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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I AGM Information 2021

Jul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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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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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

(自由廣場大樓1樓東側會議室)

GMI Technology Inc.

開會議程
貳丶股東常會議程 ------------------------------------
一、報告事項 ------------------------------------
二、承認事項 ------------------------------------
三、討論事項 ------------------------------------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五、散會 ------------------------------------
參、附件
一丶營業報告書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一〇九年度財務報表------------------------------------
四丶一○九年盈餘分配表------------------------------------
五、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 ------------------------------------
肆、附錄
一丶公司章程------------------------------------ -26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三、董事選舉辦法(修正前)------------------------------------
四、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五、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
影響 -------- 36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〇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自由廣場大樓1樓東側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 二、開會如儀
  •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〇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三)一〇九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五、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〇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六、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三)解除本公司董事新增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

七、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八、散會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提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5頁附件一。

第二案

案由:一〇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提請 公鑑。 說明︰一〇九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第三案

案由:一〇九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提請 公鑑。

  • 說明:1.本公司一〇九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之計算係以本公司一〇九年稅前淨利 新台幣 253,480,499 元(不含董事及員工酬勞)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分 派成數為估計基礎分派。
  • 2.110年3月16日薪酬委員會議所審議分派董事酬勞新台幣5,000,000元 、員工酬勞新台幣 260,000元。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決算表冊案,謹提請 承認。
  • 說明︰本公司一〇九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已自行編製完成,並委請安 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樹芝會計師及于紀隆會計師查核峻事連同營業報 告書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請參閱本手冊第5頁附件一及第10頁附件 $\equiv$ $\circ$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 說明:1. 本公司一○九年度稅後淨利197,574,408 元, 加計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及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擬保留新台幣9,889,672元不 予分派外,餘依章程規定分配之。
    1. 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125,114,050股計算,擬配 發股東股票股利計新台幣125,114,0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配發股票 股利新台幣1元。惟因本公司於配股基準日前若因庫藏股買回、轉讓,或 可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股東配股率及另訂除權基準日、發放日暨其他相關 事宜。
    1. 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四。

決議: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討論。

  • 說明:1.為營運需求及改善財務結構,擬將一〇九年度盈餘分配提撥股東紅利新 台幣 125, 114, 05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12, 511, 405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除權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且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俟本次股東會通過並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1. 以上增資相關事宜, 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變更時, 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為配合公司法第173 條規定及金管會於108年4月25日發布金管證交 字第1080311451 號令,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條 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5頁附件五。

決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本公司董事新增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 為配合本公司未來發展及業務需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同意解除董事 及其代表人新增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

2. 董事新增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如下表。
-- ----------------------- -- -- -- -- -- -- -- --
職稱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職務情形
董事長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佳紋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葉柏君
精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決議: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五、散會

附件一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弘憶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收總計新台幣13,655,164 仟元、稅前淨利 248,220 仟元較 一〇八年營收 12,697,137 仟元、稅前淨利 206,815 仟元,分別成長 7.55%及 20.02%, 一〇九年合併營收總計新台幣13,678,646 仟元、合併稅前淨利 248,220 仟元較一〇八 年合併營收 12,704,736 仟元、合併稅前淨利 206,815 仟元, 分別成長 7.67%及 20.02%, 以一〇九年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權計算,每股稅後淨利為1.58元。

一〇九年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受冠狀病毒與中美貿易戰間接及直接影響,受益 於無線通訊及宅經濟等產品的需求倍增,加上晶圓及封測產能的吃緊,導致市場上晶 片供不應求,另外在賣方市場主導下,主要晶片供應商價格齊揚,為公司帶來亮眼業 績。預期一一〇年整年度無論是在通訊應用、電腦及周邊需求仍然是遠大於供給的賣 方市場,所以預期會有不錯的業績貢獻。弘憶國際仍持續深耕大陸車載的Tier-1與 OEM 客戶群,車用乙太網路產品已在一○九年第三季開始小批量產,尤其新能源車 的市場需求強勁,預期在一一〇年可以正式進入豐收期階段,也持續增加車載領域的 新客戶群。

展望一一〇年本公司主要的營業計劃概要如下:

營運方向

一〇九年是個令弘憶國際難忘的一年,全球市場因為一個冠狀病毒先是從多頭市 場走入空頭,再用最快的速度自谷底爬向高峰。

所有產業中,於本次疫情中受惠的無非是電子半導體科技業,也因此遠距教學與 居家辦公的需求引燃消費性電子產品及網購需求,因此電子零組件上下游廠同時受 患,歐洲區域便沒有那麼幸運,觀光產業凋零、汽車產業緩慢復甦。好在年底歐洲地 區一大利空因子消散,英國脫歐協議最終於聖誕節前夕通關,使得英國及歐盟國家免 於硬脫歐所產生的嚴重傷害。

匯率的部分,美國大規模的低利率政策及財政支出使得美元下跌趨勢確立,美元 指數持續朝著一○七年最低點位置前進。

展望一一〇年,未來疫情透過疫苗若控制得當,漲勢依舊可期,但由於冠狀病毒 的變異,又讓整個市場環境加上一層陰影!

歐洲國家由於通縮風險,未來負利率政策恐怕仍得持續一段時日,汽車產業可能 成為該地區率先脫穎而出的焦點;亞洲市場方面,聚焦在中國市場,下任美國總統確 定由總統當選人拜登接任,即便世界反中情緒甚高,但拜登在外交手腕上應相對現任 川普總統較為溫和。同時,中國與歐盟於近日達成階段性的新貿易協議,旨於減少歐 洲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投資限制,而中國也可望拿到進入歐洲能源市場的門票。總結 而言,我們平安的度過了市場劇烈震盪的一〇九年。

由於市場期待疫情可望於一一〇年下半年或是一一一年上半年得以稍加控制,所 以一一〇年弘憶國際依舊會以小心謹慎,大膽嘗試,順勢而為將是一一〇年成長的核 心策略,方向會以下幾個方面來推展:

  1. 市場推廣方面:

網通市場的部分, 一一〇年主要針對大型 ODM/OEM 與運營商的耕耘與確保供給的 額度,加速WIFI-6客戶端的導入與驗證,針對路由器,管理型交換機與光纖網路終 端藉由這次缺貨與終端客戶策略合作支持,為一一一年市場開創業績收入。

IOT (WiFi/BT) 在智能燈泡與插座的市場,也藉由這次晶片供不應求的狀況下,優先 支持主要客户並與主要的目標客戶討論策略配合,增加新客戶群的開發,另外也新代 理 IOT 的不同產品線,來增加整體產品競爭力。

$\boldsymbol{6}$

  1. 新產品線開發方面:

加強現有產品線的推廣和應用,尤其是在研發資源的管理及重點發展的領域,如 通訊元件端,藍牙耳機、智能音箱、可視智能門鈴及監控 FEM(front end module), PA, GaN MOSFET 在高頻電源端與防水塗膠等產品,提供客戶更全面的服務。

另外針對這次晶片大缺貨,也規劃在客戶既有的產品上導入新代理的產品線,以2nd Source 的方式讓客戶承認,讓客戶未來在生產與設計上更有彈性,免受缺貨的影響。

  1. 數據管理方面:

一一〇年將在現有資訊系統數據基礎上,增加整合功能,建立BI進銷存系統管理 及財務資訊的整合管理,進而更有效率的財務規劃及進出貨節奏!同時也已啟動 OKR/KPI 績效考核系統,讓管理績效系統化;一一○年的數據資訊系統重點將放在: 建立大數據,改善報表可讀性,自動 highlight 數據異常,強化系統控管及人工判斷, 並加強客戶資訊服務的整合度,提升對更多中小型客戶的銷售和支援服務,加強管理 目前線上簽核系統、以及強化文件管理中心的效率。

  1. 進銷存管理方面:

一一〇年的重點除了在一〇九年實施的將 SMD 將放於目前各部門獨立的管理邏輯 的統一,並加強 SMD 部門每月召開進銷存檢討會議,加強 CSR(customer service representative)與業務/客戶之間的資訊溝通,及VSR (vender service representative)與原廠端的交流,以達到健康的庫存品質。另外成立產品線整合之 專門業務 (Product Line Coordinator) , 主要任務為產品線發展趨勢掌握, PSI/業 績/毛利控管,原廠Line Co 經營,PM 管理等工作。

強化中央倉儲和物流與客戶暫存倉之間互動,縮短供貨流程及合理管控庫存,達到降 低兩岸三地之間的物流成本和存貨風險;強化呆滯料件的監控,提早發出預警,幫助 同仁可以多重管道去化呆滯料件。

