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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Nov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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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312 弘憶股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11/09 發言時間 16:13:49
發言人 林哲仁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2659-9838#1005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11/0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1/09
2.減資基準日:106/11/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6年減資彌補虧損案於106年9月28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
因本次減資係依公司法第168條之1辦理,依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前同時
辦理減、增資者得於經濟部變更登記完成後再行補送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
本及延長停止過戶時間,現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
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擬訂
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28,500,79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285,007,99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已發行股份29,498,43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94,984,340元整。
4.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2.955837%,即每仟股換發770.44163股(每仟股
減少229.55837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99,002,365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990,023,65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70.44163股(即每仟股減少
229.5583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
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
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基準日:106年11月30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07年01月03日。
3.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07年01月04日至107年02月26日。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7年01月05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01月08日至107年02月26日止。
6.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01月12日。
7.有價證券換發日:107年02月27日。
8.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7年02月27日。
9.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無實體登錄。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
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先辦理過戶換票後,向台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無實體登錄。
3.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劃撥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八、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時程。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1/1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1/0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2/2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2/2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9,002,36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更動,
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更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