569 | 3,001 | 774,251 | |||||||||
| 其他應付款 | 56,469 | 72.371 | 128,840 | ||||||||||
| 長期借款一淨額 | 26,443 | 26,068 | 3,679,991 | 3.732,502 | |||||||||
| 2.774.538 | 2,087,794 | 3,682,992 | S. | 8,545,324 |
(2) 融資額度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為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 截至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止,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銀 行融資額度分別為 2,899,000 仟元及 5,281,000 仟元。
三十、關係人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係本公司之關係人)間之交易、帳戶餘額、收 益及費損於合併時全數予以銷除,故未揭露於本附註。除已於其他附 註揭露外,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如下。
(一)營業收入
| 帳 | 列 | 項 | 目 | 關 別 係 類 人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S | \$2,466,000 | ||||||||||
| 租賃收入 | 關聯企業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S |
12,600 7,463 20,063 |
5 | 12,000 7,463 19, 463 |
|||||||
| 工程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577,757 | \$297,755 | ||||||||||
| 勞務收入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 47,592 | 46,581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合併公司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及關聯企業分別簽訂若干租賃 契約,租金係每月或每年收取一次,租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陸 續到期。
(二)應收關係人款項 (不含對關係人放款)
| 悵 | 項 日 關 | 43. | 人 類 別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 245,801 | 46.289 |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frac{\text{S}}{\text{22.496}}$ | $\frac{\text{22,496}}{22,496}$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流通在外之應收關係人款項未收取保證。105及104年度應收關 係人款項並未提列呆帳費用。
(三)應付關係人款項 (不含向關係人借款)
| 帳 | 關 | 指 | 別 | 105年12月31日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且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 $\tilde{\phantom{a}}$ | デストン |
合併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流通在外之應付關係人款項餘額係未提供擔保。
(四) 背書保證
子公司提供不動產為合併公司背書保證之金額。請參閱附表一。 (五)對主要管理階層之獎酬
105 及 104 年度對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總額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40,212 | \$36,408 |
| 退職後福利 | 695 | 648 |
| 40,907 | \$37,056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 及市場趨勢決定。
- (六) 105 及 104 年度合併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分別提供票券 550,000 仟元及390,000仟元作為合併公司發行短期票券之擔保品。
- (七)本公司於100年4月18日與臺灣銀行等五家銀行簽訂7年期(104 年6月25日增補合約由5年期展延為7年期)聯合貸款合約,總額 度計 5,999,000 仟元, 此借款由本公司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私人身 分為連帶保證人。
- (八) 本公司於 100 年 5 月與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簽訂土城土地合建分售 契約書,由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提供契約書約定之土地,本公司出 資及土地,共同合作興建土城住宅大樓及商場。根據合約銷售所得 分配比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為 20%,本公司為 80%。另上述合建 合作之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以其持有之合建土地所有權提供予本 公司作為興建建案承借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 三一、質抵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下列資產(按帳面淨額列示)業經提供銀行作為短期借 款、應付短期票券一淨額、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之擔保 $\frac{7}{10}$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存貨ー淨額 | \$4,713,601 | \$4,477,24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 | ||
