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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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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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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 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泗阳经开区实业”)提交的《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并于2020 年9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 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增持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充足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 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 亿元,增 持所需资金由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自筹取得。
-
5、增持期间:未来6 个月内,即2020 年3 月26 日至2020 年9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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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增持计划不会在敏感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3 月26 日及2020 年4 月11 日刊载在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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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联合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未增持公司股份。
三、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积极筹措资金,由于国内 市场环境和经济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新冠疫情亦对企业经营产生较大冲击,同 时受限于窗口期时间较长、资金筹措问题等综合影响,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 业未能增持公司股份,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经济环境以及融资环境等客观情 况,经审慎研究,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 原因如下:
1、增持计划窗口期时间较长,协鑫集团实际可操作时间较短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2020 年3 月26 日至2020 年9 月25 日,受 短线交易及定期报告限制,公司控股股东面临的窗口期时间较长,具体如下:
| 事由 | 窗口期(或限制期) |
|---|---|
| 可交换债券投资人换股(视同 减持),最后一笔换股为2019 年11 月20 日 |
2019 年11 月21 日至2020 年5 月20 日 |
| 2019 年度业绩快报前十日、 2019 年度业绩报告前三十日、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前三十日 |
增持发布之日(2020 年3 月26 日)至2020 年4 月25 日 |
| 2020 半年度业绩预告 | 2020 年7 月4 日-2020 年7 月15 日 |
| 2020 年半年度业绩报告 | 2020 年7 月30 日-2020 年8 月29 日 |
剔除上述窗口期以及各假期的休市及非交易日,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操作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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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窗口只有2 个月左右,因拟增持金额较大,为避免大额增持对股价异动的影响, 协鑫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难度较大。
2、受疫情影响,协鑫集团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的冲击,以及新能源补贴进展 不及预期,导致协鑫集团增持资金安排有较大压力
(1)2018 年国内宏观金融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资管新规”的推进加速了 全社会的去杠杆进程,协鑫集团作为电力、新能源等重资产、长回报的企业受到 一定影响。此外,国家新能源补贴虽有解决方案,但补贴下发进度受制于各种因 素进展未达预期,影响了协鑫集团资金的收回和对公司的增持资金安排。
(2)今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包括协鑫集团在内的实体企业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协鑫集团作为国内能源行业龙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优先用于 稳定生产、保证能源供应和日常运转,协鑫集团增持资金周转受到不可抗力因素 的较大影响。
(3)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比例始终较高,由于公司股价于 2020 年3 月下旬快速非理性下跌,最低跌至2.41 元/股,4 月至6 月期间基本维 持在2.5-2.7 元左右震荡,控股股东为维持公司股票质押的安全边际,维护公司 股价稳定及中小股东利益,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积极调集资金,化解了股票 质押风险,维护了协鑫集成控制权稳定和股价稳定。同时,为降低质押率,协鑫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筹措大量资金提前解除了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加重了协鑫 集团的资金负担。
3、因市场变化及战略调整,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泗阳经开区实业基于与协鑫集团的良好合作关系和对资本市场共同判断,泗 阳经开区实业同意作为联合增持人参与本次增持计划。因市场的变化以及战略调 整,泗阳经开区实业未能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受制于各种客观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的制约,协鑫集团及泗阳经开区实业未 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并已深刻认识到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 诚挚致歉。未来,协鑫集团也将一如既往、协调各类资源、尽自身最大努力支持 公司的各项发展。
四、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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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 年9 月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 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 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 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审议程序和 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 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 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同意控股股东及泗 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 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泗阳经开区实业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 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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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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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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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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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鑫集团及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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