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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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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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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8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 300MW 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拟与钦州鑫奥光伏电力有限 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钦州鑫奥”) 签署《广西钦州300MW 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能源工程作为 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合同总规模约为300MW,EPC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人 民币3.711 元/Wp(以直流侧装机容量计算、含税价),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暂定总金额111,464.216 万元,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钦州鑫奥(实际控制权现已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工 商变更正在办理过程中)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二)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 追溯认定的原则,钦州鑫奥仍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共山 先生、罗鑫先生、胡晓艳女士、张锋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钦州鑫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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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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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所: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白路村委办公楼203-204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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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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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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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日期:201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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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业期限:2016 年4 月28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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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营范围:光伏电站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电力供应;光伏电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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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及投资;光伏碳减排及农业 生产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及服务;农产品、花卉、水果的种植 及销售;苗木的培育及销售;水产品的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旅游服务。 (以上销售不设门店,凭订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0 年3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总资产 | 2,798,978.50 | 2,245,735.50 |
| 总负债 | 799,983.50 | 246,740.50 |
| 净资产 | 1,998,995.00 | 1,998,995.00 |
| 2020 年1-3 月 | 2019 年1-12 月 | |
| 营业收入 | 0 | 0 |
| 营业利润 | 0 | 0 |
| 净利润 | 0 | 0 |
- (以上2019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控股股东:钦州鑫奥控股股东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隶属于四大发电集团之一的国家电投集团,是中央企业控股、贵州省国资委参股 的能源企业,是贵州省首批销售收入过百亿的龙头企业,进入贵州50 强企业和 中国企业500 强行列,目前总资产规模548.57 亿元,总投产电力装机容量 1290.71 万千瓦,位居贵州统调电力装机第二位,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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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钦州鑫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承包人: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本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改办能源【2019】594 号文件批复的广西钦 州300MW 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备案并取得建设指标、EPC 工程完整范围内(含 升压站)勘测及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完成上述设 计的地质和详勘工程和成果等)、建筑工程、站内用水及消防系统、设备及材料 供货、运输、转运、保管、建筑安装工程(包含应有的施工辅助工程)、技术服 务、培训、设备的监造(除组件)、调试、试验,配合验收并网及竣工验收、整 座电站的性能保证、整座电站的性能测试和售后服务及项目的监控系统、预留电 站接入广西及贵州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所需的接口、后评估配合,办理项目前期、 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生产运营所需合规性文件(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电网公 司要求为准)的办理和外部协调工作,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 工作;各设备、生产车间及现场的标示、安全标牌的挂牌工作,生产楼所有安全 标示警戒线的完善工作,生产楼相关的配套物资(空调、取暖设备、热水器等); 提供所有随机备品备件及材料和专用工具及消耗品、技术资料;负责水土保持施 工及通过验收、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及通过验收、消防设施施工及通过验收、工程 档案等专项验收,确保项目通过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验收,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要求 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含工程前期永久、临时征(租)地(全容量面积首年地 租)、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生产、生活临建设施以及上述征(租)地范围内 地面上(下)附着物,青苗(含渔业养殖产品及设施的补偿费)赔偿、水土保持 补偿,树木砍伐;项目施工完成后的土地复垦、植被恢复、还耕等。
(三)总承包合同金额
本工程暂按直流侧300.3616MWp 建设。EPC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3.711 元/Wp(以直流侧装机容量计算、含税价),按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总金额 111,464.216 万元,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四)目标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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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改办能源【2019】594 号文件及接入系统审查意见,项目分四期投产, 一期80MW、二期80MW、三期100MW、四期40MW,一期80MWp(含升压站)与广 西电网公司建设的项目外送线路同步投运,整体项目于2023 年内全容量投产。 双方同意共同协调广西电网公司,在同意消纳的前提下按照2022 年6 月底前全 容量并网推进,力争2021 年12 月底前全部建成。
(五)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并经过协鑫集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 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 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EPC 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钦州鑫奥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钦州鑫奥(系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 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 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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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钦州鑫奥(系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300MW 光伏平价上网 示范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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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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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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