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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 — Annual Report 2018
Nov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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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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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frac{1}{4}$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88巷51號4樓 電話: (02)2659-9838
$\mathbf{B}$ 錄
| 項 | 目 | 頁次 | |||
|---|---|---|---|---|---|
| 一、封 | 面 | 1 | |||
| 二、目 | 錄 | $\overline{2}$ | |||
| 三、聲 明 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overline{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4$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6$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 - 46$ | ||||
| (七)關係人交易 | $46 - 47$ | ||||
| (八)質押之資產 | 47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8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8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8 | ||||
| $(+=)$ 其 | 他 | $48 - 5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0 - 51$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52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2 | ||||
| (十四)部門資訊 | 53 |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自一〇七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mathbf{v}$

- 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長:葉佳紋
期: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mathbf{H}$

要保建業群合會計師查務所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 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應收帳款減損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帳款之減損評 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減損之說明,請 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應收帳款占資產總額64%,且客戶受市場變化及產業景氣波動大。應收帳款之減損評 估係管理階層依據過去歷史經驗估列,再依客戶別之狀況分別調整,涉及管理階層之專業 判斷;另自民國一〇七年度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公報,因此,應收帳款減損 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
- •依據新準則之要求,評估應收帳款減損評估政策之合理性。
- ·檢視應收帳款帳齡表,分析近兩年度應收帳款帳齡變化情形。
- 評估應收帳款之減損是否已按既定之政策提列。
- •檢視期後收款狀況,並與管理當局討論,以評估減損金額之適足性。
二、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 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弘憶國際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之買賣,由於營業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 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事項;另自民國一〇七年度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15號公報,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依據新準則之要求,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是否符合相關公報之規範。
- · 測試與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
- 針對前十大客戶變動進行分析,將實際數與去年同期進行比較,以了解是否有重大變動 及異常情事。
- 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以評估營業收入記錄適 當之截止。
- •評估期後是否有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
其他事項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弘憶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弘憶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KPMG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 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 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07866號 民國 一〇八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 憶國際腰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守 |
EBBRC | |||||
|---|---|---|---|---|---|---|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
| 民國一 | ○七年及十〇六年十7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流動資產 ⊭ |
$ \mathcal{S} $ 107.12.31 掌 쉐 |
$\approx$ 106.12.31 龞 ∜त् |
负债及摧益 流動负债: |
$\mathcal{N}_0$ 106.12.31 貨 쉒 $ \mathcal{E} $ 107.12.31 缫 쉐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overline{a}$ 466,194 S |
$\mathbf{r}$ 324,892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 | 22 734,099 $\overline{1}$ 652,927 69 |
| 1150 | 應收栗據淨額(附註六(四)) | 23,999 | N 45,715 |
2170 | 應付帳款 | 79,826 N 85,164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十五)及八) | \$ 2,441,797 |
59 1,905,918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35 1,134,684 42 1,586,064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五)) | 29,218 | 47,549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一)) | N 49,160 $\mathbf{c}$ 64,048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五)及七) | 8,076 | 7,843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1,494 12,739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5,862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9,041 11,795 |
|
| 130X | 存貨(附註六(六) | $\overline{2}$ 545,543 |
$\overline{17}$ 553,826 |
2322 |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40,000 40,000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 S 204,001 |
$\infty$ 249,259 |
流動负债合针 | 64 2,078,304 $\frac{1}{2}$ 2,452,737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0,682 | 68,485 | 非流動負債: | ||
| 流動資産合計 | 99 3,765,372 |
$\frac{99}{2}$ 3,203,487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mathbf{\Omega}$ 60,000 ī 20,000 |
|
| 非流動資產: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approx$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4,273 | ï | 260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附註六(十一)) | 2,292 1,996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 4,273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62,292 22,006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 16,896 | 18,667 | 負債總計 | $\frac{66}{5}$ 2,140,596 $\frac{65}{2}$ 2,474,74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715 | 6,195 | 蜂属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二)(十三));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賣產(附註六(十二)) | 5,097 | 3,142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overline{5}$ 990,024 29 1,103,104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286 | 9,981 | 3200 | 資本公積 | 2 74,977 44,977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3,267 | 42,258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46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4,49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mathbf{\sim}$ 74,643 4 160,808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34, 495) (16,952) |
||||
| 權益總計 | $\frac{34}{3}$ 1,105,149 $\frac{5}{2}$ 1,333,896 |
|||||
| 資產總計 | 뤠 3,808,639 |
휇 3,245,745 Щ |
负债及摧益稳计 | 뤸 3,245,745 $\frac{100}{20}$ \$ 3,808,639 |
SHARE

哲
會計主管:林哲仁
董事長:蒹佳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十六)) | \$ 9,812,498 |
100 | 8,559,73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六)及七) | 9,368,342 | $-95$ | 8,161,377 | $\frac{95}{9}$ |
| 營業毛利 | 444,156 | 5 | 398,361 | $\overline{\phantom{0}}$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十七)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44,918 | 1 | 259,754 | 3 |
| 6200 | 管理費用 | 150,229 | 2 | 73,700 | 1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8,694 | 20,380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附註六(四)(五)) | (14.591) | 3 | $\sim$ | |
| 營業費用合計 | 299,250 | $\overline{c}$ | 353,834 | $\overline{4}$ | |
| 營業淨利 | 144,906 | 44,527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八)) | 8,607 10,885 |
÷ | 10,592 (276, 19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三)(十八))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八)) |
(20,930) | ×, | (15,052) | (3) |
| 7050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 $(1,771)$ - | (1,601) | ||
| 7900 | 税前淨利(損) | 141,697 | $\overline{2}$ | (237, 729) | (2)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二)) | 3,236 | $\overline{\phantom{a}}$ | (17, 773) | |
| 本期淨利(損) | 138,461 | 2 | (219, 956) | (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 | (83) | (631) | |||
