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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Jul 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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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信电器 股票代码:600060 编号:临2011-25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称“本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简称“本期行权”) 行权结果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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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11月19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制、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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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青岛市国资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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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2009年4月24日公司四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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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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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9年5月12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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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9年5月31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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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1年6月14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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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议 案》、《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安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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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均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关于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与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计 划规定的不能行权的情形,且业绩考核达标,行权限制期满,符合行权条件。明细如下: (一)公司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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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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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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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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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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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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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0年度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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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情形。 2、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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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权限制期内,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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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2)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2009 年、2010 年的平均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2009 年、2010 年每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说明:2009、201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均不低于2006、2007、2008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按照经审计后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计算,2009、2010年度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
的水平,2009、2010年度每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水平,且均不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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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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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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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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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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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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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激励对象最近3 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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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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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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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及公司绩效考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全部考核合格。 (三)行权限制期满
2009年5月31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 其中确定授权日2009年5月27日,本计划行权限制期两年已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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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新增股份上市
-
1、行权数量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673.5 万股,本期可行权33%,行权数量为222.255 万股。明细如
下:
| 下: | ||||
|---|---|---|---|---|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授予数量(万股) | 行权数量(万股) |
| 1 | 于淑珉 | 董事长 | 75.0 | 24.750 |
| 2 | 周厚健 | 董事 | 45.0 | 14.850 |
| 3 | 刘洪新 | 董事总经理 | 40.5 | 13.365 |
| 4 | 刘 鑫 | 财务负责人 | 4.5 | 1.485 |
| 中层及骨干(44人) | 508.5 | 167.805 |
||
| 合计 | 673.5 | 222.255 |
2、行权结果
本次激励对象全部行权,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 | |||
|---|---|---|---|
| 变更前 | 本期增加 | 变更后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6,651,715 | 2,222,550 | 868,874,265 |
| 合计 | 866,651,715 | 2,222,550 | 868,874,265 |
上述除本期行权数量外的剩余数量继续锁定。 本期行权不影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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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在本次行权公告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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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资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本期行权的募集资金7,604,102.10 元全部出 资到位;其中注册资本2,222,550 元,资本公积5,381,552.10 元。本期行权后,公司注册资 本为868,874,265 元。
4、股份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新增股份上市日:2011年7月20日。
5、禁售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管的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此外,董事高管还
需遵守锁定及禁售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定等: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
-
6、行权价格:3.42元
-
7、募资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四、 本次新增股份对公司最近一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0年报,201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34,905,362.38元、基本每股 收益0.963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以变更后总股本868,874,265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961元。
-
五、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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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资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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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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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Website:www.chcncpa.com
验 资 报 告
国浩验字[2011]407A4 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1 年7 月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 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 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6,651,715 元,股本为人民币866,651,715 元。 根据贵公司2011 年6 月14 日的董事会决议,由48 名股权激励对象实施第一期行 权,贵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222,55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68,874,265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 年7 月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期权激励对象实施第一 期行权缴纳的新增股本人民币2,222,550 元(大写:贰佰贰拾贰万贰仟伍佰伍拾 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51,715 元,股 本人民币866,651,715 元,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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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Website:www.chcncpa.com
年5 月26 日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56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 年7 月5 日止,变 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868,874,265 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68,874,265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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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11年7月8日止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 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 产权 |
土 地 使用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实收资本 | |||
| 金额 | 占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比例 |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100.00%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100.00% | ||||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合计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2,222,550.00 | 100.00%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3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11年7月8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认缴注册资本 | 认缴注册资本 | 认缴注册资本 | 股本 | 股本 | 股本 | 股本 | 股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 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
|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100.00%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868,874,265.00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100.00%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868,874,265.00 | 100.00% |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合计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100.00% | 866,651,715.00 | 100.00% | 2,222,550.00 | 868,874,265.00 | 100.00%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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