| 淨額 | 2,816,191 | 3,066,98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一淨額 | 1,176,276 | 656,627 |
| 投資性不動產一淨額 | 643,486 | 1,275,475 |
三二、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除其他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外,本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 有下列重大承諾事項如下:
本公司、具重大影響投資者與新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依協議書 內容議定土城住宅大樓與商場開發案,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前無償移轉 会公共建設之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及部分土地予新北市政府,本公 司因上述協議所支付之履約保證金為 90,000 仟元,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項下。
- 三三、附註揭露事項
-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及(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 資金貸與他人:無。
-
- 為他人背書保證:附表一。
-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附表二。
-
-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 3 億元或實收資 本額 20%以上:無。
-
-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3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無。
-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 上:附表三。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 1 億元或實收資本額 20%以上:附表 四。
-
-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 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 形及金額:附表五。
-
- 被投資公司資訊:附表六。
-
- (三) 大陸投資資訊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 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
-
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附 表七。
-
-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下列之重大交 易事項,暨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無。
- (1)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2)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 無。
- (3)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數額;無。
- (4) 票據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其目的:無。
- (5)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年度利息 總額:無。
- (6)其他對當年度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 勞務之提供或收受等:無。
- 三四、營運部門財務資訊
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及評量部門績效之資訊,合 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如下:
不動產開發一住宅及商辦廠房之銷售。
造一住宅及商辦廠房之建造。 建
賃一投資性不動產之租賃。 租
(一)部門收入與營運結果
| 不動產開發 | 營 | 造 | 租 | 賃 | 其 | 他 | 總 | 計 | |
|---|---|---|---|---|---|---|---|---|---|
| 105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43,605 |
\$ | 577,757 | \$ | 78,124 | \$ | 47,624 | \$ | 747,110 |
| 部門間收入 | 171 | 2,188,865 | 2,229 | 2,191,265 | |||||
| 部門收入 | \$ 43,776 |
\$2,766,622 | \$ | 80,353 | Æ, | 47,624 | 2,938,375 | ||