| 831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83) | (63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 20,369 | (73, 823) | (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0,369 | (73, 823) | $\Box$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0,286 | (74, 454) | (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8,747 | (294, 410) | $\frac{3}{2}$ | ||
|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138,461 |
2 | (219,710) | (2)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246) | |||
| 本期淨利(損) | 138,461 | (219,956) | $\frac{(2)}{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158,747 |
2 | (284, 509) | (3)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9,901) | $\sim$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8,747 | 2 | (294, 410) | $\frac{3}{2}$ | |
|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 | 1.28 | (2.19)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28 | |||

$\sim$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〇七年及 6五年(5月出版十二月三十一日
※ 後国 内容有限公司及其他 2~3
| 館屬於母公司紫主之權益 | ||||||||||
|---|---|---|---|---|---|---|---|---|---|---|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
透過其他綜合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I |
特別盈 | 未分配 | 换算之兄换 | 衡量之權益工具 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公司業主 母於屬於母 |
非控制 | |||
| ₩ 畋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餘公利 | 奙 隬 |
籟 ,美 |
投資損失 | 權益總計 | 쎪 準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 ,285,008 | 106,517 | 104,181 | (135, 721) | 29,673 | ,389,658 | 81,455 | 471,11 | ||
| 本期淨利(損) | (219,710) | (219, 710) | (246) | (219, 95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631) | (64, 168) | (64, 799) | (9,655) | (74, 45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20.341) | (64.168) | (284, 509) | (9.901) | (294, 410) | |||||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104, 181) | 104,181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31,540) | 31,540 | ||||||||
| 減資彌補虧損 | (294, 984) | 294,984 | ||||||||
| 非控制權益 | $\frac{1}{2}$ | (71, 554) | 71,554 | |||||||
| 民國−○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990,024 | 74,977 | 74,643 | (34, 495) | 1,105,149 | 1,105,149 | ||||
|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 $\cdot$ | 19,500 | (19.500) | |||||||
| 期初重編後餘額 | 990.024 | 74,977 | 94,143 | (34, 495) | (19,500) | 1,105,149 | $-105,149$ | |||
| 本期淨利 | 138,461 | 138,461 | 138,46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83) | 20,369 | 20,286 | 20,28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8,378 | 20,369 | 158,747 | 158,747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464 | (7,464)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34,495 | (34, 495)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13,080 | (13,080) | ||||||||
| 現金增資 | 100,000 | (30,000) | 70,000 | 70,000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之已實 | ||||||||||
| 現損失 | (16,674) | 16.674 | ||||||||
| 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餘額 | 1,103,104 | 44,977 | 7,464 IJ |
34,495 | 160,808 | (14,126) | (2,826) | 1,333,896 | 1,333,896 | |
會計主管:林哲仁 (靖洋関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輝 第二章 $\sim7\sim$ 經理人:劉彦輝
营税

董事長: 葉佳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損) | 141,697 | (237, 729)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2.530 | 2,790 |
| 折舊費用 | (14, 591) | 46,974 |
|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20,930 | 15,052 |
| 利息費用 | (2,926) | (1, 872) |
| 利息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1,771 | 1,601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45) | 108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275,476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7,669 | 340,12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 21,116 | (32,005) |
| 應收帳款增加 | (516, 720) | (231, 519) |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6,075) | (7,818)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 4,101 | (559) |
| 存貨減少(增加) | 6,967 | (74,681)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27,558 | 16,53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463, 053) | (330.05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7,690 | (39,912)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454,023 | 436,781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14,791 | (11, 752) |
|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 (7,246) | (1, 719) |
| 其他營業負債減少 | (375) | (49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68,883 | 382.904 |
| 調整項目合計 | 13,499 | 392,98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55,196 | 155,254 |
| 收取之利息 | 2,926 (20,930) |
1,872 (15,052) |
| 支付之利息 | 6,475 | (1,949)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3,667 | 140,125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243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368) | (3,111)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8 | 191 |
| 喪失控制之子公司現金影響數 | (188, 486)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43,601 | (102, 50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2,202 | (24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7,743 | (292.913) |
| 篝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019,290 | 1,981,444 |
| 短期借款减少 | (2,099,874) | (2,001,077) |
| 舉借長期借款 | 10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40,000) | |
| 現金増資 | 7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0, 584) 10,476 |
80,367 (92, 120)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41,302 | (164, 54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324,892 | 489,433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66,194 S |
324,892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奉經濟部核准設立, 註冊地址為台北市瑞光路188巷51號4樓。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 業項目為電子設備及零件之買賣及製造、電腦軟體開發、買賣及相關業務之服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を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 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建造合 約」及相關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 額。合併公司採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無須重編而係繼續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及 相關解釋,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累積影響數係調整民國一〇七年 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
此項會計政策變動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 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過去係於商品交付至客戶場址時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戶 已接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列收 入,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參與對 商品之管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係於客戶取得對產品之控制時認列 收入。
(2)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對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無 重大影響。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以下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或 IFRS9)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以下稱國際會計 準則第三十九號或IAS 39), 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由於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合併公司採用修正後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一 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該準則規定於綜合損益表將金融資產之減損列報為單行項 目,先前合併公司係將應收帳款之減損列報於推銷費用。此外,合併公司採用修正 後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金融工具:揭露」揭露民國一〇七年資訊,該等規 定通常不適用於比較期資訊。
合併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導致之會計政策重大變動說明如下: (1)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分類
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二類,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金融資產之分類係以持有該金融資產 之經營模式及其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為基礎,並刪除原準則下持有至到期日、放款 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含之主契約若屬該 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整體混合金融工具 之分類。合併公司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金融資產之分類、衡量及相關利 益及損失之認列之會計政策說明請詳附註四(七)。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對合併公司之金融負債會計政策無重大影響。
