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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Mar 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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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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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编号:临2010-07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号)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数为8,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4,3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94.2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17日到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 并出具《审核报告》(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139号);2009年12月18日,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第2772 号)。
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户名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
| 帐号 | 372005510018170041873 | 3803020139200241775 |
| 募集资金项目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 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 塑机)项目 |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建设投资 | 流动资金 |
|---|---|---|---|---|
| 1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 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
12.45 | 8.95 | 3.50 |
| 2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 塑机)项目 |
2.86 | 2.48 | 0.38 |
合计 15.31 11.43 3.88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15.31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 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超 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液晶模组产品的供应,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平板电视产业链、技术和市 场方面的领先优势,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2010 年1 月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5241.61 万元,明细如下: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 建设项目 |
7395.70 |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 7845.91 |
| 合计 | 15241.61 |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1.61 万元,上述置换已经公 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就上述置换情况,公司保荐人及年审会计师已分别出具平安证券《关于对青 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浩华核字[2010]第259 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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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Website:www.chcncpa.com
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浩华核字[2010]第259 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公司”) 截止2010 年1 月31 日《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信电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信电器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关于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编制《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海信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 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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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Website:www.chcncpa.com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信电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该说明关于海信电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〇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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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73号)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本次发行股数为8,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4,3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94.24万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17日到帐,开元 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审核报告》(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139 号);2009年12月18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 [2009]第2772号)。
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 户名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
| 帐号 | 372005510018170041873 | 3803020139200241775 |
| 募集资金项目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 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 项目 |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亿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建设投资 | 流动资金 |
|---|---|---|---|---|
| 1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 及配套建设项目 |
12.45 | 8.95 | 3.50 |
| 2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 项目 |
2.86 | 2.48 | 0.38 |
| 合计 | 15.31 | 11.43 | 3.88 |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15.31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 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若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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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 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液晶模组产品的供应,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平板电视产业链、技术和市场方面的领 先优势,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2010 年1 月31 日,实际投入金额
为15,241.61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为15,241.61 万元,明细如下: | 单位:万元 |
|---|---|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 7,395.70 |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 7,845.91 |
| 合 计 | 15,241.61 |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1.61 万元,上述置换已于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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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 的保荐人,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海信电器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 号)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数为 8,4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54,39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394.24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49,997.7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到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 验资并出具《审核报告》(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 139 号);2009 年 12 月 18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 第 2772 号)。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 15.31 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若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 先期投入的,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保证液晶模组产品的供应,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平板电视产业链、技术和市 场方面的领先优势,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 2010 年 1 月 31 日,实际投入金额为 15,241.61 万元,明细如下:
| 项目名称 | 先期投入金额(万元) |
|---|---|
|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 7,395.70 |
|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 7,845.91 |
| 合计 | 15,241.61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241.61 万元,上述置换将于公 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徐圣能、李红星认为:经核查,海信电器本次将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海信电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圣能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红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