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M.I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314_rns_2015-11-13_a4768949-4750-4e26-a2d6-792adb026b9d.pdf

Annual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mathcal{L}_{\mathcal{A}}$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sim 10$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sim$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88巷51號4樓 電話: (02)2659-9838



一、封
1

二、目
$\overline{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 - 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 - 22$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2 - 39$
(七)關係人交易 $39 - 40$
(八)質押之資產 4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0
$(+) =$
41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1 - 43$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43
3.大陸投資資訊 $43 - 44$
(十四)部門資訊 $44 - 45$

$\sim 10^{-1}$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自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佳紋

期:民國一〇五年三月八日 日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 併現金流量。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495號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核准簽證文號 國一〇五年三月八 $\mathbf{H}$ 民.

單位:新台幣千元 $\delta_0$
103.12.31


$\delta_0$
104.12.31

57
2,380,540
30
1,273,633
5
$\overline{17}$
1,126,465
$\overline{10}$
437,189
$\overline{15}$
961,957
26
1,122,596
$\mathcal{L}$
87,361
$\mathbf{z}$
91,305
16,988
2,109
14,682
13,117
50,000
25,00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七))
72
4,637,993
69
2,964,949
×,
25,000
ı
ï
ī,
2,420
٠
2,336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九)(十))
$\mathbf{r}$
27,420
$\pmb{\cdot}$
2,336
72
4,665,413
69
2,967,285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一)): 15
951,761
25
1,085,008
186,481
4
186,517
95,360
104,181
45,096 ε
203,228
$\mathfrak{D}$
(194, 344)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21,902
Η
49,408
23
1,503,828
28
1,230,770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30,263
$\omega$
130,966
28
1,834,091
$\frac{1}{2}$
1,361,736
$\frac{100}{2}$
6,499,504
$\frac{100}{2}$
$\frac{1}{2}$ 4,329,021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PEBRO
弘德
民國一〇四年夜一〇三年土七月二十一日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delta/6$
103.12.31


$\sqrt{6}$
104.12.31

4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2100
ç
600,154
$\frac{8}{2}$
770,277
S
應付帳款
2170
41,429
29,118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180
62
4,057,560
54
2,330,633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九))
2200
73,222
2
88,846
本期所得税負債
2230
2
96,907
3
125,618
其他流動負債
2300
$\overline{21}$
1,350,324
$\overline{17}$
752,728
2322
$\tilde{\phantom{a}}$
194,997
4
152,625
流動負債合計
$\frac{99}{2}$
5,414,593
98
4,249,845
非流動負債: 長期借款(附註六(八))
2540
26,480
25,016
2600
25,478
24,908
非流動負債合計
T
16,608
8,752
負債總計
٠
4,433
5,460
$\cdot$
11,912
15,040
股本
3100
$\overline{\phantom{a}}$
84,911
$\overline{c}$
79,176
資本公積
3200
法定盈餘公積
3310
特別盈餘公積
3320
3350 其他權益
3400
非控制權益
36XX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frac{100}{2}$
6,499,504
S 4,329,021 100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存貨(附註六(四))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八)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以成本街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begin{array}{r} 1100 \ 1150 \ 1170 \ 1180 \ 1200 \ 1300 \ 1470 \ \end{array}$

1543
1550
1600
1840
1900

RESERVE

董事長:

喜欢 會計主管:

經理人: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会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〇四年及二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 $\mathcal{S}$ 15,256,329 102 18,590,840 101
4170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231,372 2 271,399 $\mathbf{1}$
營業收入淨額 (附註七) 15,024,957 100 18,319,44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14,470,648 96 17,637,903 96
營業毛利 554,309 $\overline{4}$ 681,538 $\overline{4}$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869,105 6 439,669 $\overline{c}$
6200 管理費用 61,381 1 69,156 $\mathbf{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1,447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19,626
營業費用合計 951,933 $\overline{7}$ 528,451 $\overline{\mathbf{3}}$
營業淨利(淨損) (397, 624) (3) 153,087 $\mathbf{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四)) 2,781 11,30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十四)) (7, 125) (462)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 (35, 288) (33, 02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06) (522)
7900 税前淨利(淨損) (437, 862) (3) 130,383 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 33,428 $\overline{\phantom{a}}$ 43,105
本期淨利(淨損) (471, 290) (3) 87,278 -1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 287) (208)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 287) $\overline{\phantom{a}}$ (20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38,345 84,15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38,345 84,154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7,058 83,94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34, 232) (3) 171,224
本期淨利(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99, 313) (2) 88,209 1
8620 非控制權益 (171, 977) (1) (931)
本期淨利(淨損) $\frac{(471,290)}{(3)}$ 87,27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73,094) (2) 154,999
8720 非控制權益 $(161, 138)$ (1) 16,22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34, 232) (3) 171,224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2.76) 0.81
9850 稀释每股盈餘(元) S 0.81