(2)金融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新減損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但不適用於 權益工具投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信用損失之認列時點早於國際會計 準則第三十九號下之認列時點,請詳附註四(七)。
(3) 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初次適用日之金融資產分類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衡量種類之金融資產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九號衡量種類之金融資產,該金融資產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新衡量種類、 帳面金額及說明如下(金融負債之衡量種類及帳面金額未改變):
| IAS39 | IFRS9 | |||
|---|---|---|---|---|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衡量種類 | 帳面金額 | |
| 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放款及應收款 | 324,892 攤銷後成本 | 324,892 | |
| 權益工具投資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註1) |
4.273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
4.273 | |
| 應收票據淨額 | 放款及應收款 | 45,715 攤銷後成本 | 45,715 | |
| 應收帳款淨額 | 放款及應收款 | 1,905,918 攤銷後成本 | 1,905,918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 係人) |
放款及應收款 | 55,392 攤銷後成本 | 55,392 | |
| 其他金融資產 | 放款及應收款 | 249,259 攤銷後成本 | 249,259 |
註1:該等權益工具 (包括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代表合併公司意圖長期 持有策略之投資,按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規定,合併公司於 初始適用日指定該投資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 此,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其他權益項目及保留盈餘分別減少19,500千 元及增加19,500千元。
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自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之調節 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調節表如下:
| 106.12.31 IAS 39 帳面金額 |
重分類 | 107.1.1 IFRS 9 帳面金額 |
107.1.1 保留盈餘 调整数 |
107.1.1 其他權益 調整 數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備供出售(包括以成本衡量)IAS 39期初數 | 4.273 | (4,273) | |||
| 備供出售重分類至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4.273 | 4.273 | 19.500 | (19,500) | |
| 佮 | 4.273 | 4,273 | 19,500 | (19,500)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一〇七年七月十七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857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 司應自民國一〇八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八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 |
|---|---|
| 理事會發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四號 「決定一項安排是否包含租賃」、解釋公告第十五號「營業租賃:誘因」及解釋公 告第二十七號「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之交易實質」。
新準則針對承租人採用單一會計處理模式將租賃交易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並以 使用權資產表達其使用標的資產之權利,以租賃負債表達支付租賃給付之義務。此 外,該等租賃相關之費用將以折舊及利息取代現行營業租賃下以直線基礎認列租金 之方式表達。另對於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提供認列豁免規定。出租人之 會計處理則維持與現行準則類似,亦即,出租人仍應將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 租賃。
(1)判斷合約是否包含租賃
於過渡至新準則時,合併公司得選擇:
• 針對所有合約適用新準則規定之租賃定義;或
•採用實務權宜作法而不重新評估合約是否為或包含租賃。
合併公司預計於過渡時採用實務權宜作法豁免租賃定義之重評估,亦即,合 併公司係將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前所簽訂之所有合約適用現行規定之租賃定 義。
(2) 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為承租人之合約,得就所有合約選擇:
• 完全追溯;或
• 修正式追溯及一個或多個實務權宜作法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修正式追溯過渡至新準則,因此,採用新準則之累積影響 數將認列於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之開帳保留盈餘,而不重編比較期資訊。
於採用修正式追溯時,現行準則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得以個別合約為基 礎,於過渡時選擇是否採用一個或多個實務權宜作法。合併公司評估採用以下實 務權宜作法之潛在影響。
於採用修正式追溯時,現行準則分類為營業租賃之合約得以個別合約為基 礎,於過渡時選擇是否採用一個或多個實務權宜作法。合併公司在評估將採用以 下實務權宜作法:
- 針對具有類似特性之租賃組合採用單一折現率;
- · 針對租賃期間於初次適用日後12個月內結束之租賃,適用豁免而不認列使 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 •不將原始直接成本計入初次適用日之使用權資產衡量中;
(3)截至目前為止,今併公司評估適用新準則最重大的影響係針對現行以營業租賃承 租辦公處所及倉儲地點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預估上述差異可能使民國一 ○八年一月一日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均為14,400千元。此外,合併公司預期新 準則之適用並不影響其借款合約所約定最大融資槓桿成數之遵循能力。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 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2020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重大性之定 義」 |
2020年1月1日 |
上表所列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均不攸關。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 第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資產負債表所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淨確定福利 自倩(係依退休基金負債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衡量)外,本合併財務報 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7.12.31 | 106.12.31 | 明 説 |
| 本公司 | G.M.I. Technology (BVI) Co., Ltd | 投資控股公 | 100 % | 100 % | |
| (簡稱G.M.I. (BVI)) | 司 | ||||
| G.M.I. | Harken Investments Limited | 投資控股公 | $100 \%$ | 100 % | |
| Technology (BVI) | (簡稱Harken) | 司 | |||
| Co., Ltd | |||||
| G.M.I. | 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 | $100\%$ | $100\%$ | |
| Technology (BVI) | (簡稱永達電子) | 買賣及投資 | |||
| Co., Ltd | 控股 | ||||
| 永達電子科技有 弘憶(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 | 100 % | 100 % | ||
| 限公司 | (簡稱弘憶上海) | 買賣及業務 | |||
| 行銷諮詢服 | |||||
| 務 | |||||
| 永達電子科技有 | 弘憶永達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 | $100\%$ | 100 % | |
| 限公司 | (簡稱弘憶永達(深圳) | 買賣及業務 | |||
| 行銷諮詢服 | |||||
| 務 | |||||
| 永達電子科技有 | 深圳宏達富通電子有限公司 | 電子零組件 | $100\%$ | $100\%$ | |
| 限公司 | (簡稱宏達富通) | 買賣 | |||
| 弘憶(上海)國際 | 弘憶創業孵化器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創業孵化器 | $\%$ | $100\%$ | 註1 |
| 貿易有限公司 | (簡稱弘憶孵化器) | 經營管理 |
註1:該子公司係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間成立,並於民國一〇七年八月九日之董事會通過清算 該子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獲准註銷。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幣 (四)外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 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 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 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換算所產生 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收益及費 捐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 捐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 金融資產(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会)以後適用)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依規定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 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率 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按公允價值 衡量,除權益工具投資之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認列於損 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透過其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屬權益工具投資 者,則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保留盈餘,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險)自原始認列 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 力口。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一百八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 額款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證券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 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 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違約, 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一百八十天; 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通常係指合併公司判定債務人之資產或收益來源不能產生足夠 之現金流量以償還沖銷之金額,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 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資產(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認 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 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 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 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 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 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 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權益投 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 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損 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少 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於損 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之攤銷 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何 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權益 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損損失 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費用項下。