  1. 公司文化建立方面:

一一〇年弘憶公司的將會在公司文化的建立,延攬專業人才,加強內部培訓,提 升工作效率為重點,固定每季舉辦讀書會以加強大家管理共識的建立,及在過程當中 積極培養管理階層。在建立文化的過程中,我們會推行 OKR (Objectives and key results),希望能在推展的過程中,慢慢建立公司文化。

我們也會鼓勵外部進修與多參加產業研討會,提升個人能力,並予以費用資助;同時 多舉辦工作以外的戶外及鼓勵社團的成立,讓同仁更多交流,鍛練身心,快樂工作。

$\boldsymbol{7}$

  1. 財務會計管理方面:

在一一〇年我們會強化財務資訊及進出貨節奏的整合,來作為今年財務成本的有 效控制及成長的動力後盾,並加強客戶/原廠信用和應收帳款的風險管理,改善目前 帳管/信管/業務部門目前的管理效率及運作模式,降低呆帳損失,針對中國大陸的應 收帳款投買保險,同時縮短CCC (AP/AR/Stock) 的營運周期,同時也導入ROWC 的管 理概念,因而強化產品線,業務部門毛利的增加,進而減少使用流動資金,降低負債 比,提高資金效能。

營業目標

運營商商機:

在一一〇年半導體市場供不應求,整年業績目前看來熱度不減,除了既有的生意 維持與發展,需求遠大於供給的情況也變成我們新產品線推廣的主要機會,客戶在供 貨無法滿足的狀況下,勢必尋找次要供應商提供備案服務,這是我們的一大機會,我 們將會提供新產品給到客戶加深與客戶端策略合作!

    1. 開發 Network & BLE 新產品線的導入;針對目前原廠缺貨的產品屬性,導入 合適的新供應商,藉此增加客戶的彈性與競爭力!
  • $2.$ TWS 除了既有代理的主控, MEMS MIC, 也相繼推廣防水塗膠與高端產品上使用。
  • $3.$ Audio Code 方面,提供 ODM 大廠新方案選擇,藉由弘憶兩岸通路優勢,將陸 資產品導入台灣 ODM 大廠。
    1. 開發 GaN 零組件的應用,增取新 GaN/PD/MCU 代理,成立 Power FAE 團隊, 提供客户完整的解決方案,降低客戶進入門檻,快速導入量產!
  • $5.$ 車載市場 :除了在車用乙太網路領域上,我們也會規劃引入一些新產品線, 來持續深耕大陸的Tier-1與OEM客戶群,持續在一一一年放大業績。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佳紋 總經理 劉彦輝 會計主管 林哲仁

附件二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〇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書及 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嗣經董事會委任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楊樹芝會計師及于紀隆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表經本審計委員會查 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 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致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一〇年股東常會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詹森

中 華 民 國 年 三 月 $\equiv$ $+$ $E$ 日

附件三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home.kpmg/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 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之買賣,由於營業收入係個體財務報 告之重要項目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事項,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個 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流程及相關控制。
  • ·瞭解主要收入之形態及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 •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以評估相關交易是否認 列於適當之期間
  • ·評估期後是否有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弘憶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弘憶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弘憶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KPMG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樹至 師: 計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2026號 民國 一一〇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ペナ)(リ)には##)別#
非流動負債合計
本期所得税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其他流動負債
法定盈餘公積
負債及權益
負債維計
普通股股本
非流動負債:
應付帳款
流動負債:
資本公積
2100
2110
2170
2219
2180
2230
2280
2540
2300
2580
2640
2670
3110
2322
3310
3200
$\approx$
$\mathbf{C}$
66
$\overline{1}$
S
100
$\mathcal{S}_0$
108,12.31
454,293
84,110
31,960
676,503
645,145
3,090,732
23,711
7,928
229,928
45,980
10,243
14,847
7,552
60,989
2,781
21,751
3.815

ä,
ï
4
41
22
$\mathfrak{c}$
47
$\overline{15}$
m
94
$\omega$
$\circ$
$\mathcal{N}_0$
1,179,714
298,500
2,546,574
82,907
7,565
776,965
50,294
8,710
109.12.31
218,281
25,588
9,461
8,843
190,103
65,189
1,057
7,265
5, 102, 347
4322
378,991