| 內部沖銷 | 2,191,265) | ||||||||
| 合併收入 | 747,110 | ||||||||
| 部門損益 | 91,126 | S | 90,608 | \$ | 38,149 | \$ | 29.713 | 249,596 | |
| 營業費用 | 198,52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9,514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 | |||||||||
| 利 | 100,586 | ||||||||
(接次頁)
| 不動產開發 | 營 造 |
賃 租 |
其 他 |
計 總 |
|
|---|---|---|---|---|---|
| 104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2,517,434 | \$ 297,755 |
\$ 82,072 |
\$ 55,242 |
\$2,952,503 |
| 部門間收入 | 171 | 2,200,917 | 2,238 | 2,203,326 | |
| 部門收入 | \$2,517,605 | \$2,498,672 | \$ 84,310 |
\$ 55,242 |
5,155,829 |
| 內部沖銷 | 2,203,326 ) | ||||
| 合併收入 | 2,952,503 | ||||
| 部門損益 | \$. 334,292 |
\$ 171,681 |
\$ 46,769 |
\$ 37,368 |
590,110 |
| 營業費用 | 252,39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523.410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 | |||||
| 利 | 861,125 | ||||
部門間交易條件係由雙方協商決定。
部門利益係指各個部門所賺取之利潤,不包含應分攤之總部管 理成本與董事酬勞、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金融商品評價損益、財務成本以及所得 稅費用。此衡量金額係提供予主要營運決策者,用以分配資源予部 門及評量其績效。
(二)部門總資產與負債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部門資產 | ||||||
| 不動產開發 | \$13,230,843 | \$10,572,457 | ||||
| 誉 造 |
1,682,158 | 1,825,019 | ||||
| 賃 租 |
1,389,328 | 1,401,743 | ||||
| 其 他 |
256,053 | 227,067 | ||||
| 部門資產總額 | 16,558,382 | 14,026,286 | ||||
| 部門間沖銷 | 1,004,653) | 929,375) | ||||
| 部門資產淨額 | 15,553,729 | 13,096,911 | ||||
| 其他 (註) | 3,256,209 | 3,708,331 | ||||
| 資產總額 | \$18,809,938 | \$16,805,242 |
註: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一淨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存出保 證金不予計入部門別資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部門負債 | ||
| 不動產開發 | \$11,007,200 | 8,247,375 \$. |
| 營 造 |
783,462 | 968,905 |
| 賃 租 |
200,161 | 168,295 |
| 其 他 |
5,573 | 3,330 |
| 部門負債總額 | 11,996,396 | 9,387,905 |
| 部門間沖銷 | 601,919) | 664,767) |
| 部門負債淨額 | 11,394,477 | 8,723,138 |
| 其他 (註) | 25,817 | 26,161 |
| 負債總額 | \$11,420,294 | 8,749,299 |
註: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存入保證金不予計入部門別負債。
(三) 其他部門資訊
| 折 | 舊 | 與 | 攤 | 銷 | 非流動資產本年度增加數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不動產開發 | 19,045 | 21,359 | \$ | 3,750 | \$ | 108 | |||||
| 營 | 造 | 2,014 | 2,116 | 385 | 280 | ||||||
| 租 | 賃 | 37,697 | 38,440 | 12,249 | 196 | ||||||
| 其 | 他 | 949 | 766 | 2,599 | |||||||
| 59,705 | 62,681 | 18,983 | 584 |
除上述之折舊與攤銷費用外,105及104年度認列之資產減損損 失、存貨減損迴轉利益及減損損失係歸屬於下列應報導部門: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對存貨認列之減損迴轉利益 不動產開發 |
\$66,794 | |
| 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 不動產開發 |
4.250 | |
| 對存貨認列之減損損失 不動產開發 |
\$52,370 |
(四) 主要產品及勞務收入
本公司合併繼續營業單位之主要產品及勞務收入分析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不動產開發 | 43,605 | \$2,517,434 |
| 誉 造 |
577,757 | 297,755 |
| 賃 租 |
78,124 | 82,072 |
| 其 他 |
47,624 | 55,242 |
