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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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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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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5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编制2021 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