S,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十八)及七)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八)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十八))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遞延所得稅寶產(附註六(十五))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使用權寶產(附註六(八)
存貨(附註六(五))
非流動資產合計
本期所得税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
流動貢產:

130X
1100
1150
1170
1180
1200
1210
1220
1476
1470
1517
1550
1600
1755
1760
1840
1900
108.12.31

$\mathcal{S}_0$
109,12.31
980,118
$\equiv$
620,730
69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189,581
439,0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二))
85,119
66,955
1,896,274
45
2,501,862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50,309
57,0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四))
46,314
20,023
6,613
租賃负债-流動(附註六(十三))
15,938
38,483
20.000
11,900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3,290,134
67
3.762.576
4
226,10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8,714
2,698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ï
1,284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1.003
10,380
4
231.085
3,300,514
$\overline{7}$
3,993,661
1,180,321
23
1,251,140
44,977
44,977
21,310
36,802
16,952
31,507
特別盈餘公積
3320
未分配盈餘
3350
173,567
4
199,436
其他權益
3400
(31, 507)
$\odot$
(76, 185)
模型编针 1,405,620
29
1,487,677
负债及權益植针
$\frac{100}{1}$
4,706,134
5,481,338 100
لمه
資產總計
4,706,134
100
5,481,338
69

南米 會計主管:林哲仁

$\pm^2$

122351
弘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 1000年5月24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年度 108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13,655,164 100 12,697,13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及七) 12,987,097 95 12,104,230 95
營業毛利 668,067 5 592,907 $\overline{5}$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三)(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55,950 2 222,589 $\overline{2}$
6200 管理費用 146,275 $\mathbf{1}$ 131,433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4,022 19,78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六(三)) (4,800) (3,099)
營業費用合計 421.447 $\overline{\mathbf{3}}$ 370,706 3
營業淨利 246,620 $\overline{2}$ 222,201 $\overline{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三)(二十))
7100 利息收入 1,845 $\left( \frac{1}{2} \right)$ 4,686
7010 其他收入 3,467 $\sim$ 8,157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2, 111) $\left( \frac{1}{2} \right)$ (399)
7050 財務成本 (20, 240) $\sim$ (24, 289)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 28,639 $\sim$ (3, 541)
7900 税前净利 248,220 $\overline{2}$ 206,815 $\sqrt{2}$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50.646 $\mathbf{1}$ 51.898 $\bf{1}$
本期淨利 197,574 $\mathbf{1}$ 154,917 $\mathbf{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0) (59)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
損益 434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0) ä, 37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44, 678) (17, 381)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4.678) $\blacksquare$ (17.38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44, 698) ц (17,0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52,876 137,911
毎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s 1.58 1.2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58 1.2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劉彥輝

1,487,677 (76, 185) 199,436 31,507 36,802 44,977 1,251,140
(14, 555) 14,555
(70, 819) 70,819
(70, 819) (70, 819)
(15, 492) 15,492
152.876 (44, 678) 197.554
(44, 698) (44, 678) (20)
197,574 197,574
1,405,620 (31,507) 173,567 16,952 21,310 44,977 1,180,321
2.392 (2, 392)
17,543 (17, 543)
(77,217) 77,217
(66, 187) (66, 187)
(13, 846) 13,846
137,911 434 (17.381) 154,858
(17,006) 434 (17.381) (59)
154,917 154,917
1,333,896 (2.826) (14, 126) 160,808 34,495 7,464 44,977 ,103,104
權益總額 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損失

换算之兑换
未分配

特別盈
餘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資本公租 普通股
$\frac{1}{2}$
损益按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
其他權益项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保留盈餘