| 747,110 | 2,952,503 |
(五) 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主要於兩個地區營運一台灣與中國。
本公司來自外部客戶之繼續營業單位收入依營運地點區分與非 流動資產按資產所在地區分之資訊列示如下:
| 來自 | 外 | 部客户之收入 | 非 | 流 | 動 | 資 | 產 | |||
|---|---|---|---|---|---|---|---|---|---|---|
| 105年 | 104年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12月31日 | 12月31日 | |||||||
| 슴 | 灣 | \$ | 699,486 | \$2,897,261 | \$2,245,580 | \$2,234,201 | ||||
| ф | 國 | 47,624 | 55,242 | 12,912 | 12,435 | |||||
| 747.110 | \$2,952,503 | \$2,258,492 | \$2,246,636 |
非流動資產不包括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一淨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遞延 所得稅資產。
(六) 主要客户資訊
105 及 104 年度不動產開發銷售之收入金額 43,605 仟元及 2,517,434 仟元中,分別有0仟元及2,466,000仟元來自本集團之最 大客户。
| 厛 | ᠬ | |
|---|---|---|
| 소 | ↽ ന |
|
| N- | ሙ | |
| 吆 | 혶 | N ÷ |
| 52 | 嗤 | 뻬 |
| 4 | 柳田 | Ш |
| 럳 45 |
虹 | $\mathrel{\blacksquare}$ |
| 企 | ≺ | ፹ |
| 벐 | 코 | بسب |
| ⋨ | яĒ | ₩. |
| ₩ | 50 | |
| 嘫 | ||
| 43 | स्त्रा | |
| щζ | ||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陸地 對 |
區證 保 て 一 仲 屬背 |
z |
|---|---|---|
| 母證 對保 回轴 公背 子司 医公 |
||
| 干證 對保 司書 公背 母司 屬公 |
z | |
| 辯 保 抛 恒 |
氤 ež 꿯 |
85.05% \$ 1,175,835 |
| 背最 | ||
| 硷 期 保近淨 |
值率 ※trz的编码 金盆齿块核型 红袋核核学 文 |
|
| 以财産榜保之 下書保證金额 註 2 ) |
1,000,000 | |
| 以 御 / 篇 |
||
| 셖 $+ \kappa$ 睿 趃 |
\$630,000 | |
| 帐 | ||
| 書類 背餘 末盤 期保 |
1,000,000 | |
| $\frac{1}{n}a$ 僱 叫 雲 |
伸 镖 釜 紏 本保 |
\$1,000,000] |
| 舞 業限 સ 氰 |
顎 $\overline{\sqrt{}}$ 一、猫 甲 铝 쎪 ₩ |
\$1,175,835 |
| 噝 | 礁 | 图 ĶE. 持 投 |
| \$ | 核 # $63.5%$ $\geq$ E 帘 |
|
| 鯯 | 公司 ∢ |
|
| 架 | æ 缮 |
₩ |
| 軸 | 44 | |
| ╬द | lia, | |
| 栊 | ∢ | 本公司 |
| 緯 | ||
| 書保證者公司名 無 |
俪 光公 宏錦 |
|
| 冡 | ||
| 壤 | ||
註1:按宏錦光公司105年12月31日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股東權益淨值之100%計算。
註 2:條宏錄光公司提供不動產作為擔保。
$\ddot{\phantom{a}}$
$\hat{\mathcal{A}}$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 民國 105年12月31日
| 制 術 |
註1及2 | 註3 | 註2 | 4 씮 |
4 씺 |
4 씪 |
||||||||
|---|---|---|---|---|---|---|---|---|---|---|---|---|---|---|
| ₩ | 額持股比例%市價/股權净值 | \$2828,693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Xi$ | $\frac{1}{4}$ | 32 | ||||||||||||
| 쉒 悒 製 |
\$2828,693 | 219,930 | 163,261 | 13,915 | 17,976 | 2,954 | ||||||||
| $\overline{\mathbf{z}}$ 삙 股數(仟股) 韺 |
85,588 | 8,548 | 927 | 1,509 | 300 | |||||||||
| 鄚 | 張 œ 科 贰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 净額 $\mathbf{I}$ 病 |
I అ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非流動一淨額 |
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之圖係帳 稱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
本公司主要股東 | I | 母公司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I | ||||||||
| æ 吱 颊 種 养 潮 嬽 同有 |
叫 股 |
日月光半等體製造公司 | 其他一有限责任合夥事業 | Ripley Cable Holdings I, L.P. | 蜵 股 |
宏琛建設公司 | 쉑 蟍 |
元大寶來萬泰基金 | 元大寶來得寶基金 | 兆豐國際目標策略 EFT 組合基金 | ||||
| 有之公 # |
本公司 | 宏琛新公司 |
註1:其中85,210仟股(帳面淨額2,816,191仟元)已提供予金融機構作為融資擔保。
註2:市價係按105年12月31日收盤價計算。