(請詳閱後,制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sim$ 6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月二日第十二月三十一日 弘憶國際康裕有限公司要真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بيديه m.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外營
保留盈餘 構財務報表 屬於母
普通股 法定盈 特別盈 换算之兄换 公司業主
股本
資本公
餘公積 餘公積 未分配
盈餘

權益總計 非控制
權 益
權益總額
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906,439
$\Theta$
,481
186.
84,714 65,781 50,510 (45,096) ,348,829 218,617 1.567,446
本期淨利(損) 88,209 88,209 (931) 87,27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r ٠ (208) 66,998 66,790 17,156 83,94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blacksquare$ 1 88,001 66,998 154,999 16,225 171,22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646 (10, 646)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20, 685) 20,685
普通股股票股利 45,322 (45, 322)
非控制權益增減 95,421 95,421
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951,761 ,481
186.
95,360 45,096 203,228 21,902 1,503,828 330,263 1,834,091
本期淨損 (299, 313) (299, 313) (171, 977) (471, 29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ı ı (1, 287) 27,506 26,219 10,839 37,05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mathbf I$ (300, 600) 27,506 (273,094) (161.138) (434,232)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ı 8,821 $(8, 821)$
45,096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45,096)
普通股股票股利 133,247 (133, 24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ı 36 36 36
非控制權益增減 (38, 159) (38.159)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餘額 1,085,008 186,517 104,18 (194, 344) 49,408 1,230,770 130,966 1,361,736

CORE

智林

會計主管:

精祥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sim7\sim$

四日 推

經理人:

董事長:

弘憶國際展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6932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第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
(437, 862)
130,38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764 6,615
利息費用 35,288 33,023
利息收入 (1, 347) (4,97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份額 606 52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191
呆帳費用 447,443 52,247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491,945 87.43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12,307 38,769
應收帳款淨額 1,262,207 (1, 434, 455)
應收關係人款項 (15, 624) 14,218
其他應收款 (24, 515) (28,964)
存貨 597,596 (161, 222)
其他流動資產 42,372 (81,9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874,343 (1,653,61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689, 276) (50, 255)
應付關係人款項 160,639 33,563
其他應付款 3,944 (3, 126)
其他流動負債 (1, 565) 3,043
其他非流動負債 (372) (1,0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26, 630) (17, 8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347,713 (1,671,448)
調整項目合計 1,839,658 (1, 584, 01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401,796 (1,453,630)
收取之利息 1,347 4,972
支付之利息 (35, 288) (33, 023)
支付之所得税 (54.529) (62.50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313,326 (1, 544, 18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464 1,083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26,0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802) (4,36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72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3,128) 2,19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745) (27.085)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1,106,907) 1,177,137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50,000) 25,0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38, 159) 95,421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 195, 066) 1,297,55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5,608 81,99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70,123 (191, 71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00,154 791,87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70,277 600,154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徳風 $\sim$ 8-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奉經濟部核准設立, 註冊地址為台北市瑞光路188巷51號4樓。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主要營 業項目為電子設備及零件之買賣及製造、電腦軟體開發、買賣及相關業務之服務,請詳附 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八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 融工具」)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2010年7月1日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2011年7月1日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2011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2013年1月1日
之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2014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2012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2012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2014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2013年1月1日

除下列各項外,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 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合併公司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子公司之資訊揭露。

2.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 分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 規定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 列示。合併公司已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比較期亦已配合重行表 達。