即 V4 ・ IR イライル

BEAR SET LASH-R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

三、三、二、二、三、三、三、三、三、六、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九

$\frac{1}{2}$

灌益變動表

PHARE
THIRD

董事長:葉佳紋

$\overline{15}$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劉彦輝

會計主管:林暫仁

管状

單位:新台幣千元

$\alpha$

109年度 108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S 248,220 206,81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5,156 10,369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4,800) (3,099)
利息費用 20,240 24,289
利息收入 (1, 845) (4,68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損失之份額 (28, 639) 3,54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12 30,41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143, 533)
455,187
(61, 436)
(647, 847)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62, 517) 1,499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5,805 (5,079)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 362 722
存貨增加 (130, 447) (137, 434)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0.215) 86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04,642 (848, 71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減少 (16, 816) (270)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 665,817 300,863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8,556 (2,235)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24,096 5,112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402) (38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681,251 303.08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786,005 (515,215)
收取之利息 1,034,225
2,393
(308, 400)
支付之利息 (21, 262) 4,686
(23, 572)
支付之所得稅 (84, 863) (20, 33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30.493 (347.62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724 1,49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72) (4,323)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98, 651)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31,950 (32, 63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81) 31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67.930) (34, 71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394,549 3,180,020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751,319) (2,856,413)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405,261 189,581
舉借長期借款 (1, 155, 832)
238,000
償還長期借款 (20,000) (4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003
租賃本金償還 (11,057) (7,081)
發放現金股利 (70, 819) (66, 18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9,786 399,920
匯率雙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3,072 2,74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725,421 20,32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54,293 433,96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1,179,714 454,293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件註)
董事長:葉佳紋
經理人:劉彥輝
16
會計主管:林哲仁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home.kpmg/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杳核意見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自 債表,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 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 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 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 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 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客戶合約之收入。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零件之買賣,由於營業收入係合併 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且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所關切事項,因此,收入認列為本會計師執行 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試收入認列有關之內部流程及相關控制。
  • •瞭解主要收入之形態及交易條件,以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 選定財務報導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收入交易記錄及各項憑證,以評估相關交易是否認列於 適當之期間。
  • ·評估期後是否有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

其他事項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九年度及一〇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弘憶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KPMG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弘憶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 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 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2026號 核准簽證文號 年三月二十五 民國 $-(-)$ $\mathbf{H}$

併養產身債
信心
æ
弘顺
医公司 及子公司
民國- E
$=$ $A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12.31
109.12.31
108,12.31
109.12.31
$\mathcal{N}_0$

41
$\mathcal{N}_0$
W
41
負債及權益 $\mathcal{S}_0$


$\aleph$

4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approx$
481,942
22
1,228,978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22
980,118
$\Box$
629,487
應收票據净額(附註六(三)(十八) $\mathcal{L}$
84,110
4
218,28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4
189,581
90
439,01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八) $65$
3,098,066
47
2,606,378
2170 應付帳款 $\mathbf{\sim}$
85,119
68,999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overline{ }$
35,056
28,636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overline{4}$
1,896,274
45
2,501,862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7,928
7,565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四)) 65,926
69,075
本期所得税資產 ×
9,461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46,314
20,023
存貨(附註六(五)) $\overline{1}$
680,348
$\tilde{c}$
804,619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13,318
14,38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S
229,928
4
190,10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7,496
40,035
其他流動資產 46,072
65,327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20,000
11,900
流動資產合計 98
663,450
4
$\overline{5}$
5,159,348
流動負債合計 70
3,314,146
$\overline{g}$
3,794,777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2,781
1,057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4
226,1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5,512
14,558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19,041
6,34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14,446
12,346
2640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1,666
1,284
使用權寶產(附註六(八) $\mathbf{\hat{c}}$
32,382
19,414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003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298,500 非流動負債合計 20,707
4
234,727
逃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7,552
7,265
負債總計 $\overline{\omega}$
3,334,853
$\overline{5}$
4,029,504
其他非流動資產 4,350
4,693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二)(十六)):
非流動資產合計 $\mathbf{\hat{c}}$
77,023
$\circ$
357,833
3110 普通股股本 25
1,180,321
23
1,251,140
3200 資本公積 $\sim$
44,977
44,977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1,310
36,80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6,952
31,507
3350 未分配盈餘 4
173,567
4
199,436
3400 其他權益
(31, 507)

(76, 185)
權益維計 $\frac{30}{2}$
1,405.620
29
1,487,677
資產總計 $\frac{8}{100}$
740,473
100
5,517,181
負債及權益維計 $\frac{8}{100}$
4,740,473
$\frac{100}{100}$
5,517,181

$\begin{array}{c} 1100 \ 1150 \ 1170 \ 1200 \ 1210 \ 1220 \ 1300 \ 1476 \ 1470 \ \end{array}$

1517
1550
1600
1755
1840
190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 #金融