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金額 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 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 捐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3.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 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 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 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wedge)$ 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 發生之取得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控 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 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 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與 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必要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 之捐益及其他綜合捐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 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 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公 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未有 減損證據之情況下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 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 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 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 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 礎相同。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3.$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依 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機器設備 $5年$
- $3 5 +$ (2) 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
- $3 4$ 年 (3)租賃改良物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賃 $(+-)$ 租
依租賃條件,當合併公司承擔了幾乎所有之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者,分類為融資租 賃。原始認列時,該租賃資產依公允價值及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孰低衡量,續後,則依 該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處理。
其他租賃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日評估 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 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 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 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 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 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之認列
- 客戶合約之收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含)以後適用)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 付給客戶,客戶能完全裁決產品之銷售通路及價格,且已無會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 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陳舊過時及損失風險已移轉 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驗收條款已失效,或合併公司有客觀證 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合併公司於交付商品時認列應收帳款,因合併公司在該時點具無條件收取對價 之權利。
2.收入之認列(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以前適用)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書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書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 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 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書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 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 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 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書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認 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 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十五)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 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 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之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 (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給與員工之股票酬勞。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 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一)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本公司之被投資公司-弘威電子有限公司經其主要供應商發出清盤呈請並於民國 一〇六年一月間經香港法院裁定頒布清盤令,雖法院已受理該子公司提出之撤銷清盤 上訴,但因考量該子公司已自民國一○六年一月開始由香港法院暫時接管,未能有效 確認可取回控制之時間,致使合併公司喪失對其之控制,然因合併公司仍屬該公司之 主要股東之一(持股達20%以上),故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起改以權益法衡量, 請詳附註六(八)說明。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二)合併公司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以違約風險及預期損失率之假設為基礎估計。合併 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考量歷史經驗、目前市場狀況及前瞻性估計,以判斷計算減損時須 採用之假設及選擇之輸入值。相關假設及輸入值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四)。
$\sim$ 27 $\sim$
(四)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107.12.31 106.12.31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overline{\mathcal{L}}$ 24,071 45,853 應收帳款 2,752,616 2,217,615
理減資退還投資款為1.243千元,合併公司持股減少124千股。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因潢填科技(股)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於評估後對 所持有之股票投資認列19,500千元之減損損失,列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合併公司持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德信創投(股)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辦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按成本減除 减損衡量。於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等資產係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因策略性投資進行減資彌補虧損,產生已實現損失 16.674千元在權益內轉列保留盈餘項下。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S$
(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減:備抵損失
國內非上市(櫃)普通股
|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107.12.31 | 106.12.31 | |
| 庫存現金 | 2.640 | 5,654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463,554 | 319.238 |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466,194
$(310, 891)$
2,465,796
\$
324,892
| S | 4,273 |
|---|---|
| 106.12.31 |
|---|
4,273 $S_{\perp}$
$(311, 835)$
1,951,633
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列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 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 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 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 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未逾期 | 應收票據及 應收帳款 帳面金額 $\mathcal{S}$ 2,383,827 |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0.91% |
備抵存續期間 信用損失 21,613 |
|---|---|---|---|
| 逾期90天以下 | 107,613 | 3.75% | 4,031 |
| 逾期超過180天 | 285,247 | 100% | 285,247 |
| 2,776,687 S |
310,891 |
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係採用已發生信用損失模式考量應收帳款及應收票 據之備抵呆帳。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及應 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6.12.31
18,796
逾期60天以下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7年度 | $106$ 年度 | |
|---|---|---|
| 期初餘額(依IAS39) | \$ 311,835 |
612,472 |
| 初次適用IFRS 9之調整 | ||
| 期初餘額(依IFRS 9) | 311,835 | |
| 認列之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9,747) | 22,812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30) | (3,089) |
| 喪失子公司 | (273, 017) | |
| 外幣換算損益 | 8,833 | (47, 343) |
| 期末餘額 | 310,891 | 311,835 |
合併公司對商品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為60~120天。於決定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 可回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自原始授信日至報導日信用品質之任 何改變。考量歷史經驗,合併公司對於帳齡超過360天之應收帳款已認列50%備抵呆 帳。對於帳齡在360天以下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其備抵呆帳係參考交易對方過去 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作為短期借款及 融資額擔保之明細,請詳附註八。
