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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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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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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 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 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 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 现金分红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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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会计师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编制。
保荐人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和保荐人分 别出具审计和核查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 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会计 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16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该议案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规定。
(六)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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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聘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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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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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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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开展相关工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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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的为公司和股 东服务。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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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坚 刘志远
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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