3.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九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其 取代準則修訂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緩衝區 法 , 或發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含精算損益)應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 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平均期間內按直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另企業係於 不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非 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利為負債及費用等。此外增加 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合併公司已依上述規定認列確定福利負債、退休金成本及精算損益之衡量及 表達之相關會計政策。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以下稱理事會) 已發布,惟截至報導日止尚未 經金管會認可及公布生效日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命磁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尚待理事會決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2016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2017年1月1日
資產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2016年1月1日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2016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 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成本與未 認列精算損失,減除未認列精算利益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淨額認列。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 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 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 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 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 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 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 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 紫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性質 104.12.31 103.12.31 說 明
本公司 G.M.I. Technology (BVI) Co., Ltd
(簡稱G.M.I. (BVI))
投資控股公司 100 % 100 % $\blacksquare$
Co., Ltd G.M.I. Technology (BVI) Harken Investments Limited
(簡稱Harken)
投資控股公司 100 % 100 %
Co., Ltd G.M.I. Technology (BVI) 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水達電子)
電子零組件買賣及
投資控股
100% 100 %
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弘憶(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簡稱弘懷上海)
電子零組件買賣及
業務行銷諮詢服務
100 % 100 %
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弘憶永達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簡稱弘憶永達(深圳)
電子零組件買賣及
業務行銷諮詢服務
100 % 100 %
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宏達富通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宏達富通)
雷子零組件買賣 100 % 100 %
Harken Investments
Limited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
(簡稱弘威電子)
電子零組件買賣 51 % 51 %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 茲雅電子 (上海) 有限公司
(簡稱茲雅上海)
電子零組件買賣 100 % 100 %
弘威電子有限公司 茲雅電子 (深圳) 有限公司
(簡稱茲雅深圳)
電子零組件買賣 100 % 100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 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 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 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 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 險之金融負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 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 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兒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 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 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 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 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 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 受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 非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 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 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 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 益及損失」。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 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 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 性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滅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 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費用項下。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 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 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 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 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非控制或聯合 控制者。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 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 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 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必要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 企業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 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 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 公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 未有減損證據之情況下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被投資公司支付款 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 , 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 足時,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 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 係按減少比例重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 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 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捐益。

舊 $3.$ 折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租賃資產之折舊若可合理確認合併公司將於租賃期間屆滿時取得所有權,則 依其耐用年限提列;其餘租賃資產係依租賃期間及其耐用年限兩者較短者提列。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機器設備 5年
  • $3 54$ (2)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
  • $3 4 +$ (3)租賃改良物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 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租 賃

1.承租人

依租賃條件,當合併公司承擔了幾乎所有之所有權風險與報酬者,分類為融 資租賃。原始認列時,該租賃資產依公允價值及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孰低衡量,續 後,則依該資產相關之會計政策處理。

其他租賃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於每一報導期間日評估是否發生滅損,並就有滅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 。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 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 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 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認列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按 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 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 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 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 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 休金計書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 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 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高品質公司債或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 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 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書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 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 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 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 認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 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 動,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合併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項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 間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合併公司將確定 福利計書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 或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十五)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 (損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抚: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六)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揭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

(十七)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

。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對於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三)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 收款之減損評估。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4.12.31 103.12.31
庫存現金 14,557 8,411
支票及活期存款 755,720 591,743
600.154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五)。 (二)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114
2.31
103
12.3 1
---------------------------------------

!股


πλ

ЫE
ार्ग
.01
'n
хD
_________
180

--------------------------------------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 僧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人 員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合併公司持有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德信創業投資(股)公司於民國一○四 年八月及民國一〇三年八月辦理減資退還投資款分別為1,464千元及1,083千元,合併 公司持股減少146千股及108千股。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均未有設定質押做為借款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04.12.31 103.12.31
應收票據 29,175
\$
41,482
應收帳款 2,869,975 4,135,919
應收關係人款項 88,846 73,222
其他應收款 125,618 96,907
減:備抵呆帳 (539, 399) (78, 412)
2,574,215 4,269,118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4.12.31 103.12.31
帳齡60天以下 1,657,394 3,307,192
帳齡61~120天 764,799 920,805
帳齡121~240天 152,022 41.121
2,574,215 4,269,118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 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餘額 78.412 26,240
認列之減損損失 447,443 52,247
本期沖銷 (3,737)
匯率影響數 17,281 (75)
12月31日期末餘額 539,399
S
78,412

合併公司對商品銷售之平均授信期間為60天。於決定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可回 收性時,合併公司考量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自原始授信日至報導日信用品質之任何 改變。考量歷史經驗,合併公司對於帳齡超過360天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已認列 50%備抵呆帳。對於帳齡在360天以下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其備抵呆帳係參考交 易對方過去拖欠記錄及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備抵呆帳其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 額現值之差額,其中民國一〇四年間因硬碟及記憶體產品線部分客戶之款項產生逾 期而提列個別減損損失計425,175千元。

