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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l 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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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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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公告编号:临2011-22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概述

  1.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不超过5 亿元,期限不超过6 个月。

  1.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于2011 年7 月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八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三名独 董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和董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八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的50%,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此举可 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有利公司发展。 三、 独董意见

独董提前获悉该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独董一致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有利公司发展。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此举可以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和经营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有利公司发展。

五、 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同意该议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此举可以 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符合股东利益,有利公司发展。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董事会决议 2、 独董意见 3、 监事会决议 4、 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7 月9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 规定,作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或“公司”)的 非公开发行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海信电 器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海信电器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数为 8,4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54,3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94.2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997.7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到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 验资并出具《审核报告》(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 139 号);2009 年 12 月 18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第 2772 号)。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经营成本,公司以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5 亿元,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2011 年 7 月 7 日,海信电器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保荐意见

为发表保荐意见,保荐人核查了海信电器提供的下述文件: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第五届董事会临时次会议资料、 记录及决议文件;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 1、上述海信电器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

  •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

    •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 (4)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上述海信电器拟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海

  • 信电器 2011 年 7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

  • 3、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

  • 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 4、本次通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海信电器财务成本,

  • 符合海信电器及其股东的利益。

结论:对于海信电器本次运用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平安证券表示同意。

2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徐圣能 李红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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