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2, 2025

54533_rns_2025-06-02_8fbc960d-660d-44dd-adf8-8276846d820b.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 年 4 月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 亿 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 保额度自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以下简称“债权 人”)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或“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

南角

  • 4、法定代表人:孙国亮

  •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3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总资产 799,354.97 807,754.50
总负债 580,299.76 581,905.97
净资产 219,055.21 225,848.53
2025 年1-3 月 2024 年1-12 月
营业收入 206,138.26 1,025,565.49
营业利润 -6,975.46 5,832.05
净利润 -6,884.23 5,946.17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 1、债权人(甲方):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临支行

  • 2、保证人(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

    •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6、担保的借款期限:2025 年5 月28 日至2026 年5 月28 日

  •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

  • 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 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30,0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61,6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3.73%。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201,7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4.66%。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