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及其他應收款均未有設定質押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

合併公司與銀行簽訂出售應收帳款債權之合約,依讓售合約之規定,因商業糾 紛(如銷貨退回或折讓等)而產生之損失由合併公司承擔,因信用風險而產生之損失 則由銀行承擔。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提供本票 450,000千元及600,000千元予銀行作為不履行合約之擔保品。應收帳款出售時合併公 司取得按合約約定之款項,並依至客戶付款日止之期間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其尾 款待客戶實際付款時再行收回,此外,合併公司另須支付一定比率之手續費支出。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符合上列條件之應 收帳款債權移轉相關資訊明細如下:

104.12.31
銀行所給予 已預支 保留款(列於其他 重要
承購人 轉售金額


利率區間% 應收款項下) 移轉條件 除列金額
彰化銀行 126,636 240,000 101,309 1.59 25,327 無追索權 126,636
玉山銀行 210,000 無追索權 $\bullet$
£.
126,636
450,000 101,309 25,327 126,636
103.12.31
銀行所給予 已預支 保留款(列於其他
要之
承購人 轉售金額


利率區間% 應收款項下) 移轉條件 除列金額
兆豐銀行 30.209
\$
150,000 24.168 1.27 6,041 無追索權 30.209
彰化銀行 240,000 ц 無追索權
玉山銀行 39,650 210,000 31,720 1.25 7,930 無追索權 39,650
69,859 600,000 55,888 13,971 69,859

(四)存 貨

商品

104.12.31 103.12.31
Ж. 752.728 1.350,324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14.473.985千元及17.609.358千元。民國一○四年度因先前導致存貨淨額現值低於成 本因素已消失,致淨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之營業成本減少之金額為3,337千元;民國 一〇三年度因存貨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認列存貨跌價損失為28,545千元,並已列報為 銷貨成本。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sim$
________

---------------------------------------

str.

- - -
214
۔مد
---------------------------------------

43
_________
---

1.取得關聯企業

合併公司基於營運考量,於民國一〇三年十一月投資瑞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為42.62%, 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產品之銷售。

瑞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間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 ,增資股數為1,500千股,每股10元,本公司並未參與該項現金增資案,使持股比 率下降為34.21%,因未按持股比率增資所產生之股權淨值差異36千元,業已計入 「資本公積」項下。

2.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者如下:

非控制權益之所有權

w
. п.
œ
.
227
- 11. AT 1
--
-------------
___


- 2
. .

٠.
54
ĿЕ

.
Æ
u
3. A.
43)
70.

上述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依據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所編製,並已反映合併公司於收購日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及就會計政策 差異所作之調整,且該等財務資訊係合併公司間之交易尚未銷除前之金額;

弘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彙總性合併報表財務資訊:

104.12.31 103.12.31
流動資產 302,914
\$
2,431,642
非流動資產 6,717 15,284
流動負債 42,353 1,772,919
非流動負債 $\blacksquare$
淨資產 267,278 674,007
非控制權益期末帳面金額 130.966 330,263
104年度 103年度
營業收入 4,076,625 7,080,439
本期淨利(損) (350, 974)
\$
(1,900)
其他綜合損益 22,121 35,012
綜合損益總額 (328, 853)
S.
33,112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損) (171, 977) (93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 (161, 138) 16,225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1,304,771
\$
(979, 652)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7,807 3,447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1,298,316) 859,809
匯率變動影響數 (11, 864) 1,761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2,398 (114,635)

(七)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104.12.31 103.12.31
信用借款 1.174,915 1,892,646
擔保銀行借款 98,718 487,894
1,273,633
S
2,380,540
尚未使用額度 867,989 1,089,848
利率區間 $1.11\%$ ~1.80% $1.02\% \sim 1.91\%$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4.12.31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幣 1.995% $104 - 105$ S 25,000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25,000)

尚未使用額度 S $\sim$
103.12.31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無擔保銀行借款
新台
1.995% $104 - 105$ 75,000
S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50.000)

25,000
S
尚未使用額度 $\blacksquare$

(九)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4 12 31 103.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11.764
10.210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9,428)
(8,799)
淨確定福利淨負債 1.411
2.336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負債明細如下:

104.1
-12.31
103.
12.31
短期帶
薪假
. 債 ′
ぷ項⊤
(帳列其他應付款:
۱D X4. 2.84 4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 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 之平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 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

截至報導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計9,428千元。 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 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10.210 9.783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194 176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1.360 251.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11.764 10,210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8.799) (8,223)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234) (194)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395) (382)
12月31日計書資產之公允價值 (9.428) (8,799)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4年度
___
103 年 座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104年 度 103年度
營業費用 ιD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 $F$ :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182.
本期認列損失 208)
12月31日累積餘額 ъ 182)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top$ :

104年度 103年度
折現率 $1.20 \%$ 1.90 %
未來薪資增加 $3.00 \%$ 3.00%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 提撥金額為396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1.7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 表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 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 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1.00% 減少1.00%
104年12月31日
折現率 \$
(1.286)
1,516
未來薪資增加 1,316 (1,174)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 淨退休金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合併公司屬國內者之確定提撥計書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 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 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屬國外者採確定提撥退休辦法,依當地法令提撥退休金,並以當 期應提撥之退休金全數認列為退休金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 用分別為15,886千元及7,623千元。

(十)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當期所得稅費用
\$
27,490
當期所得稅費用
7,964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103年度
45,194
1,840
35,454 47,034
遞延所得稅費用
(2,026)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3,517)
以前年度低(高)估 (412)
(2,026) (3,929)
S
33,428
所得稅費用
43,105

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稅前淨利(損) (437, 862) 130,383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74, 437) 22,165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3,774) (3,949)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92,190 11,894
以前年度低(高)估 7,964 1,428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7,118
合併沖銷損益淨額 (3,219)
其他 11,485 7,668

33,428
\$
43,105

$\mathcal{L}^{\mathcal{A}}$

والمستوفي المتحاول

  1.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04.12.31
_____
103
39. I
.
_________

減除暫時性
一美


.
$\sim$
04,084
ΝИ
894
_________

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 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

投資損益 其他 승화
民國104年1月1日 999 999
借記(貸記)損益表 ′999` (999)
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1.236 1.699 2,935
借記(貸記)損益表 (1,236) (700) (1.936)
民國103年12月31日 999 999

採權益法之

遞延所得稅資產:

休催盆広く
投資損益
其他 合計
民國104年1月1日 S 2.072 2,361 4.433
(借記)貸記損益表 1.027 1,027
民國104年12月31日 S 2,072 3,388 5,460
民國103年1月1日 \$ 2,440 2,440
(借記)貸記損益表 2.072 79) 1.993
民國103年12月31日 S 2.072 2.361 4.433

$1.6$ $1.1$ $1.3$ $1.3$

2.所得税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一年度。 3.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64 12 31 103 12 31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VUt
$104$ 年度 $($ 預計 103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blacksquare$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1.5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15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全部為普通股,已 發行股份分別為108,501千股及95,17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以千股表達)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95,176 90,644
股票股利轉增資 13,325 4,532
12月31日期末餘額 108,501 95,176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股東股息紅利轉增資 45,322千元,發行普通股4,532千股,以民國一〇三年十月五日為增資基準日,相 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股東股息紅利轉增資 133,247千元,發行普通股13,325千股,以民國一〇四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增資基準 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竣。

  1.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4.12.31 103.12.31
發行股票溢價 181,598 181,598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企業股權淨值之 36
變動數
員工認股權 4.883 4,883
186.517 186,481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 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 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 尚有盈餘,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除保留部分外分配如下:

  1. 員工紅利不低於千分之1;

2.董事、監察人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2;

3.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為建全財務結構,及兼顧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乃採取股利平衡政策,盈餘 分配不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30%,並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10%以上發放現金股 利。如果當年配發股利不足三元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已不 屬於盈餘分配項目,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前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 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 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為300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 列金額為1.500千元,係以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稅後淨利及本公司章程所訂盈 餘分配方式、順序及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分配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 一〇三年度之營業費用。

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合併 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及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 東常會決議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 額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配股率(元) 配股率(元)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S 1.40 133,247 0.50 45,322

4.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兒換差額

104年度 103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21,902 (45,096)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兒換差額 27,506 66.998
12月31日期末餘額 49.408 21.902

