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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Feb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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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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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2-06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2009 年11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8,400 万股,募集资金净额约15 亿元。
2011 年7 月29 日公司2011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 超过5 亿元,期限不超过6 个月。上述内容详见《2011 年第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 年7 月30 日同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截至2012 年1 月30 日,本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不超过1.45 亿元,期限不超过6 个月。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5 届25 次董事会于2012 年2 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于会议 召开10 日前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监事和董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 监事会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 董事同意议案内容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 保荐人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信电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 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 超过6 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信电器实施上述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
2、 监事会决议
-
3、 独立董事意见 4、 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2 月10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 的保荐人,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海信电器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海信电器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文核准,海信电器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00 万股,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 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国 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会业字[2009]第2772 号《验资报 告》。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和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2 月8 日,海信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运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 亿元,使用 期限不超过6 个月。通过本次流动资金补充,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三、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信电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 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计划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海信 电器实施上述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圣能 李红星
保荐机构(公章):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