合併公司與銀行簽訂出售應收帳款債權之合約,依讓售合約之規定,因商業糾紛 (如銷貨退回或折讓等)而產生之損失由合併公司承擔,因信用風險而產生之損失則由 銀行承擔。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供承購同額之本票 予銀行作為銷貨折讓或退回之擔保。應收帳款出售時合併公司取得按合約約定之款 項,並依至客戶付款日止之期間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其尾款待客戶實際付款時再行 收回,此外,合併公司另須支付一定比率之手續費支出。於報導日尚未到期之讓售應 收帳款相關資訊如下:
| 107.12.31 | |||||
|---|---|---|---|---|---|
| 讓售對象 | 除列金額 | 額度 | 已預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擔保項目 |
| 玉山銀行 | 20,665 | 150,000 | 16,532 | 3.19% | 無 |
| 106.12.31 | |||||
| 讓售對象 | 除列金額 | 額度 | 已預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擔保項目 |
| 玉山銀行 | 6,675 | 150,000 | 5,340 | 2.44% | 無 |
(五)其他應收款
| 107.12.31 | 106.12.31 | |||
|---|---|---|---|---|
| 其他應收款 | 29,218 | 47,549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38,273 | 41,966 | ||
| 減:備抵呆帳 | (30, 197) | (34, 123) | ||
| 37.294 | 55.392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已逾期但未減損其他應收帳 款。
合併公司之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期初餘額(依IAS39) | 34,123 | 9,316 | ||
| 初次適用IFRS 9之調整 | ||||
| 期初餘額(依IFRS 9) | 34,123 | |||
| 認列之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4, 844) | 24,162 | ||
| 外幣換算損益 | 918 | 645 | ||
| 期末餘額 | 30,197 | 34,123 |
- (六)存 貨
- 商 品
$\sim$
| 107.12.31 | 106.12.31 | ||
|---|---|---|---|
| 545.543 | 553,826 |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認列為銷售成本及費用之存貨分別為9,362,839千元 及8,162,918千元。
民國一〇七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認列存貨跌價損失5,503千元,並已認列 為銷貨成本。
民國一〇六年度因先前導致存貨淨額現值低於成本因素已消失,致淨變現價值增 加而認列之銷貨成本減少為1,541千元。
(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7.12.31 | ||
|---|---|---|
| 關聯企業 | 263,833 | 265,604 |
| 累計減損 | (246, 937) | (246, 937) |
| 16,896 | 18,667 |
1.合併公司之被投資公司-弘威電子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間喪失對其之控制,並 改以權益法衡量,經合併公司評估收回弘威電子公司投資款之時間具不確定性,因 而於民國一〇六年提列減損損失255,976千元,列於「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喪失 子公司之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八)
2.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 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107.12.31 | 106.12.31 | |||
|---|---|---|---|---|
|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 帳面金額 |
16,896 | 18,667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本期淨損 | \$ | (1,771) | (1,601)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綜合損益總額 | (1,771) | (1,601) |
(八)喪失對子公司控制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間因弘威電子公司,目前已由香港破產管理署監
管,經評估已喪失對其之控制,故自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不納入合併報告編製個
體,相關訴訟進度請參閱附註十二。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弘威電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 106.6.30 | |
|---|---|
| 應收帳款 | 291,940 \$ |
|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 (273, 017) |
| 其他應收款 | 99 |
| 預付費用 | 6,271 |
| 受限制資產 | 485,095 |
| 存出保證金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5,081) |
| 先前子公司淨資產之帳面金額 | 495,315 |
(九)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7.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325,260 | 294,756 | |
| 擔保銀行借款 | 327,667 | 439,343 | |
| 652,927 | 734,099 | ||
| 尚未使用額度 | 905,797 | 969,695 | |
| 利率區間 | $1.53\% \sim 4.00\%$ | $1.35\% \sim 2.92\%$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60,000 | 100,000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40,000) | (40,000) | ||
| 20,000 | 60,000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 利率區間(%) | $1.7\%$ | $1.7\%$ |
(十一)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3.204 | 12,685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208) | (10, 393) | ||
|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 .996 | 2,292 | ||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短期帶薪假負債(帳列其他應付款項下)
$\frac{1.51}{2,842}$ $\frac{106.12.31}{2}$ 107.12.31 $\overline{\textbf{s}}$ 2.842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書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11,208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 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7$ 年度 | $106$ 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2.685 | 11,932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27 | 15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392 | 598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ъ | 13,204 | 12,685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F$ :
| $107$ 年度 | 106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10, 393) |
(9,893) |
| 利息收入 | (106) | (13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309) | 33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400) | (402)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1,208) | (10, 393)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27 | 155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106) | (131) | ||
| 21 | 24 |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營業費用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7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2,175) | (1, 544) |
| 本期認列損失 | (83) | (631)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2,258) | (2,175)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F$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折現率 | $0.90\%$ | $1.00\%$ |
| 未來薪資增加 | $3.00\%$ | $3.00 \%$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七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390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0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107年12月31日 | 增加1.00% | 減少1.00% | |
| 折現率 | \$ | (1,233) | 1,316 |
| 未來薪資增加 | 1,153 | (1,092) | |
| 106年12月31日 |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
$(1,217)$ 1,230 $(1,094)$
1,409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退 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屬國內者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 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 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屬國外者採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依當地法令提撥退休金,並以當期應 提撥之退休金全數認列為退休金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10,337千元及9,26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二)所得稅
總統府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 國一〇七年度起由17%調高至20%。
1.所得税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25,209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23,918) | (17,704) | ||
| 小計 | 1,291 | (17, 704)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499 | (69) | ||
| 所得稅稅率變動 | (554) | |||
| 小計 | 1,945 | (69)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3,236 | (17, 773)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 $F:$
| 稅前淨利(損) | 107年度 141,697 |
106年度 (237,729) |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8,339 | (40, 413)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1,830) | |
| 所得税税率變動 | (554) |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 | 16,475 | |
| 以前年度高估 | (23,918) | (17,70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1,960 | |
| 其 他 |
(2,591) | 25,699 |
| 合 計 |
3,236 | (17, 773)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110,281 | 106,107 |
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 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其他 |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0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10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S | 166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66)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遞延所得稅資產:
採權益法之
| 投資損益 | 備抵呆帳 | 其他 | 合計 | ||
|---|---|---|---|---|---|