註3:係以美金9,441 仟元投資國外有限責任合夥事業。
註4:市價係按105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之淨值計算。
$-64 -$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١H |
|---|
| 收 |
| 李 |
| 븗 | 87.35% 註1及2 | 71.00% 註1及2 | ||||
|---|---|---|---|---|---|---|
| 偳 | ||||||
| 額 估總應收(付) " 第 據 之 比 率 |
||||||
| 同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9.587, 614) | 587,664 | |||||
| 檎 | ||||||
| 噩 | ||||||
| ·交易不 · · |
||||||
| Ì | $\biggl{$ | |||||
| 般及 | 價接 信 期 | |||||
| $\bar{1}$ | ||||||
| 與形 | ı | |||||
| 條情 | ||||||
| ng M |
||||||
| 涉 | 交 2 |
畔 噩 |
||||
| 輁 | 依合约規定 | 依合約規定 | ||||
| $\frac{4ab}{2}$ | ||||||
| 鏡 lu : m : 4 、 m / 数 質 之 比 単 l找 |
||||||
| 奖 | ||||||
| 81.05% | ||||||
| 化總進 (銷 | $2,188,865$ (79.12%) | |||||
| 2,310,559 | ||||||
| 易 | ||||||
| 섺 | ↔ | |||||
| र्नुक्ट | ||||||
| ਹੁੰਕਾ | 貨 | |||||
| 镖 | ||||||
| 進 | 鴗 | |||||
| ₩ | 傣 | 進 | ||||
| 厛 | 府 | |||||
| 霊 | 公 $\frac{1}{2}$ |
$\leq$ ф |
||||
| 领 | ||||||
| ናም | ||||||
| 薪 | 亽 | |||||
| 易 | 程 | |||||
| Ĥ 端 |
哣 公 |
|||||
| ₩ | 福 | ₩ | ||||
| 貨司 | ||||||
| 厛 | ||||||
| 銷公 | 公 | |||||
| 厛 | 程 H |
|||||
| 人人 | 榊 | |||||
| 進之 | 福 |
註1:工程款。
註2:福華工程公司與本公司之進銷貨之差額,係因福華工程公司依完工比例認列相關收入成本;應收付之差額,係因本公司帳列其他應付款50仟元。
註3: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bar{\$
| 厛 |
|---|
| ∢ |
| ή. |
| 似 |
| 哣 |
| 么 |
| 堅 |
| ŤЕ |
| 仑 |
| ಳ |
| ್ಣನ |
| ₩ |
| 幤 |
| 415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1億元或實收資本額20%以上
民國 105年12月 31日
附表四
$\overline{\phantom{a}}$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梳 | 源 | |||
|---|---|---|---|---|
| ţ | ||||
| 備 | 싂 | |||
| 凤 | 豪 | |||
| Đ | ||||
| 253,664 | ||||
|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應收關係人款項提 ------------------------------------ |
ø | |||
| I | ||||
| G | ||||
| 劍 | 섺 | |||
| 料 | ||||
| 尊 | 註1 | |||
| 人 大 |
||||
| 厦 | ||||
| \$587,664 | ||||
| 係應 收 關 係 款 項 餘 |
||||
| 哣 | ||||
| 母公 | ||||
| 圖 | ||||
| 碟 | ||||
| 莉 | ||||
| 易 | ||||
| 本公司 | ||||
| 同议 | ||||
| 項之公 | ||||
| 戎 焚 | ||||
| 工程公司 | ||||
| 列感 帳 |
14 福 |
註1:收款方式依合約規定,不適用。
註2: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單位:新台幣仟元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mathfrak{m}$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
| нK | |
|---|---|
| ٦ |
| ດ ຕ |
悦 佔合併總營收 |
$\widetilde{\mathscr{S}}$ 資產之比率( |
3.50 | 0.08 0.514 0.72 0.00 0.00 |
||||||
|---|---|---|---|---|---|---|---|---|---|---|
| 政 | 共 | 總 | ||||||||
| m | 條 | 4 | 4 | 4 | 4 | 4 | 4 | 4 | ||
| 씼 | 易 | 붢 | 붮 | 쎫 | 쎪 | 씪 | 붮 | 쒋 | 쎠 | |
| 須文 | ||||||||||
| # | 587,614 | ន | 14,076 | 587,664 | 2,188,865 | 2,070,827 | 118,038 | 14,076 | ||
| ya K |
4 | |||||||||
| ₩ | m | 他流動負債(預收工程款 | ||||||||
| 往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收帳款-關係/ | ||||||||
| 吗 | 他應付款 | 净額 貨-1 |
画 | 工程收入 | 工程成本 | 肾一净額 | ||||
| ₩ | # | 其存 | 存 | 域 | ||||||
| $\mathbf{z}$ | ||||||||||
| 易人之關係 (註 ₩ 鳳 |
