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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l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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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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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 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收购夏普墨西哥公司的议案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

公司事前就《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收购夏普墨西哥公司的议案》事项通知了 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后,同意将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 Hisense USA Corporation(简称“美国海信”)共同出资收购 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简称“SEC”)和 Sharp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INC.(简称“SEMA”)所持有的 Sharp Electrónica México S.A. de C.V(简称“夏 普墨西哥公司”或“SEMEX”)100%股权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 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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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坚 刘志远

2015 年 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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