| 民國107年1月1日 | S. | 2,072 | 1,070 | 3,142 |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2,072) | 2,628 | 1,399 | 1,955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 \$ | 2,628 | 2,469 | 5,097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2,072 | 1,167 | 3,239 |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97) | (97)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2,072 | 1,070 | 3,142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五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1,50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15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全部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為 110,310千股及99,002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 肯 玉用 |
股 | |
|---|---|---|
| (以千股表達)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99,002 | 128,501 |
| 現金增資 | 10,000 | |
| 股票股利轉增資 | 1,308 | $\blacksquare$ |
| 減資彌補虧損 | (29, 499) |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110,310 | 99,002 |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 八條之一規定辦理期中減資彌補虧損294,984千元,並以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為減資基準日。惟因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一規定須同時辦理增資,故相關法定 登記程序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十六日辦理完竣。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十一月九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並於民國一 ○七年二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7元之價格發行普通股10,000千股,每股面額10 元,股本增加計100,000千元,以民國一○七年三月九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 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會決議無償配股13,080千元,並以民 國一〇七年九月三十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業已辦理完竣。
-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7.12.31$ 106.12.31 發行股票溢價 $\mathbf{\hat{S}}$ 44.941 74,941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36 36 44,977 74,977 $S_{-}$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circ$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為建全財務結構,及兼顧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乃採取股利平衡政策,盈餘分 配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30%,並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10%以上發放現金股 利。如果當年配發股利不足三元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提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特別盈餘公積;應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 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 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由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 分別決議民國一〇六年盈餘分配案及一〇五年虧損撥補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 之金額如下:
| 106年度 | |||||
|---|---|---|---|---|---|
| 配股率(元) | 金 | 額 | |||
|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 |||||
| 股 | 票 | 0.12 | 13,080 |
4.其他權益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未 實現損益 |
合 | 計 |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餘額 | \$ | (34, 495) | (34, 495) | ||
|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調整數 | (19,500) | (19,500) | |||
| 民國107年1月1日重編後餘額 | (34, 495) | (19,500) | (53, 995) |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 |
20,369 | 20,369 | |||
| 其 他 |
16,674 | 16,674 | |||
| 民國107年12月31日餘額 | (14, 126) | (2,826) | (16,952)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 29,673 | 29,673 |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 |
(64, 168) | (64, 168)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4, 495) | (34, 495) |
(十四)每股盈餘
- 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 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分別為138,461千元及(219,710)千元,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分別為108,475千股及100,190千股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 ▲Ⅴ/─┬ /文 | $100 + 12$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 138,461 | (219,710) |
107年序
$106$ 午 应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7$ 年度 | 106年度 | |
|---|---|---|
| 1月1日已發行普通股 | 99,002 | 128,501 |
| 現金增資之影響 | 8,165 | |
| 減資彌補虧損之影響 | (29, 499) | |
| 股票股利之影響 | 1,308 | 1,188 |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8,475 | 100,190 |
2. 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淨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 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 107年度 138,461 |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 $107 - \mathcal{F}$ 度 108,475 |
| 員工股票酬勞之影響 |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s$ ___ 108,494
(十五)客户合約之收入
1.收入之細分
| 107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
| 灣 臺 |
\$ 643,983 |
| 中 國 |
9,168,515 |
| 9,812,498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數位通訊應用方案與元件 | 8,557,359 \$ |
| 儲存裝置應用方案與元件 | 1,196,662 |
| 類比電子元件 | 58,477 |
| 計 合 |
9,812,498 |
民國一〇六年度之收入金額請詳附註六(十六)。
2.合約餘額
入
| 107.12.31 | 107.1.1 | |||
|---|---|---|---|---|
| 應收帳款 | 2,752,616 | 2,217,615 | ||
| 減:備抵損失 | (310, 819) | (311,697) | ||
| 計 合 |
ъ | 2,441,797 | 1,905,918 | |
| 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
$4005$
$(+\pi)$ 收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8,559,738 | |
民國一〇七年之收入金額請詳附註六(十五)。
(十七)員工及董監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0.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 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2%為董監酬勞。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 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及 董監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200千元,董監酬勞估列金額為2.800 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監酬 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〇七年度之營業費用,民國一〇六年度因稅 前淨損而未估列員工及董監酬勞。若次年度實際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 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十八)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2,951 | 1,872 | ||
| 其 他 |
5,656 | 8,720 | ||
| 8,607 | 10,592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益 | S | 11,344 | (328) | |
| 什項支出 | (504) | (283) | ||
| 處分及報廢資產利益(損失) | 45 | (108) | ||
| 減損損失 | (275, 476) | |||
| 10,885 | (276, 195)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 (20,516) | (14, 944) |
| 應收帳款債權移轉 | (414) | (108) |
| (20,930) | (15,052) |
(十九)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用 風險,合併公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保 證。合併公司仍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損失。
(3)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内 |
6-12個月 | $1 - 2 + 1$ |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652,927 |
672,494 | 672,494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671,228 | 1,671,228 | 1,671,228 | ||
| 其他應付款 | 64,048 | 64,148 | 64,148 | $\blacksquare$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60,000 | 61,190 | 20,510 | 20,340 | 20,340 |
| 2,448,203 S. |
2,469,060 | 2,428,380 | 20,340 | 20,340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734,099 |
744,817 | 744,817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214,510 | 1,214,510 | 1,214,510 | 'n. | ۰ |
| 其他應付款 | 49,160 | 49,160 | 49,160 | ٠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100,000 | 103,454 | 21,703 | 20,929 | 60,822 |
| 2,097,769 S. |
2,111,941 | 2,030,190 | 20,929 | 60,822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125,307 |
30.715 | 3,848,805 | 109,687 | 29.760 | 3,264,290 | ||
| 人民幣 | 950 | 4.472 | 4,248 | 1,168 | 4.570 | 5,337 | ||
| 幣 港 |
٠ | $\bullet$ . | ۰ | 1,609 | 3.808 | 6,12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87,690 | 30.715 | 2,693,398 | 80,425 | 29.760 | 2,393,459 | ||
| 幣 港 |
813 | 3.921 | 3,188 | 631 | 3.808 | 2,404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 換損益。於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人民幣及港幣貶 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七年度及一○六年度 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57,983千元及43,995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 礎。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外幣兌換利益(損失)(含已實現及未實 現)分別為11.344千元及(328)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〇 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之淨利(損)將減少或增加7,129千元及8,341千元,主係合併 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 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 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者,及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 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列示如下:
| 107.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二級 | 第三級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公 | ||||
| 開報價權益工具 | 4.273 | 4,273 | 4,273 |
(2)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 允價值,其主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 值與投資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3)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歸類為第三等級之無活絡市場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 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無活絡市場之權 益工具投資 |
評價技術 市場法(可類比 上市櫃公司同業 股價淨值比) |
重大不可 觀察輸入值 · 股價淨值比乘數 $(107.12.31\AA15~20)$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107.12.31$ 為30%) |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與公允 價值關係 · 股價淨值比乘數愈 高, 公允價值愈高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愈高,公允價值 愈低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一無活絡市場之權 益工具投資 |
淨資產價值法 | ・淨資產價值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 $(107.12.31$ 為30%) |
・不適用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 價愈高,公允價值 愈低 |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
$1.$ 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 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合併公司透過適時調 節外幣資產及負債部位以自然避險方式減輕該等風險之影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 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 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則。內部稽核
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 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財務管理部門每季依據董事會議事規範對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提出財務及業務報告。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捐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 擔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取得之 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合併公司持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 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格之客戶,並透過每 季由財務部門根據業務單位提供之企業資料覆核及調整交易對象信用額度及限額 控制信用暴險。
資 $(2)$ 投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等公司組織,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R) 脊
於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 證。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並 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人員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 款合約條款之遵循。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於民國一〇 七年及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 905.797千元及969.695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 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港幣及 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金、港幣及人民幣。
(廿一)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與同業相同,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 以資本總額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 總額係權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 債。
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7.12.31 | 106.12.31 | |
|---|---|---|
| 負債總額 | 2,474,743 | 2,140,596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466, 194) | (324, 892) |
| 淨負債 | 2,008,549 | 1,815,704 |
| 權益總額 | 1,333,896 | 1,105,149 |
| 負債資本比率 | $60.09 \%$ | 62.16%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弘威電子)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合併公司之採權益法投資公司 |
|---|---|
| 潢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潢填科技) |
合併公司之被投資公司 |
|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瑞昱)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親等關係 |
| Realtek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以下簡稱Realtek Singapore) |
其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係二親等關係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 = $)$ § 貨
其他 其 其
1.進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關係人 | ||
| 他關係人-瑞昱 | 4,694,805 | 4,632,978 |
| 他關係人-Realtek Singapore | 3,331,288 | 2,253,006 |
| 8,026,093 | 6,885,984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產品規格未向其他廠商購買,致進貨價格無其他廠商 可供比較,付款條件則與非關係人無顯著差異。
2.應收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7.12.31 | 106.12.31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關聯企業 | 8.076 | 7,843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其他關係人 | 30,197 | 34,123 | |
| 備抵呆帳 | 其他關係人 | (30, 197) | (34, 123) | |
| Ć | 8,076 | 7,843 |
3.應付關係人款項
合併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7.12.31 | 106.12.31 |
|---|---|---|---|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瑞昱 | 906,702 | 960,886 |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Realtek Singapore | 679,362 | 173,798 |
| 1,586,064 | 1,134,684 |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8,393 | 19,491 |
| 退職後福利 | 375 | |
| 18,765 | 19,866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7.12.31 | 106.12.31 | |
|---|---|---|---|---|
| 其他 定期存款(列於 金融資產」項下) |
銀行借款額度及法院保證 註1) |
S | 204,001 | 249,259 |
| 應收帳款 | 已開立未使用信用狀及擔保 借款 |
339,426 | 84,807 | |
| 543,427 | 334,066 |
註1: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為保全東華客戶提 供之擔保品,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法院提出凍結擔保品,並由合併 公司提供相當比例之資產作為保證,保證金額分別為6,710千元及6,857千元(列於 「其他金融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合併公司由銀行向供應商提供進貨履約保證:
| 進貨履約保證 | 107.12.31 229,789 |
106.12.31 224,576 |
|---|---|---|
| (二)合併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 | ||
|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 107.12.31 1,197,885 |
106.12.31 654,720 |
| (三)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債權移轉而開立擔保本票金額如下,其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四): | ||
| 應收帳款債權移轉開立擔保本票 | 107.12.31 150,000 |
106.12.31 150,000 |
(四)合併公司由銀行保證之進口貨物應繳稅費:
| 107.12.31 | 106.12.31 | |
|---|---|---|
| 銀行保證之進口貨物稅費 | 3.000 | 2,500 |
(五)合併公司為向廠商購買貨物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金額,截至民國一〇七年及一〇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為791,040千元及746,040千元。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别 功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合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本者 成 |
費用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41,960 | 141,960 | Q) | 138,490 | 138,490 | |
| 勞健保費用 | 8,034 | 8,034 | 7,795 | 7,795 | ||
| 退休金費用 | 10,358 | 10,358 | 9,291 | 9,291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6,437 | 6,437 | ۰ | 6,371 | 6,371 | |
| 折舊費用 | 2,530 | 2,530 | 2,790 | 2,790 |
$($ 二)其 他
1.應收帳款保全訴訟:
- (1)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七月間因鼎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貨款逾期,向法院聲請 支付命令,惟鼎峰公司就其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並與本公司協商清償。故本公司 於民國一〇五年八月間改向其聲請本票裁定,並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間經法院 裁定確認。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該筆貨款於帳上全數提 列減損損失計14,982千元(港幣3,860千元)。截至報告日止,已收回金額計478千元 (港幣122千元)。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間因安尼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之貨款逾期,向法院聲請訴 訟,並經法院判決求償勝訴,惟安尼數字公司就其判決結果提出上訴,經二審開 庭結果維持原判,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九月間取得法院發出之強制執行立案通知 書。本公司已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該筆貨款於帳上全數提列減損 損失計13,669千元(港幣3,686千元),該逾期款項已於民國一◯七年度全數收回。
- (3)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一月間因上海海容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貨款逾期,向上海 法院聲請民事訴訟,惟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上海法院不受理並將訴狀退回,本 公司於民國一○六年七月間向深圳公安局,針對上海海容公司大股東提起刑事訴 訟,惟於民國一○六年九月,由深圳公安局通知不立案,本公司目前已向深圳法 院針對上海海容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經法院同意受理,並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 十一日進行開庭。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該筆貨款於帳上 全數提列減損損失計28,272千元(港幣7,285千元),於民國一〇七年第三季收回款 項計2,122千元(港幣544千元),惟截至報告日止,尚未收到法院判決結果通知。