(十二)每股盈餘

1.基本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 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 $F:$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

104年度 103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損) \$
(299,313)
88,209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04年度 $103$ 年度
1月1日已發行普通股 \$
95.176
90,644
股票股利之影響 13,325 4,532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8,501
95,176
  1. 稀釋每股盈餘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稀釋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 有人之淨利,與調整所有潛在普通股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mathbf{A}$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稀釋)

105年度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損)(稀釋) 88,209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103$ 年度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108.501
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且得採股票發行之員工分紅 38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108,539

3.每股盈餘如下:

104年度
--------------
103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元) _______ .81
_________
稀釋每股盈餘(元) -81
--------------

(十三)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 撥不低於0.1%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2%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因虧損而未估列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若實際 分派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民國一〇 五年度之損益。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四)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04年度
利息收入 S. 1.347 4,972
什項收入 434 6.331
2,781 11,303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外幣兌換損益 S 5,492

(7.239) (5.954)
(462)
  1. 财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04.SL

urza me
.
- 752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75,288
æ
۱D
(33.023)

المدارية ال

(十五)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之客戶集中在廣大之高科技電腦產業客戶群,為減低應收帳款信 用風險,合併公司持續地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必要時會要求對方提供擔保或 保證。合併公司仍定期評估應收帳款回收之可能性並提列備抵呆帳,而呆帳損 失總在管理人員預期之內。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之影響。

帳面金額

現金流量
6個月
以内
6-12個月 $1-2 +$
10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1,273,633 1,285,096 1,285,096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1,559,785 1,559,785 1,559,785
其他應付款 91,305 91,305 91,305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25,000 25,249 25,249
S 2,949,723 2,961,435 2,961,435
10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2,380,540 2,403,274 2,403,274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2,088,422 2,088,422 2,088,422
其他應付款 87,361 87,361 87,361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75,000 75,582 25,042 25,041 25,499
\$4,631,323 4,654,639 4,604,099 25,041 25,499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3. 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4.12.31 103.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货幣性項目

\$
109,692
32,825 3,600,625 150,336 31.6500 4,758,134
人民幣 5,013 4.995 25,039 2.745 5.0920 13,978

9,722 4.235 41,171 16,506 4.0800 67.344
金融負債
货幣性項目

66,512 32.825 2,183,241 119,159 31.6500 3,771,389

22,380 4.235 94,778 18,351 4.0800 74,873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及其他應收款、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 。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港幣及人 民幣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 ○三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69,440千元及49,660千元。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合併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 損益資訊,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外幣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 分別為114千元及5,492千元。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12,986千元及24,555千元,主係合併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倩於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十六)財務風險管理

$1.4%$ 季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 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 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合併公司透過適 時調節外幣資產及負債部位以自然避險方式減輕該等風險之影響。衍生金融工具 之運用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 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則 。內部稽核人員持續地針對政策之遵循與暴險額度進行覆核。合併公司並未以投 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財務管理部門每季依據董 事會議事規範對合併公司之董事會提出財務及業務報告。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 得擔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取 得之財務資訊及彼此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合併公司持續監督信用暴 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格之客戶, 並透過每季由財務部門根據業務單位提供之企業資料覆核及調整交易對象信用 額度及限額控制信用暴險。

(2)投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等公司組織,無重 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證

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均無提供非集團內 子公司任何背書保證。

  1.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 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 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於民 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 別為867,989千元及1,089,848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 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 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港 幣及人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金、港幣及人民幣。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藉由維持一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組合,使其與利率觀點及既定 之風險偏好一致,並確保採用最符合成本效益之避險策略。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 商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十七)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 利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 股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 計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 益之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益及非控制權益)加 上淨負債。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04.12.31 103.12.31
負債總額 2,967,285 4,665,413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770,277 (600,154)
淨負債 2,197,008 4,065,259
權益總額 1,361,736 1,834,091
負債資本比率 61.74 % 68.91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後控制者。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營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應收關係 款項
.
104年 度
. /मु
104.12.31 103.12.31
其他關係人 .

ШJ
-----------------
389,698
________
88.846
____
222
.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stat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tract of the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銷貨之產品,除未銷售予其他客戶,致銷貨價格無其他客 戶可供比較外,餘銷貨價格與收款條件則與非關係人無重大差異。

2.進貨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_______

-
關係

лаг

Т.
$\mathbf{0.4} \pm 1$

-----
A2
Æ.