||||||||||
| 碱 | ||||||||||
| 氩 | ||||||||||
| ₩ | ||||||||||
| 썬 | 帀 | 冊 | 冏 | 厛 | ᢛ | ΓŪ | 冊 | 冊 | ||
| 易 | ∢ 程 Н |
奉 衒 H |
∢ 程 Н |
$\leq$ 텂 建 |
亽 턻 媺 |
$\rightsquigarrow$ 怒 蟖 |
亽 탟 建 |
公 辙 幾 |
||
| ₩ | 嚤 | 華華 | 福福 | 華環 倂 |
뺛 倂 |
账 攸 |
赊 似 |
赊 农 |
||
| 稱 | ||||||||||
| 44 | ||||||||||
| ≺ | ||||||||||
| щB | 俪 亽 嵛 뻱 龄 |
冊 $\Leftrightarrow$ 벏 쒡 赊 |
冊 ∢ 쇖 嫂 縻 |
同 公 程 Ή |
$\approx$ 程 H 華華華華 |
司司司 公 程 H |
∢ 紘 H |
丽 ∢ 缬 Н 榊 |
||
| ₩ | 农 | 宏 | ſŃ, | 禦 | 潭 | 澳 | 鼎 | 福 | ||
| 盤 | ١ 씳 |
|||||||||
| 壤 |
註1: 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 0。
$\bullet$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 3: 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年底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本年度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
之方式計算。
$\bullet$ 註4:本公司及子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條件與非關係人相當
$\bullet$ 註5:係新台幣5,000仟元以上之交易 單位:新台幣或外幣仟元
被投资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 民國 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宏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핇 | |||||||||||
|---|---|---|---|---|---|---|---|---|---|---|---|
| 1 M |
註 |
||||||||||
| 墙 | |||||||||||
| 斓 | |||||||||||
| (损) | $\begin{array}{c} 26,313\ 38,518\ 4,739\ 5,834\ 181)\ 690) \end{array}$ | 5,834 1,404) |
|||||||||
| (HK\$ | |||||||||||
| 有被投资公司本期認列之 | 益投資 | $\begin{array}{c c} 41,463 & ( $ \atop 156,556 & ( \atop 24,752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atop 5,834 & ($ | ີ 5 ເ |
||||||||
| $\begin{array}{c} 181 \ 1477 \end{array}$ | 5,834 1,404) |
||||||||||
| 1比率(%)帐面金额本期损 | |||||||||||
| (ປ3\$ | (HK\$ | ||||||||||
| 746,185 (\$ 659,696 36,606 - 50,613 - |
$1,569$ $16,683$ |
$\begin{bmatrix} 50,613 \ 12,172 \end{bmatrix}$ | |||||||||
| HK\$ | |||||||||||
| 持 | (153 | ||||||||||
| 3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46.0 | $\sin$ | |||||||||
| $\ast$ | |||||||||||
| $\begin{array}{c cc}\n\hline\n\text{*} & \text{R} & \text{N} & (\text{H} & \text{R}) \ \hline\n41 & & 82,495 \ 77 & & 65,000 \ & & 15,000 \ & & 15,000\n\end{array}$ | 828 | 660 | |||||||||
| 潁期 | 9, 848 2, 325) |
||||||||||
| 俐 | 期 末上 期 期 | 907,441 539,077 539,079 500,000 93,672 14,572 |
|||||||||
| (05 | SAH) | ||||||||||
| $\bullet$ | |||||||||||
| 投資 | 907,441 539,077 179,996 9,675 |
$\frac{300}{14,672}$ | 9,675 | $2,325$ ) | |||||||
| 4 | |||||||||||
| 原长 | ឫី | HK\$ | |||||||||
| E | |||||||||||
| 紫 紫 | 商場及辦公大樓出租 | ||||||||||
| 營造工程之承攬 | 家庭器具用品零售 | ||||||||||
| 攀裝 | 一般旅館餐飲 | 一般投資 | |||||||||
| 一般投資 | |||||||||||
| 授 | |||||||||||
| 台北市 | 台北市 | 台北市 | 萊 杖 |
新竹市 | 香 | ||||||
| Limited | imited | ||||||||||
| 宏绵光公司 | 福華工程公司 | 宏璟新公司 | Fund Land Group | 富品日月光大飯店公 | ١D | ||||||
| 投资公司名稱被投资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 | Fund Land Hung Ching Co., | Group Limited |
|||||||||
| 本公司 |
