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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3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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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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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11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项目标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协 鑫集成”)在四川乐山市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计划:公司组织国内外优质产业资源在乐山市内投资建设 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 43 亿元(含 流动资金),分两期执行,一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 5GW 光 伏电池项目。项目总工业用地面积约 340 亩,自 2021 年上半年起分两期建 设,一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 160 亩,预计将于 2021 年 12 月实现投产;二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 180 亩, 预计将于 2022 年上半年底前实现产业项目全面投产。
3、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灵活 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 利实施。
4、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抢抓“碳中和”及光伏平价上网带来的行业发展机遇,抢占高效大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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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电池市场缺口,充分利用乐山市光伏产业链协同、人才和水电清洁能源等 优势,发挥协鑫集成在光伏电池领域的技术、人才、管理、成本效率等竞争 优势,公司拟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及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乐山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三方本着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在乐山市高新区投资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 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乐山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协鑫集成组织国内外优质产业链资源在乐山市内投资建 设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 43 亿元 (含流动资金),分两期执行,一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
3、经济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10GW 光伏电池年产值 80 亿。
4、建设进度:自 2021 年上半年起分两期建设,首期 5GW,建设周期 不超过 8 个月,预计将于 2021 年 12 月实现投产;第二期 5GW,建设周期 不超过 8 个月,预计将于 2022 年上半年底前产业项目全面投产。
5、项目用地:项目总工业用地面积约 340 亩。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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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乐山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进度:丙方组织国内外优质产业资源在乐山市内投资建设 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效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约 43 亿 元(含流动资金),项目总工业用地面积约 340 亩,自 2021 年上半年起分 两期建设,每期建设周期 8 个月。一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工业用地 面积约 160 亩;二期建设 5GW 光伏电池项目,工业用地面积约 180 亩,预 计将于 2022 年年底前实现产业项目全面投产。
- 3、经济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10GW 光伏电池年产值 80 亿。 (三)支持政策
甲乙双方积极为本次项目争取四川省、乐山市及高新区相关政策支持及 中央、省、市对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在厂房建设、贷款贴息、供应链金融 等方面的提供支持。
(四)约束机制
-
1、丙方承诺在三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及时足额投资,
-
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2、丙方在项目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擅自变更厂房用途,甲 方及乙方除按前述规定取消优惠政策及财政奖补。但因甲方或乙方违约或其 他非因丙方原因造成的迁离情况不适用本条约定。
(五)协议生效及终止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政府常务 会审议通过、乙方主任会审议通过、丙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各方应积极履 行本协议。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重大调整,三方可另行协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光伏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大尺寸硅片、Topcon/HJT 等高效电池 片及组件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市场潜力巨大。乐山作为全球领先的绿色硅 谷,有一流的光伏产业基础,光伏硅料、硅片产能方面位居全球前列,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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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及人才优势明显;此外,乐山作为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光伏产业用能 成本大幅降低。综合考虑乐山市政策扶持效应、产业链基础及人才优势,在 乐山市高新区投资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 划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电池产能,充分发挥公司电池技术的 领先优势,同时可以满足公司合肥 60GW 组件基地产能配套需求,提升公司 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本 次 10GW 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首期 5GW 预计将于 2021 年投产,不会对本期 营业收入产生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灵 活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 顺利实施。
(三)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乐山市人民政府及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 《乐山年产 10GW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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