~
104.12.31
------------------
.12.31


भ्र
.4h
500
۱Đ
-00A
ستمتعد
204
-----
--------------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之產品規格未向其他廠商購買,致進貨價格無其他廠 商可供比較,付款條件則與非關係人無顯著差異。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04年度 10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30,900
28,550
退職後福利 550 .095
.450 29,645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保標的

- उत्तर
104.1.
12.31
103.12.31
其他流動資

列於

$\sqrt{2}$
-款
保證
銀行借款額度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 合併公司由銀行向供應商提供進貨履約保證:
進貨履約保證 104.12.31
412,566
ς
103.12.31
394,635
2. 合併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104.12.31
684,634
103.12.31
847,085
3.合併公司應收帳款債權移轉而開立擔保本票金額如下,其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六(三):
應收債權移轉開立擔保本票 104.12.31
\$
450,000
103.12.31
600,000
4.合併公司由銀行保證之進口貨物應繳稅費:
銀行保證之進口貨物稅費 104.12.31
9,400
103.12.31
12,00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本者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blacksquare$ 230,193 230,193 232,895 232,895
勞健保費用 12,283 12,283 12,882 12,882
退休金費用 15,909 15,909 7,648 7,648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10,377 10,377 ı 6,839 6,839
折舊費用 6,764 6,764 6,615 6,615

$($ 二)其 他

弘威電子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間,因營運考量終止代理東芝電子亞洲有限公司 及東芝電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芝公司)Flash與Discrete之業務,並依雙方協 議將前述貨品之庫存存貨退出予東芝公司。惟東芝公司認為弘威公司退回之貨品價 值下跌而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發出信函要求弘威公司支付款項美金16,778千元。 弘威公司具已委請律師,並經律師評估認為其已依雙方協議及代理合約退回貨品以 抵銷尚未支付之貨款,已無義務支付任何款項予東芝公司。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

背書保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财產擔】累计背書保證金 背客保 属母公司 属子公司 属對大陸
編號 織者公 顯係 業費書保 背書保證 喜保證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経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司名派 公司名稱 〔註2〕〕證 限 額 〕餘
榓.
专会箱 保護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限額(註1) 背書保證 背書保證 保
1本公司 弘成電子有 1.230.770 603.029 603.029 49.00 % l.230.770 i
限 六司

註1;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之百分之八十為限,惟對海外單一聯屬 公司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一百為限。

註2: 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如下: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千股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期中最高持股
持有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備値 或出资情形
本公司 潢填科技(股)公司 $\overline{\phantom{a}}$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000 19.500 14.49% 14.49 %
本公司 徳信創業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為同一人 貧產一非流動
拟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一非流動
829 5,516 $2.70 \times$ 2.70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交易對象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Ш
進(銷)貨
佔總進
授信
(銷) 貨
期間
之比率


授信期間

佔總應收
(付)系據、報
放之比率
備註
太公司 瑞昱公司 核公司董事長
為本公司董事
长之二棍等
進貨 4,776,718 34.43 % 月结45天 未向其他廠無重大差異
商進貨
1,118,170 71.78
- %1
本公司 弘憶上海 子公司 病貨 282,827 本加成 1.88 %依約定成 無重大差異 無重大差異 24,828 1.01
-%1
本公司 拉威電子 子公司 進貨 102,793 本か成 0.74 % 依约定成 未向其他廠無重大差異
摘進貨
%
弘威電子有限公 威雅利電子
集団 對本公司之曽
孫公司採權益
法投资之公司
销货 106.699 0.71 %月結30天 撫重大差異無重大差異 M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典交易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来對象



(11.)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0 弘憶公司 弘憶上海 銷貨收入 282,827 依約定成本加成 1.88 %
0 脑糖公司 弘憶上海 應收帳款 24,828 月結60天 0.56%
0 胚性公司 弘愤深圳 I 業務諮詢費 76,174 每月支付美金
200,000元
0.51%
0 弘憶公司 宏達富通 鐵貨收入 28,353 依約定成本加成 0.19%
弘威電子 弘憶公司 2 鋪貨收入 102,793 依约定成本加成 0.68%
弘威電子 茲雅深圳 3 鋪貨收入 27,448 依約定成本加成 $0.18 \%$
弘威電子 兹雅深圳 3 應收帳款 85,529 月結90天 1.92%
2 兹雅上海 弘威雷子 3 銷貨收入 26,870 依約定成本加成 0.18%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 被投资公司 所在 王要管 原始投资金额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boldsymbol{z}$

