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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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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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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0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洪新、周厚 健、于淑珉、林澜、代慧忠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2016 年拟与海信集团、海信香港、海信进出口、海信科龙、海 信财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 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同意将该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香港、海信进出口、海信科龙、海信财务公司之间拟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 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一)》、《金融服务协议》各条 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海信进出口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 海信财务公司(简称“关联方”)预计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上限不超过 301 亿元,并拟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一)》、《金融
服务协议》。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
| 单位:万元 | ||||
|---|---|---|---|---|
| 上年实际占同 类业务比例 (%) |
||||
| 本次预计金 额 |
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 |
|||
| 类别 | 关联人 | |||
| 向关联人 购买原材 料、设备、 模具及相 关费用 |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15,822 | 8,340 | 0.35% |
|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 | 792,792 | 680,759 | 28.77% | |
| 海信进出口及其控股子公司 | 345,529 | 334,241 | 14.13% | |
| 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 | 15,580 | 8,924 | 0.38% | |
| 小计 | 1,169,723 | 1,032,264 | 43.63% | |
|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 |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39,150 | 28,000 | 1.00% |
| 海信进出口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17,243 | 796,399 | 28.40% | |
| 商品及相 关费用 |
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 | 2,441 | 1,416 | 0.05% |
| 小计 | 1,058,834 | 825,815 | 29.45% | |
|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11,632 | 5,727 | 48% | |
| 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 |
||||
| 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 | 2,392 | 796 | 7% | |
| 小计 | 14,024 | 6,523 | 55% | |
| 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 劳务 |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30,090 | 23,481 | 15% |
| 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 | |||
| 小计 | 30,290 | 23,481 | 15% | |
| 存款(日终余额 含利息) | 450,000 | 324,831 | 99.81% | |
| 与关联人 海信财务 公司的关 联交易 |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业 务余额(含利息 手续费) |
|||
| 250,000 | 139,957 | 100% | ||
| 票据贴现利息 | 5,000 | |||
| 结售汇 | 30,000 | 10,065 | 4.79% | |
|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服务费 | 500 | 147 | 40.73% | |
| 合计 | 3,008,371 | 2,363,083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海信香港(未经审计) | 海信进出口(已审计) | 海信集团(未经审计) | 海信科龙(已审计) | 海信财务公司(已审计) | |
|---|---|---|---|---|---|---|---|
| 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 内合资、上市)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周厚健 | 林澜 | 周厚健 | 汤业国 | 周厚健 | ||
| 注册资本 | HK1000000 | 1,000 万人民币 | 806,17 万人民币 | 136272.537 万人民币 | 90,000 万人民币 | ||
| 住所 | 香港西环干诺道西148号 成基商业中心3101-05室 |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 路18 号 |
青岛市东海西路17 号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 街道容港路8 号 |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 号 |
||
| 主营业务 | 进出口贸易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 营);企业营销策划;承办中 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 办“三来一补”业务(以上 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凭许 可证经营);遥控器、消磁线 圈、电器件、空调件等生产 销售。 |
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电视机、 冰箱、冷柜、洗衣机、小家 电、影碟机、音响、广播电 视设备、空调器、电子计算 机、电话、通讯产品、网络 产品、电子产品的制造、销 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网络 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自 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 核准项目经营);对外经济技 术合作业务(按外经贸部核 准项目经营);产权交易自 营、经纪、信息服务;工业 旅游;相关业务培训;物业 管理;有形资产租赁、不动 产租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 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 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 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 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 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 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 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 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 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除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 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 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 |
||
| 主要股东 | 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
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
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 |
| 财务信息 (最近一 个会计年 度) |
总资产 | HK$8,836,793,520.32 | 12,457,853,103.75 | 8,829,272,764.02 | 14,292,817,039.53 | 9,075,288,688.03 | |
|---|---|---|---|---|---|---|---|
| 净资产 | HK$370,180,952.81 | 1,013,814,949.83 | 8,162,360,910.18 | 4,473,809,357.33 | 1,669,796,363.78 | ||
| 主营业务收入 | HK$18,515,732,161.64 | 17,710,028,316.46 | 0 |
23,471,602,857.98 | 279,365,283.81 | ||
| 净利润 | (HK$101,877,077.70) | 206,355,874.72 | 976,088,162.06 | 544,276,396.75 | 183,561,748.87 |
(二)关联关系:该关联人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 指标和经营情况,对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认为 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并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 ) 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海信进出口 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购销原材料、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确定;购销设备的价格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购销模具价格是按 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购销产品的价格主要双方参考同类产 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与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劳 务服务,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 商确定。
3.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代理融资采购业务的相关定价原则:屏材 料的代理费用为采购屏材料总金额的0.1%,其他电子元器件材料的代理费用为采 购其他电子元器件材料总金额的0.4%;公司如有发生融资需求,其实际融资成本 为融资银行向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融资费用。
4.与海信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定价原则: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 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 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商业银 行同类业务的手续费标准;票据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 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公司提供该服务的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办理结售汇 服务业务(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公司提供该服务的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 率水平);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 标准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的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结算。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1.本公司与海信科龙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1)交易方:
甲方:海信科龙
乙方:海信电器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由2016年1月1日或本协议获甲方之独立股 东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 据”。
(5)付款方式:本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 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 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家电产品交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 应业务、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房产建设、管 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家电产 品交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 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 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 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 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2.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香港、海信进出口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一)》
(1)交易方
甲方: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Ⅰ: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Ⅱ:海信(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III: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3 年,自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 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 据”。
(5)付款方式: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的付款方式按照甲乙方签署的具体合同 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甲乙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 原则和约定的具体产品交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 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进出口、房产建设、管 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产品交 易、相关设备、模具、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品(服 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7)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 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甲乙方控股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 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 3.本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1)交易方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3 年,自甲方之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服务内容: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 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立电子票据、票据贴现服
务及保函等信贷业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利息);贷款、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的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乙方 向甲方提供结售汇服务每年上限不超过3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 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服务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如涉及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 供的具体服务项目将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的协议予以实施;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 授权其在本协议范围内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履行本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金融服务;乙方在向甲方 提供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甲方 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5)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 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购销原材料、零部件、设备及模具、产品
公司通过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海信进出口及 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零部件、设备及模具可充 分共享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并取得低成本融资;公司向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海信进出口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可以利用海信集 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进出口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销 售渠道,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同时有助于本公司不断开拓海外 市场,提升本公司品牌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
(二)提供与接受劳务
公司为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租赁、设计、 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公司收入;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海信科龙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 检测、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方面具备专 业优势和经验,委托其提供相应服务可保证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与海信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
公司通过海信财务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外部 融资规模,进一步加强规避国家货币政策调整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 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附件目录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