會計主管:林哲仁 仁林

董事長:蔡佳紋

弘憶國際設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佛綜合报版表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二年十九日前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年度 108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 \$ 13,678,646 100 12,704,73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及七) 13,003,476 95 12,106,748 95
營業毛利 675,170 5 597,988 $\mathfrak{S}$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三)(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34,129 2 233,176 $\overline{2}$
6200 管理費用 146,275 $\mathbf{1}$ 130,731 $\mathbf{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24,022 19,783
6450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附註六(三)) (4,766) (3, 101)
營業費用合計 399,660 3 380,589 $\overline{3}$
營業淨利 275,510 $\overline{2}$ 217,399 $\overline{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三)(二十))
7100 利息收入 2,194 4,861
7010 其他收入 4,089 13,93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 482) (2, 326)
7050 財務成本 (21, 137) (25, 673)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份額 (954) (1, 38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7, 290) $\omega$ (10.584)
7900 税前淨利 248,220 $\overline{2}$ 206,815 $\overline{2}$
795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50.646 $\mathbf{1}$ 51,898 $\mathbf{1}$
本期淨利 197,574 $\overline{1}$ 154,917 $\pm$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四)) $(20) -$ (59)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
434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20) 37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4, 678) × (17, 38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4, 678) (17, 38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4.698) (17,006) $\overline{\phantom{a}}$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S. 152,876 137,911 -1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S. 1.58 1.2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S 1.58 1.24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损益按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
14
普通股
資本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换算之兒換

衡量之権益工具
投資損失
權益總額
1,103,104
s
44,977 7,464 34,495 160,808 (14.126) (2.826) 1,333,896
154,917 ņ 154,917
(59) (17.381) 434 (17,006)
154.858 (17.381) 434 137.911
13,846 (13, 846)
(66, 187) (66, 187)
77,217 $(77,217)$
$17,543$
(17,543)
新量之權益工具之已實現損失 (2, 392) 2,392
除額 1,180,321 44,977 21,310 16,952 173,567 (31,507) 1,405,620
197,574 197,574
(20) (44, 678) (44.698)
197,554 (44.678) 152.876
15,492 (15, 492)
(70, 819) (70, 819)
70,819 (70, 819)
14,555 (14, 555)
余額 1,251,140
44,977 36,802 31,507 199,436 (76, 185) 1,487,677

弘信國際股務者與公司 24#五岁52

SENED

PHE ORE

董事長:棄佳紋

22

类 會計主管:林哲仁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普通股股票股利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後 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淨利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股票股利

$\tilde{z}$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食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9年度 108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248,220 206,815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4,546
預期信用減損迴轉利益 (4,766) 20,454
(3,101)
利息費用 21,137
利息收入 (2,194) 25,673
(4, 86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954 1,384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37 711
租賃修改利益 (19) (230)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39,695 40,03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增加 (143, 533) (61, 436)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400,647 (651, 376)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5,903 (5,838)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 362 722
存貨增加 (153,666) (136,61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20, 256) (5,39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89.457 (859.9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減少 (14, 773) (273)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664,069 300,863
其他應付款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
4,843 1,161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24,064
(402)
5,5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77,801 (389)
306,946
調整項目合計 806,953 (512,95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1,055,173 (306, 137)
收取之利息 2,742 4,861
支付之利息 (22,160) (24,956)
支付所得稅 (84, 863) (20, 33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950,892 (346.56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4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724 1,49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902) (7, 88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76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298, 651)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31,950 (25, 92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13) 53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68, 292) (31,079)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减少
3,411,887 3,180,020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3,760,095) (2,856,413)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1,405,261
(1,155,832)
189,581
舉借長期借款 238,000
償還長期借款 (20,000) (4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003
租賃本金償還 (18, 912) (15, 421)
發放現金股利 (70, 819) (66, 18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493 391,580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3,943 1,81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747,036 15,74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81,942 466,19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1,228,978 481,942
$4 - 111111$

附件四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1,882,095
加:本期稅後淨利 197, 574, 408
加: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 (19, 376)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9, 755, 503)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44, 677, 902)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35, 003, 722
分配項目:
減:股利-股票股利(1元) (125, 114, 050)
期末未分配盈餘 \$9,889,672

附件五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正理由
第五條 制度程序為之。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
程序為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配合金管會
於 108 年 4
月 25 日發
布金管證交


1080311451
號令修訂。
第十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
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
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
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
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
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
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
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
選舉人姓名或戶名。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
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
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
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
配合金管會
於 108 年 4
月 25 日發
布金管證交