- (4)本公司因東華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之貨款逾期,且東華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間向法 院聲請清盤,並於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中減少本公司之表決權。故本公司於民國 一○五年八月間向香港法院聲請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決議無效,經法院於民國一 ○六年八月間判決,東華公司需重開債權人會議,並承認本公司之表決權,故東 華公司於同月重開債權人會議,並由本公司提名之清盤人接手處理清盤事宜,截 至目前為止,清盤人尚在確認東華公司帳面資料。本公司並同時向大陸法院申請 針對東華公司負責人之房產擔保,要求其償還承擔擔保之人民幣5,000千元,並先 行將其房產凍結,截止目前已開庭二次,目前仍在審理中。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針對該筆貨款於帳上提列減損分別 為191,855千元(港幣51,741千元)及195,754千元(港幣47,079千元),已全數提列減 損損失。
2.被投資公司-弘威電子有限公司清盤訴訟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間,因營運考量終止代理東芝電子亞洲 有限公司及東芝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芝公司)Flash與Discrete之業務, 並依雙方協議將前述貨品之庫存存貨退回予東芝公司。惟東芝公司認為弘威電子公 司退回之貨品價值下跌而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發出信函要求弘威電子公司支付款 項美金16,778千元。弘威電子公司業已委請律師,並經律師評估認為其已依雙方協 議及代理合約退回貨品以抵銷尚未支付之貨款,已無義務支付任何款項予東芝公 司。
東芝公司於民國一◯五年三月間,因上述協商不果,向法院提出對弘威電子公 司之清盤呈請。弘威電子公司亦於同時向法院提出剔除清盤呈請之法院程序。惟於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經由法院裁定駁回剔除清盤之呈請,並於民國一〇六年 一月九日由法院頒佈清盤令,同時任命破產管理局局長為臨時清盤官,訂定第一次 債權人及分擔人(即股東)會議於民國一○六年三月七日召開選任清盤人。
弘威電子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十二日針對剔除清盤呈請之駁回裁定提出上 訴,並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十五日向法院提請清盤程序暫緩之申請。另,於民國一 ○六年三月七日召開之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即股東)會議,由於債權人及分擔人 (即股東)之意見不同,未選定清盤人。
上列上訴案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經法院同意受理,並暫停清盤令之執 行。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接獲法院通知,上列上訴案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一 月十八日進行聆訊,惟截至報告日止,尚未收取法院聆訊結果通知。
依弘威電子公司委請律師之評估意見,弘威電子公司針對剔除清盤呈請之駁回 裁定提出上訴,基於剔除清盤駁回及清盤令頒佈過程法令適用及程序上之瑕疵,評 估弘威電子公司於後續開庭極有機會進一步獲得剔除清盤呈請上訴之勝訴。
雖弘威電子公司基於律師之評估意見,對東芝公司己無義務支付任何款項,以 及前述剔除清盤令之上訴雖尚無法預知其訴訟之結果,惟仍極有機會上訴成功,尚 無需估計或有負債。惟合併公司經評估其訴訟過程冗長且投資款項收回時間具不確 定性,故於民國一〇六度針對投資款項於帳上全數提列減損損失計255,976千元(美 金8.412千元)。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千股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中最高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者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持股比率 | 註 |
| 本公司 | 清填科技(股)公司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145 | $\frac{1}{2}$ | 3.62% | $\cdot$ | 14.49 % | 註1、2 | |
| 按公允償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本公司 | 徳信創業投資(股)董事長為同一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498 | 4,273 | 2.70% | 4.273 | 2.70 % | |||
| 公司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非流動 |
註1:合併公司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間提列全額減損損失計19,500千元。
註2: 潢填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三十日,經股東臨時會通過辦理減資59,000元,並以民 國一〇七年四月十日為減資基準日,使合併公司持有股數由1,000千股下降至145千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對象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稱 名 |
傣 制 |
進(銷)貨 | 顖 全 |
佔總進 授信 (銷) 貨 期間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儨 單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餘 額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瑞昱 | 該公司董事長 為本公司董事 長之二親等 |
進貨 | 4,694,805 | 50.16 % 月結45天 未向其他廠無重大差異 商進貨 |
$(54.25)$ % (906, 702) |
||
| 本公司 | Realtek Singcopore |
眩公司董事長 為本公司董事 長之二親等 |
進貨 | 3,331,288 35.59 % 月結45天 未向其他廠無重大差異 商進貨 |
$(40.65)$ % (679, 362)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註 交易人名稱 ÷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ᆺ 係 關 (註二) |
科 目 |
額 全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 0 | 临意公司 | 宏達富通 | 業務諮詢費 | 55,385 每月支付 | 0.56% | |||||
| $\mathbf{0}$ | 弘憶公司 | 弘憶深圳 | 業務諮詢費 | 13,902 每月支付 | 0.14% | |||||
| $\theta$ | 弘憶公司 | 弘憶上海 | 銷貨收入 | 63,599 依約定成本加成 | 0.65% | |||||
| 0 | 弘憶公司 | 弘憶上海 | 應收帳款 | 25,210 月結60天 | 0.66% | |||||
| $\Omega$ | 弘憶公司 | 弘憶上海 | 業務諮詢費 | 25,394 每月支付 | 0.26%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七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资公司 | 期中最 高持股 |
本期認列之 | ||||
|---|---|---|---|---|---|---|---|---|---|---|---|---|
| 三議 $\mathcal{Z}^-$ |
稱 | 地區 | 堂項目 |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或出資情形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公司 | 弘境國際股份有限 G.M.I. Technology British Virgin (BVI) Ltd. |
Island | 投資控股公司 | 556,991 | 556,991 | 18,277 | 100.00 % | 8,659 | (3, 371) | 100.00 % | (3, 371) | 註 |
| 公司 |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 臨雲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电子產品銷售 | 26,000 | 26,000 | 2,600 | 34.21 % | 16,896 | (5, 177) | 34.21 % | (1,771) | |
| G.M.I. Technology (BVI) Ltd. |
永達電子科技有 限公司 |
香港 | 電子零組件買 賣及控股投資 |
151,141 | 151,141 | 34,149 | 100.00 % | 8,583 | (3, 371) | 100.00 % | (3, 371) | 拄 |
| G.M.I. Technology (BVI) Ltd. |
HARKEN INVESTMENTS LIMTED |
British Virgin Island |
投資控股公司 | 393,484 | 393,484 | 13,169 | 100.00 % | 72 | $\sim$ | 100.00 % | 註 | |
| HARKEN INVESTMENTS LIMTED |
弘威電子有限公 司 |
香港 | 電子零組件買 | 393,236 | 393,236 | 102,000 | 51.00 % | ۰. | ۰ | 51.00 % | $\sim$ |
註:該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收 K |
投資方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匪出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被投资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期中最高 台灣匯出累 |
或間接投資 持 股 或 | 本期認 列投責 |
資帳面 | 期末投【截至本期】 止已医回 |
||||
|---|---|---|---|---|---|---|---|---|---|---|---|---|---|---|
| 公司名称 | 日 項 |
資本額 | 式(註1) 積投資金額 | 重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之持疑比例 出資情形 | 益 損 |
值 投資收益 備註 | |||||
| 弘憶(上海)國際貿 電子零組件買責及 | 68,382 | $=$ | 48,708 | ۰ | ٠ | 48.708 | (4,949) | 100.00 % | 100 00 % | (4,949) | (4.374) | $\overline{\phantom{a}}$ | ||
| 易有限公司 | 業務行銷諮詢服務 | (註2) | ||||||||||||
| 弘憶永達電子(深 電子零組件買賣及 | 34,576 | $\equiv$ | × | × | ÷ | 1,904 | 100.00% | 100.00 % | 1.904 | 978 | ||||
| 圳)有限公司 | 業務行銷諮詢服務 | (312) | ||||||||||||
| 深圳宏達富通電子 電子零組件買賣 | 65,445 | Ξ. | 44.660 | $\sim$ | $\blacksquare$ | 44,660 | (28) | 100.00 % | 100.00 % | (28) | 10,792 | |||
| 有限公司 | (112) | |||||||||||||
| 弘憶創業孵化器管創業孵化器經營管 | 8,972 | ( د | CONTRACT | (59) | 100.00 % | 100,00 % | (59) | 90 | 註5 | |||||
| 理(上海)有限公司理 | (註3)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 (三)其他方式。
- 註2:實收資本額與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差異係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直接投 資。
- 註3:實收資本額與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差異係弘憶(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 直接投資。
- 註4: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 註5:本公司於一〇七年八月九日之董事會通過清算子公司孵化器,並於民國一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獲 准註銷。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投資金額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93,368 | 629,123 | 800,338 |
3.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係銷售各項電子設備及零組件之買賣,尚無重要產業部分之劃分,因 此合併公司之營運決策者認為合併公司僅有單一營運部門。該營運部門資訊與合併 財務報告一致,請詳合併資產負債表及合併綜合損益表。
(二)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數位通訊應用方案與元件 | 8,557,359 | 7,286,337 | ||
| 儲存裝置應用方案與元件 | 1,196,662 | 1,151,565 | ||
| 類比電子元件 | 58,477 | 121,836 | ||
| 計 合 |
9,812,498 | 8,559,738 |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 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區 地 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灣 臺 |
\$ | 643,983 | 625,778 |
| 中 國 |
9,168,515 | 7,933,960 | |
| 9,812,498 | 8,559,738 | ||
| 非流動資產: | |||
| 灣 臺 |
\$ | 11,747 | 4,990 |
| 陸 大 |
3,594 | 4,404 | |
| 港 香 |
1,660 | 6,782 | |
| 計 合 |
17,001 | 16,176 |
(四)主要客户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及一〇六年度佔合併損益表上之收入金額10%以上客 $\not\models$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A客戶 | 2,089,454 | 1,218,946 |

訂
線
The first part of the state of the 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