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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Aug 12, 2022
54533_rns_2022-08-12_634637bc-55a8-4ba9-891a-306c61a092d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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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公司”或“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1、协鑫集成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
2、协鑫集成聘请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协鑫集成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 审计机构。
4、协鑫集成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OSW 为境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等监管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了 Ashurst Australia LLP 对 OSW 出 具了境外法律意见书,聘请 Dentons Rodyk & Davidson LLP 对上市公司新加坡子 公司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Pte. Ltd.出具了境外法律意见书,聘请 Pilot Partners Chartered Accountants 对 OSW 出具了境外审计报告,聘请具有翻译 资质的翻译机构担任本次交易外文文件的翻译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此外,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 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之有偿聘 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 旭 战永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