1080311451
號令修訂。
第十一條 別者。
上者。
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
、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
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 (姓名) 或股東戶
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
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
七、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
對不符者。
他文字者。
以上者。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
五、除填被選舉人姓名或戶名外、夾寫其
六、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
配合公司法
第 173 條
規定,及金
管會於 108
年 4 月 25
日發布金管
證交字第
1080311451
號令修訂。
第十四條 同意訂定施行,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2年5月29日股東會
中華民國 96年6月 21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第三次修正。
同。 同意訂定施行,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2年5月29日股東會
中華民國 96年6月21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 108年6月17日第三次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第四次修正。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 增加修訂日

附錄一

條次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GMI
Technology Inc.)。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 1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4.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8.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9.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0.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1.12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電子零組件研發)
12.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3.1501010 產品設計
1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所轉投資總額得授權董事會執行不受公司法第
十三條所規定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另本公司就業務上需要得對外
保證,不受公司法第十六條之限制。
第四條
第五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删除。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二十億元整,分為二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其
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額總額中保留新台幣七仟五佰萬元
分為七佰五十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
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之股東會,及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
之同意,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或以低於發行日收盤價之認股價格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第七條 刪除
第八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九條 股東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
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九條之一 本公司股務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
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十一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
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如未指定時由董事中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
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三條之一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半數股東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四章
董事
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十一人,任期三年,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
股票後,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
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之一 本公司前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
選任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
第十四條之二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依照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
第十五條之一 事長及副董事長各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
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
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六條之一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書面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
時召集之
第十七條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暨同業
通常水準支給議定。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八條 本公司得依營運需要設置總經理一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規定辦理。
第六章

第十九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
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二十條 删除。
第廿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〇·一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
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
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
酬勞。
第廿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
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
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為建全財務結構,及兼顧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乃採取股利平衡政策,盈餘分配不
低於當年度可分配盈餘30%,並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10%以上發放現金股利。如果
第七章 當年配發股利不足三元得全數配發股票股利。
第廿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六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二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弟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弟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佳紋

$\sim$

附錄二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一 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 爰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 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 三 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 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 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 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 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 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 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 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址,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 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 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 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 有公司法第172 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 與該項議案計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 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 未列入之理由。

第 四 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 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五 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

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晩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 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 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 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 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 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 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 七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 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 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 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 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 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九 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 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 由主席官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 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

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 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 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 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 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 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 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 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 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 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 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 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 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 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 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 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 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 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

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 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 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 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 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 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 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 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 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 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 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 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92年5月29日股東會同意訂定施行, 中華民國 95年6月23日第一次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第三次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第四次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第五次修正。

附錄三

弘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 第一條、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 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 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 第四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二條、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依據「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五條、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 制度程序為之。
  • 第六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與應 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第七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 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 第八條、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任之並依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 分開計票,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分別當選為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 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本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 $-$ :

  • (一) 配偶。
  • (二)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選任董事,原當選人不符前項規定時,不符規定之董事中所得 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當選之董事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當選失其效力者而發生 缺額,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人遞充。

董事之選票依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選舉分別計票分別當選。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時不另選舉監察人。。

第九條、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 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第十條、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 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 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 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 姓名。
  • 第十一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 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 (姓名) 或股東戶號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外, 來寫 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可資識別者。
  • 七、同一選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 第十二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
  • 第十三條、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於中華民國92年5月29日股東會同意訂定施行,

  • 中華民國 96年6月21日第一次修正,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第二次修正。

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第三次修正。

附錄四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一、截至一一〇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一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為 125, 114, 050股。
  • 二、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全體董事法定 最低應持有股份 8,000,000股。
  • 三、截至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一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 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董事長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佳紋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柏君
34, 199, 726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劉彥輝
德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國璋
陳紀任 $\theta$
詹森 $\bf{0}$
林明杰 106, 719
合計 34, 306, 445

附錄五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110年度
項目 (預估)
期初實收資本額 1, 251, 140
本年度配股配息 每股現金股利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0.1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
營業利益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營業績效變化 税後純益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每股盈餘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配放現 擬制每股盈餘
金股利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擬制性每股盈 若未辨理資本公積轉增資 擬制每股盈餘
餘及本益比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若未辨理資本公積且盈餘轉 擬制每股盈餘
增資改以現金股利發放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單位:新台幣千元(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註:本公司未公告110年度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110年度預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