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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Oct 31, 2011
54533_rns_2011-10-31_e771841d-ad0f-4c8a-bd3d-693afd66dfa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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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新增2011 年度对电站项目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2011 年10 月3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关于 补充新增2011 年度对电站项目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补充新增2011 年度对电站项目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主 要是为了满足未来电站项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新增提供担保额 度的对象为控股地区项目投资公司下属的具体电站项目公司,其所涉及的电站工 程项目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担保所取得的贷款仅为电站工程建设作用,不存在 行业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在担保期内拥有对电站项目公司经营控制权,有能力对 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地区项目投资公司的合资对方也将按投资比例提供反担 保措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补充新增2011 年度对电站项目 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 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议案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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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新增 2011 年度对电站项目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庞乾骏 ___________ 薛 峰___________
兰 佳 ___________
2011 年10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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