註1: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逆流交易未實現利益118,038仟元。
註 2: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係包括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認列評價損失 20,088 仟元及子公司收到本公司现金股利收入 9,403 仟元。
$\ddot{\phantom{a}}$
註3: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
註 4:大陸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表七。
$-68-$
附表六
附表七
單位:除另予註明者外
| ١ | ||||||
|---|---|---|---|---|---|---|
| 推 | ||||||
| 可湖 | ||||||
| 止收 期資 |
||||||
| 本投 | ||||||
| 叫 回 | ||||||
| 資価 | ||||||
| 投償 | 50,613 | 8,259 | ||||
| 禾面 | ||||||
| 5,834 \$ | (US\$ 181 仟元) (US\$ 1,569 仟元) | (RMB\$ 358 仟元) (RMB\$1,777 仟元) | ||||
| 1,739 | ||||||
| 股比例 | ||||||
| 投 资 公 司接或問接本期级列投资损益期 期 损 益投资之持( 註 3 )恢 |
5,834 100.00% | 300 仟元) (US\$ 181 仟元) | $1,739$ 100.00% [RMB\$ 358 仟元] |
|||
| 木積額 | ||||||
| 9E | 9,675 | |||||
| 期出金 国 |
||||||
| ş | 搜算 | |||||
| 40 自投 |
(US 4 ) | |||||
| 氧本 | $\overline{a}$ | |||||
| 或收回投资金 | ||||||
| 出卖 | ||||||
| H | ||||||
| 本期匯 | ||||||
| 圏 | Θ | |||||
| 蹊 Ģ æ |
$\mathbf{t}$ | |||||
| 셲 뻼 票 |
9,675 | 300 仟元) | ||||
| 4X 勲 椝 |
||||||
| 氧 40 柿 |
||||||
| 本自黑 | ||||||
| $\tilde{\mathcal{H}}$ 燃 |
||||||
| 投方 | $\frac{1}{11}$ | 社 社 |
||||
| 扇 | ||||||
| ₩ | 9,675 | 300 仟元) | 500 仟元) 2,325 |
|||
| 微 | ||||||
| ¥ | RMB\$ | |||||
| 転 | US\$ | |||||
| œ | 施工 | |||||
| 寰 | 術語詞 | |||||
| 無 źs |
1、建築工程] 子工程技術語 |
技術諮詢 | 理智詞 工程 |
¥ | ||
| 嗽 | 倉 | 渫 ų. 쒽 粠 |
ಳ | |||
| 써 | هيا | 哲 | ||||
| 資務 | Η 润有 |
铆 | ||||
| 琰 卯 |
卟 t. Þ |
榮物業 俪 석 |
||||
| 陸核 帀 |
嫴 | 厛 | è 有 |
|||
| 海友鴻 程技 |
限公 | 铗 뻢 璴 |
||||
| 大公 | 1 |
| 颍 | |||
|---|---|---|---|
| E | |||
| ķв, | |||
| 投 | |||
| $\overline{\mathsf{p}^{\mathsf{n}}_2}$ | $433,786$ (it 4, | ||
| 堂堂 | |||
| $\star$ | |||
| 坝 | |||
| 冊 | |||
| ∜ | |||
| 鋼木 | |||
| 俐 | |||
| 微 | |||
| 띚 | |||
| 拱 | 57,050 | ||
| 核 | |||
| 42 | |||
| 44 | US\$ 1,769 仟元) | ||
| 校 | |||
| 崙 | |||
| 煦 | |||
| 5 图 1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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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c{4}{3}$ | |||
| 匪金 | |||
| 黎 | Ķ | ||
| 40 | |||
| 投 | 55,438 | ||
| 12 | |||
| 期期未累计自 | 型 | US\$ 1.719 仟元 | |
| 쌢 | |||
| $\frac{1}{2}$ | |||
| 赴 |
註1: 係透過被投資公司 Fund Land Group Limited 投資 Hung Ching Co., Limited, 再由 Hung Ching Co., Limited 轉投資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註2: 係由上海友鴻電子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本公司未另行匯出資金。
註3:本年度認列投資損益,係按同期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
註 4: 依據投審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規定本公司淨值或合併淨值之 60%,其較高者。
註 5: 除被投资公司本期损益及本期協列投资损益保按 105 年度平均匯率 US\$1=NT\$32.2630 及 RMB\$1=NT\$4.8588 外,本表所列金额係按 12 月底匯率 US\$1=NT\$32.2500 及 RMB\$1=NT\$4.6490 换算成新 台幣表述。
註6:於編制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全數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