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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Ching — AGM Information 2024
Oct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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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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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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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4 1 5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1 1 樓( 壽德大樓)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 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 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 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富邦證券智能客服 https://chatbot.fbs.com.tw/Webhook/ 國 內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郵資已付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M8出口)皆可到達〕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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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集保結算所「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113-1 ※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 股東常會 06 出席通知書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3號(日月光國際家飾展覽館)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親自參加股東常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06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06 一、 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填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 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 原 登 記 者,不須將此通知書寄回。 三、 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 銀行帳號 寄回本申請書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 銀 行 代 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 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於 1 1 3 年6 月2 5 日 前 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1. 若股東同意將股利發放紙本通知改 為電子方式接收者,請逕至集保結 算所「股東e服務」平台申請。 06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2. 申請「股務事務電子通知」網址: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國籍/註冊國 戶號 戶名 電 話 或手機號碼 貴股東惠鑒: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一、 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印鑑」 或統一編號 或設立日期 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東除本人印鑑外,另應由父母 加蓋雙方印鑑;僅留存任一方印鑑者,應由父母雙 戶籍地 方簽立同意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 股東未領有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並 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寄回,以保障您的 通訊處 權益。 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 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 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並請股東自行填 ※依交易所92年6月30日台證上字第0920014651號函為保障股東權益,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等股東基本資料。 寫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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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璟
委託書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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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 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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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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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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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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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 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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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 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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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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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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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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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1 3 年6 月2 5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 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 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 金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此 致 ※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1 3 年6 月2 5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 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 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 金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此 致 ※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1 3 年6 月2 5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 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 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 金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此 致 ※參加股東會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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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託 書 |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十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 號 | |||||||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 1 3 年6 月2 5 日舉行之 股東常會 ,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1)○承認(2)○反對(3)○棄權 2. 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 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 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 金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此 致 |
姓名或名稱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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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 三 。 查 證 授權日期1 1 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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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13-1 |
113-1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 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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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假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751巷13號(日月光國際家飾展覽館),召開一一三年 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 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九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民國112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資金貸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民國11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 討論事項:1.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選擇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發行國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募集資金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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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擬配發現金股利內容如下:擬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05,459,000元,股東紅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元,配 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擬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本公司若因買回庫藏股或將庫藏股轉讓予員工或庫藏股註銷時,則股東 之配息比例,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依比例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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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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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 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 應於開會五日前(113年6月19日) 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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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3年5月24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 展基金會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證券代號: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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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七、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3年5月25日至113年6月22日止,須憑CA憑證(自然人憑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工商 憑證、證券暨期貨共同憑證及政府憑證任一式)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 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 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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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依公司法172條、證交法26-1、43-6條暨相關法令規定,股東會議案主要內容得詳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電子書/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 料」或點選「基本資料/公司基本資料/公司網址」連結至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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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宏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