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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Ja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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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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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1 月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 月15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1 月15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3 人,代表股份数为1,483,98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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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9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3 人,代 表股份数为1,432,773,2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91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80 人,代表股份数51,215,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7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 人,代表股份 53,191,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 理人1 人,代表股份4,601,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78 人,代表股份48,590,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61%。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 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3,562,254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413,8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 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12,600 股, 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765,10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3%;反对413,8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0%;弃权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3,455,354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520,7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 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351%;弃权12,600 股, 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58,209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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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4%;反对520,7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9%;弃权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减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3,441,354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631%;反对534,7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 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12,600 股, 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44,20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10%;反对534,7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3%;弃权1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青律师、田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

  •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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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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