z
地区 紫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会額 或出資情形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偏註
弘悦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G.M.I. TechnologyBritish
(BVI) Ltd.
Virgin 投资控股公司 543,861 441,096 17,877 100.00%! 365,730 100.00 % (204, 861) (204, 861)
Island
弘愧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瑞雲黃訊股份有
限公司
台湾 電子產品銷售 26,000 26,000 2,600 34.21% 24.908 42.62% (2,752) (606)
G.M.I. Technology 永達電子科技有
(BVI) Ltd.
服会司 香港 電子零組件買
賣及控股投資
138,973 138,973 31,025 100.00% 86,874 100.00% (25, 864) (25, 864)
G.M.I. Technology HARKEN
(BVI) Ltd.
INVESTMENTS
LIMTED
British
Virgin
lisland
投資控股公司 393,484 290,719 13,169 100.00 % 278,852 100.00 % (178,997) (178, 997)
HARKEN
INVESTMENTS
LIMTED
弘成電子有限公
掺港 电子零组件员 250,940 290,471 102,000 51.00 % 136,312 51.00% (350, 974) (178,997)

註:該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资公司
本公司直接
期末投
本期期末自
本期認
主要營業
本期期初自
本期医出或
投資方
大陸被投資

後至本期
資帳面
列投資
台灣医出系
或問接投資
台灣區出景
收回投資金額
止己医回
或出货情形


本期損益
之将股比例

通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公司名称
積投資金額
資本額

в
式(註1)
投資收益
(23, 804)
7,548
36,540
(23, 804)
56,223
36,540
100.00%
100.00 %
(二)
弘悦(上海)國
電子零組件買賣
٠
(312)
祭買易有限公
极紧搭行销路10
胍務
1,792
20,272
1,792
34,576
100.00 %
(二)
100.00 %
弘德永達電子
電子零組件買賣
(122)
(深圳)有限公
及業務行銷諮詢
抓挤
J1
(3,607)
56,525
44,660
44,660
(3,607)
65,445
100.00 %
(二)
100.00 %
電子零組件買賣
深圳宏述富递
(322)
惟子有限公司
85,888
(7, 875)
(7, 875)
30,296
104,142
30,296
100.00%
(二)
100.00 %
核雅電子(上海 電子零組件買賣
٠
(31.3)
)有限公司
(68, 383)
(33,049)
(33,049)
7,840
7,840
15,372
100.00%
$($ $ )$
100.00 %
旌雅竜子(溧圳 電子零組件買賣
)有限公司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

註2:實收資本額與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差異係永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直接 投資。

註3:實收資本額與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差異係弘威電子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直接投資。

註4: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119.336 604.787 738.462
  1. 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兩個應報導部門;業務部門1及業務部門2,業務部門1係銷售各類電 子設備及零組件之買賣。業務部門2係從事TOSHIBA商品之代理及買賣。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 策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係以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之內部管理報告之部門稅前損益作為管理階 層資源分配與評估績效之基礎。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支付予退休金計畫之基礎認列及衡量外 ,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104年度
業務
部門1
業務
部門2


及銷除


入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1,051,125 3,973,832 15,024,957
部門間收入 102.793 (102,793)
收入總計 11,051,125 4,076,625 (102, 793) 15,024,957
應報導部門損益 (120,316)
\$
(350,974) (471,290)
103年度
業務
部門1
業務
部門2

調
及銷除


入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1,460,209 6,859,232 18,319,441
部門間收入 193,544 (193, 544)
收入總計 \$11,460,209 7,052,776 (193, 544) 18,319,441
應報導部門損益 89,177 (1,899) $\blacksquare$ 87,278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overline{a}$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104年度 103年度
5,662,907
6,170,115
7,191,552 9,457,781
2,170,498 2,679,871
11.674
15,024,957 18,319,441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104年度 103年度

\$
2,167,907
3,060,522
香港及大陸 12,857,050 15,258,919
15,024,957
ç,
18,319,441
非流動資產:

\$
4,400
5,041

4.858 4,273

14,534 17,390

23,792
\$
26.704

(五)主要客戶資訊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